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就要开始了
只要是正义的战争,那些为这个世界牺牲的人就是幸福的,
那些为全人类牺牲的人,那些壮烈牺牲的人,他们是幸福的。
—— 夏尔·佩吉
世界爱好和平的正义之士相信,那些为了取得人类反***斗争胜利牺牲的人们,是为了正义而战,是为了世界和平而战,他们壮烈牺牲,死得其所,他们是幸福的。但是,夺取他们生命的***并不能因为正义之士的荣誉而逃避正义的惩罚。向正义挑战的人们,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在反***战争还在进行的时候,同盟国的政治家们就开始考虑如何处置发动战争和滥杀无辜的战犯们,最后他们做出的决策是空前的历史创举——对战犯进行审判,由法律来处置这些人类的公敌。
日本投降后,1945年12月16日,美、英、苏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组成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11个国家参加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此前,国际社会从来就没有过对战犯进行成功法律审判的先例,即使是对战败国及其政要的惩罚,鲜有经过国际审判定罪来进行的。
人类对于战争是正义还是邪恶的争论,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自古以来,所有从事战争的国家和统领都会申明:他们的行为是为了正义的事业。在中世纪的欧洲,宗教领袖和历史学家都以轻松的口气谈论十字军为夺取耶路撒冷所进行的大屠杀,那时的人们认为这是一件自然不过的事情。宗教战争和三十年战争在整个欧洲引发了令人发指的罪行,但当时为数众多的神学家们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以“福音”的名义,为这些罪行寻找所谓的“正义性”。
20世纪以前,普遍的观点是发动战争是一个国家的天然权利。历史上,战胜国不管它发动的战争是多么邪恶,肯定不会受到制裁,即使是战败国,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元凶祸魁,除非是被宰杀,一般都是逍遥法外。
当然,历史上战败国的元首或政府要人在战争中或战后被杀害或囚禁的事情屡见不鲜,最着名的当属1815年战败的拿破仑。1814年拿破仑兵败被流放到意大利附近的厄尔巴岛。1815年3月1日,拿破仑秘密逃离厄尔巴岛,在法国儒昂港登陆。海关卫兵见登陆的是拿破仑,立即向他脱帽致敬。拿破仑以洪亮的声音向当地士兵发表演说,士兵们热烈欢呼,并加入了他的行列。3月3日,拿破仑在法国登陆的消息传到巴黎,波旁王朝政府惊恐万状,立即派军队前去阻止。奉命捉拿拿破仑的莫奈元帅在见到昔日统帅的时候,立即倒戈加入拿破仑的队伍。拿破仑所到之处,士兵们闻风而动,纷纷加入,有的指挥官甚至不等拿破仑到来,就把自己的团队集中起来,高呼“皇帝万岁”,到前线去迎接拿破仑。1815年3月20日晚9时,拿破仑在随从和骑兵的前呼后拥下进入巴黎,重新登上帝位。1815年6月18日,拿破仑于滑铁卢会战败于英国和普鲁士联军之手。6月22日,拿破仑第二次退位。10月,他被流放到英国在南大西洋中的领地圣赫勒岛。1821年5月5日,年仅51岁的拿破仑病死在圣赫勒拿岛。
为了制止非正义的暴力,人们进行了各种努力。法泰尔最早主张战争不可能对双方而言都是正义的。此后,人们对战争的正义性不断进行探讨。逐渐形成一些关于战争的规则,包括与战争行为有关的规则和保护非战争人员与退出战争人员的规则等。战争逐渐变得“文明”。但直到一战以前,人们都认为战争是国家权利。
在经历一战的惨痛教训后,《国际联盟盟约》对诉诸战争的手段进行限制,其后在《巴黎非战公约》(亦被称为《白里安-凯洛格公约》)中被禁止。根据《巴黎非战公约》,缔约国宣布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放弃使用战争“作为实行国际政策的工具”。从此,发动战争是非法行为,非正义的战争要受到正义的审判。《巴黎非战公约》也成为二战后审判***战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震惊了整个世界,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哪一次战争涉及面如此之广,造成的破坏如此之严重。一战结束前后,人们纷纷将这次浩劫的仇恨发泄到战争的首祸元凶——德皇身上,一时间,“绞死德皇”的呼声在整个欧洲此起彼伏。一战结束后,在召开巴黎和会时,当时的人们曾经就惩办德皇和其他主要战犯进行了相当认真的讨论,指派了一个专门的国际委员会去“从事研究战争制造者的个人责任,开具战犯名单,并草拟审讯法庭的组织宪章”。看上去似乎准备就审判德皇大干一场了。
然而,没多久,轰轰烈烈的审判德皇运动就不了了之。德皇威廉二世在战时就进入荷兰,战后在要求提审时,被荷兰以违反其宪法和历史传统为由,拒绝引渡。本来战胜国就没有强烈审判德皇的要求,作出审判的表示只是为了给舆论看,这时,协约国索性顺水推舟,不再深究,使之得以终身逍遥法外。对其他战犯的审判也陷入重重困境,无奈之下,国联最后竟然索性将全部审判工作交给德国政府自己去操作,国际审判变成了德国审判,最后主要审判由设在莱比锡的德国帝国法庭负责。自己审自己,如此荒谬绝伦之事,恐怕在世界法律史也是一桩奇谈了。
协约国先是根据凡尔赛和约提出一个896名重要战犯名单,交给德国政府予以逮捕和讯问。对于审判,德国政府百般拖延,阳奉阴违,先是将战犯人数减为45名,美其名曰“试验审判”。然后,在这仅有的45名战犯中,实际受到审讯的只有12人,而12人中最后判罪的只剩下6名。从896名战犯到最后6人被判刑,这样的审判恐怕在世界审判史上堪称空前绝后了。审判过程中,罪恶昭着、杀人如麻的斯坦格尔将军在被法庭宣告无罪时,观众竟然高声喝彩欢呼,献花致敬,他俨然成了德意志的“民族英雄”。即使是这6名判刑的罪犯,其判刑之轻,也超乎人们想像,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在牢房待上半年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去了,不知该如何告慰那些在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雄们和那些死去的冤魂们。可笑的是,即使是这6名战犯,后来还有两名越狱逃跑了,此间人们认为这是德国法庭故意放纵的结果。虽然协约国本国法庭,主要是法国法庭也审判了为数不多的一些战犯,但基本都是些被俘的士兵和下级军官。因此,如此荒谬绝伦的审判,当算不上对战犯的法律审判。
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审判的教训,早在战争进行期间,同盟各国就开始讨论审判战犯的问题。1941年底,还在德国***猖獗一时之际,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挪威、波兰、南斯拉夫、法国八国在伦敦的流亡政府就设置了联络会议,专门研究战后处置战犯一事。1942年1月13日,联络会议在伦敦的圣詹姆斯王宫发表宣言,确定通过司法手段惩罚战犯。1943年7月30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发出警告中立国不得庇护战犯的照会。同年11月1日,英、美、苏三国在莫斯科会议闭幕时发表“关于暴行的宣言”。规定凡在某一地方犯有严重暴行的战犯“都应当押解回到他犯罪地的国家中,以便按照那些被解放了的国家及因此而建立了自由政府的法律去审判治罪”。11月6日,斯大林发表“要严厉惩办这次战争发动者一切***罪行”的声明。1943年10月20日,中美英法等17国在伦敦成立联合惩办战犯委员会,并初拟了战犯名单。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会议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宣告,战犯“将被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宣言正告罪犯,“三个盟国必定要追赶他们到天涯海角,将他们交给控诉他们的人,俾使公道得意伸张”。
1945年2月,德意志帝国濒临崩溃之时,美英苏三国政府首脑在雅尔塔举行了为期8天的会议。会议公报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同年5月,中美英苏四国在旧金山召开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决定于1945年6月22日在伦敦举行会议,共议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具体事宜。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郑重指出:“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
正义的审判很快就要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