(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判断标准。当施工企业的成本加成合同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不能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计量。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确定工程完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企业能够清楚地区分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为完成成本加成合同而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且能够合理地归集到该成本加成合同,则意味着企业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企业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清楚地区分并且可靠地计量。
2,完工百分比法。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施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1)理论依据。由于建造合同的建设期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因此,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历12月31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施工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合理、准确地核算和反映会计期已完工部分的收入和费用,并确认经营成果。对于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企业应在合同完工时及时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完工进度的确定。完工进度的确定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为此,施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为进一步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其计算公式是: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例:某建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总造价为5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设期为3年。第1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150万元,年未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为400万元;第2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为35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为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如下:
第1年合同完工进度:[150÷(150+400)]×100%=2727%
第2年合同完工进度:[(350+150)÷(150+350+100)]×100%=83,33%
在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因此,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没有形成工程实体,其资金占用形态仍旧属于材料占用的资金,而非“在产品”占用的资金。因此,为了可靠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企业不能将该部分成本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②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即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就是分包工程。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总体工程总工作量的一部分,因此,总承包商在确定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时,也应考虑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量,因此企业在计算工程完工进度时,不应将该预付款项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但是,总承包商根据分包工程的进度而分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定。其计算公式是: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例:某施工企业与交通局签订修建150公里的高速公路建造合同,合同规定工程总造价为15000万元,建设期为3年。该企业第1年修建了50公里,第2年修建了60公里。
根据上述资料,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如下:
第1年合同完工进度:(50÷150)×100%=33,33%
第2年合同完工进度:[(50+60)÷150]×100%=73,33%
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测量。在无法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来确定完工进度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采用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例:某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水下施工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测定后认定,已完成工作量占合同总工程量的60%,则可以据此认定该合同的完工进度为60%。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企业不能自行随意测定,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科学测定。
(1)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当企业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并能够合理地确定工程完工进度时,企业可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计算公式是: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的损失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
施工企业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况来分别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①当年开工并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分别等于该合同的总收入和实际总成本。
②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
③以前年度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
④以前年度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利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2002年9月,某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总价款为1500万元的生产车间建造合同,建设期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假设第1年合同完工进度为20%,第2年合同完工进度为50%,第3年合同完工进度为80%。前3年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均为1100万元。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115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各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计算如下:
第1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500×20%=300(万元)
第1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500-1100)×20%=80(万元)
第1年确认的合同费用=300-80=220(万元)
第2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500×50%)-300=450(万元)
第2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500-1100)×50%-80=120(万元)
第2年确认的合同费用=450-120=330(万元)
第3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500×80%-(300+450)=450(万元)
第3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500-1100)×80%-(80+120)=120(万元)
第3年确认的合同费用=450-120=330(万元)
第4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500-(300+450+450)=300(万元)
第4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500-1150)-(80+120+120)=30(万元)
第4年确认的合同费用=300-30=270(万元)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当施工企业不能可靠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时,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某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总造价为600万元的建筑合同,建设期为3年。第1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200万元,双方均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但在年末时,施工企业不能可靠估计工程的完工进度。
在这种情况下,该施工企业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但是客户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约付款,当年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因此,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等额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例:某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5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设期为两年。第1年企业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80万元,但当年与客户只办理工程结算款70万元。由于客户陷入财务困境而面临破产清算,导致后续工程款项可能难以收回。在这种情况下,该施工企业应将已办理结算的70万元确认为当年的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