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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1)

“因为他的丰满深刻、饱含力量的叙述艺术,以及开创新风、幽默机智的才能。”

瑞典学院常任秘书

卡乐菲特

今年度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是出自美国某地,此地长久以来即与瑞典有所接触。他诞生于苏克中心镇,是一个约莫有两三千人宅居的地方,处于玉米的大产地明尼苏达州。在他的小说《大街》(Main Street,1920)中,他描写此地,而称之为“哥佛草原”。那是一块广袤的原野,波状起伏的土地上,遍布着湖沼与橡树丛,于此产生了这个小镇,和许多诸如此类的小镇。拓荒者需得有场所可贩售他们的谷物,商店可供他们购买补给品,银行让他们抵押贷款,医师为他们诊治身体,牧师来安慰他们的灵魂。城与镇之间便产生了合作关系,然而同时也发生了纷争。究竟是乡镇为了城市而存在,抑或是城市仰赖乡镇来生存?

大草原给予了我们深刻的感受。正如同吾国漫长且酷冷的寒冬一样,猛烈的暴风挟雪而来,在宽广的街衢与低陋的房舍之间肆虐。夏日,酷暑把排水不良、街道不洁的小镇,熏炙出臭味来。即使如此,小镇仍然感觉自己是优越的;它是大草原之葩。掌握住了经济的枢纽,同时是文化的焦点——一个文化中心地,可傲岸的美国文化,糅合了受到外来渊源,日耳曼人和斯堪地纳维亚人所左右的文化。

因此,镇民在他们独立自主与民主政治的信念下,生活和乐。他们并不排除适当的人民阶级化,信守健全的商业道德,相信自动化带来的恩惠:是以在大街上已有许多福特车。曾有一个充满叛逆性的年轻女子,来到此镇,意欲里里外外彻底地改革它,却完全地失败了,而她几乎淹没在这个尝试中。

就描写小镇生活来说,《大街》的确是一部杰出的作品。可肯定的是,书中的小镇是个十足的美国小镇,然而就精神环境而言,更可能像置身在欧洲。如刘易士一样,我们大多数人都曾被丑陋和顽强所困扰。强烈的嘲讽激起了当地居民的抗议,可是我们不能以尖锐的观点来看,刘易士以宽容的笔调所描绘出的故乡小镇和人民。

隐藏在“哥佛草原”的自大自满之后,却潜藏着嫉妒。那耸立在平原边缘的城市,像圣保罗和明尼亚波里,可算是个小小的都市中心,它们那摩天楼的窗户常闪耀着阳光与夜晚的霓虹灯。“哥佛草原”希望也像它们一样,于是以战时小麦价格上涨为借口,寻到了成熟的时机,进行扩展运动。

一个政治演说家被引荐进来,是那种充满激情的实际群众煽动家,他以滔滔雄辩来实证,让“哥佛草原”领先群伦,且达到二十万人口级大城是轻而易举的事。

巴比特先生——乔治·福伦斯比·巴比特——是个如此小城中快乐的居民,(《巴比特》Babbitt,1922)他们称之为“天顶市”,然而以此名,你无法在地图上找到它。此后,此城辽阔的地平线,便成为刘易士的批判,打入美国精神领域的起点。

此城比“哥佛草原”大一百倍,因此,这富有十足美国精神和充分自满的小镇,它的革新精神与乐天主义的魅力均为巴比特所具体化。

实际上,巴比特近似美国中产阶级理想的典型。商业道德与私人行为准则之相关性,是他所承认的信条,毫不犹疑的,他认为上帝的旨意,是要人们工作,增加收入,享受现代的进步。他觉得他服从这个戒律,因此他自己和社会相处得十分和谐。

他的职业是房地产,是目前最高尚的职业,位居郊区的家,植有草坪和树木,里里外外都是一流标准的。他的车合乎他的身份地位,他常驾着它呼啸而过市街,自负宛如不惧交通危险的少年英雄。他的家庭生活也合乎一般中产阶级,妻子习惯于他在家中那大男人式的牢骚,而孩子们变得粗鲁无礼,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他享有优秀的体魄,饮食良好且健壮,行事灵敏,性情温和。每天在俱乐部午膳,总以有益的业务谈话与刺激性的奇闻轶事取乐。巴比特不仅世故、有人缘,而且具有演讲天赋。他记得所有的国家口号,在俱乐部与公众集会的谈话中,能以他三寸不烂之舌娴熟地运用它们。乃至于高层次的精神问题,也不怕缺乏共鸣。他受过名诗人克蒙得利·弗林克的熏陶,一个将聪明才智投注在为各类商店书写犀利的广告韵文,而有高年薪的人。

巴比特自觉他完美的市民生活是有社会地位的,但是冷眼旁观一般凡夫俗子,巴比特却嫉妒他们的幸福滋长得太快了。像巴比特这样的人,自然不必滋长。自创业起,已然如此。接着,巴比特,发现自己染有为他所忽视的恶德,即使不是全然的忽视,却也是人所不能免。当他即将五十岁,他才急于弥补那些为他所忽视的。他参与了一个不法团体与一个轻浮的青年团,在此他扮演的是一个阔气的“甜爹爹”。但是,他的行迹无异自掘坟墓。在俱乐部的午餐,他变得日渐沉默,而朋友也日益与他疏远。他们暗示他正在自毁前程,他原可成为进步社团的委员的。仿佛到达纽约、芝加哥那锦绣的前程,就近在眼前。幸而他悬崖勒马挽回了自我,他跪在牧师的书房,忏悔,而获得赦免。对他来说,那真是一个教训。此后,巴比特又可以像从前一样把自己奉献在主日学校与社会公益活动上。他的身世,结束得如同其始,未有丝毫的移易。

刘易士以讽刺的手法批判的是以理想标榜的社团,而非个人。其次,他的艺术技巧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在文学上几乎是独一无二的,他塑造出了巴比特这个人物,宿命地生活在我们这个世俗的环境里,既是傲慢的功利主义者,却又是个可爱的个人主义者。

巴比特是个纯朴的人,是个常为他的理念滔滔而辩的信徒。总之,他是个不错的人,这么乐天、生气蓬勃,因而几乎可以作为美国精神与生命力的典型。在许多国家里,都有暴发户与鄙俗的人,然而只要他们之中的半数,能有巴比特的二分之一深得你心,夫复何求。

在本书中,尚有像巴比特这样性格显著的人物,刘易士展露了他无比的天赋在文字上。让我们举个例子来听听,几个旅行推销员的对话,他们正坐在开往纽约的特快车上的个别车厢里。无可置疑的,光彩笼罩在他们的销售职业上。“对他们而言,浪漫英雄不再是骑士、吟游诗人、西部牛仔、飞行员或者英勇的年轻地方律师,而是伟大的销售经理,在他的玻璃板办公桌上,总有一份市场问题分析表,对他最尊贵的头衔是积极争取者,他率领着他那些年轻的部下,献身于无止境的销售业务上——并不是为了推销某种特殊的物品,给某个特殊的人,而纯粹是销售业务本身”。

《亚罗史密斯》(Arrowsmith,1925)是属于比较严肃的作品,在此书中,刘易士所欲表现的是医学这门专门技术与科学的全貌。众所皆知,当今美国在自然科学、物理学、化学,和医学界的研究是名列前茅,如同她前几次在这个诺贝尔颁奖台前为我们所目睹的成就。在美国有庞大的财源可供其支配运用。那些富有的捐助机构使它得以持续不断的发展。

甚至连在瑞典,有些投机分子亦莫不想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此是必然的。私人工业对这些科学发现是相当敏感的,在这些发现被实验与确立之前,就想从中攫取利益。譬如,细菌学家投注了庞大的心力去研究疫苗以防止细菌的传布,而药商却只想早一天侥幸地从他们手中夺取过来,大量的制造生产。

在一个富有良知与才气的教师的指导之下,马丁·亚罗史密斯成为一个科学的理想主义者。身为一个研究工作者的他一生最大的悲剧是,当他完成了一个重要的发明,正在做再次的确证实验,以致延迟了公布日期时,却为巴比特研究中心的一个法国人领先一筹了。

本书网罗了各类医学学者的众生相,活像一个多彩多姿的浮世绘,对那些医学院教授间的争执与阴谋,我们有深深的感叹。这使我们溯想到《大街》里,那个谦逊的乡下医生,他认为与病人打成一片,做他们精神上的安慰者与支持者是一种荣誉。此后,我们才会有完善的公共卫生与社会福利的创办者。其次也有,外表上冠冕堂皇且独立的研究员,实际上,辖权有限,老是要为捐款人与商业利益团体考虑,并且被驾驭于那些机构,被驱策来为它们的荣誉工作。

亚罗史密斯的老师,却鹤立鸡群于那些众生相之中,一个流亡海外的德裔犹太人,哥德利伯,他被描写成是一个温厚受人钦敬的人,仿佛是象征某种生命的典型。他是一个洁身自好且正直的科学家,同时又是一个愤世的无政府主义者与冷漠的离群索居者,他怀疑他的赞助捐款人是否人道,他对待那些人一如他对待实验中的动物一样冷漠。往后,在小说中,我们又碰到了一个瑞典医师——高斯达夫·颂得利司。他是个洋溢着光与热的人,他勇气十足,又心境乐观地哼着歌儿,直捣黑死病的巢穴,遍及了整个世界,彻底根除带菌的老鼠,焚毁被传染的村庄,在杯光箸影中,传布他的医学卫生的福音,那样才足以使医学技术毫无用武之地。

另一方面则叙述马丁·亚罗史密斯的个人历史。刘易士是个明智的人,并没有将他塑造成一个毫无缺点的人,不管身为一个人或成为一个科学家,有时候,他不禁为自己莽莽撞撞的过失所苦恼。像这样一个沉不住气且优柔寡断的年轻人,却得到了一个少女的协助,一个他在医院中邂逅的实习护士。当他是个成绩不佳的医科学生,在村中游荡时,他到西部的一个小村庄去采访她,接着她便成为他的妻子。她是个洋溢着奉献精神且纯真的人,对她的丈夫无所需求,她能够很有耐心地处在那荒僻的地方,孤独地等待她那为科学所蛊惑、全神贯注于工作的迷魂阵中的丈夫。

其后,她陪着他与颂得利司到黑死病蔓延之岛去,亚罗史密斯想在那里试验血清。可是,她却死在一间废弃的小屋里。此时她的丈夫正迷惑于比科学更肉体的妖妇的歌声中,这个毫无保留的自我牺牲的女性,就这么结束了她生命中可歌可泣、至高无上的末章。

本书中涵盖了丰富的学识,十足是专家的水准。虽然刘易士掌握文字如行云流水,但决不流于肤浅,而是源自他的艺术根基。他对细微末节的探讨,通常像科学家亚罗史密斯或哥德利伯那样的细心且周延。他这部著作,可说是为他的父亲的同行——医师们,树立了一座纪念碑,当然,那决非是为了私自行医与不懂医术的郎中。

他的另一部大作《艾默·坚特利》(Elmer Gantry,1927),就像是在这个社会上,最精微的部分,动了一次外科手术。假定,我们不到世界上其他地方去寻求古老的清教徒式的美德的话,则我们便能在美国某个古老的角落看到一些宗教遗毒,他们认为再婚是一种罪恶,仿佛惟一可以取悦上帝的,便是使一个人成为鳏夫或寡妇,而放款生利息更是一种邪恶的行为。然而,自某个角度看来,无疑的,美国必得缓和它宗教的僵化。像《艾默·坚特利》这种典型的博道师,那里到处都是,但在此地,我们极少有这种观念。不管是他胡来的布道方式,以一种自大的、拳击家式的姿态,(如说:哦,魔鬼先生!)乃至于他所擅长的募钱,或者把人们丑恶的事,隐匿于教堂的大门之后,往往都使他像是一条异常恶臭腐败的鱼。刘易士既不愿也不能赋予他任何迷人的面貌。但是?就描写而言,本书是灵巧的、赤忱的、有力的且富有情趣的,那沉郁的嘲讽令人有一种惨淡的感觉。我们用不着到每一个小地方去揭发伪善的蔓延,否则当他抨击它们时,无疑是将自己紧密地置身在九头怪蛇,那危险的头颅之前了。

辛克莱·刘易士,最后的一部作品名叫《道格斯渥斯》(Dogsworth,1929)。在本书中,我们可以惊鸿一瞥到天顶市一个最高级的贵族家庭——那是巴比特,一直未曾获得承认的圈子。“高级贵族”,在美国几乎是意味着“最富有的”,但是山姆·道格斯渥斯是既高贵又富有。即使历经了三百年,他仍然意识到他的血管中流着英国人的血,更想知道他祖先的家园在那里。他是个美国人,但绝非是主战者。他和妻子法兰一起去旅行。她刚四十出头,他已五十岁。她是个冷艳的美人,“纯洁一如朔风”,虽然她的孩子已长大成人。她像灿烂的花朵怒放在欧洲的氛围中,沉湎于奢华、虚荣、欢乐与自私之中而不可自拔,以至于她沉静的、爱她的丈夫,离她而去,听她去自生自灭。

独处时,他曾经思索过“欧洲——美国”这个问题,身为一个忙碌的商人,他实在想为这两者的纠葛算个总账,他千思百虑,诚实且无偏见的。有一个他观察的结果是,欧洲这块土地,残留着往日时光的平静,这正是美国——一块无休止的“记录的追求者”的土地——所轻蔑的。但是,美国是个有朝气,且敢大胆实验的国家。我们可以了解当他回到美国,辛克莱·刘易士的心意是赞同他的。

是的,辛克莱·刘易士,是个美国人。他正以代表一亿两千万生灵的新语言——美国话——来书写。他要提醒我们这个国家尚未至于完美,亦尚未融洽成一炉:它仍然是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

新的、伟大的美国文学,将始自美国的自我批判,这是健康的征兆。辛克莱·刘易士拥有可喜的天赋,能娴熟运用他清除土地的工具,他不仅有坚实的手,尚能面带笑容,更有一颗年轻的心。他是新移民的另一种风格,能将这块新土地带领入开化的境地。他是个先锋。

辛克莱·刘易士先生——我在这个集会中,用你所不了解的语言,讲述你的事迹。我本可以利用这个场合来诋毁你,然而,我并未如此。我推崇你是一个伟大的美国新文学、年轻且实力雄厚的巨擘。另外,你值得我们向瑞典心灵推荐。你诞生于我们美国的同胞中,在你著名的书中,你会以友善的措辞叙述到他们。今天,我们很高兴在此地看到你,也很高兴我们的国家将颁赠你一个至高的荣誉。现在,我请你和我一起下座,自我们国王的手中,接受此一荣誉。

注:刘易士,在酒宴中,作了一次非正式的致答辞。在这个即席演讲里,他表达了他的谢意,并说明他感觉与瑞典人亲密的关系,是缘由于在明尼苏达州,他便与许多瑞典家庭,有深厚的情谊。他说,诺贝尔奖,对他而言意味深长,实际上,它树立了一个新典范,那隐含着一个责任,敦促他去反省至今所从事的工作。而且,他认为。能够侧身在那些诺贝尔奖得主的著名学者中,接受这个殊荣,是一种隆誉。他说,他本人对洁身自好的科学家。有由衷的敬意,即使是写作的人,包括他自己,都得致力于独善其身。

美国人对文字的恐惧感——车克莱·刘易士诺贝尔文学奖获奖演讲词

如果一定要我表达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的这份荣耀之感与兴奋之情,我恐怕会唠叨个没完,令人生厌,因此我谨以简单的“谢谢”来表达我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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