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29

第29章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7)

一、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由于忽略了让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出具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致使录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其具体损失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包括: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其中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办法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即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由于管理不当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导致的风险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与劳动者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其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导致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依照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给而未给经济补偿导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七、劳动合同争议调解或仲裁中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争议,在申请仲裁机构处理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干扰调解和仲裁活动,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2.提供虚假情况的;3.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4.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如果不能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不仅必须接受行政处罚和承担经济赔偿,而且将影响员工队伍的凝聚力,极大影响企业的管理效率。

47、员工绩效管理中应该注意哪些劳动合同风险?

绩效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是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手段。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绩效目标的实现,还必须关注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劳动法律风险,必须通过法律所认可的形式保障绩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必须避免与劳动法规相冲突。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对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用人单位享有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也应当以此项规定为依据进行设计。

绩效考核的结果必须与“不能胜任”相联系。所谓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可以将“不能胜任”界定为无法完成业绩目标计划。

虽然劳动法对业绩目标计划的制定并无具体规定,但劳动法特有的争议处理机制对业绩目标的制订会产生影响,对此,用人单位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业绩目标应全面包括对劳动者各方面的要求。业绩目标应当建立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将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全面包括对劳动者各方面的要求。

业绩目标的制定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员工确认。由于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用人单位在许多情形下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没有完成业绩目标为由对其进行惩处,首先必须要证明业绩目标已经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须在业绩目标制定及辅导反馈的过程中与员工充分沟通,并要求员工签署有关书面文件。

业绩目标应当明确细致,具有操作性。业绩目标应当清楚明确,避免模糊歧义,做到员工易于理解,用人单位易于考核,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争议处理机构对文字歧义通常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解释。

告知员工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后果。用人单位的惩戒行为是劳动争议的高发领域,为降低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制定业绩目标计划时,就应当告诉员工不能完成计划要承担何种责任。当绩效考核评估结束后,绩效考核结果的文件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

48、员工薪酬管理中应该注意哪些劳动合同风险?

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同时,也是员工非常关注的方面,因而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用人单位在进行薪酬设计和管理时,不仅需要关注薪酬体系对员工的激励性,还需要关注薪酬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从而影响薪酬体系的安全与有效。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地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劳动报酬标准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地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同时还表明了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当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于资标准。这里包括:(1)试用期工资水平;(2)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3)在合同期限内晋级后的工资水平;(4)经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条款后的工资水平等。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在劳动合同中不明确标明工资数额;有的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时,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而有的用人单位,特别在劳动合同中追加当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时,企业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种条款不管劳动者是否同意都是无效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应避免违法行为。法律明确了工资的支付形式、支付时间、支付对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问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而不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有的单位将多年积压的库存物资折成工资发放给职工是不规范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如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以及其他合法社会团体召开的代表大会;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或证明人等,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有的单位因此而扣发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应共同遵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单方调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在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49、劳动合同长短期限选择有何利弊?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同类推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热门推荐
  • 受苦的人没有悲观的权利

    受苦的人没有悲观的权利

    美国最畅销书榜上盘旋近20年的人生励志第一书;全球销量超过2亿册;《态度决定一切》作者又一惊世力作;亿万富翁洛克菲勒毕生最推崇的成功圣经。
  • 丞相的新娘

    丞相的新娘

    “碧落,我这里有一盒上好的绿豆糕,只要你玉手轻轻将绣球抛下去,这一盒绿豆糕就全归你了!”郑氏诱惑的说道。肚子里的谗虫被唤醒,婚事?绿豆糕.最终她为了一盒绿豆糕选择了抛绣球。“买大.买小.买定离手.”“我压大!”金碧落将手里的最后一块绿豆糕压在‘大’上面众人惊异“你压绿豆糕?”“恩!”碧落傻傻的点点头,希望这个绿豆糕可以赢回更多的绿豆糕。欧阳耀祖极度郁闷的问道“难道你离家出走的时候就没有带银子?”“没有,我只带了绿豆糕”碧落嘟嚷道。“那你知不知道没有银子就买不到绿豆糕?”欧阳耀祖忍不住笑道。“知道,可是银子太重所以我就只带了绿豆糕!”金碧落边说边抢过他手里的绿豆糕塞在嘴里。============================================
  • 小子,我看上你了

    小子,我看上你了

    是谁说女孩子就要矜持,就要淑女,最好要羞答答的,脸动不动就要羞红?我林菁就站出来说“NO”!小子,我已经看上你了,我就一定会死死地把你抓住,即使挡在我面前的是神,我也会从他的尸体上踏过去,追求我卡娃伊的爱情!呜拉呜拉……
  • 壁花少女恋习记

    壁花少女恋习记

    徐媛媛美貌聪明性格强势,她发现,偏爱花样美少男,小三还很嚣张。于是她失恋了,让人感觉离婚姻很遥远,预期中的升职被撬了墙角……一连串的倒霉事接二连三。倒霉的高潮,她们的愿望都是嫁人。再怎么倒霉,又不幸遭遇小三鄙视她:“你以为你是芭比娃娃吗?”顾琳琅朴素务实,小有自卑,关心照顾她的上司,为了结婚,男友劈腿了,她疯狂相亲,也不能阻挡她那颗大龄女青年想要嫁人的心。谁才是那个她想嫁的人呢?她还有两个闺蜜,周旺旺从小到大都很倒霉。忽然出现的神秘男人,好不容易相中一个,发生在她结婚登记的前一天,却发现男人对她只有凑婚之心,相知多年的男闺蜜,全无半点爱情,负一笔房债,她临阵脱逃……
  • 钱多多掌柜奋斗记

    钱多多掌柜奋斗记

    还在为自己的工作经验不足而担忧吗?还在为上司的百般刁难而觉得恐慌吗?还在为自己如何创业而忙得焦头烂额吗?混了这么多年,当不上掌柜怎么会不累?
  • 黑道贵妇

    黑道贵妇

    他欺她,骗她,次次伤害她;她疑他,防他,处处针对他。离婚时,他依旧不忘嘲讽,“其实我一直都介意,你的第一次给了谁。”她反唇相讥,“其实我更介意,在我之前之中,你的那些红粉知己。”分开五年,她以为她会将那个男人彻底忘掉,哪知却在得到他的消息后,带人杀到国外,搅散了他的婚礼……掌控黑道的她和神秘身份的他,到底会产生怎样的爱恨纠缠,请看花雨新坑【黑道贵妇】。本文女主渐强,花雨第一次写现代文,多有不足,欢迎亲们多多指点。潇湘十年经典作品评选,感谢亲们将本文也推荐进了前一百名,花雨厚着老脸再吆喝一声,帮我投几票吧,要求不高,真的不高,只要在八十名左右就成,千万别垫底,关于投票的事,亲们需要用v会员的读者账户投票才行,每天可以投票一次的,谢谢亲们了。投票地址请点潇湘首页中间横幅广告,或者复点击下面的地址均可:http://m.pgsk.com/huodong/20110909/m.pgsk.com?show=0&sorder=1#begin◆◆◆◆推荐《引凤阁》精彩好文◆◆◆◆【邪瞳】北棠【破日】李筝【傲风】风行烈【离婚】风中雀【凰权】天下归元【简随云】草木多多【朕本红妆】央央【庶女无敌】雁无痕【候门嫡女】素素雪【军火皇后】潇湘冬儿【黑道贵妇】漫天花雨【祸水皇后-】枫飘雪【侯门正妻】沐榕雪潇【皇家小尤物】北宗殿下【君爱美人妾爱钱】夜纤雪【娘子,不安于室】静海深蓝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后妈奋斗史

    后妈奋斗史

    但是事情果然可以如她所愿吗……--情节虚构,请勿模仿,坚决不当后妈。这是徐北的决心
  • 芳冷歌已尽

    芳冷歌已尽

    一曲红颜歌天下,她只希望能成为他的良人,跟他一起携手,看尽红尘。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