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44

第44章 附录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劳社部发(2003。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七)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八)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九)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十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十三)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十四)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十五)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有利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在劳动关系建立、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十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意见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维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缴费提供便利条件,开设专门窗口,可以采取按月、季或半年缴费的办法,及时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续和转移手续;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对账单,及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十八)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档案保管、社会保险代理等服务,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章仲裁第十二条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十七条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十二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二十六条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同类推荐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热门推荐
  • 红颜恋

    红颜恋

    当她被事实打入地府的时候,她却只觉得自己连心痛都没有了,所有一切的一切终究不过是欺骗。他是当今皇上最宠爱的九皇子,他以为自己不会动心却终究丢失了心,又是一个骗局,为了皇位他甘愿娶别人,罢了,罢了,她已太累,就让这一切都结束吧。-------------------------------------------------------------------------------------------------大家觉得是好是坏多少留个言吧,也让某人知道自己的文笔是不是很烂55555555拜托啦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魅世妖颜:女主独行天下

    魅世妖颜:女主独行天下

    她异世重生,是江湖上令人闻风丧胆的罗刹女,一柄青玉刃杀人如麻,嗜血成瘾,剑下亡魂无数。他是北城半仙湖主,掌天下大计运筹帷幄,江湖翩翩美男子。世人皆知他驻颜有术可媲美长生不老,却不知他不过是只剩半条性命的活死人,生无所求只为寻找曾经惊鸿一瞥的她。他是南城香渺门主,传她杀人秘术诱敌之计,亲手将她打造成冷血无情的杀人利器,将所有男人的尊严无情的践踏脚下,却从未想过有朝一日他亦沦陷。他是平烟渡药派嫡传,初遇她时便被她那一双清眉冷目所吸引,决意以举世无双的血灵珠向她礼聘,但奈何他的聘礼竟为他人做了嫁衣?江湖逍遥,美男为伴,是仅拥一人入怀,还是,一拥?再拥?拥到白发苍鬓,永不停止?且看一张魅世妖颜如何惑乱苍生,美人无情无心如何潇洒江湖!
  • 王爷的罪妃

    王爷的罪妃

    她爹是谋反的帮凶,被骂为千古罪人,无辜的她就因为是罪人的女儿,他定她有罪!她偶遇旧情人,吃顿饭,被骂水性扬花,不安一室,他说罪大恶极!她反抗,偷逃,纵火,下毒,被抓回毒打,关押,他说罪有应得!她认命了!反正,她就是有罪,罪恶滔天,罪该万死!但长的美也是一种罪吗?他用行动告诉她,美貌是一种无形的罪。是啊,她满身都是罪,天生带罪,那就认了,罪妃是吗?可以接受!他指着她冷笑:“你是我救下的罪奴,是我给你苟且偷生的机会,你该感谢我!”是,很感谢,半夜把你踹下床算不算?他斜睨她:“你的一切都属于我,我掌控你的生死!我没答应,你就给我活着!”好,要活着,那我一刀先送你去见佛祖,你死了,我是不是就能自由?他拎着她:“我纵容你的恶习,让你学会了反抗!我会让你生不如死!”生不如死?一直都是,还怕这一次吗?他拉着她:“你敢跟他在一起,我就杀了你们!”又是威胁吗?那就给个痛苦吧!她已经视死如归了!他抱着她:“你的罪,我替你承担,是否愿意留下!”她笑着推开他,以为一句承担,就可以抹灭你曾经的残忍吗?很感谢n523129亲亲为罪妃做的视频,个人感觉非常好,和文非常的贴切,希望各位亲们会喜欢哦!视频地址:推荐一本非常好看的小说哦!痕儿大大的文<将军的色妻>各位亲们,可以去捧捧场!真的很不错,文笔清新!更新非常快哦!推荐好友痕儿的新文,望亲们多来踩踩,《邪魅首席的禁锢妻》
  • 生活自立的故事(崇尚品德的故事)

    生活自立的故事(崇尚品德的故事)

    美德是“1”,任何名誉、财富等都是“0”,只有写好了前面的“1”,后面才可以有无数个“0”,否则一切都只是“0”。植根于爱的土壤,吸取古今中外伟大先贤的美德智慧,致力于帮助父母、老师和儿童,为中国培育有品格的下一代而努力。
  • 悍女训夫

    悍女训夫

    水姓?杨花?有没有搞错?一朝穿越,二八少女变小娃不说怎么还给了她一个这么个有创意的名字!好像这还不够小小的年纪,居然已经嫁人了!相公貌似还不止一个---------美男排排站,看着很养眼是没错可是个个却都想要她的命不过是耍了点手段,使了点诡计怎么一个个就都双眼放光的盯着她一号美相公“君子守承诺,既然拜了堂,那今生今世,你都是我认定的妻。”“拜堂?有这回事吗?”承诺?当初要她命的时候怎么不说?二号美相公“女人,你什么时候给我生个娃?”“那个,我还小-----”生娃?一阵恶寒,她都还是个娃的呢!三号美相公“这个姿势好像不错,要不?娘子咱俩试试?”“那个,现在大白天的------”被他打败!一个大男人整天抱着个春宫图研究!四号美相公“就你这样的女人,爷一搂一大把,给爷提鞋,爷都嫌你碍眼。”“那正好,这个休书你拿好。”小样,嫌弃姐,姐还嫌你是播种机呢!五号美相公“娘子,你可不能厚此薄彼,圆房可不能漏下我?”“那个,你行吗?”拜托!十三四岁的小毛娃,知道什么是圆房吗?无耻神棍“小美人,人数还不够呢,加上我怎样?”“命里有时终须有,道士,你别强求。”什么嘛?说她有七个相公,开什么玩笑,五个都把她折腾疯了,七个——?她还不早死早超生啊!冷酷杀手“你说,你是想要活着跟我们一起,还是让我杀了他们给你陪葬?”“我还有的选择吗?”卑鄙无耻,怎么还有这样威胁人滴!“众相公听命,关门放狗--------”本文一女七男,女主腹黑强悍,有仇必报,男猪个个强大,皆非善类。美男放养榜:女主:水冰月有亲亲【烟柳香雪】领养男主:菊青有亲亲【佚流】领养慕魅篱有亲亲【紫若蝶】领养杀手有亲亲【yun2515】领养宸有亲亲【柒汐雨】领养御风有亲亲【暗香幽雪】领养若轩有亲亲【小狐妖七七】领养灏明有亲亲【敏雪缘】领养神棍有亲亲【t56】领养话外题:为了和众多喜欢飞花的亲亲们能更亲密的接触,飞花成立了一个群,方便喜欢飞花的人能和飞花更多的交流。群号:130977056《已满》二群:155790557希望喜欢飞花的亲亲能加入。~~~~~~~~~~~~~~~~~~~~~~~~~~~~~~~~~~~~~~~~~~~~推荐自己的完结文:《财女敛夫》《邪魅小师叔》半价V文整本看完只需三块三《夫君追着跑》
  • 都市狂兵

    都市狂兵

    野狼特种部队出身的林狂,因一次事故,离开军队,隐居都市。为了保护忘年交的女儿,步入商场。本以为很平凡的商场,却充满了尔虞我诈,牵连之广,危险程度不亚于战场!无奈之下,林狂不得不挥动他那双铁拳,在这在危机四伏的都市内,打出一片天空!
  • 百炼封神

    百炼封神

    李楚,一个淡定冷漠,坚韧果断的流浪儿,一次意外让他得到了灵阶术器铜头狮,随后便拜入三大术炼宗之一的“万兵朝”,一件件匪夷所思的异事接踵发生,他终于发现原来自己的身世、经历等等,所有的一切都并非和想象中一样平凡……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古龙文集:天涯·明月·刀(上)

    古龙文集:天涯·明月·刀(上)

    本书接续《小李飞刀2:边城浪子》的故事。此时,傅红雪已成为天下知名的大侠。他与雁南飞约定一年后在凤凰集了结恩怨,没想到雁南飞却碰到凶险诡异之事。为了破解名震江湖的公子羽之追杀,为了忠实于好友的托孤,为了战胜自己内心的欲望和软弱,傅红雪又重新踏上了波涛诡秘的江湖厮杀之旅……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