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适当增加粮食的进口数量,减少农产品的征购量;通过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少部分农业税收,刺激农产品的生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效果卓著,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潜力。数据显示,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在这一时期,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了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农民收入的迅速增加改变了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实现了预期的直接目标,即解决全社会的温饱问题,而且缩小了城乡差距,在社会发展中缓和了城乡矛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妥善处理城乡矛盾的时期。
农村改革的成功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两大显著变化:一是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使国民经济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了国民经济增长的重心,实际上是对重工业长期优先发展所导致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严重不足的问题进行纠正,引发了国民经济增长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使国民经济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不仅重工业继续得到发展,而且农业和轻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农业向轻工业提供愈来愈多的原料,为重工业继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农村消费品市场迅速扩张,对轻工业产品形成强大的需求拉力,农村给工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需求市场和巨大的消费潜力。二是农村经济微观基础发生变化,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和生产决策自主权,而且取得了相对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从而创造了脱离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条件。农村农业剩余的占有,农民积累了一部分剩余资金,初期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和劳动力的来源有了根本保证。1984年中国农村掀起第一个工业化高潮,改变了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逐渐打破了由传统发展战略及其经济体制造就的城市搞工业和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经济发展格局,在城乡之间形成了一种工业化由城市拓展到乡村的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同时,许多阻挡城乡人口流动的闸门,如粮油计划供应、户口管理和劳动就业政策开始松动。
2.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效之后,农业和农村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党和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上。这段时期,重视工业发展,重视城市建设,整个国家综合国力得到巨大增强。但是,忽视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象有所回升,城乡之间深层次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仍然存在。
根据世界各国工业化的一般规律,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现逐步下降趋势,通过提高农业产值份额来缓解城乡矛盾不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方向,因而从长远看需要强化工业的发展力度和份额。但是,这需要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遗憾的是,社会发展的紧迫性以及各方面的急功近利,导致对农业基础地位重视程度不够。从1984年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尚未夯实的农业基础地位再度削弱,农业发展再度陷入徘徊状态。
农业发展徘徊致使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同时农村非农产业由于与城市竞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强制积累效应也压低了农民增加消费的能力,从而影响到轻工业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整个工业化的进程,城乡矛盾较为突出。这一时期城乡矛盾较为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产值份额下降速度过快,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农民整体收入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农村非农产业迫于生存需要逐渐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移,资金增密效应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势头衰落。由于工农业比较利益的差距以及各种综合因素的作用,农民必然将资金大量投入到非农产业,非农产业资金增密效应致使农业资金投入大大减少,加之国家为填补城市工业化投资缺口而减少了对农业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较低导致农业生产者兴趣低落,进而造成农业减产和持续徘徊。
总之,在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农业投资减少,农民负担加重,农业后劲乏力,农民收入低下,城乡差距再度拉大;同时,城市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还存在诸多限制,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应有的地位。这些事实表明,城乡之间仍然没有实现协调发展。
3.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时期
进入新世纪,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在不断深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标志着党对农村发展和改革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处理城乡关系和促进城乡发展的新理念。这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从强化转向弱化的信号,表明我国开始步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的新时期。自十六大以来,党不断调整工农、城乡关系,不断地推出新举措。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大统筹”中的首位,并且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大目标和任务之一。2004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关于“两个趋向”的论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高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定地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逐步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经济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2008年,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可见,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我国继续解放思想的关键,坚持改革开放的重点,推动科学发展的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战略意义重大。
第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必须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从2004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具体措施包括:2006年,全部取消延续了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成为新时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对农业生产实行直接补贴,从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三种补贴开始,2006年对农民购买生产资料进行补贴,2007年推出了生猪生产补贴、奶业和油料生产补贴等惠农政策,初步形成了功能互补、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了农民减负增收。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也给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长期稳定带来强劲的动力。
第二,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培养新型农民。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2007年,国家在农村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同时,在全国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制度体系上作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基本措施。建设现代农业需要人才智力支撑,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造中国特色的农民文化,加速开发农村的人力资源,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总的说来,国家认识到需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切实加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稳步实现中国社会的科学发展。在这个时期,调整了农业政策,尤其是取消了农业税,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加强了对农村发展的人才引进工作和人力资源建设,加速了城镇化进程,发起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具体的实效,有利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但是,在上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仍然需要适时地积极地主动地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工作的力度,针对发展进程中的现实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这正如胡锦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中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综合协调发展,绝非一日之功,对这点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中国城乡矛盾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影响
中国社会呈现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特定条件下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明显的功效,它不仅是我国在短期内建立起规模可观的较完善的工业体系,而且有效地遏制了城市人口的过度膨胀,同时保证了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传统农业得到较为稳定的发展,从而保持了中国社会的平稳发展。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十分显著的。城乡社会差异显著,城乡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中国城乡发展的二元化模式,使中国城市和乡村处于不完全同步的发展阶段,形成两种社会形态。
(一)城乡矛盾的基本特征
城乡矛盾的基本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城镇化程度低,乡村发展速度慢,相对凝固的城乡人口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和利益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交往关系日趋复杂化。
1.农村人口比重大,城镇化程度低
农村人口比重大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点,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显得尤其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和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同时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没有得到有效转移而停滞在土地上。换言之,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农业经济剩余,把农民的钱拿走了,但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却没有得到转移,重工业对劳动力的排斥和农业剩余产品有限等因素,使得留给农村的有限农业剩余被农村新增人口消费了,城市有限的就业机会被城市新增人口占用了,人口城市化进展缓慢,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较小。城镇化程度低,农村人口相对比重长年居高不下,呈现为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型的典型特征。城乡之间的长期隔阂,导致城乡矛盾的解决难以在短期内一蹴而就。但是,数据显示,人口城市化速度在加快,特别是第二、三产业劳动就业人数达57%,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城乡形成两种社会形态,城乡居民身份分殊
城乡矛盾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演化而形成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社会形态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角色区分城乡居民之间的居住地点和职业分工的差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反映。自1958年实行“户口登记条例”后,户口管理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城乡分割体制日益强化,逐步形成“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市民和农民的独特的身份制度,从而整个社会分割为城乡两种经济社会形态以及身份分殊和生存环境迥异的两大群体。改革开放以后,农民能够就地或者进城从事非农活动,但在工作、生活以及子女上学等方面,他们的社会活动缺乏切实的法律保障以及合理的制度设计,导致不同身份在其相应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居民身份分殊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身份分殊的现象由于体制改革的推进而有所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