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田是一个重视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改善政策方针的人。史载薛田在天圣中知益州时,为了完成上供官布的任务,曾改革了在市场临时收购或强制苛买官布的做法,创立了预买定购官布的制度。“于成都府、邛、蜀、彭、汉州、永康军六郡,岁市官布,每匹给钱三百,以起上供及三路纲运。是时价值颇优,民乐与官为市”,收到了官民皆利的效果。同样,第一次发行官交子,他也是从私交子发行的实践经验出发,制定了收入人户现钱,置库收藏,发给交子,回纳交子,立即兑现的办法。这种发行管理办法的优点,一是能保证交子的兑现,确立交子的信誉;二是用交子这种纸币代替铁钱流通,克服铁钱笨重,难于携持的缺点,便利商民交易;三是政府收兑交子时,收取百分之三的纸墨手续费,增加部分财政收入。但这种发行管理办法,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收入人户现钱,发给交子,将铁钱置库收藏,供回纳兑现的发行办法,没有增加市场的货币供应总量,而是同值铁钱退出流通界,置库储藏,成为死货币,并未彻底起到用廉价的纸币交换媒介代替昂贵的铸币交换媒介的作用,减少铸造铁钱的费用。政府为了满足市场对货币的需要,仍需花费巨额资金,铸造大量的铁钱。二是官府发行交子所获收益,仅仅是兑换交子时收取百分之三的纸墨手续费,而不是不待人户请领就将部分交子投入市场,减少铸币的供应量,增加纸币的供应量,用发行纸币来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无论是从节省社会交换媒介资财,或是从节省政府的铸币开支,或是从增加发行纸币的财政收入讲,天圣二年二月第一次发行官交子的办法,都是不够完善和尽如人意的。于是薛田又根据私交子曾经出现过“每岁丝蚕米麦将熟,又印交子一两番,捷如铸钱”,不待人户用钱请领,就将交子投入市场,“收买蓄积,广置邸店屋宇田园宝货”的发行办法,把交子的发行,从单一的收入人户现钱、发给交子的被动发行办法,改变为将交子用于财政开支、投放市场的主动发行办法。这种发行方式的改变,必然增加市场的货币供应总量,而且是纸币的供应量,起到用廉价的纸币交换媒介代替昂贵的铸币交换媒介,节省社会资财和政府的铸币费用,并增加政府发行纸币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发行办法也很容易造成私交子流通期间发行失控,无法兑现等弊端。为了吸取将交子主动投放市场的积极合理因素,又防止可能出现的发行失控,无法兑现,交子贬值的弊端,薛田在天圣三年发行第二次交子时,又创造性地制定了分界、限额、准备本钱、新旧相因的官交子发行管理制度。《楮币谱》记:
自(天圣二年)二月为始,至三年二月终,凡为交子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其后每界视此数为准。
又《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六《四川钱引》条记:
天圣元年冬,始置益州交子务,每四年二界,印给一百二十五万。
《通考·钱币考》亦记:
天圣以来,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十六万缗,新旧相因。
此外,《玉海》、《宋朝事实》等文献亦有类似记载。这些记载都说明,官交子的分界、限额、准备本钱、新旧相因的发行管理制度是在天圣三年发行第二次官交子才最后确定下来的。薛田在设置交子务,发行官交子的奏章中,尚无任何分界、准备本钱、新旧相因等内容。第一次发行官交子是收入人户现钱,便给交子,置库收锁,回纳交子,立即兑现。它是无须什么发行限额,发行限额依人户请领而定;无须确定流通兑换期限,流通兑换期限,依人户回纳而定;收入现钱,发给交子,置库收锁,供回纳之用更不须准备发行本钱;回纳交子,兑现之后,销毁合同簿历,自然也不会有用旧交子换新交子的“新旧相因”。经过一年的发行实践,天圣三年,官府将交子的发行办法,由收入人户现钱,发给交子,改为直接将交子用于财政开支,投入市场,才确定两年一界,并按一年内人户实际用钱请领数,确定每界发行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准备本钱三十六万缗和新旧相因的制度。同时将天圣元年(实际为天圣二年二月发行)定为第一界,天圣三年二月开始发行的交子定为第二界。此时薛田仍知益州,直到天圣四年三月才离任。这些制度自然是薛田主持制定和“擘划”的。
分界、限额、准备本钱、新旧相因的官交子发行管理制度,是适应官府不待人户请领,直接主动发行交子,保证交子币值的一整套完整的相辅相成的措施。因为宋代的交子是一种早期的兑换纸币,保证交子兑换铁钱是交子成为纸币的前提。宋人称交子等纸币为“虚券”、“虚钱”,铜铁铸币为“实钱”。纸币等虚钱与铸币等实钱不同,它本身没有价值,是铸币的符号,代表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具有特有的使用价值。要保证交子的使用价值,就必须保证交子的符号所代表的铸币面额能兑换同值的铸币,否则交子就无法代表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实现支付职能,成为一张废纸。为了保证交子能兑换铁钱,分界发行,确定两年一界为交子的流通期和兑换期,既使人们在心理上树立了交子能兑现的时间期限,又杜绝了发行交子的机构利用种种原因借口拒绝和拖延兑现的弊端;既强制界满兑现或以新换旧,又防止了交子长期流通,磨损折叠,造成票面模糊不清滋生诈伪。并在换界兑换时收取百分之三的纸墨手续费和因水火灾害损失,不予偿付等额外收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参照市场的实际需要,依据一年中人户用钱请领数,确定每界的发行限额,则不致造成发行失控,使交子的投放量超过了市场的需要量,造成滥发交子,通货膨胀,交子贬值。每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占一百二十五万贯发行总量的百分之二八,保证了官府的法偿能力。既使界满以前,某些持有交子的人能用交子兑换铁钱,实现随时兑现的诺言,维持交子的信誉,又能“贱则官出金以收之,而不使常贱,贵则官散之,以示其称提,使之势常平,而无此重彼轻之弊”,保证了交子币值的稳定。“新旧相因”,交子界满兑换时,可用旧交子换取新交子,减少了兑换铁钱的支付量,弥补了发行总量超过发行本钱的缺陷,维护了官府的法偿信誉。所以,这一系列的措施,能有效地保证作为铁钱符号的交子,能同铁钱一样行使流通支付的货币职能。
应该说,薛田所制定的官交子分界、限额、准备本钱、新旧相因的发行管理办法,是早期兑换纸币发行管理上的伟大创举。它健全和完善了我国早期兑换纸币发行管理政策和制度。从此,我国早期纸币的发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纸币的发行管理非常成功,有效地杜绝了私交子的种种弊端,展示了纸币的优越性,牢固地确立了纸币的货币地位。正如皇祐三年(1051),官交子发行二十七年后,三司使田况所说:“自天圣元年,薛田擘划,兴置益州交子,至今累有臣僚,讲求利害,乞行废罢。然以行用既久,卒难改更。”
薛田擘划发行官交子后,就“卒难改更”、废罢交子的原因,首先是官府不愿放弃发行纸币的既得利益。一是官府能从发行交子中获取财政收益。即使保持界额不变,只需常备三十六万本钱,就能发行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交子,凭空增加九十万贯收入,比蜀中宋初岁铸铁钱五十万贯还多。加上交子界满换界时收取百分之三的纸墨手续费和因种种原因依法不予偿付之类的收入,发行交子的收入是极为可观的。诚如庆历七年三月知益州文彦博所说:“益州交子务所用交子,岁获公利甚厚。”二是官府发行交子能减少铸造铁钱的费用和节省金属资材。文献记载,大中祥符七年(1014)后,蜀中每年铸钱二十一万贯,皇祐年间(1049—1053),增加到每年铸二十七万贯,嘉祐元年(1056)减嘉、邛二州铸钱十余万贯,每年铸钱不足十七万贯。嘉祐四年(1059),以蜀钱甚多,嘉、邛二州率以买铁炭扰民,停铸十年,独兴州铸钱三万贯。熙宁六年(1073)五月,转运司以嘉、邛二州罢铸钱久,民间缺钱,乞减半铸造,与钱引相权。到元丰八年(1085),四川每年铸钱亦只十三万九千余贯官交子代替部分铁钱流通一段时间之后,减少了铁钱铸造数额,节省官府铸币开支,并将铸币资材用于社会其他事业,增加社会财富,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利的。三是官府发行交子,当其财政拮据之时,还可挪用甚至滥发交子,以解燃眉之急。官交子发行二界后的天圣四年(1026)三月,宋朝为了在陕西储备粮草防御西夏,就诏秦、延、渭、环、庆诸州及镇戎军客商人中粮草,得往益州支取交子。庆历七年(1047),宋夏关系紧张,宋廷又诏取益州交子三十万贯,于秦州募人人中粮草。熙宁四年(1071),宋廷不准备本钱,在陕西发行交子,引起大臣文彦博的反对。神宗就说:“行交子诚非得已。若素有法则,财用既足,则自不须此。今未能然,是以急难无有,不得已之事。”官交子发行不久,就同财政结下不解之缘,成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手段之一。到徽宗时期,更是把滥发交子,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大观中不蓄本钱,增造无艺”,“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所以,薛田发行官交子后,宋朝政府绝不会再放弃发行交子,自动丧失其既得利益和用发行纸币来解救财政危机、掠夺人民财富的。其次是按薛田制定的分界、限额、准备本钱、新旧相因的办法发行交子,保证了交子币值的稳定,显示了纸币的优越性,比之铁钱,便于赍持转易,老百姓不愿废罢交子。苏辙在元祐元年(1086)曾说:“蜀中旧使交子,惟茶山交易最为浩瀚。今官自买茶,交子因此价钱。旧日蜀人利交子之轻便,一贯有卖一贯一百者,近岁止九百以上。”即在熙宁七年(1074),榷禁川茶前,交子的币值比铁钱还高。榷禁蜀茶以后,茶商需要交子的数量减少,交子才开始贬值,其贬值的幅度亦不大,只在百分之十以下。
正是官府不愿放弃发行纸币,失去发行纸币的既得利益,正是官交子发行后的七十年间,币值稳定,纸币的优越性和信用价值经受了时间的考验,牢牢扎根于经济生活之中,人们乐意使用交子。所以在崇宁、大观年间,徽宗、蔡京、童贯集团,完全违背薛田制定的交子发行办法,滥发交子,交子贬值,如同废纸,导致官交子寿终正寝,但并未导致纸币的寿终正寝。大观三年(1109),宋朝改交子为钱引,重新遵守薛田在天圣时期所制定的发行原则,发行新的纸币,人们仍然愿意使用钱引。官交子这种旧的纸币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钱引纸币随即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且在南宋时期,会子、关子等名目繁多的纸币相继在宋朝辖区使用,纸币由蜀中推广到全国各地。而薛田所制定的交子发行管理政策,也成为南宋有识之士视为发行兑换纸币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结束语
在宋代的一些文献中,对我国早期交子的历史作了歪曲的记载。一是《宋史·薛田传》、《历代制度详说》、《鼠璞》等文献记载官交子是寇瑊守蜀时创设的;二是《宋史·食货志》、《山堂群书考索》、《鼠璞》等文献记载张咏发明创造了交子,并在真宗祥符年间建立了一交一缗三年一界的兑界制度。正如李埏先生所指出:寇瑊这个人,反对行用交子,与官置交子务、发行官交子毫无关系,而张咏既未发明交子、祥符年间早已不在蜀中做官,更不可能创立一交一缗三年而换之的兑界制度。但这些错误记载,却直接间接地抹煞了薛田在我国早期纸币发展史上的功绩。它不能不是长期影响人们正确认识薛田在我国早期纸币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原因。而我国宋代的纸币,又是在商品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先天不足的基础上产生的。“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为,托之于官,所以可行”,完全靠经济的因素是很难长期存在的,必须依靠政治因素的扶持才能长期流通。我们仔细地探索、弄清早期交子发展演变的过程,就可看出正是薛田一贯支持交子的行使,在私交子被禁止之后,主持了官交子的发行,才使我国早期纸币死而复生,继续行用;正是薛田制定了正确的纸币发行管理政策,成功地发行了官交子,才使我国早期纸币在宋代就根深叶茂,由四川推向宋朝辖区,并使金朝和元明时期沿袭宋朝行用纸币。薛田不愧是我国和世界上发行国家纸币的鼻祖,制定纸币发行管理政策的鼻祖,最早的杰出的纸币专家。
载《第二届国际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年第3期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