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在编线路上常犯的毛病是人云亦云,缺乏新意。一条线路从培育到成熟,当它达到顶峰时,就应当提早再培育出新的线路,以便新旧交替。实践证明,创新之路有两条:一是老线路翻新。对旅游业而言,产品不存在“老化”,但线路需要翻新,如果我们适当调整,改变思路,在日程、景点、安排与配置活动上巧做文章,增加新的内容,开启新的视觉,就可使其再焕青春。二是弃旧图新,另辟蹊径,大胆开辟全新线路。旅游线路设计者一定要有勇气、显智慧、具活力、会幻想,敢于在实践中大胆开拓与尝试。比如,根据城市居民向往大自然,求新、求奇、求险、求趣的特点,又不想花太多的钱,应该适时推出一些新颖有趣“特色游”。再比如,近年来,许多单位带有专业性的学习、考察团逐渐多起来,表现在自选性强、个性化突出,不大符合我们事先定好的现成线路。对此,我们应因团而宜,有的放矢地设计符合专业化要求的特殊线路。当然,旅游线路的设计多种多样,但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以“产品找市场”,设计编制出具有科学性、文化性、独特性、趣味性的对路产品,敢于打破常规,敢于标新立异。
当有了特殊路线,就应当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打出广告,捷足先登,必然捞到第一桶“黄金白银”,在此“快”比什么都重要。如2004年“十一”前,日本游开放,大连海外、国旅、青旅、东北国旅同时打出广告“日本游5夜6天10600元/人”,仅10天左右,200个名额全部售完,还超卖近100人,又推辞不掉,无奈之下,只好再增加机位。为什么广告效果如此好?因为日本游为开天辟地的首次,“刚摘的黄瓜——新鲜”嘛。旅游的潜在出游市场,经广而告之,一下子就会“破土而出”,势不可当。
当然,特殊线路一定要事先进行采线,对其交通、住宿、环境、通信、饮食、娱乐、购物、安全、风土人情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其接待的条件与能力,对游览的特点和交通情况,一定要心中有数。
■ 运用比较法,让游客自己得出结论
顾客购买产品一般都会采取货比三家的方式。这个时候销售人员就要用自己产品的优势与同行的产品相比较,突出自己产品在设计、性能、声誉、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也就是用转移法化解顾客的价格异议。常言道,“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由于价格在“明处”,顾客一目了然,而优势在“暗处”,不易被顾客识别,而不同生产厂家在同类产品价格上的差异往往与其某种“优势”有关,因此,直销员要把顾客的视线转移到产品的“优势”上。这就需要直销员不仅要熟悉自己销售的产品,也要对市面上竞争对手的产品有所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另外,直销员在运用比较法的时候,要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一定不能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通过贬低对方来抬高自己的方式只会让顾客产生反感,结果也会令直销员失去更多的销售机会。
销售员小张接待一个会议客户赵总,在交涉价格时,客人觉得费用过高,尤其是对销售员所提供酒店的住宿和餐费的报价感觉偏高,希望调整酒店或旅行社让利。这时,销售员小张告诉客户:“前不久我同事也接了个会议客户,还是个刚刚成立的新公司,规模并不大,但第一次搞客户联谊会就把消费标准定得很高,那家公司刘总让我同事给安排了最好的会议酒店,并且包了酒店里最华丽宴会厅来招待他们公司的客户,整场会预算就十几万,当时我同事都觉得花这么多钱搞公司的客户联谊会可能没什么必要,还建议刘总是不是再选择一下价位低一点的酒店,没想到刘总特爽快地拒绝了,结果联谊会结束后不但刘总满意,他请的客户更满意,后来我同事听刘总讲,这次联谊会上,因为来了好多重量级的大客户,而且客户通过联谊会觉得刘总他们公司很有实力,在联谊会当晚就谈成了几笔上百万大生意,乐得刘总都合不拢嘴,一下子把半年的任务都完成了。赵总,其实我觉得你这次请的客户要真是像您说的都是大客户的话,我觉得多花点钱,给客户个好享受,也给公司树立个好形象,还是挺有必要的,您说呢?赵总”。
小张非常聪明地针对顾客觉得价格高的问题进行了比较,促使顾客下决心,在谈到价格方面,比较法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另外还有一些关于谈论价格的技巧: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一个销售人员向顾客推荐牙膏,顾客本能地问他多少钱,销售人员心直口快,同时也缺乏经验,他告诉对方牙膏30元一支,顾客立刻觉得“太贵了”,后来不管那个销售人员再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
所以,在销售人员向顾客介绍产品的时候,要避免过早提出或讨论价格,应该等顾客对产品的价值有了起码的认识后,再与其讨论价格。顾客对产品的购买欲望越强烈,他对价格问题的考虑就越少。让顾客认同产品价值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做产品示范,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任你再怎么滔滔不绝地讲解都比不上让顾客真真切切地看一遍产品展示来得实在。
顾客对于产品价格的反应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己的购物经验。个人经验往往来自于自身的接受程度所形成的、对某种产品某个价位的知觉与判断。顾客多次购买了某种价格高的商品回去使用后发现很好,就会不断强化“价高质高”的判断和认识。反之,当顾客多次购买价格低的商品发现不如意后,同样也会增加“便宜没好货”的感知。
值得强调的是,在一对一个性化的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完全有时间了解到顾客的购物经验,从而对顾客能够接受的价位进行准确的判断。
■ 把握假日商机,推出“优惠套餐”
“五一”、“十一”的两个黄金周和7~8月的暑假期,可谓全年3个旅游高峰期,是组团和地接最繁忙的阶段,只要打出广告,几乎条条线路都不空,收效极佳,常因游客报名晚了,都没有了名额。随着旅游升温,市场逐步成熟,人们出游已不像过去“现上轿现扎耳朵眼”,而是提前20多天就开始报名,因此3大机遇的广告应提前1个月开始,连打数次为佳。如2004年某旅行社“五一”前打出华东5市线和上海普陀线,每线两团各30人,仅10天就收满了客户,但仍有报名者,只好将其转给其他同行社。
不过除上述3大机遇外,也还有许多机遇,如教师节、建军节、冰雪节、元旦、春节及各地重大活动等,作业中必须提前解决好往返交通票务,并做好对地接社接待的预报,这叫“打前站搭炉灶,后面部队马上到”,尽周到之安排,防意外之差错。
由于游客对这些假期的线路期望越来越要求个性化,有些还要求旅行社为其量身定做线路,因此,各旅行社今年纷纷调整发展策略,设计了一些更为独特、新颖的旅游线路。比如方舟旅行社推出了“2009新年体验版”———东北冰雪八日游,安排游客去亚洲最大的国际滑雪中心、2009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竞技赛场亚布力滑雪场感受不一样的雪上风情,游览哈尔滨经济开发区、伪满皇宫,并且可以近距离接触哈尔滨保存最完整的具有百年历史的俄式随军东正教堂——圣索菲亚教堂,品尝特色的温泉煮蛋等。
特价是建立在常规线或特殊线上的一种特别优惠的价格,往往具有极强的诱惑力、感召力,它抓住了人们盼望优惠的心理,一旦这个理想的价位“从天而降”,怎能不一炮打响,瞬间聚客呢?如大连某旅行社常年做青岩寺周末2日线游,最初价格为198元/人,经过半年多的运作,效果甚佳,于是打出广告,放出特惠酬客价:168元/人,而且一放3个月,致使宾客盈门,络绎不绝,车车满载,团团超员,一时间大连众多旅行社情愿穿针引线做中介,又使这家旅行社喜上加喜,大获其利。
特价法不仅要便宜,而且一定要物有所值,既给游客一个价格上的比较,又确保其质量不变,才可乘胜前进;相反,如果属于“注水肉”、“等外品”,那可要像“中药店广告——自讨苦吃”了。
节日期间,全国各地,假日经济亮点纷呈,商场火,超市爆,酒店餐馆家家爆满,旅行社更是忙得不亦乐乎。在北京,据统计,春节期间,北京市接待游客324万人次,同比增长20%,旅游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32.6%;在上海,纳入监测统计的旅游景区、景点累计接待游客同比增长10.7%,上海市主要公园累计接待游客161万人次;在西安,春节期间,纳入监测范围的11家商贸企业的营业总额达31225万元,同比增长10%,14家餐饮企业的销售收入2021万元,同比增长5.16%……
节日前,顾客们都持币待购,货比三家,指盼着能在节假日里花最少的钱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得到最好的服务。假日的销售总量虽比平时多,但也有一定值。而且目前是买方市场,顾客挑选的余地非常大,谁家的优势大,顾客就会选择谁。这优势当中,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为了吸引顾客,厂商可以审慎地选用降价、优惠、打折、赠送等促销手段,把节假日的销售做得红红火火。
假日旅游的兴起掀起了一场假日休闲消费的浪潮,黄金周的数据显示屡创新高。假日旅游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民航、客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旅游几乎成了假日市场的代名词。《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把旅游提到这样的高度:“旅游是人们的一种积极休息,能够强烈而深刻地表达人的本性”。无论在世界其他各地还是在中国,旅游均构成假日市场的重头戏。
■ 安全预案,游客最关注的信息
价格已不再是游客最关注的问题,旅游质量和导游素质成为游客挑选旅行社的新标准。广东省质量协会发布的一项2005年旅游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旅游质量成为广州游客最为关注的因素,而旅游价格排名最后,看来对旅行社平时的价格战,消费者并不“买账”。
许多旅行社早已将“安全第一”放在工作的首位。大部分旅行社将导游的职责、意外情况出现时的应对等一一制定出来,并要求导游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门要反锁、过马路要左右张望、买东西要注意钱物不要外露等,对失职导游还有相应处罚措施。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宣判,依法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原告姚某损失9万余元。
2006年,姚某等8人与四川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到曼谷、台湾、香港等地11日游的旅游合同。合同约定:费用为9800元/人,并保证参加有组织活动时的人身安全。在由旅行社组织的乘坐快艇前往某岛屿游览途中,由于所乘快艇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明确的安全警示,同行领队也未尽忠实告之义务,快艇在高速行驶和剧烈颠簸中使姚某腰部受伤,伤后姚某在当地医院作了检查,由于语言文字不通,旅行社领队也未一同前往,诊断结果不清楚,伤后姚某感到腰部疼痛难忍无法进食和排泄,要求回到曼谷当地医院确诊治疗或单独安排提前回国治疗,旅行社均未答复。
回国后,姚某到成都体育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骨折,建议转院,随即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伴不全性瘫痪,必须入院手术治疗,同时也告知了旅行社,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前往医院看望了姚某。2006年10月,经华西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就治疗费用和赔偿有关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旅行社未按约履行安全提示义务,请求判令某旅行社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等8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姚某按约向某旅行社交纳了旅游费,但该旅行社未按约向姚某履行安全提示义务,造成姚某受伤,故旅行社应赔偿姚某的损失。
因此,必须保证顾客的安全,否则,损失的仍然是旅行社。保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其合法活动不受干预和个人生活不被骚扰是旅行社的职责。
国外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一个企业总销售额的80%来自于占企业顾客总数20%的忠诚顾客。因此,企业拥有的忠诚顾客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关键的。但是,企业获得忠诚顾客并非是一朝一夕的,旅行社应加强全程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全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才能把他们变成回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