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成书于元代或更早的《文昌帝君阴骘文》中的“阴骘”具有天人感应的含义,要人多积阴功阴德,为善而不扬名,独处而不作恶,这样就会得到文昌帝君的暗中保佑,赐给福禄寿李刚:《劝善成仙——道教生命伦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9页。以此劝人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天人感应的中心内容是善恶报应思想,“地上善,即天上善也。地上恶,即天上恶也。故人为善于地上,天上亦应之为善;人为恶于地上,天上亦应之为恶,乃其气上通也”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64页。人们善待万物,即有善报;虐待万物,即有恶报。而且“善自命长,恶自命短”同上,第525页。即为善为恶,直接报应在生命的长短。因此,葛洪在《抱扑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6页。《太平经》提出的承负说进一步指出善恶报应不仅应在自身,而且要流及后代。《云笈七签》就说:“不积善定念,修德理身”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28页。“夫居世富贵笑于贫贱,今报以贫贱;居世好杀,今报以伤杀;居世轻易笑于丑陋,今报以丑陋;居世聪明不教于人,今报以顽塞;居世常康,笑于困病,今报以滞疾。”同上,第829页。认为无论是个人行为,或国家政治都有一个善恶、治乱造成的承负问题。王明先生指出,“承负”是道教首创的报应概念,认为人的善恶报应,除本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外,还特别表明受先人善恶功过的影响王明:《道教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8页。道教为了达到成仙的目的,以神仙信仰为出发点,以“天人感应”为教化手段,要人们积善修德,去除恶行,免遭天神所降的灾厄,免受自造的“承负”、“报应”,不至堕入“黄泉”,落入“五道”,提出修道必须积德,只有积德才能感动天地,为善则与道同心。《老子想尔注》说:“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如果人能“行善,道随之;行恶,害随之也”同上,第37页。道教还吸收儒家的伦理思想为修养方法。如《太平经》、《老子想尔注》中提倡以忠、孝、仁、义、礼、顺、诚、信等为内容的社会伦理道德,指出修道离不开儒,儒家的伦常道德是成仙的根本。《抱朴子内篇》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
尽管基督教没有道教那样以善恶报应为中心的“天人感应”观念,但基督教的神人可以沟通,天人之间也是可以交感的。上帝曾在自然之中立下很多标记。《创世记》中,上帝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圣经·创世记》9:12-13。虹的出现告诉人们,洪水已经退去。以色列的先知、列王也是从自然现象之中、从自己的内心中感受耶和华的形象,倾听耶和华的声音。在耶稣基督复活时,有一朵彩云把他接到天上。门徒们聚会时,“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坐的屋子;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圣经·使徒行传》2:2-3。《启示录》中圣约翰的眼里出现了这样的情景:“此后,我观看,见天上有门开了。我初次听见好像吹号的声音,对我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我立刻被圣灵感动,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有闪电、声音、雷轰从宝座中发出。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这七灯就是神的七灵。宝座前好像一个玻璃海,如同水晶。宝座中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四个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遍体内外都满了眼睛。它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圣经·启示录》4:1-8。“以利亚与我们是一样性情的人,他恳切祷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个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祷告,天就降下雨来,地也生出土产。”《圣经·雅各书》5:17-18。不难看出,人与自然也是可以沟通的。人与大自然相互交感,一体共融,共同走向末世的圆满。不过,基督教更强调神人之间的感应沟通。《旧约》中曾强调上帝与先知、祭司、族长等民族领袖的交感关系;《新约》更是认为人人均可与上帝交往、沟通。由此而论,基督教的神人感应关系有着人与上帝交通、人与圣灵交感、上帝自身感动人、圣灵在人心里工作等内容。这种神人关系被当代神学家概括为一种“我”、“你”关系,也就是作为“人”的“我”与作为“神”的“永恒之你”所具有的关系。“我-你”关系是一种“沟通”、“信任”及“契合”的关系。神人之间的这种“你-我”相交、对应的关系在《圣经》中有众多的范式,如上帝与世人、天父与子民、救世主与蒙召者、基督与使徒、主与仆、师与徒、保惠师(圣灵)与属灵者、牧人与羔羊、新郎与新娘等。
在包括道教在内的中国文化传统中,“天”与“人”的关系主要分为自然意义上的“天与人”和宗教意义上的“神与人”这两大层面。人们谈论的天、神、人之关系涉及了人与自然和人与超然的关系。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其自然意义和宗教意义上的天人关系则表现为上帝、宇宙、世人三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即上帝与人、上帝与宇宙以及宇宙与人的关系。在此,中国文化理解中的“天”从其自然意义上来看乃有天地之对,人立于天地之间;而西方文化理解中的“宇宙”则已包括天地自然,人乃生存于宇宙之中卓新平:《基督宗教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273页。
道教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提高和完善生命存在的境界,通过将“小我”(个人的自我)扩充为“大我”(宇宙普遍的自我),达到与整个宇宙合一。道教关于将小我统一于大我来克服人过度贪欲的主张,与现代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从所有生命物种的共同利益着眼来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的观点是一致的。人类如果首先从生物圈的整体利益出发,在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前提下有节制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确立适度消费的生活方式,就会有助于恢复并维持生存环境的完整和健康。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的世界一切都是好的,《圣经》中的伊甸园、“新天新地”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人能做的是以“谦卑”之态,努力探寻事理,从而荣耀上帝。
第三,道教和基督教都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原初是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后来之所以变得不和谐,其原因在于人为。
道教认为自然界原初是和谐的,《太平经》认为,万物不能相生相养,太平之气就不会到来。原因在于人“逆天地”自然之法,“不三相通,并力同心”,致使天、地、万物受苦生病。成玄英进一步阐释庄子“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认为“苍生皆有真常之性而不假于物”,“物各自足,故同德”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95页。如果能做到“捐弃虚通之道,亦不用人情分别,添助自然之分”,就可以称为“真人”同上,第137页。
就基督教神学而言,上帝创造的世界是有秩序的,上帝创世的故事清楚地反映了作者对于宇宙为一和谐整体,系上帝所安排,为他的旨意所支持的看法[英]纪博逊主编《旧约圣经注释》上卷,马鸿逊等译,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2001年内部流通版,第37页。《圣经》认为上帝创造了自然界,并以“一定的尺度、数目和衡量”《圣经·智慧篇》11:21。安排着自然的秩序。早期教父奥古斯丁曾多次引用这句经文,并在不同的场合解释了“度、数、衡”的秩序。这本身表明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只不过在《圣经》里,这些自然法则的设定者是全能的上帝,万物是受上帝“永恒的法律”支配的。《训道篇》认为,“事事有时节,天下任何事皆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除栽种亦有时”《圣经·训道篇》3:1-2。作为人,“你应敬畏天主,遵守他的诫命,因为这是人人的义务”《圣经·训道篇》12:13。《传道书》认为,“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圣经·传道书》3:11。《马可福音》说:“地生五谷是出于自然的:先发苗,后长穗,再后穗上结成饱满的子粒。谷既熟了,就用镰刀去割,因为收成的时候到了。”《圣经·马可福音》4:28-29。《彼得前书》也说:“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他的美荣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谢;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圣经·彼得前书》1:24-25。
上帝创造的世界也是和谐的。在人类和大地开创之初,人与大地和万物之间的关系都极为和谐。《旧约》认为被造之物反映了神的荣耀。大自然是神的反映。光与暗、海洋与陆地、高处与深处,每处都彰显了神。人只要用眼睛观察,便能看出神无所不在的证据。《新约·罗马书》这样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圣经·罗马书》1:20。“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圣经·创世记》1:31。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最美善的,因为它是“照神的形像”而造。故起初上帝创造的是一个人与自然统一的世界。上帝把人放在自然当中,上帝“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圣经·创世记》1:29-30。自然成了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伊甸园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居的象征。《德训篇》赞美上帝说:“他的一切化工,是多么美妙!……一切都是成双而相对的,他所造的圆满无缺。物各有所长,互成其美。”《圣经·德训篇》42:23-26。“耶和华使泉源涌在山谷,流在山间,使野地的走兽有水喝,野驴得解其渴。天上的飞鸟在水旁住宿,在树枝上啼叫。他从楼阁中浇灌山岭,因他作为的功效,地就丰足。他使草生长,给六畜吃,使菜蔬发长,供给人用,使人从地里能得食物……佳美的树木,就是黎巴嫩的香柏树,是耶和华所栽种的,都满了汁浆。雀鸟在其上搭窝。至于鹳,松树是他的房屋。高山为野山羊的住所,岩石为沙番的藏处。你安置月亮为定节令,日头自知沉落。你造黑暗为夜,林中的百兽就都爬出来。……日头一出,兽便躲避,卧在洞里。人出去作工,劳碌直到晚上。”《圣经·诗篇》104:10-23。上帝的受造物遍地充满,“那里有海,又大又广,其中有无数的动物,大小活物都有。那里有船行走,有你所造的鳄鱼游泳在其中”《圣经·诗篇》104:25-26。不难看出,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有陆地有海洋,有山有水,万物生长其间,鱼虫鸟兽各得其所,人们劳碌其中的和谐世界。宇宙或生命的创造是基于上帝的仁爱,“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圣经·提摩太前书》4:4。这也难怪在《圣经》中,人们对于上帝创造的世界之完美、和谐充满了感激以及对那创造者智慧的赞美。
基督教认为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是由于人类不按上帝的目的去生活,背叛上帝而犯罪的结果。在创世之初,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受造后被置于伊甸园,在上帝与亚当之间,虽有创造者与受造者之区分,但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疏远隔离的成分。神人之间能亲密交通。后因受蛇的引诱,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犯下了原罪,结果被上帝逐出原本和谐的乐园。大地也因此受苦,并成为了惩罚人类的工具,“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圣经·创世记》4:12。“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圣经·创世记》3:18。耕种土地乃变成了困难和重担。16世纪,加尔文在其《基督教的原理》一书中指出:“原罪是祖传下来的我们本性的堕落与邪恶,它渗透入灵魂的一切部分。”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87页。这一罪过株连后世子孙,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祸的根源,即是《罗马书》中所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圣经·罗马书》5:19。人因原罪所受的惩罚包括两个层面。这惩罚最初表现是在属灵方面,亚当与神隔绝了;肉体的死是亚当犯罪的另一项结果。也就是说,吃了禁果不仅带来了自然的死,而且也带来了永远的死,即永劫的惩罚,其后果是严重的。不仅人与上帝的关系疏远,失去了上帝的祝福,而且地以及地上万物也未能幸免。“耶和华使地空虚,变为荒凉;又翻转大地,将居民分散”《圣经·以赛亚书》24:1。神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不复存在。由于上帝是全能的,它既可创造世界,也可毁灭这世界,“降雨在地上,赐水于田里”《圣经·约伯记》5:10。他可以使各处粮食缺乏,他可决定不降雨,可降瘟疫,可倾覆城邑。“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们那里;我降雨在这城,不降雨在那城;这块地有雨,那块地无雨。”《圣经·阿摩司书》4:7。正是因为上帝“他打破,又缠裹;他击伤,用手医治”。因此《圣经》说:“神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圣经·约伯记》5:17。即是说要恢复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状态,惟有依靠上帝才有可能。
罪恶的根源在于人没有趋向上帝,即罪的根源与人违抗上帝旨意、不遵守上帝的律法密切相关。由于人类滥用了自由意志,触犯了上帝的禁令,偏离了上帝的旨意而终被逐出乐园,结果是无序、痛苦和灾难随之而来,人类遭遇洪水,建造巴别塔的惩罚,都是人与上帝分离的结果。这罪不仅影响了人类,而且也影响了自然界。人与上帝、人与自然的关系至此恶化。从神学的意义上,正是由于人类的“原罪”破坏了人与上帝、人与人、人与自然原初的和谐,引发了最初的生态危机。
在旧约时期,先知们明确地断言:以色列子民因不断犯罪,破坏了与上帝之间的和谐关系,不仅仅对人是如此,所有受造界都要受苦。“如果说人不与上主和平相处,他也会把这种和平的否定带入他的环境之中。”转引自[德]卡尔·白舍客:《基督教伦理学》第2卷,静也、常宏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810页。
总之,在《圣经》中,“罪”意味着人与上帝的疏离状态;“罪”意味着人与上帝的失和。保罗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圣经·罗马书》3:23。其结果是“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圣经·以弗所书》4:18。使人失去平安自由,有了痛苦、灾祸及死亡,自然万物与人类有着同样的命运。保罗认为自然的不完善和痛苦是人犯罪的结果。因此,自然界从“灭亡的束缚”中获得解救也同样与人的得救有关。
第四,在如何恢复人与自然和谐方面,道教强调尊重自然,自然无为;基督教则主张靠上帝的恩典,通过基督的救赎来实现,并且以恢复神人之间的正常关系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