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员工时信誓旦旦,辞掉员工时不用理由,这种明显的权利不对等自然会在员工心里留下阴影。于是,有一部分职场人士开始寻找各种奇拳怪招,他们也采用种种不诚信的做法,从而导致职场中劳资双方的信任度降到了冰点。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各类企业迅猛发展,这为众多职场人士提供了施展能力与抱负的平台,也让千千万万的打工一族摆脱了饥饿与贫困,逐步走到了相对富裕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虽然社会经济状况好转了,但其道德和诚信却似乎出现了退步,其中职场上诚信严重缺失就是典型的例证。
我们先看看企业诚信缺失的几类现象:
第一种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型。俺早年就职于某大型家具集团,该企业属于典型的订单式生产企业。每当企业接到一份千万元以上的订单时,就大肆招兵买马,无论招聘人员使用坑蒙拐骗还是威胁利诱等何种手段,只要有本事将员工拉回来,有人干活,东家就高兴了,招聘人员的饭碗也暂时有了保障。
于是,参与招聘的人员在对外宣传中尽量扬长避短,着重宣扬企业的优势,千方百计地避开企业的不利因素。员工招聘到位了,再经过简单的培训之后便投入到没日没夜的生产中。几个月下来,前期订单顺利完成了。如果后续订单出现“短路”,企业则迅速变换成另一副嘴脸,马上翻脸不认人,一天也不愿意再供养这些“闲人”。招聘人员在“圣命不可违”的情况下,只得分期分批辞掉这些本来打算长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员工,将他们重新推向失业的人流中。俺曾经就亲历过在企业高层主导下,分三次先后辞掉40名、80名、120名员工的事件。
企业招聘时信誓旦旦,辞掉员工时不说理由。无论是被辞掉的员工,还是幸存下来的员工,大家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其结果,企业失去的不仅是人心,还有诚信以及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二种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型。许多企业招进来技术人员之后,便迅速下达开发任务,要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自身最具优势的多款产品的开发。招进管理人员之后,则要求他们尽快完成团队管理、市场开拓、规则制订、体系建立等过程。其过程短则三五个月,长则大半年,技术人员开发的产品可以上线了,管理人员则建立起了相应的体系和流程。此时,他们便完成了东家的历史使命,企业会马上派人接管他们的工作,用最低的成本去维护他们开发的产品,去维持他们主导的体系与规则,让他们离开的理由也不用费力去找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企业表面上用最低的成本骗取了几款最新产品的技术,换取了几套企业适用的游戏规则,当东家还在暗自得意之时,殊不知,企业的诚信形象正在黯然失色,那些被卸磨杀驴的职业人士面对企业的失信,也渐渐学会了吃一堑长一智,学会了预防和应对。
第三种是霸王条款,以强欺弱型。早年劳动法规尚未健全时,许多企业盛行制定针对员工的霸王条款,打工一族面对一岗难求的就业形势,明知规则极不对等,但碍于生计却不得不默认和屈从。最典型的做法表现在员工离职方面,企业可以随时辞掉,只要被辞掉员工,员工就得马上离开;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则需要经历漫长的审批过程,甚至要求你交接工作长达三个月的时间,或者等你教会了接替者才能离职。
这种明显的权力不对等自然会在员工心里留下深刻的阴影,即使远走高飞,他们也不会忘记这类企业建立在非诚信基础上以强欺弱的行为。
企业首先不诚信,导致了许多职场人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于是,相当一部分具有投机心理的职场人士开始寻找针对企业不诚信的种种奇拳怪招,他们采用同样不诚信的方式,让职场中劳资双方的相互信任度降到了冰点:
第一类是抬高要价,能蒙就蒙型。任何正常人都有自知之明,一般人也会客观地评价自己有几斤几两。或许是出于攀比,或许是未雨绸缪,许多职场人士明知自己的能力暂时仅限于从事简单劳动,待遇要求也只应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但面对企业招聘时,他们却漫天要价,偶尔蒙混过关进入企业后,因为名不符实,只得虚晃一枪就赶紧撤退。而企业对于这类“李鬼”不仅付出了相对昂贵的费用,也从此对更多的职场人士多了一份戒备心。
这类实际能力与个人要求严重脱节的现象,本质上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职业行为,其结果不仅害了自己、害了企业,也导致企业对更多真“李逵”的极度不信任。
第二类是瞄准季节,转嫁开支型。针对一些行业存在淡旺季的特点,活跃在行业中的许多“职业游击队员”采取了投机取巧的就业方式。这些员工大多有一技之长,淡季时许多企业为了留住他们,便对这些员工采取保底工资的策略,目的是为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以利于旺季来临后迅速应对生产高峰。这些员工面对行业内淡季普遍不招工的状况,也只好暂时蛰伏起来,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企业的供养。但当旺季即将来临时,他们就开始蠢蠢欲动,要么向老东家提出高薪,要么向外界抛去媚眼,与同行中的竞争企业勾勾搭搭。他们对于老东家前期的“保底工资”丝毫没有感恩之心,稍有不快就玩出一个华丽转身,导致企业措手不及。
这类员工将淡季中的个人支出巧妙地转嫁到了企业身上,不仅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更重要的是导致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再存在基本的信任,企业也不再相信员工。
第三类是设置圈套,逼迫就范型。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社会上曾经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纠纷,也涌现出一批专门寻找企业漏洞的另类律师和蓄意设置圈套寻衅滋事的特殊员工。这些员工通过企业的合法招聘之后,一边磨磨蹭蹭地混日子,一边睁大眼睛寻找企业的违法之处。遇到个别企业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正确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等情况,只要抓住其中一项,他们就如获至宝,轻则要求企业数倍赔付,重则威胁企业要申请劳动仲裁,甚至采取暴力手段索取赔偿。当他们得到算计之中的成果后,便迅速转身,去寻找下一个猎物。
这类员工已经沦落为职场上的职业“讼棍”,他们是游离于企业内外的害群之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是他们常年的生存方式,这些人已经没有任何诚信可言。
分析现实状态下的职场诚信问题,挖掘其形成的历史渊源,俺突然想起《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不能不客观地反思,员工并非与生俱来就不讲职业道德,也不是天生就缺乏职业诚信,除了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外,也因为企业早年的不诚信举动让他们吃尽了苦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日积月累的所见所闻,使他们在现实面前变得乖巧了,也学会了走捷径。
当下,企业与员工之间诚信的回归、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应该还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除了严格守法外,自身先从诚信做起绝对是关乎企业与员工相互信任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