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30

第30章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8)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类接近于民事合同的劳动合同,通常限定于中短期的,由于双方对不远的将来都有一个明确和清晰的预计,所以合同的内容都比较明确地在订立时就加以规定,并且在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类劳动法特有的、带有强烈社会法性质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关系是一个长期履行的过程,期间会有非常多的变化,使得双方在订立之初确定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期限)成为不可能。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是通过双方的实际履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的劳动合同。而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劳动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下去,只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预告和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劳动合同期限方式,适应了灵活的用工方式。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一般倾向于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主要是由我国现行的解雇保护制度造成的。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结束的形式可以分为终止和解除两种方式。在此之前,我国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基本上没什么限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合同无需什么理由,也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大部分不需要提前通知,也即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法律风险非常小。而合同提前解除则截然不同,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设定了严格的解除条件,并且在很多情形下需要提前通知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都难以提前解除,但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没有合同到期时间,用人单位想解除合同就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为了维持用工的灵活性,用人单位一般倾向于不签、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也是越来越短,呈现合同短期化现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灵活用工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弊大于利。劳动合同期限过短,会使劳动者缺乏职业稳定感和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导致流动率过高,影响其为用人单位长远利益服务的工作热情,导致一些工作中的短期行为,这对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利,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也都不利。

而对企业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吸引劳动者为其长期服务,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企业建立凝聚力机制。但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是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基本上不再有失业风险,但却使企业丧失了合同到期终止这一维护企业利益的终极手段,可能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采取了放宽签订条件、扩大签订范围、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思路,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起适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体系,发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因素,避免消极影响。必要的措施包括:

1.设计无固定期限合同文本。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年,所以合同文本必须考虑其长期使用这一特点,在内容表述上能适应长期使用的需要,如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都必须进行特别设计。法律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所以用人单位有必要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对终止条件予以详细约定。

2.设计薪酬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有较强的职业稳定感,但这种稳定感如果没有其他机制加以引导,容易使员工产生“差不多就行”的平庸心态,因此,企业应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应该加强员工的绩效管理,通过目标和机制引导员工的工作,同时保留员工完整的绩效记录,解决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困难的问题。

50、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如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有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5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程序,在本法实施后是否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制定、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很多企业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颁发实施前的制定实施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需要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

的一般原则,在本法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必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制定程序,但是,应当符合当时的法律所规定的制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之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法》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方式包括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在本法施行前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仍要遵守相关的“民主程序”的要求,只是没有本法要求严格,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民主方式制定。

因此,如果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虽不符合本法的规定民主形式,即使在本法施行后,也仍可继续执行,不必按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正;反之,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否则,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的规章制度将有可能不能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审查现行的规章制度是否是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完善或纠正。

52、没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确保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是,目前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没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那么如何确保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呢?

一方面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尽快成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只能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集体合同也可由上级工会指导下签订。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对相应方案进行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

53、新法之下工会对于劳动合同负有哪些职责?

对工会职能的规定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一大亮点!我国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的相关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四条)二、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三、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四、用人单位裁员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应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四十一条)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三条)六、签订集体合同时,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一条)七、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八、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等方面的意见。(第七十三条)九、工会应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十、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七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我们有望看到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工会形象,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将有更多具体的职责和行动。

同类推荐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热门推荐
  • 孔子与儒家学派

    孔子与儒家学派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草木春秋演义

    草木春秋演义

    虽半属游戏,或补或泻或润或燥,以治人之病,然其中金石草木水土禽兽鱼虫之类。其功果非细焉。靡不森列,黄帝之尝百草也,以代天地器物之名,疗人之疴,不亦当乎!,性之寒热温凉。予因感之而集众药之名,演成一义,盖辨其味之辛甘淡苦,以传于世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穿越大陵王朝:绝世无双

    穿越大陵王朝:绝世无双

    因一块至高无上的传家宝,官小潮穿越到一个神秘的大陵王朝。机缘巧合下,她遇见了大陵王朝的天下第一美男——宫玧澈。他是大陵王朝的王爷,手掌握着整个王朝的兵权,连大陵皇帝都要忌惮三分;他惩治奴才的手法极其恶劣,而官小潮不幸地成了他脚下的奴才,受尽折磨……
  • 魔兽真三之神级小兵

    魔兽真三之神级小兵

    如果有一天,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躺在一泓清澈的泉水旁边。泉水名曰:生命之泉。这时,一道白光闪过,出现了一名你极为熟悉的身影……背上背着两把交叉的刀,尤其是那别在腰上的弓箭。你失声叫道:“马岱?生命之泉……这是魔兽真三国无双3.9D?”只听到马岱自言自语道:“妈嘞个逼的,41真JB恶心,又TM和典韦来抓我……不行!我要证明,我马岱不是永远的150,不是移动的经验书!我要合玄武,合三烈,合七星、血斧、大地、翔靴、倚天、黄龙剑……哈哈哈,我马岱,将会成神,神级马岱!”这个时候马岱看到了你,惊奇万分道:“咦?这个小兵怎么刷到温泉来了?”
  • 拳噬天下

    拳噬天下

    拳噬天下,诠释天下!一个从小被遗弃的天赐之儿落入两个老怪物之手,艰难成长,因天生没有魔法和斗气天赋,无奈选择被世人视为最没有前途的格斗士职业,后又机缘学的大陆上两大禁忌魔法,机缘获得世间无二的空间神器,他被誉为大陆第一奇才……
  • 限时闪婚:男神,悠着点

    限时闪婚:男神,悠着点

    如果一个男人仅仅只是因为同情一个女人,就要公开保护她成为她的保护伞的人,而置自己的女友于非议当中却还要她装大度支持他的作为,那么这样的男人终有一天他的心也会分给别人的。面对男友的叛变,景熙遭受非议,记者招待会上安在焕现身坐实两人陷入爱情的事实。当着广大记者、媒体,安在焕亲昵地揽着景熙的双肩,深情地看着她道:“她坚强、忍耐、不服输的性格成功地激发了我对她的保护欲,有人不识金镶玉,那我安在焕怎么可能放过这么好的机会呢!”安在焕说过:“我感谢有那个不懂得好好珍惜她的人,因为他的不懂得珍惜,才让我拥有了这个世界上最美,最值得珍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