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5)劳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则74:能够看懂一般性合同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各种合同,所以,能够阅读一般性的合同,是对员工的一项基本能力要求。
1.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订立和履行合同;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法律,处理合同纠纷;还可对合同法律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通常,对合同作如下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予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两种合同义务承担的不同,从而使它们的法律适用不同,如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予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除须根据商务惯例外,还应有相应法律规定。
(5)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证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附属合同。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
2.读懂合同的具体条款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即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也称必要条款,是履行合同与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对合同主体的规定,同时也是一个合同必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合同都要具备的条款。没有标的就失去了订立合同的必要性,合同就无法成立。
合同中的标的物可能是指某一具体的特定物,也可能是指某种种类物。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服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标的等。
(3)数量
数量是合同标的具体化,标的的数量直接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小和程度。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没有数量,合同也不能成立。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性能等。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报酬是标的的价金,也是一方取得标的所支付的代价。价款是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或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
(6)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或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成果等的时间界限。合同的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也是确定合同能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7)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9)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
法则75:会读财务报表
如果您是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的经理,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否则,您就无法带领团队去完成企业设立的营利目的。
1.我国的财会法律体系
我国的财务会计法律体系包括了财务和会计所有方面法律的庞杂体系,按照其规定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一体系包含以下法律、法规:
(1)会计法律
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会计法律有一部,即《会计法》,它是1985年1月27日制定,1993年12月1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另外,我国还有一部关于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即《注册会计师法》。
(2)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法规。目前我国财会行政法规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
(3)规章制度
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如财政部发布的文件。目前我国财会规章制度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十个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和十三个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我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00年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该法共七章,52条。修改后的会计法,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账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加强了会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了对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应了当前经济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2.我国新《会计法》对经理人有何要求
我国新修订实施的《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还对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及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的法律规定
(1)企业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示。
◇损益表
损益者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的差额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并分项列出。营运资金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企业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支情况的会计报表。
◇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其他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企业的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企业总结、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活动。财务评价的依据是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