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海外华文文学属于“边缘性”和“交叉性”领域,其接受影响的多向性,尤其是经受了中国传统文学精神在新的地域文化与意识文化环境中的嬗变和重建,这对精神诉求的个体的生存处境获得必要的意义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从中国文化的集体主义本性出发,对作为生存现象的华文文学加以解释,在中国文化之下诠释世界的边缘地带,其精神指向与心理趋同,自然也就成为了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此时,作为文化母题之一的因果母题,自然也就成为了海外华人作家反省、寻求人生命运的一个本源性话题。
美国留学生阿苍的《菏里活第8号汽车旅馆》,主人公春儿原是一个单纯的女孩子,因为养父的关系来到美国,遭遇了失明和丈夫的背弃。其实她和柳胖弟兄的感情纠葛却是系在一个绿卡身份证上。在这个看似自由世界的国土上,春儿的命运却遭遇了尴尬,她因为极度的轻信而导致了自己被利用,同时被遗弃,但还仍然寄希望于那两个男人身上。人生无疑是一场游戏,而她看不清楚欺骗她的男人就是主宰她命运的人,无论她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她都无法逃避,并且不能清醒。
严力的《母语的遭遇》,则写出了两个中国人在国外开会的母语尴尬经历。方捷是一个旅法国的作家,而林角是应邀去瑞典开会的作家,不想,两人在这里相遇,可是他们偏偏是死对头。因为语言的障碍基本无法与他人沟通,而他们两人之间的交锋却是相互的谩骂。母语在这里已经不能够成为文化沟通的工具,只成为了消解彼此生活能力的工具。两人在丧失“母语”后都游离了自我,处于失语、失重、失衡的情态。显然,“母语”在这里成为了作者所要表达的人生体验遭遇尴尬的符号与替代物,而其深层次却在于文化的对接中,因“因”而“果”:海外华人的不被认同感与不自信的角色尴尬。
在方淳的《用最美的方式爱你》里的男主人公和小十几岁的女友红儿早已在日本同居,但为生活所迫,他不得不忍受女友去酒吧工作。在他第一次送红儿上班的的时候,他觉得似乎红儿就不属于他了。之后,他一直处于痛苦之中,认为只有以红儿的死亡才能够拯救完全属于他的爱。在一个夜里,在红儿进入梦乡时,他杀死了自己心爱的女人。对于他来说,红儿那最后一刻由他亲手装点出来的美,便永远属于他的了。这是一个充满血腥的故事,金钱、性、爱之间的纠缠,使两个怀有美好爱情的人,由爱生恨再由生到死,成为内心纠葛与变异过程的轮回展示。
海外华人在目睹和体验了异域的生存现实,也看到了社会的非理性现象,受到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影响的同时,必然会对中国本土发生的社会事实做一个反省。有的则是对自身命运的理性探询,有的是对文化冲突中自身变异做出分析,对现存的根由和状态产生一系列丰富的联想,将时间转换成空间,把思维、存在的体验、记忆和文化想象中的时间、历史因素彻底加以排斥,使时间定格在新的空间形式中。
显然,海外华人的因果报应母题与佛经里的内涵也因时空的变异而发生了内在逻辑的演变:由神性的教义逐渐走向了世俗的生活;由显的主题走向隐的主题;由外而走向内的生命本体的哲学思索,回到了个人生活信念的问题。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逻辑转变,在于中国经验具有以道德化的社会生活为审美取向的特点。海外华人的因果报应母题的表达,亦是于道德化与理性之间,寻求一种解读生命本体与社会的中介,因果之说也因之被神圣化与世俗化了。
(二)被神圣化与世俗化的因果之链
相对于西方,中国人更倾向于轮回或循环的思维,而西方人拥有达尔文式的进化思维。置身于海外的华人,其思维生成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文化上有交锋,思维上有冲突与重叠,那么,体现在文学的表达与内涵上,就有另类性。海外华文文学经受了整个世界大文化气候的熏陶,自然包括中国传统文化里的一些经典也主动或被动地吸纳进他们的世俗的与精神的生活中。尤其是东南亚一些国家,佛光普照,或多或少影响了华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而在欧美等地区,尽管基督教盛行,但这并未中断了华人对中国文化里因果报应思想的认同。一种文化趋势是,佛教里的因果报应正更深层次地被泛化。原因在于人们需要精神的依托,需要规约自己的欲望,某种程度上讲,是人们渴望寻找到了一种在世俗里难以企及的心理诉求与安慰。尤其是商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日益减少,人们设法在内心里寻找到一种平衡与支点。
所谓因果之说的被泛化,从文化的意义来讲,作为曾经是佛教里的教义,已经被世俗伦理所重构,形成了规约人们生活样态的一种生存法则。具体体现在:其一,在历史与现实的社会中,佛教里的因果报应正被世俗化的过程日益加剧,并形成了世俗的伦理体系,从而引导人们的世俗与精神生活;其二,生命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日渐习惯与认同了因果之说的“果报效应”,即自己的生命判断与行为中总有些许禁忌,从而约束自己的言行与思维;其三,生命个体游离于世俗因果之说,在内心认同因果的效应,但事实上,在行为上,却放任自己的本性与欲望;其四,生命个体已然超越了世俗中的因果之说,并按照自己的行为准则来处理日常生活,但就人性的基点来说,已经超越了因果的直接利益对应,能够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来规约、超越自我生命境界。
从马来西亚华文作家云里风的《慈善家》那里,不难看到“因果报应”的思想,明显的说教意味着客观上昭示因果报应的存在。赵老板是一个没有文化的粗人,但经过投机,他拥有了一定的资产,并讨有三房太太,育有几个儿女,可谓人生得意。但是他仍然期待自己能够成为千万富翁,把钱看得很重,近乎守财奴一样。一次偶然的体检,他获悉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于是,绝望的他,想到了做慈善的事情。有三个月的时间,赵老板不断地捐钱做善事,经常叫黄秘书陪他去访问孤儿院、老人院,也时常到各种庙里烧香、拜神,报章上每天都有他救济穷人的新闻,使他由一个守财奴变成一个慷慨的慈善家,前前后后捐给学校、神庙、慈善机关以及救济许多不幸的人的义款,算起来超过了四十万元,于是许多人敬佩他、赞美他。另外,他也参加当地的一个佛教协会,学会了念大悲咒,每天在家参拜,希望老天拯救他的生命。三个月后,他去复查,结果得知由于医院的差错,他原本就是健康的。于是他后悔捐献的四十万元,感到像是被人从胸口挖了一块肉,结果血压骤然升高,失去了知觉,成为了植物人。所有认识他的人,都替他惋惜,认为这么一个好人,怎么会有如此的遭遇呢?他们不知道原因,就如同他们不知道造就一个守财奴成为慈善家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一样。
《慈善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典型的将因果报应与世俗欲望紧密结合的人。其实更重要的是,赵老板的忏悔不仅使自身性格趋于“圆型”,而且它升华了作品的主题:善人的悲剧值得同情,恶人的忏悔更值得深思。正是在这种矛盾当中,作者实际上在竭力表明一点,即宇宙天地之间的“残忍”和“冷酷”,虽然可能蕴含着因果报应,但它们又一定大于因果报应。反复体味赵老板的命运,云里风在《慈善家》中表达出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命运是有主宰的,有法则的,有因果报应的,赵老板的命运是很好的印证;第二层,命运又没有主宰,因果报应是不能解释一切的。《慈善家》中的确闪现着“劝善惩恶”、“忏悔赎罪”色彩,甚至也含有某种人性异化的因素。
其实,生命“怪圈”的背后,是一种冥冥中的力量,这就是佛教的轮回和因果报应。《慈善家》旨在表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欲横流而带来的人性堕落,道德沦丧,以至酿成社会混乱。这就是作者因果观的基本内涵。
佛经里的“十恶”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绮语、两舌、恶口、贪欲、瞋恚、痴。而“十善”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欲、不瞋恚、不痴。从传统文化里因果观的结构来看,实际上是以世俗佛教因果循环论为外壳,所谓报应实乃礼教权力意志的象征。但作为文学的存在,当以艺术化的方式显示因果说教以规范人生,解释历史。依赖感是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是马克思对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最精粹的揭示。就佛教因果观的内核而论,与荀子的“性恶论”基本一致。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篇》)又说:“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性恶篇》)“伪”就是人工作为,“礼义”指道德规范。在荀子眼里,“礼义”是“悖于情性”的负载之物,并非人的天生自然本性。荀子将“性”与“伪”(礼义)看作善恶对立的两个方面,认为恶是人的本质,善是人为的结果。显然,在荀子看来,人的本性使然,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准则与道德标准的。那么,因果之说就是一个被神圣与提升的法则。因此,我们看到,这种生存指导被渗透在古代小说、戏曲,在演义世间百态的艺术世界里,总是在张扬伦理道德的大前提、大框架下,以佛、道掺合的思想观念,人生世事的因果报应的定律对作品进行点染、布局与收煞。这种情况,由唐人小说开其先河,至元明清世俗人情篇什,被嵌进几乎每一部作品的内容中去,成为不成文的小说创作规范。延续当下,这种思想仍然有痕迹可寻找,甚至更加被泛化了。
禅宗讲究“不立文字,见性成佛。”认为一切言说,皆离性相。然而很多人没有参透因果,无法超凡脱俗,更不用说是自我明了心性。其实,一切世法因缘而生,这就是真相,佛法也是因缘而生,这就是真相。如果仅仅是恪守固定不变的存在意义,也是不切现实的。因为,有这样的事实存在:“一旦某一思想体系结束,或这一思想体系中流行的价值不再适应改变了的人的境遇,它所精心构置的关于世界的理性认识便不再可能继续解释新经验的事实,这时,就会有一批思想家出来宣告生命哲学的新时期的开始。”①① 伏尔泰《哲学与宗教、散文及诗歌之间的联系环节》,第561页,伍蠡甫、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着选编》(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就因果律来说,其内在逻辑也因时代的更迭具有了不同的涵义,也体现了生命的多面性来。
刘小枫说:“生命的多面性正是现代伦理的终极世界,其中充满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的东西,人们必须放弃界定它的愿望,更不用说寻求确切答案了。”①① 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第131页,华夏出版社,2004年。其实,伦理价值的寻求本身,就是一个理性与非理性对抗的过程。而作为文学作品本身,在对现存世界做出解释的时候,常常蕴涵着一种模糊的力量,“小说的唯一存在理由在于提供了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是承受人生的相对性和道德模糊性的力量。可是,现代哲学思想史上也一直在竭力提供承受人生相对性和道德模糊性的力量。”①① 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第135页,华夏出版社,2004年。显然,文学的诠释的可能性与有限度是并行的,它不可能清晰地把人生相对性和道德模糊性的悖论理析得格外清楚,这是有别于哲学、科学的。然而,有文学的叙述性的陪伴,人们还是感受了承受苦难的生命共感,也就是在另一种寓意空间里,人们看到了世俗里的诸多困惑与暗示。至于说在伦理领域里的解释就更显得勉为其难,因为伦理领域本身就有尴尬,在一个只有各种个别真理而没有真理体系的领域,换句话说,要求一个人用心地注视生活,而又要悟到生活的整体,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我们考量海外华文文学的因果母题的时候,也不能够仅仅将其纳入一个宗教伦理的范畴,因为它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已经携带了诸多文化内涵与生命意义,更有可能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生命哲学意义的永恒命题。
事实证明,商品经济的潮流,促发了世俗男女人性的复苏,而社会上流行的拜金主义也使世俗男女自我失迷,走向生命毁灭的根本。这正是海外华文文学主题层面上社会新旧因素矛盾的因果关系。素朴的伦理哲学观从某种意义上则是一贴心灵的安慰剂。现实绝非简单地以循环往复、因果报应的形式出现,更何况,人生短暂易逝,消极的等待和牵强的适应,带来的只能是生命的萎顿。
(三)因果与文本的逻辑脉象
“因果报应”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律”是因果报应的内在逻辑。诚如方立天所言:“佛教因果报应论,对中国人来说,是一种崭新而又神秘的人生理论,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论及人的道德观、生命观、生死观、命运观和来世观,体现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并从理论上把因果律、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起来,在中国固有的儒、道、墨等人生哲学理论以外,别树一帜。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观察人生命运、价值、意义的新视角,以及对待人生行为、活动的新方式,成为一种别具一格的人生和社会的基本准则。可以说,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因果报应是最早从国外输入,并产生广泛而巨大反响的宗教人生理论。”①① 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上),第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漂流四海的中国华人,也受此潜移默化的影响。华人作家更是通过自己的文本,解读了对因果报应的理解与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