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核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将其中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单位施工,这一部分业务要通过“预付账款”账户核算。施工企业按规定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应分别设置“预付分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账户,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现举例说明分包工程结算过程:
(1)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单位,此部分工程不作为企业自行完成工作量。根据分包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30000元,预付分包单位作备料款。作如下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1)根据分包工程合同,拨给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一批,结算价格为50000元。该批材料计划成本47000元,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元,作如下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50000。
贷:原材料347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
主营业务成本2500。
(2)月中,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30000元,作如下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3)月末,分包单位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施工企业审核,同意支付分包单位本月已完工程款70000元,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70000。
(4)以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30000元,预付分包单位备料款10000元充抵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4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40000。
(5)企业作为总承包人,按税法有关规定代扣分包单位本次结算应交营业税2100元(70000×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7元(2100×7%)和教育费附加42元(2100×2%),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2289。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1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7。
--应交教育费附加42。
(6)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净额27711元,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27711。
贷:银行存款27711。
(7)以银行存款代分包单位交纳应交税金,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1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7。
--应交教育费附加42。
贷:银行存款2289。
(第十一节)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核算。
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按照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所称的资产指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物和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资产。这些资产按照其功能和最终用途来划分,可以分为:
1,单项资产。
该类资产一旦建造完成即可投入使用并独立发挥作用,如房屋等建筑物和飞机、船舶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等资产。
2,由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共同组成的建设项目。
该类资产一般指新建大型投资项目,只有当这些技术上密切相关的单项资产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后才能总体上产生经济效益。
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与商品购销合同和一般的劳务合同相比,建造合同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针对性强,具有明确的客户和资产指向。
建造合同的工程范围、建设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
2,建设周期长。
从开始建造直至完工并交付使用一般需要跨越一个甚至几个会计年度。
3,投资规模大,单位资产价值高。
所建造的资产一般需要进行大量资金投入。对客户来说,一般需要列入资本预算范围。
4,所建造的资产-般体积大。
如房屋建筑和大型机械设备等。
5,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所涉及到资产具有建设周期长和投资规模大等特点,一旦合同当事人任意撤销合同,必将会给对方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只要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的。
由于建造合同的独特性,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建造合同来核算收入和归集费用支出,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以便分析和考核合同损益的实现情况。
《建造合同》第19条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因此,根据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可以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在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计量时,施工企业应根据建造合同的具体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标准。
建造合同可以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这两种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具体标准来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计量。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判断标准。当施工企业的固定造价合同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不能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计量。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建造合同中的总金额或总价款来确定。如果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或总价款,则表示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只有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为收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经济利益的流入一般表现为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为了保证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施工企业需要综合判断分析影响建造合同履行的各种条件,例如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能力和影响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的主客观环境等因素。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自身是否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也是影响建造合同价款收回可能性的重要因素。
在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可以判断客户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企业能够收回工程价款,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反之,则意味着企业不能收回工程价款,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施工企业能够可靠地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则表示企业已经按照建造合同的规定,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施工,并且已经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能够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做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如果尚未施工,或者刚刚开始施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不能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做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则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可靠地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
为了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施工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从而能够科学、可靠地估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如果施工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够科学、可靠地估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意味着企业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④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为了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严格各项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这些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和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工作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制度等)。
如果企业能够准确核算为完成建造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划分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能够明确区分已完工合同成本和未完工合同成本、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界限,则意味着企业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反之,则意味着企业不能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