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日,国发〔2007〕17号文件印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该方案分为“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与挑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中国对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五部分。方案认为,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而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十分有限。方案总结和预测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状况与未来趋势,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与研究水平取得新的进展,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得到较大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机构和体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应对气候变化总目标。方案设立的六大应对气候变化所应坚持的原则包括: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遵循《气候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广泛合作的原则。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全社会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分析了国际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明确了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并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积极实施节能减排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增长,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的使用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发展中最突出的第一问题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任务,要向“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方向发展。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的观念得到初步树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已经形成较大影响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重得到显著提升,以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正在进行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节能减排方面,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两个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针对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突出问题提出这一约束性指标,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现实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完不成约束性指标任务,就要承担违法后果。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为了落实这两个约束性指标,国务院专门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门编制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约束性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对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仅在2009年上半年全国就关停小火电机组1989万千瓦,截至目前,提前一年半完成“十一五”5000万千瓦小火电计划关停任务,这使得火电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今年计划淘汰水泥、钢、铁落后生产能力分别为5000万吨、600万吨和1000万吨,坚持不懈地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前3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5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建设,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截至2008年年底,3年累计比2005年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2009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35%。2008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下降了5.9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4.42%。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虽然政府给予节能减排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能源与环境问题的解决要比预想的要艰难得多。前3年节能降耗统计数据显示,两大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不容乐观,总结3年来节能降耗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第二,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第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第四,激励政策不完善,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第五,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第六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第七,监测和统计等基础工作薄弱。
节能减排是我国实现传统的现行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理论的具体应用。在“后京都”时代,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因此,对于节能减排工作必须提升到战略高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落实。
(1)树立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
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经济增长方式,这将直接决定能耗水平的高低。要坚决摒弃片面追求GDP增长而不计能源资源环境成本投入、只重视物质财富积累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只考虑当代人不顾后代人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节能减排工作的着力点要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全面展开,尤其是宏观层面涉及国家国民经济的结构问题。目前,在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中,工业比重过大,工业中高能耗、高物耗的重工业增长偏快,这是我国单位GDP能耗高、环境压力大的重要原因。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大力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特别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10年,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再提高三个百分点,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在工业内部,要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和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等准入门槛约束,加快产能过剩行业调整。
(3)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适时开展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定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完善网上直报制度。此外,加强环境监测站和节约能源监测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构,也是当前的紧急措施。
(4)强化节能管理工作。
节约能源被我国专家视为与煤、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因此,要更加注重源头控制,把节能评估、环境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实施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能效标志适用范围;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工业,以及建筑和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全面实施低效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管理;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5)完善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体系。
通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努力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力争在重点优势领域取得突破;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培育一批技术推广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技术支持和援助;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一大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带动转变。
(6)积极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很多服务功能刚刚开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政府应运用市场机制,引进和培育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为节能工作开展提供节能信息、节能咨询、节能诊断、节能设计、技术(产品)认定、项目评估、节能计量、节能融资、节能管理、能源审计等全方位的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在项目评估、能源审计、节能设计等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服务领域,逐步建立节能服务机构、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准入制度,实现节能技术服务专业化。
(7)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要逐步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节能降耗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为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中的杠杆作用;改革财税体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等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的领域;要加快培育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自主转变增长方式的内在动力,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8)强化法制建设。
要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定和修订一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的标准体系。加强法律普及和执法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不良行为,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160
五、调整能源结构
能源结构调整是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中国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减少对化石能源资源的需求与消费,降低对国际石油的依赖,降低煤电的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把水电开发放到重要地位。
中国主要年份能源消费重量和构成见表9.1。
表9.1 中国主要年份能源消费总量和构成统计(2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