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希学识渊博,善作诗,酷好杜甫诗,对《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进行补注,没有注完就去世了。黄鹤继承父业,继续补注,并对诗进行系年,是宋代杜诗注释的一部力作。书在当时就受到赞许。杨万里说:“梦得之学,奄有古今。晚年作诗,慕少陵句法,有《补注杜诗》,搜剔微隐,皆前人所未发。未成而卒,子鹤续成之。重定年谱,名曰《黄氏补注杜诗》。”(《天禄琳琅书目》卷三载)黄希黄鹤补注杜诗是与赵次公和蔡梦弼注杜诗比肩的名作。黄氏父子《补注杜诗》确实是宋代学术价值较高的杜诗注本。
二
黄希、黄鹤《补注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为三十六卷本,与郭知达本属同一系统,但又有所不同。比如郭知达本中很多诗有题下注,黄氏补注本则少有。又如有些新添诗又各不同。如《补注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卷二六《陪郑公秋晚北池临眺》和《登高》两首诗题下均标“新添”二字,而郭知达本则未标二字。
该书版本作过认真校勘。如《望岳》(《补注杜诗》卷一九,以后略去书名)“崚嶒”下校:“一云棱危。”“立”下校:“一作列。”“归路”下校:“一作回。”《示侄佐》(卷二〇)下校:“补注:鹤曰:一本题下注云:佐草堂有东阿(按:当为“柯”)谷。”足见黄鹤又做过一些补校。在注文中亦有校语。如《至日遣兴奉寄北省旧阁老两院故人二首》“愁日随愁一线长”下注:“洙曰:一云‘日日愁随一线长。’”正文和校语之文皆可通,读者可自行抉择。
通过黄希黄鹤补注杜诗,可以了解宋代杜诗版本的一些情况。
《补注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作为一个注释本,最大的价值是保存了大量的宋人注释材料。其号称千家,实则有151家。虽名不符实,但数量亦不小。很多注家的注赖此书得以保存片鳞只爪,故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作为注,这样大量集注,难免精粗并存,芜杂不当。如还有伪造的苏轼的注《东坡故事》也在其中,就是显著例证。作为一个集注本,应该说有严重的缺陷。然而辩证地看,保留这么多宋人的注,包括伪东坡注《杜诗故事》,对于研究宋人的杜诗注释,实在有着其他注本无法相比的史料价值。
黄希黄鹤的补注对原有的集注匡正讹误,补救遗失,发明较多。由于集注并非黄氏父子所作,大约是刻书家请人完成,所集水平不高,留下很多补注的天地。而黄氏父子又比较博学,勤于用功,故发明甚多。其补注在地名、职官、时代背景等方面更突出。《上牛头寺》(卷二四)下集注:“牛头山,在梓州,《九州记》云:葛仙翁尝游于此,衮衮上牛头。”所注虽是,但不详细,下补注:“希曰:《寰宇记》云,牛头山在梓州郪县西南二里,高一里,形似牛头,四面孤绝,下有长乐寺,楼阁烟花,为一方胜概。”补注简洁明了,甚好。《喜闻官军已临贼境二十韵》“五原空壁垒”,下集注:“洙曰:五丈原,地名,近长安,时贼退败,故壁垒空。赵曰:长安县之外有毕原、白鹿原、少陵原、高阳原、细柳原、正德原,谓之五原也。旧注谓五丈原非是。”赵次公认为王洙所注不对,是有道理的,但他本人的注也不合适。补注:“鹤曰:五原属盐州,侨治灵州。贞观元年州省,县隶灵州,二年复置州,天宝元年更郡曰五原。谓肃宗即位于灵武,今次凤翔,渐可还京,所以五原空存壁垒。若如赵注,长安有六原矣。”五原应为郡名,所注甚确,驳斥赵注非常有力。《送高司直寻封阆州》题下补注:“鹤曰:司直,大理寺官。后魏永安三年,高穆奏置司直十人,覆理御史检核事。唐制六人,寺有疑谳则参议之。”对司直一职所属体系、设置缘起、唐代职责,所注非常简明。《送章留后新亭会送诸君》“新亭有高会,行子得良时”下补注:“希曰:《汉书·项羽传》:饮酒有高会。‘行子得良时’,亦《楚辞》‘曰吉兮良辰,又历吉时兮吾将行’之义。”补注语典甚好。黄希黄鹤所补注,佳处甚多。但也有不少瑕疵。如《羌村三首》(卷三)“峥嵘赤云西”下补注:“云一作城。孔灵符《会稽记》曰:赤诚,山名,色皆赤状,如云霞,今借用也。”以“云”作“城”,句不可通,误。而又以赤城为词条,以《会稽记》为注,其误更甚。《游龙门奉先寺》(卷一)题下注:“开元二十四年作。鲁訔曰:龙门在京西河南县。地志曰:阙塞山,一名伊阙,而俗名龙门。”所注已经清楚,而作补注云:“鹤曰:《唐志》,河南自龙门山,东抵天津有伊水,然《后汉·志》《唐志》俱云冯翊有龙门山。按,冯翊与河中府为邻,而河中有龙门县,又有龙门山。《志》云即导河至龙门之地。《土记》云,梁山北有龙门,并在河中之境,故河中有龙门关、龙门仓。《薛仁贵传》云:绛州龙门人。则绛州亦有龙门。公自秦赴同谷道经龙门镇,则秦成间又有龙门。尝考绛至河中不满三百里,冯翊至河中不满百里,两地相接。又《地理志》,河南即春秋时属魏地。后魏兼置雍州,乃属秦州,宜此山之跨数郡。是诗乃公开元二十四年后游东都时作。”黄鹤补注除系年可采外,所注天下龙门之地,皆与杜诗的内容无关,纯系附赘悬疣,毫无可取。这类缺陷,说明黄氏父子注释之学尚不精湛。
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对杜诗有认真的系年。首先,黄鹤系年,有切实严密的考证。他善于把杜诗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来考察,善于从杜诗中详细寻求内证,善于从杜甫的社会关系中寻求证据,系年方法正确。其次,利用前人如鲁訔、梁权道等人的系年结果,认真鉴别,反复推敲,故多有发明,系年多正确。他的系年不仅具体将诗系在具体的年月上,而且说明具体系年的依据,可供读者深入研究。《郑驸马池台喜遇郑广文同饮》:“至德二年作。补注:鹤曰:诗云:燃脐郿坞败,指安禄山死,则是此诗在至德二载作。盖禄山以是年正月为安庆绪所弑,公是时陷贼中,而郑驸马池台在河南新安县,不闻公陷贼时至东都,岂张敦儒拘诸官于东都时,公以陷贼亦暂居东都,故得与郑虔相遇而同饮?诗所以有‘握节汉臣回’之句,期禄山死后,皆可以全身而归也。梁权道编在乾元元年,然至德二载已定从伪者之罪,虔在其中,贬台州司户,公在谏省,不应乾元元年尚与之同饮为留连之舞。”又与诗云“‘握节汉臣回’不叶。再味‘别离经死地,披写忽登台’之句,是公未为拾遗前作无疑”。系年大致正确,考证精详,令人不能不信。他的有些诗的系年和考证还可以订正史书所载之误。《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适虢州岑二十七长史参三十韵》补注:“鹤曰:《新》《旧》史皆以适由太子少詹事出为蜀州刺史,迁彭州,而考公前后诗,则有不然者。以适如史云先刺蜀而移彭,则何为乾元二年,公在秦州有此诗题云《寄高彭州》,又有‘彭州剑门外’之句,而适《赠杜拾遗》诗云‘传道招提客’,又具官云‘蜀州刺史高适’,又有《追酬高蜀州人日见寄》诗,而适云:‘人日题诗寄草堂。’盖‘招提客’指公上元元年方到成都时居浣花寺,而是年人日未有草堂。当是二年寄之。以此三诗论,则是先刺彭而后移蜀。然公有《因崔五侍御寄高彭州》诗又云‘百年已过半’,则上元二年后五十一岁所作也,何为适又却在彭?是可疑者。尝考二史,适以至德二载二月永王败后为李辅国数短于上前,左授少詹事,则下除当在是年之夏,而公有《寄高詹事》诗云‘安稳高詹事,干戈久索居’,谓其索居之久,则诗是乾元二年作,是时未出为刺史也。史又云乾元二年贬李岘为蜀州刺史,而此诗亦是年秋作,既题云‘寄高彭州’,又中不言刺蜀,第云‘诸侯非弃掷’,则是初得刺彭无疑。柳芳《历》亦云适乾元初刺彭州,盖史误其先后耳,当以诗为是。其《寄高彭州》一绝云‘秋至转饥寒’与此诗云‘今我独凄凉’意亦同,又俱是秋作,殆与此诗作时相去不远,正不必以‘百年过半’为上元二年后疑之。凡近五十皆可谓百年过半也,如乾元元年作《立秋后题诗》,是时公年方四十七,亦云‘惆怅年半百’。”不仅对杜诗系年作了正确的系年和说明,而且对高适任彭州、蜀州刺史的时间提出了新的看法,进行了严密的论证,纠正了史书之失。这说明黄鹤的杜诗系年有很高的学术价值。黄鹤还作了鲁訔杜甫年谱辩证,对其错误有所是正,但也有鲁訔本来是正确的,而黄鹤进行了辩驳。如杜甫的生年,鲁訔系年是正确的,黄鹤系年错误,其辨析自然也是错误的。
三
黄氏《补注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还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因为它是宋人的著述,而当时用作著述的很多书籍,现在都已亡佚,赖是书得以保存。其主要价值有:(一)关于宋代版本的丰富的材料。(二)关于宋人的杜诗注释材料。这两点在前面已有详细论述。(三)关于唐代社会的材料,特别是有关杜诗写作的背景材料。(四)有关杜甫的研究材料和杜诗的研究材料。如谓杜甫到成都先寄居草堂寺,再建草堂。(五)保存大量已亡佚的文献资料的内容片段。如唐实录(即玄宗实录)有关玄宗的内容。《骢马行》(卷二)“初得花骢大宛种”下注:“希曰:……《洛中记异》:天宝中,大宛进汗血马,其六曰桃花叱。”《石笋记》(卷七)题下注:“彦辅曰:《成都记》:石笋及林亭池石之地,雨过必有小珠,或青黄如粟者,亦有细孔可以贯丝。”《成都记》和《洛中记异》则是已亡佚的典籍,注中所引,虽是只言片语,但也很宝贵。
总之,黄氏《补注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是一部有很高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的著作,对后世的杜诗研究产生过巨大影响,仇兆鳌《杜诗详注》从其中吸收了大量营养。今天研究杜甫和杜诗,也不可不读这本书。
一三蔡梦弼
一
蔡梦弼,建安(今福建建瓯一带)人,生活在南宋中后期。著有《杜工部草堂诗笺》。
二
《杜工部草堂诗笺》的特点首先表现为宏观体例上的创造。
《杜工部草堂诗笺》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名儒嘉话》,其内容为所辑宋代学者关于杜甫和杜诗的论述“二百余条”。蔡梦弼生于南宋中后期,所辑关于杜甫和杜诗的论述又比较全面,可以说宋代有关杜甫和杜诗的主要的有代表性的论述,基本上都辑在书中了。主要内容为:论述杜甫的伟大人格,论述杜甫诗与时代的关系、杜诗对社会和人民的表现,论述杜诗的主要内容,论述杜诗的艺术特色,论述杜诗对传统诗歌的继承与发展、杜诗在诗歌上的地位与发展,论述杜诗对宋代文学的影响。试举两则佳话:“《遁斋闲览》曰:杜子美之诗,悲欢穷泰,发敛抑扬,疾徐纵横,无施不可。故其诗有平淡简易者,有绵丽精确者,有严重威武若三军之帅者,有奔驰骤若泛驾之马者,有淡泊闲静若山谷隐士者,有风流蕴藉若贵介公子者。盖其思绪密而思深,观者苟不能臻其阃奥,未易识其妙处。夫岂浅近者所能窥哉!此甫所以光掩前人,而后来无继也。元稹谓兼人所独专,斯言信矣。”“《扪虱新话》:老杜诗当是诗中六经,他人诗乃诸子之流也。杜诗有高妙语,如云:‘王侯与蝼蚁,同尽随丘墟。愿闻第一义,回向心地初。’可谓深入理窟。晋宋以来,诗人无此句也。‘心地初’乃《庄子》所谓‘游心于淡,合气于漠’之义也。”
在一些诗的篇题之下,还集有宋代学者有关杜诗具体诗篇的评论。《北征》笺释:“苏轼曰:《北征》诗识君臣之大体,忠义之气与秋色争高,可贵也。黄庭坚曰:此书一代之事,与《国风》《雅》《颂》相为表里也。”所引评论简略,但非常精辟,对于读者阅读理解,可起导航的作用。
蔡梦弼辑录这些佳话的目的,在于为读者提供从宏观上把握杜甫其人和杜甫其诗,也就是要人们以这些佳话为纲,来阅读和研究杜诗。
第二部分为《杜工部草堂诗年谱》,实际上就是杜甫年谱。也就是对杜甫一生的主要事迹系年。希望读者通过年谱,对杜甫一生的主要经历(或活动)有一个基本了解。文学来自生活,了解了杜甫的经历,可以更好地了解他的思想,认识他作品的内容与艺术。《杜工部草堂年谱》分上下两部分:上为赵子栎所作杜甫年谱;下为鲁訔所作杜甫年谱。赵子栎所作年谱是现存第二早的杜甫年谱,较为简略,错误也较多。鲁訔所作杜甫年谱应该说是宋代最好的年谱,有关杜甫的大事,能系年的,基本上都系在谱中了。蔡梦弼把两个年谱都收入集中,则充分考虑了两个年谱的代表性,让读者互相参考,自己抉择,对杜甫生平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第三部分为《杜工部草堂诗笺》四十卷。即利用鲁訔的编年成果,将诗按年代先后编排,故署“鲁訔编次”,并用集注形式加以笺注。其编排情况如下:卷一:“开元留东都所作。”卷二至卷八:“天宝以来在东都及长安所作。”卷九:“至德元载公自鄜州赴朝廷遂陷贼中在蓝田县所作。”卷一〇:“至德二载夏至贼中达行在所授拾遗后所作。”卷一一:“八月还鄜州及扈从还京所作。”卷一二:“乾元元年春至夏五月在谏省作。”卷一三至卷一四:“乾元元年夏六月出为华州司功冬末以事之东都乾元二年七月立秋后欲弃官以来所作。”卷一五至卷一六:“乾元二年秋七月弃官居秦州以后所作。”卷一七:“乾元二年至秦州如(入)同谷十二月一日纪行所作。”卷一八:“乾元二年十二月一日至陇右赴剑南纪行所作。”卷一九:“上元元年庚子在成都所作。”卷二〇:“广德元年至梓暂往阆。”卷二一:“广德二年至梓再往阆中。”卷二二:“春再至成都所作。”卷二三:“再至成都所作。”卷二四(原卷二四误作二五,卷二五误作二四):“上元元年庚子在成都所作。”卷二五:“永泰元年在云安所作。”卷二六至卷二七:“大历元年在夔州所作。”卷二八:“大历元年自赤甲迁瀼西所作。”卷二九至卷三〇:“大历二年秋在瀼西所作。”卷三一至卷三五:“大历二年秋在夔州所作。”卷三六:“大历三年移居公安下岳阳所作。”卷三七(原误为卷三八):“大历四年秋至潭州所作。”卷三八(原误为卷三七):“大历四年在潭州所作。”卷三九:“至衡州所作。”卷四〇:“逸诗拾遗。”从大致系年编次看,基本是正确的。这种按写作时间先后编排,有助于知人论世,在杜甫研究史上是一种创造。缺点是不够完善,有些诗本可编入而未编入,使人感到遗憾,也不利于阅读了解杜甫的全部诗作。
第四部分为《黄氏集千家注杜工部诗史》十卷,外集一卷。以黄希黄鹤集千家注杜工部诗史为依据,搜集鲁訔编次之外的杜诗。即将鲁訔编次之外的杜诗依据鲁訔系年加以编次,“酬唱附录”。同时,利用千家注和黄希黄鹤补注。其前有记云:“杜工部之诗上薄风雅,下该沈宋,言夺苏李,气吞曹刘,掩颜谢之孤高,杂徐庾之流丽,所谓圣于诗者也。蔡梦弼尝集工部诗而笺注之,取信海内已久。然期间犹有遗逸,观者不无沧海遗珠之憾。今得黄氏父子集千家注诗史补遗,计十一卷,意梓以传,非但有以备前编之遗阙,亦所以集诗史之大成欤?”这部分是在前一部分编年编次完成印行后很久才完成的,主要是利用黄希黄鹤补注的成果,略有增补。
从以上所谈的宏观体例可以看出,《杜工部草堂诗笺》是一部内容和体例上均有创造的著作(尽管很大部分是利用他人的成果)。
《杜工部草堂诗笺》的主要成果为笺注,其注法多少带有集注的性质。他的注以自己的意见为主,在前人已有现存的见解时,则先用前人的,而很多时候也将他人的见解运用到自己的叙述和论述中,不列他人之名,所以他的注不像一般集注那样以集他人的注为主。因而他的注虽有自己大量的创造性的见解,而又在很大程度上总结性地吸收了那个时代杜甫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