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30

第30章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8)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类接近于民事合同的劳动合同,通常限定于中短期的,由于双方对不远的将来都有一个明确和清晰的预计,所以合同的内容都比较明确地在订立时就加以规定,并且在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类劳动法特有的、带有强烈社会法性质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关系是一个长期履行的过程,期间会有非常多的变化,使得双方在订立之初确定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期限)成为不可能。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是通过双方的实际履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的劳动合同。而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劳动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下去,只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预告和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劳动合同期限方式,适应了灵活的用工方式。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一般倾向于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主要是由我国现行的解雇保护制度造成的。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结束的形式可以分为终止和解除两种方式。在此之前,我国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基本上没什么限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合同无需什么理由,也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大部分不需要提前通知,也即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法律风险非常小。而合同提前解除则截然不同,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设定了严格的解除条件,并且在很多情形下需要提前通知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都难以提前解除,但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没有合同到期时间,用人单位想解除合同就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为了维持用工的灵活性,用人单位一般倾向于不签、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也是越来越短,呈现合同短期化现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灵活用工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弊大于利。劳动合同期限过短,会使劳动者缺乏职业稳定感和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导致流动率过高,影响其为用人单位长远利益服务的工作热情,导致一些工作中的短期行为,这对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利,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也都不利。

而对企业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吸引劳动者为其长期服务,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企业建立凝聚力机制。但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是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基本上不再有失业风险,但却使企业丧失了合同到期终止这一维护企业利益的终极手段,可能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采取了放宽签订条件、扩大签订范围、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思路,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起适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体系,发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因素,避免消极影响。必要的措施包括:

1.设计无固定期限合同文本。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年,所以合同文本必须考虑其长期使用这一特点,在内容表述上能适应长期使用的需要,如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都必须进行特别设计。法律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所以用人单位有必要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对终止条件予以详细约定。

2.设计薪酬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有较强的职业稳定感,但这种稳定感如果没有其他机制加以引导,容易使员工产生“差不多就行”的平庸心态,因此,企业应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应该加强员工的绩效管理,通过目标和机制引导员工的工作,同时保留员工完整的绩效记录,解决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困难的问题。

50、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如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有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5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程序,在本法实施后是否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制定、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很多企业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颁发实施前的制定实施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需要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

的一般原则,在本法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必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制定程序,但是,应当符合当时的法律所规定的制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之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法》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方式包括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在本法施行前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仍要遵守相关的“民主程序”的要求,只是没有本法要求严格,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民主方式制定。

因此,如果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虽不符合本法的规定民主形式,即使在本法施行后,也仍可继续执行,不必按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正;反之,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否则,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的规章制度将有可能不能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审查现行的规章制度是否是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完善或纠正。

52、没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确保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是,目前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没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那么如何确保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呢?

一方面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尽快成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只能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也可由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对相应方案进行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

53、新法之下工会对于劳动合同负有哪些职责?

对工会职能的规定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一大亮点!我国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的相关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四条)二、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三、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四、用人单位裁员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应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四十一条)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三条)六、签订集体合同时,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一条)七、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八、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等方面的意见。(第七十三条)九、工会应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十、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七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我们有望看到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工会形象,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将有更多具体的职责和行动。

同类推荐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热门推荐
  • 沉默猎杀

    沉默猎杀

    光怪陆离的模特大赛暗潮汹涌。漂亮女模与有钱男人不断被杀。苏小慢介入调查,身陷迷局。陪聊女白狐,隐秘的春女会馆,和被杀女模的高中校长一一被牵出。在这场有钱人的猎艳游戏中,谁才是主宰她们命运的魔鬼?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豪门总裁的明星老婆

    豪门总裁的明星老婆

    他是站在世界顶峰的霸主,国际排名前三的商业总裁,他冷漠无情残忍霸道,却对她宠爱无边,“夜凌梦,你想要的我都会为你实现。”“你想要当明星?那就开家娱乐公司。”“不想有绯闻?那就结婚。”她是父亲第一任妻子的第一个孩子,是名副其实的豪门千金,却没有人知道她的存在,生活所迫她进入了娱乐圈,不相信爱情的她,却遇到了那个冷漠霸道的男人、一生的挚爱,“我爱你,也奢望你能爱我。”且看豪门总裁与明星千金的的痴缠爱恋~第一次写文,亲们请多支持!^_*哥们,还用淘宝体呐?!偶呢意-_-#
  • 丞相千金不为后

    丞相千金不为后

    本书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丞相之女戏东宫的故事。她是丞相府的嫡女,他是尊贵的二皇子,本来美满的爱情应该开花结果,却被当今太子一纸求婚圣旨,她被迫嫁入东宫。他位居东宫,权势滔天,却独独爱上那个总是违抗自己的女子,狂傲如他,又怎么会看着心爱之人嫁给自己的兄弟。精彩片段:“兮儿,小离那丫头该配出去了,你看有合适的人吗?”某人看到她和侍女关系亲密吃醋。“不急,她条件很高。”“在高的条件本太子也能满足!”“真的?”“嗯,说吧!”“有车有房,父母双亡,你那有合适的人选吗?”某女眼睛亮亮盯着某人,想赶走她的侍女,门都没有!窗户也不行!!“。。。。。。”良久,某男道:“算我认输”
  • 种羊

    种羊

    尹守国,2006年开始小说创作,发表中短篇小说70多万字,作品多次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等选载,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辽宁省作协签约作家。
  • 倾世圣宠:极品皇妃太嚣张

    倾世圣宠:极品皇妃太嚣张

    天下美男这么多,英俊傲气的周将军、柔美如玉的王爷,道骨仙风的大师……各有千秋、绝代风华,皇上您以为自己是女人唯一争先恐后争夺的抢手货?后宫风云纷争,她苦中作乐,给帅哥抛媚眼,不断挑战九五之尊的底线!繁华落尽,妃舞凤华,舞出倾世之姿。
  • 过度紧张

    过度紧张

    紧张、焦虑,这成为对当今中国人心理状态最贴切的描述。其实,中国人一直过度紧张,供奉中庸与和谐的中国人一直没能学会淡定平和《过度紧张》作者臧一民从国民性出发。从历史典籍和当今社会现状中寻找分析的素材,深挖中国人过度紧张的心理渊源,总结七种造成中国人过度紧张的心理基础。
  • 雪野茫茫俄罗斯:勃留索夫抒情诗选

    雪野茫茫俄罗斯:勃留索夫抒情诗选

    本书是俄罗斯象征主义诗歌盟主勃留索夫的诗歌精选,译者按年代从勃留索夫的诗集(含未出版诗集)中选译(共141首),分为十辑。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罗斯文学与文化生活中,勃留索夫是个非同凡响的人物,被誉为“青铜和大理石”铸就的诗人。在诗坛上,勃留索夫还以诗歌理论家著称。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