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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说剑

庄辛

《说剑》见于《庄子·杂篇》,其作者应非庄周或庄周一派,而是战国晚期楚人庄辛,当作于顷襄王二十年(前279年)后。此前庄辛因谏顷襄王未果而离楚之赵,在赵国停留十月,期间受赵太子悝之请,说赵惠文王。当时赵惠文王(前298-前266年在位)正热衷于观击剑,厚养剑士,日夜相击,死伤者众,后经庄辛谏说而一改旧行。本文便是在庄辛劝谏赵惠文王的辞令基础上写成的(参赵逵夫《庄辛——屈原之后楚国杰出的散文作家》,见《屈原与他的时代》)。其开头与结尾应是后来所补(亦有可能为策士传抄或瞍矇讲诵中所加关于先秦赋的作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少作品的作者都是难以确知的。我们只能通过文本去推定。这便涉及对先秦赋的文体性质的认识。从文体功用来看,先秦赋大多与其实用性联系在一起(《楚辞》中的部分作品除外),主要用之于讽谏、劝说或是取娱君主。而且,赋作本身与其传播方式也紧密联系,多为对谏说辞令与游说辞的追记。在传抄过程中也往往加上有关背景及游说谏说效果的文字。不过整体看来,作为赋作主体的说辞部分,当是可以归于说者名下的。将其作为说者之创作自然也合乎它产生的实际。因此,我们所说先秦赋的作者,主要是就其主体部分的辞令而言,而赋作的开头、结尾以及有关背景的介绍等文字则未必是其所自作了。)。原文因误为庄周一派所作,故文字、训诂多有讹误,今以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庄辛〈说剑〉考校》(以下简称《〈说剑〉考校》)一文予以校订。

昔赵文王喜剑[1]。剑士夹门而客三千馀人[2]。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馀人,好之不厌[3]。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4]。太子悝患之[5],募左右曰[6]:“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7],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8]。”太子悝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9]。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辛,赐辛千金[10]?”太子悝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11]。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辛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12],下不当太子[13],则身刑而死[14],辛尚安所事金乎[15]?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辛善为剑。”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髻、垂冠[16]。曼胡之缨[17],短后之衣[18],瞋目而语难[19],王乃说之[20]。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21]。”庄子曰:“请治剑服[22]。”

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23]。庄子入殿门不趋[24],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焉[25]。”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26]?”曰:“臣之剑,十步一人[27],千里不留行[28]。”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庄子曰:“夫为剑者[29],示之以虚[30],开之以利[31],后之以发[32],先之以至[33]。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34],待命令设戏请夫子[35]。”

[1]赵文王:即赵惠文王,名何,赵武灵王之子,公元前298—前266年在位,好击剑之士。按:《庄子》一书叙庄周事迹,无加“昔”字者,马叙伦《庄子义证》已言之。因为即使是庄周弟子后学所写,提及其师或师祖庄周的事迹,都不看作称引历史材料,而看作转述所熟知之事。故不加“昔”。此文以“昔”字冠首,可知非庄周一派所作(《〈说剑〉考校》)。

[2]夹门:拥门。 客:做客,寄食在门下。

[3]不厌:不满足。厌,满足。

[4]谋之:图谋攻打赵国。

[5]悝:赵惠文王太子名,后被废。按:惠文王之后为惠成王丹,太子丹立在惠文王二十二年(《史记·汉世家》)。庄辛之赵,在惠文王二十年,大约翌年返楚。则太子悝之废当在惠文王二十二年。又此时庄周已八十馀岁,不可能远游赵国。亦可见本文非庄周一派所作。患:担心。

[6]募:征召,广泛征求。

[7]孰:谁。说(shuì):说服,劝说。

[8]庄子:此处指庄辛。按:“庄子”是先秦时对“庄”姓氏长者的一般称呼,至汉代《庄子》一书流行后,因其中提到《庄子》皆指庄周,“庄子”之称才专属于庄周。

[9]悝:原本无此字,今据《〈说剑〉考校》补之,下“悝”字同。奉:献,赠。

[10]两“辛”字原本作“周”,今据《〈说剑〉考校》改。按:本文中出现称“周”字五次。五“周”字均应作“辛”或“臣”。

[11]以币从者:以为从者币。实为送给庄辛,却说是给从者,是委婉说法。

[12]逆:触犯。

[13]不当(dàng)太子:不能合乎太子的心愿。当,合。

[14]刑:受刑。此句是写庄子敢于冒“身刑而死”以求赵国百姓之平安者,与庄周远官避世,视卿相如牺牛腐鼠之思想相去悬殊。亦可证本文非庄周一派所写。

[15]事:享用。

[16]蓬头:头发蓬乱。突髻:双鬓突起。 垂:通“倕”,重。

[17]曼胡:古书所引,“曼”多作“缦”,是“曼”借作“缦”。《广雅·释诂》:“胡,大也。”司马彪注“曼胡”为“粗疏无纹理”,是也。曼胡即大而粗糙。缨:帽带。

[18]短后之衣:后幅较短的上衣。清末刘凤苞《南华雪心编》云:“后幅短,便于跳跃也。”

[19]瞋目:瞪大眼睛。 语难:喘着粗气而说话困难,是愤怒欲斗的神情。以上几句为描述击剑者当时情状之言。

[20]乃:竟。说(yuè):通“悦”,喜悦。

[21]逆:不顺。 按:庄周一派攻击儒家发冢,何能坚持穿儒服。“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可见此处“庄子”是穿儒服的。亦明本文非庄周一派所写。

[22]治:办理,备办。

[23]脱白刃:指脱利刃于剑服中,即抽剑在手。

[24]趋:快走。臣下见君主,按礼节应“趋”,庄辛“不趋”,是故意不遵礼数。

[25]焉:原文无,今据《御览》卷三三四“使太子先焉”补。先:先行介绍。

[26]禁制:禁服,禁暴制敌。

[27]十步一人:十步内杀一人,表明剑质的非凡和剑术的高明。

[28]千里不留行:行千里而不停留,形容勇猛无敌之状。

[29]为:用。

[30]示之以虚:用剑的时候看不见剑影。示,使用。

[31]开之以利:剑出鞘锋利非常。开,拔剑。利,锋利。

[32]后之以发:搏斗时后发剑。

[33]先之以至:先到达敌人身上。

[34]休:休息。舍:馆舍。

[35]此句等于说“先生待之,寡人将命令设戏,以请夫子观赏也”。“命令设戏请夫子”为“待”字之宾语。或删去“令”字,则语意不清,亦不合于上下文语气。设戏:安排比赛剑术的盛会,是决斗的文雅说法,等于说剑术表演比赛。

王乃校剑士七日[1],死伤者六十馀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2]。”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3],长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4]。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5]。”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6],齐代为锷[7],晋卫为脊[8],周宋为镡[9],韩魏为夹[10];包以四夷[11],裹以四时[12],绕以渤海,带以常山[13]。制以五行[14],论以刑德[15],开以阴阳[16],持以春夏[17],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18],举之无上,案之无下[19],运之无旁。上决浮云[20],下绝地纪[21]。此剑一用,匡诸侯[22],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文王芒然自失[23],曰:“诸侯之剑何如?”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24],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25]。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26]。”王曰:“庶人之剑何如?”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髻、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27]。”王乃牵衣而上殿[28],宰人上食,王三环之[29]。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30],剑事已毕奏矣[31]。”

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32]。

(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

[1]校:通“较”,较量,比赛。

[2]敦:比剑。成玄英疏:“敦,断也。是陈剑士,使考校敦断以定胜劣。”马叙伦《义证》:“敦借为对,音同端纽。《说文》憝、怼皆训为怨也,盖双声转注,是其例证。”按:马氏之言是,而说解欠详明,敦者,对比,比较。钟泰《庄子发微》云:“敦剑,对剑也。古敦、对一音,故字得通假,如‘憝’或作‘怼’,可证也。”钟氏与马叙伦说同,是。

[3]夫子:先生,指庄辛。御杖:执持,拿。

[4]奉:同“捧”。

[5]此句原无“之”字,王孝鱼校《庄子集释》:“高山寺本三‘剑’字上均有‘之’字。”按:无“之”字语意完整,可不增。

[6]燕溪:地名,在燕国。 石城:塞外山。 锋:剑端也。

[7]代:原文为“岱”,今据《〈说剑〉考校》改。按:《水经注·淄水注》:“至于燕锋、代锷、魏铗、齐铓,于今剑不殊。”此或由《说剑》而来。以《水经注》文来看,《说剑》“齐代”之“岱”当作“代”。“岱”(岱山)本在齐,举齐已包岱在内,且并列几句所聚,其他皆国名,唯“岱”为山名,殊不相类。“代”,战国时国名,地在今河北蔚县一带,东与齐相连,故曰“齐代为锷”。锷:剑刃。

[8]晋卫为脊:原文为“魏”,今据《〈说剑〉考校》改。按:“晋魏”的“魏”字为“卫”字之误。下“韩魏”之“魏”无误。赵在北而卫在南,故云。脊:指剑背。

[9]镡(tán):剑环。或称为剑口、剑珥。指握剑处靠近手虎口向两侧而突出的部分,多左右各成环状,故曰“环”;或左右均半圆形若耳,其上有镶嵌,故曰“珥”。

[10]夹:通铗,剑把。以上几句意为燕溪石城在最北,故喻为锋;齐代稍南,左右并列,故喻为两刃;赵卫南北相接,而地处正中,故喻为剑脊;周宋又南,左右相距稍远,故喻为剑珥;韩魏在周宋之间,南北纵列,故喻为剑柄。

[11]四夷:古时对四方少数民族的称呼,即东夷、南蛮、西戎、北狄。

[12]四时:当为“四封”之误。按:学者将“四时”理解为春、夏、秋、冬四时,故多不注。然而下文中另有论及四时的文字。故“时”应为“封”字。四封:四面疆界。四夷和四封都在边界,故言“包以四夷,裹以四封”,同下文相照应。

[13]带:连。 常山:恒山。成玄英疏:“北岳也”。《史记·封禅书》:“北岳,恒山也。”山本名“恒”,汉人避文帝讳而改。

[14]制:支配。 五行:此处非金、木、水、火、土,亦非仁、义、礼、智、信。据马王堆出土帛书《五行篇》,应为“仁、义、礼、智、圣”。庄周对儒家所宣扬的“仁、义、礼、智、圣”是诋毁不遗余力的。此可证本文非庄周一派所作。

[15]论:判断衡量。刑德:刑法与恩德。

[16]开:开合变化。

[17]持:掌握。

[18]直:朝前刺去。

[19]案:同按。

[20]决:本字为“抉”,《说文》:“抉,挑也。”《广雅·释诂三》:“抉,穿也。”“上抉浮云”,言可以拨开浮云,或穿透浮云。

[21]下绝地纪:《淮南子·天文》:“天柱折,地维绝。”“地纪”即“地维”,“纪”为“纲纪”之“纪”。

[22]匡:正。

[23]芒然:茫然。

[24]法:仿效,效法。三光:指日、月、星。

[25]中和:调和。四乡:即“四响”,同“四方”。

[26]“诸侯之剑”一节以知、勇等作为最高的道德规范,可证此文非庄周一派所作。

[27]窃:私下里。薄:鄙薄。

[28]衣:原文无此字,今据《〈说剑〉考校》补。

[29]宰人上食,王三环之:膳官上菜时,文王多次回头看,示意快些上菜,显示了对庄子的器重与态度之热情。宰人:宫廷膳官。环:回头。三:未必是实数,言次数之多。成玄英疏:“环,绕也。……绕食三周,不能安坐,气急心懑,岂能复飧乎!”此非也。

[30]定气:平定心气。

[31]毕奏:说完。

[32]服毙:自杀而死。 其处:自己的住处。

《说剑》有一定的情节,具有短篇小说的特征,而主体部分由几组文字骈联而成,又同于“述客主以前引,极声貌以穷文”的散文体赋。关于其作者是否为庄周或庄周一派,自北宋以来便一直有人怀疑。孙说本篇“事与辞俱非庄派,只是战国时策士游谈,正与《弋说》及《幸臣论》相似”(宣颖《南华经解》引),《弋说》即《史记·楚世家》所载的“楚人以弋说楚襄王”,《幸臣论》即庄辛《谏顷襄王》。孙氏将其三者合而观之,甚有见地。今人罗根泽亦以之为“纵横家托之庄子而造出来的故事”(《诸子考索》)。钱穆则进一步提出其作者为庄辛的看法(《先秦诸子系年》),可谓独具只眼。我们认为,本文之作者确非庄周或庄周一派,而是庄辛。考定其作者,对于先秦时代的小说研究、对于楚辞之外的楚国文学的研究,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同时,庄辛论“天子”、“诸侯”、“庶人”三剑的部分,与唐勒的《论义御》、宋玉的《风赋》《钓赋》在行文方式上又极为接近,故而亦可以赋目之。这些都反映了赋体文学在其早期阶段与散文、小说等多种文体并生的状态。

本赋之所以可以作为小说来看,是因为它并不像其他赋作那样是对讽谏辞令以及游说活动的客观反映。从其史料价值说,赋中所写庄辛劝说赵惠文王之事,宏观上自然是真实的,但是其中的细节,却不一定就是真实的了。文中把赵惠文王的好勇无谋、盲目浮躁以及外强中干的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些内容恐怕不是当时所敢说出的,庄辛那段精彩绝伦的议论,也不一定是当时真实的记载。因此,本篇应是劝谏之后的追述之作,自然带有夸饰与想象的成分,这就与小说的性质相合了。当然,赋中所蕴含的君明、臣贤、政通人和、国强民安的政治理想,既与庄辛的《谏顷襄王》相一致,也远远高于当时一般的纵横之士。从这一点来说,南宋褚伯秀所说:“《说剑》一篇,辞雄旨伟,铿千载,岂浪鸣哉!”(《南华真经义海纂微》)确非溢美之词。

(赵逵夫、马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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