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和高等教育“二元制”的形成,对高校学生事务专业化的萌芽、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高校学生事务以理工学院建立学生服务部门为标志进入了专业化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英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突出了“法治理念”、“学生参与理念”和“成人理念”。因受英国文化和市民身份教育的影响,学生事务在工作内容上相应地增加了思想教育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的市民教育,目的就是要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其中,“法治”、“平等、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观以及西方“平等、博爱、自由”思想等人本主义理念在学生教育和事务管理中都得到了重视、运用和发展。同时学生事务着眼社会需要,培养学生回报社会的意识,增加了维护学生参与学校各项管理事务权利的职责,这样大学生个体独立成人身份意识得到了加强。
第三,专业化的学生事务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1987年起,《高等教育——迎接新的挑战》、《教育改革法》、《高等教育的框架》、《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白皮书和法令出台,执政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致力推行“教育优先化、教育民主化、教育终身化和教育现代化”,英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最快,办学规模增长最快,学生群体需要最复杂的时期,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随之飞速发展。
1991年,英国议会和下议院颁布了《高等教育:一个新框架》(Higher Education:A New Framework),建议废除高等教育“二元制”,建立一个单一的高等教育框架。1992年,议会通过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The 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建议成立“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法人团体”。根据这两个法案,英国政府同意将34所理工学院以及部分其他学院改称为大学,具有和传统大学相同的地位与权利,英国高等教育从而完成了从“二元制”到“一元制”的新融合。1993年英国教育部颁布了《高等教育宪章》(Charter for Higher Education),学生被赋予顾客的角色,并享有被学校提供服务的权利。《宪章》规定:学生享有从导师、职业辅导师、咨询师那里获得良好指导的权利;开学之初,学校应让新生熟悉心理咨询、医疗帮助、安全安排、职业辅导等服务的途径和场所;大学应制定平等教育的政策;大学应提供学校住宿的内容说明或小册子;大学应为残疾人和学习困难学生解释服务的政策。《宪章》的颁布不仅规定了学生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改变了学生在学校的地位,也促进了高等学校更新教育观念,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推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发展。
这一时期,受各种社会因素和时代发展的巨大影响,在理念方面,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崇尚私权,以人为本”理念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得到持续深化和发展。在内涵方面,英国高校学生事务领域迅速扩大到招生前的宣传、学生毕业后的职业支持和学校办学质量保障和提高、降低学生流失率等各个方面。为了实现提高社会发展质量和社会团结凝聚等目的,英国高校将提高非传统学生——主要指贫困生、以往入学率低的地区的学生、残疾学生、成熟学生、国际留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率作为高等教育“扩招”的特别任务。学生群体特征的多样化、需求的多元化发展,促使英国高校学生事务更加广泛地在学生学术实践、技能培养、融入社会、财经指导和个人支持等方面为学生学习提供服务和帮助。
在这一阶段,具有精英教育传统的大学,在继承家长式的牧师关怀传统的同时,也纷纷发展专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而20世纪90年代新成立的几所理工学院不仅建立了学生服务部门,也发展了个人导师体系。传统辅导模式和学生服务模式在同一学校内合作互补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
2.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运作机制
第一,管理体制。英国高校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注意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理念、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较为完整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体系。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可以概括为学生事务工作主体集中在学校,学院以个人导师制为必要补充,全国行业协会提供信息与资源的支持。在学校一级,校务委员会(Council)和学术评议会(Senate)一般设立与学生事务有关的委员会,负责就学生事务的政策和战略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提出建议,代表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监督政策与战略的实施,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牧师代表、学生代表,其职能部门为学生事务机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在院系一级,学生事务工作由院长和系主任负责,并为每个学生安排一个导师,有的院系在学生个人导师之外,还设有高级导师,负责对全系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导师的主要责任是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与学业相关的其他事项如生涯规划提供帮助、作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院系也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事务的具体方面,如职业发展、心理咨询等,它们与学校相关的学生事务机构保持联系。由于学校层面的各种服务无法涉及每个学生具体的学业状况,因此导师制是学生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校学生事务机构与院系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是合作关系。在院系一级没有专职人员和专设机构负责学生事务,所有人员都是兼职的。
在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系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英国高校招生委员会、学生贷款公司等中间机构。它们是随着英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出现的,对于高等教育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高校招生委员会是与教育部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关系的民间组织,负责管理英国全国的本科生招生工作,为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和高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收取学生的申请费和学校的录取费;学生贷款公司为高校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学生可以直接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高校只负责确认学生的申请资格,贷款的咨询、发放、管理和回收均由贷款公司负责。
总的来看,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分为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大类。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高校设立学生事务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学生学习中心、职业部、教学部等若干部门为学生、教师、未来的学生和毕业生提供发展和支持的服务。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学习支持中心、职业发展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并列部门中,为全校学生学习、职业发展等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二,工作体制。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服务层面集中在学校,学院以个人导师制为必要补充,全国行业协会提供信息与资源的支持。高校学生事务部一般下设若干个中心(办公室),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服务。学院层面的学生事务主要由学生的个人导师负责。英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实行导师制。
英国高校把担任学生导师作为教师的基本要求,各校要求导师所带的学生人数不等,导师工作是教师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也没有额外的酬劳。导师必须根据职责要求定期与学生会面,了解学生的在校生活学习表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英国高校普遍继承了个人导师制度,又建立了综合化、专业化的学生服务部门。导师与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学生考试失利、学业中断、违纪、出现心理疾病等情况时,导师的意见对于学校有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这样的体制安排之中,人才培养成为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的工作,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英国高校的导师基本由兼职人员组成,他们可以是本学院或者别的学院的教师,有的也可以是研究生。学校对导师提供相关的培训,比如新入校的教职工要进行导师工作方面的讲座培训,以及发放包括导师手册在内的相关资料等,作为导师上岗前的训练环节。同时,学校也通过学生们的反馈来了解导师的表现。有些高校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写一份关于个人导师的陈述,作为学生的任务,要记录每一次和导师见面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反思、回顾与导师见面的记录;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投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评判的依据。
第三,培训体制。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专业协会基本涵盖了学生事务所有的工作职能范围,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习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都有专业协会的强力支撑,如大学教师发展培训联合会、英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AGCAS)、英国心理学家学会(BPS)、英国咨询和心理治疗协会(BACP)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大多加入相关的专业协会。这些专业协会为每位协会成员提供专业交流和发展的平台,大多数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都接受过业内培训、培养,培训内容包括管理能力、对学生的支持、研究与服务能力以及如何开展学生事务工作等方面。
同时,一些高校还实行高级导师指导制,注重对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的培养以及他们之间的传、帮、带。这些高级导师由对学生事务更为熟悉、学生工作技能更为专业的人担任。他们与普通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不存在管理上的隶属关系,而是在业务上的一种指导关系,除了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学生事务工作外,高级导师还要指导其他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开展工作。
3.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基本特点
对于一个具体学校而言,英国学生事务管理人员承担着两个基本任务:一是确定学生支持与服务的范围;二是整合学校各个部门的学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学生支持服务体系。总体而言,英国高校现代学生事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人本化的理念。英国高校以“提高学生自我发展和就业能力”为目标,把“以学生为本”和“为学生服务”作为学生事务管理制度设计的理念。这种理念强调对学生个体独立性的尊重,对学生个体需要的重视,强调学生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一方面体现为以尊重和服务学生为工作前提,具体表现为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尊重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及多元化的价值观,以学生的需要为依据来确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力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学生事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学生事务部门把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充分尊重学生独立的人格、个性和权益,将学生视为有效开展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合作者或伙伴,确信学生自我教育在自我培养能力素质中的重要性。
第二,制度化的管理。整个英国社会按照长期以来形成的规则运行,法律至上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法律在规范和调整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也依照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进行,对学生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都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英国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具体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让学生根据兴趣发展个性和特长。同时,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规范和约束又无处不在,按照校规校纪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与生活方式进行规范和引导,涉及学生事务的各种事情都有相应的规定。总之,英国高校的学生事务工作主要由个人导师与相应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遵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现代化的服务。学生构成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课程类型的多样化,使高校难以实现对学生从教室、图书馆到饭堂、宿舍的统一管理,也难以经常性地开展统一的、大规模的课外活动,因此,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就成为学生事务管理的最佳选择。学生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已在学校、学生工作中得到普遍使用,形成了设施完整、反馈及时的信息网络,大大提高了学生工作的效率。如英国里丁大学2006年就启动了一站式服务大楼,学生到一站式服务大楼里寻求服务就像到图书馆借一本书一样便捷和自然。有一些大学因此还将图书馆和一站式服务大楼设置在同一幢建筑之内,这让学生更加轻松地享受服务。学生只要能够接入校园网就能获得全面的服务,这意味着有一个24小时开放的服务平台在随时待命,而所有的服务请求都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必要的反馈,这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受到了重视,学生事务服务的形象也更加深入人心。
第四,协作化的培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与学生服务人员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英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特点。高校学生事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为学生专业学习提供学习支持和辅导,所以,学生事务部门需要与教师合作。这种特点不仅是英国高等教育学生支持传统在现代高等教育的传承,也是导师制的制度安排和专业化、综合化的学生服务体系的具体实现。学校并不指望导师解决学生的所有问题,而是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和担负非学业之外的有限责任,规定最低的工作要求。对于导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转介到学生服务专门的机构,由专业服务人员予以帮助。学校通过建立垂直与交叉的导师管理与专业支持体系,以及规范的导师工作制度,形成了导师和学生服务部门各有分工、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格局,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平等协作,彼此形成合作伙伴关系。
4.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当今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的核心理念主要是促进学生事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为他们的需要提供专业化支持。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近年来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和学校的支持。英国高校出于重视学生的需要,相应的也十分重视学生事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为此,学生事务享有广泛的政策法规及学校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