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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仰 望(2)

关于这样的隐瞒还有很多,他也一定有。现在想来,我们两个那时太拘束,想展现给对方看的都是自己的好。所以当我们的优点一一被对方了解了之后,我们的日子开始变得像超重的电梯,无法移动,发出警告的声音。我开始很怕见他,接他的电话除了“你好”“再见”不知还有什么可说。然后就这样不了了之,我的初恋变成一炷香,在我回首往事的时候冒着淡淡的烟雾,苍白、迷离。

我的初恋就这样夭折。不到一年的时间,拉过几次手,没有亲吻,没有争吵,干净得像天上的云朵。

后来他告诉我,第一次给我的那篇日记,有很多地方是抄的。

我笑笑说,没关系,抄的我也喜欢。

如果这可以叫做爱的话,这是我十八岁前唯一的一次。我时常会翻看分手时的日记,我粉红色的本子上这样写着:

我和罗简终于分开了。我依然喜欢他柔软的头发和细长的手指,而且我发现他的牙齿很白,他是心地纯净、明眸皓齿的男孩。但似乎我们是注定要分开的,我像喜欢一幅油画那样喜欢他,喜欢看他,不想和他说什么,也不希望他和我说什么。我喜欢沉默的恋情。我猜他会觉得我越来越乏味。事实也是如此,我是个乏味的女孩。我还是戴着他送我的塑料手表,蓝色的表盘上有很准的时间。我不想在分开后扔掉他送我的东西,没有必要,因为我们不是因为恨而分开的,他没有带给我任何不愉快的记忆。从明天开始,他就不用再迁就我了,这样也很好。希望他也一直很好。

那后来的日子,我会远远地欣赏一些男孩,但只是远远地。我觉得感情更像是一个人的事,你喜欢他,默默喜欢,就是感情了,他知不知道又会影响到什么呢。没有谁能阻断我眺望的视线。

4眼睛

我说过夜晚的时候,我总是和心事、噩梦纠缠在一起,可我还是喜欢夜晚。做完作业,洗了澡,干干净净地躺在床上,可以回想白天遭遇的事情,也可以看一本看了很多遍的书。这是我最喜欢的两件事情,他们让我看到很有意思的生活。所以我很爱我的眼睛,它可以帮我完成这两件事。

到了高中,我矮小的个子决定我只能坐到教室的第一排。一想到我的背影会被所有同学看到,我就觉得很不自在。在我心中,暴露在众人面前就意味着出丑。每天,我心虚地坐在最前边,看粉笔灰在空中挣扎,然后陨落,不止一次地设想自己就是它,和它一起体会那种掉到地上的心情。

当座位轮换到靠窗子那边的时候,我的心情就会格外好。我可以顺着窗子看校园以外的世界。我不会倾诉,但我格外懂得观察。

我的高中所在之处,是市中心的边缘,勉强算是繁华。我透过玻璃窗可以看见很多的人,形形色色。书摊的小姐姐喜欢把杂志的顺序神经质地打乱,再重排。在她的眼里,那些杂志或许是一副扑克,她每天不厌其烦地洗牌。阳光明媚的时候,她会戴一顶大檐的帽子阻隔猖狂的阳光;下雨的时候,她又经常皱着眉头擦被雨水溅湿的鞋子。她对天气很挑剔,又不得不在各种天气下工作。台球厅的老板总是拿着一根球杆立在门口,他的嘴总是一张一合,我猜测他在唱流行的情歌。他们家的生意很好,开在学校门口的台球厅生意都会很好。他好像不十分介意,客人很多的时候,他的表情依然冷漠,像个麻木的人体模特。他有很好的伙计,有那些男孩打理生意,他可以放松地站在门口,自我陶醉地唱他的歌。我有次经过他身边,竟发现他在朗诵,他在自己的世界里默默地朗诵。那根球杆是他的麦克风。

每天十点的时候,会有个红脸膛儿的人赶着一头好嗓子的毛驴从楼下经过。毛驴长相普通却活得很没尊严。它的主人眼神闪烁,它却很坦然。我觉得靠体力吃饭的,都该是坦然的。它每天驮着两大桶残羹剩饭疲惫地从街口的饭店走出,偶尔发出几声辛酸的叫声,我们的课堂就会跟着发出开心的笑声。上课的内容太无聊,那头驴无疑比老师更有吸引力。

我就这样,喜欢守着这里的鱼龙混杂,看每天都在或者突然出现的人和事物。我看见有人急促地走过,有小便利店刚刚开张,有饭馆忽然从川菜馆变成西餐厅,有穿着马甲的小狗和衣衫褴褛的人。

看到这些的时候,我会觉得世界是这样的不公平,永远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对面的日本料理店里,每天宾客盈门,他们花不菲的价钱吃曾侵略我们国家的家伙们爱吃的生食;街角的小吃店里,有眼神怯懦的民工拿着发皱的纸币买菜最少最便宜的盒饭。我吃很多的药片却得不到过得去的身高,有些人随随便便就挺拔得像校园里的旗杆。我的左眼和我的右眼一起看见这些生动的画面,而它们却一个是双眼皮一个是单眼皮。什么都不公平,包括一个人脸上的两只眼睛。

我的眼睛常常在课堂上东张西望,我的成绩却依然四平八稳,是啊,我连我会得那种怪病都想得通还有什么问题想不通呢!似乎上帝把我该长的个子都加在了我的分数上,我对他这种武断的做法很不满。因为他的调皮不会面对任何类似学习成绩下降之类的后果,我的眼睛开始变本加厉地不务正业。

那个冬天,窗子上凝结了很多好看的霜花,我的视线被它们单调的身影阻断。我懒得用热气在玻璃上化开一个小洞,讨厌那种偷窥的感觉。我开始在上课的时候疯狂地看书,看这样那样的文字。我的心会跟着那些书里的人一起沉浮。

我看了《红楼梦》,看了《边城》,看了《活着》,看了我手边能找到的所有的书。我的眼睛常常不由自主流出许多水,有时候像瀑布一样倾泻。我记住的通常是些悲惨的情节,我和悲剧的缘分会体现在我生活的每一个缝隙,从我得病开始。

最喜欢《简·爱》,虽然那不算是个悲剧。喜欢那个不漂亮、受了很多歧视的女孩。我希望,我也会像她一样,最终过得很幸福。

我的父母在我得病以后就很放任我,他们给我买很多精装的书籍。那些精致的封面让我很多时候不忍心翻开。他们不担心我的成绩,他们要我快乐。医生说我得病可能因为小时候吃了太多精贵又对身体没好处的东西,此外似乎找不到其他原因。我的妈妈,她从怀上我开始就吃自己曾经不吃的食物,直到我出生,她又把一切她认为好的东西塞给我。然后我病了,她用惶恐的眼神看我,怕我怪她把我吃成这样。我没有怪她,我只是利用这一点满足一些非分的要求。我的狡黠全发挥在了家里,在外边我是个窝囊的孩子。

我开始迷恋上那些书,不分种类。我喜欢中国的外国的言情的武侠的通俗的经典的一切的书,我喜欢那里边的世界,纯粹的精妙的世界。包括书里的痛苦都那么让我痴迷。书里的咳嗽常是神秘痨病的先兆,书里的一个回眸能照亮平凡的人生。而我的日子还始终沉浸在一种类似黄昏的气氛中,是太阳下沉的颜色。

我始终放在枕边的书是《我的爱我的自由》,邓肯的自传。很多黑暗的夜晚,那些字在我眼前幻化出她飘逸的样子,忽然,我就有了斑斓的梦。

我讨厌我的身体,我无法控制它。矮小的个头,丰满的胸脯和过短的下肢,尽管它属于我,我依然无法爱上它。邓肯像天使一样翩跹在我梦里,有各种我永远也不会有的美好姿态。这个女人,她的身体连着她的事业,她的人生。她活得很灿烂很得意很倔强,偶尔也会有一点点悲伤,然后她死了,在身心俱毁中开出伤痕累累的花朵,死成了一个传奇。我是那么羡慕她,她活得多么由衷。

就这样,我就这样,在对世界的观察中,靠一双眼睛,度过了我的青春。

5变

我很喜欢的一个词是一成不变,它很像我的日子。我的人生在八岁那次彻底改变以后就没出现过什么大变化。日历一篇篇撕下,我的日子却总是像太阳从东边升起一样在意料之中。有人说,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可我的日子每天都是旧的,旧得我想把它扔掉。可我没法扔,因为我只有这一种日子。

我的身高在十三岁以后就像真理一样永不变化,十三变成了对我和耶稣都有宿命色彩的数字。

我的成绩从小学就一直在学校的前五名,好像考试只是为了看看别人成绩的变动。

我打的针一直是达菲林,它能治好几种像我这样恶心的病。

我的日子就这样像干旱的土地,缺乏生机。

但我不得不承认,我是个胆小的孩子,我适应了这样的日子,我害怕变化。在无聊和惊恐中,我选择无聊。

然而,在我十八岁的时候,我忽然觉得我的日子已经变了好多。比如,我已经很久不用打针了;比如我的病可以在大家都长大的时候不了了之,像身体内的一道疤痕,带着曾经的伤痛隐匿在只有我自己能看见的地方;比如我的老师把我当做一个晚熟的好学生开始毫无道理地喜欢;比如我本打算学文科却最终学了理科。

最让我吃惊的是我在理科班重新分班时遇见了我小学时的朋友,就是那个曾经很胖的女生。原来,我们在一所高中念书,因为我的孤僻,我对其他班的学生一个也不了解。如果不是重新分班我们就会擦肩而过。

我们都发生了太多变化。我从当年的鹤立鸡群变成了现在的鸡立鹤群,她从当年的小肥妹变成了现在的窈窕淑女。这中间最大的不同是我朝着恶劣的方向变,而她朝着美好的方向变。

她当然不会认出我,她怎么会知道我就是那个像野草一样疯长,因为发育总含着胸的女孩呢。是我先认出了她,我的每个朋友的五官都深深记在我脑海里,像影印的一样清晰。我走过去对她说我是谁的时候,她露出错愕的神情,我忽然难过得很想哭。是的,除了那些医生谁能预料到我会有这样节俭的身高呢。

然后我们就这样成了同班同学。我们并没有像从前一样成为那么亲密的朋友,只是很好的同学。许多东西因为年久失修逐渐变成了只供凭吊的遗迹。我们曾经是多么亲密的伙伴,只四年的时间,友谊的墙就变得斑驳起来。

后来我知道,她在分班前就知道我们在同一所学校,只是从没打算来找我。她不愿意接近我,我想她是讨厌我们曾经在一起的日子。我是她当年肥胖的见证人,和那些被减掉的肉一样,那么多余。看到我,她会想到她最狼狈的岁月,和两个怪胎女孩相依为命。

或许,我们的友谊真的是我的错觉。那么小的我们就已经懂得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今她已经好起来,没必要去缅怀那段多少有些凄惨的往事,可以坦然地走进更好的一群。

那么只当是我们没有重逢吧,让我的胖胖的朋友还在我记忆深处留着傻乎乎的笑容吧!

6重逢

我就这样长大了,在身体停止发育的六年后,我的心理也慢悠悠地跟上了步伐。十九岁,我离开家,到外地去念大学。我报了我一直好奇的心理系,然后轻而易举地被录取了,所有通过成绩换来的东西,我都能毫不费力地拿到。我的高考就那样轻描淡写地过去,没有一点紧张气氛。

我离开家的时候妈妈哭得很厉害。我走了,意味着她失业了——自从我病了,她就把照顾我当做她一生的事业。

我选择那所大学除了因为它有我喜欢的专业,还因为它有很大的名气,我希望爸妈也能为我扬眉吐气一次。我知道他们在遇到朋友时,喜欢聊我的成绩。偶尔在什么地方遇到他们的朋友带着自己高大的子女,他们都会握紧我的手,怕我难过。他们的苦心我都懂,所以我希望他们能为我骄傲一次,哪怕仅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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