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运动与天地万物运动形成了一个系统体系,这个体系所表现的是"三盗既宜,三才斯安",由于宇宙运动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律性,万物生死转换要受"三才"、"三盗"等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宇宙万物运动与生命生死之转化如"生死"、"盛衰"、"荣谢"、"昼夜"、"往来"、"生杀"、"兴废"、"物我"、"是非"等纷纷而起,具有许多复杂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人所无法预测的,也是很难加以把握的。只有顺应这些转换的复杂性和必然性,才能使生命的运动按照自己必然的规律性发展和变化。然而,道教认为生死运动的"复杂性"必须服从生死运动的"必然性",因为生命生死运动的本质是必然性,必然性代表了生命生死运动的主流与主要方面,而复杂性仅仅代表了生死运动的偶然性,是生死运动的一种局部暂时的现象和次要方面。
§§§第二节生死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
道教认为生死运动具有对立统一规律,生与死是相对的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共同构成生命的生死自然运动。"朴素辩证法的丰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大特色。无论哪一哲学派别,不运用一点辩证法的很少。"刘仲宇《中国道教文化透视》,学林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生死运动所具有的辩证的对立统一性,是宇宙演化运动所具有的规律与运动特点决定的,生死运动转化的根本原因是"道"之"运度"的结果,体现了道教生死观所具有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说:"知元气为生死之根,见阴阳为生死之门,生死所因是由运度,运度不起即无生死。"《道藏》第1册,第71页。这里"元气"、"阴阳"、"运度"等所体现的是"道"之因素对于生死的变化起到的积极的影响,体现了生命运动本身的运动机理与内在规律,反映了生死之道所具有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气存则生,气去即死"
——生与死的对立性
"对立是指矛盾、相关、短缺和具有、由之所出最终又回归于它的终极之物,例如生成和消灭。那些双方不能同时出现于同一容受者的东西,也被称为对立。"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页。道教认为"生"与"死"是生命运动所具有的不同阶段,是具有不同含义及存在形式的生命存在状态,"生"是生命的肯定状态,"死"是生命的否定状态;"生"表示了生命的开始,"死"表示了生命的终止,所以二者具有对立性。
第一,"人各一生,不得再生"。道教将生命的生死运动归结为"人死者乃尽灭,尽成灰土"、"人人各一生,不得再生",体现了生者之"尊贵",而死者之"灰土"。《太平经》认为:
夫人死者乃尽灭,尽成灰土,将不复见。今人居天地之间,从天地开辟以来,人人各一生,不得再生也。自有名字为人。人者,乃中和凡物之长也,而尊且贵,与天地相似,今一死,乃终古穷天毕地不得复见自名为人也,不复起行也。故悲之大冤之也。《太平经合校》第340页。
这段话从四个方面表达了生与死所具有的对立性:一是道教认为死是"尽灭"、"尽成灰土"、"不复见"、"不得再生",表示了生命之死是与生相对立,是对于生的否定;二是生是表示生命的开始"人人各一生",生命的运动与演化表示了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不得再生";三是生命的生与死"与天地相似",生命之死表示了"终古穷天毕地",而生则"中和凡物之长",是两种完全不同生命运动之体现,表现了生命之生与生命之死在天地宇宙运动中的对立表现。所以,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说:"死者不可生也,亡者不可存也。"《抱朴子内篇校释》第326页。道教的生与死对立思想表达了自从有了人类以来"人人各一生"、"不得再生"是人生命运动的重要特征,人死之后"尽成灰土"、"将不复见",说明道教对于生死的认识是建立在对生的肯定、对于死的否定基础之上的。
第二,"气存则生,气去即死"。道教通过"气存"、"气去"来表现生死所具有的对立性,这种对立性具有生"和气"、死"风解"之区别。唐宋年间的《太上妙始经》说:"故死时气绝,风去身冷,火去血聚,水停坚强土住也。六畜亦受阴阳五行,但不尽备,知以为下贱耳。人生之时,有和气合其形;死之时劲风解其身也。故生死也。"《道藏》第11册,第433页。即道教认为生命之生是事物"有和气合其形",表现为肯定方面,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生命之死是生命的"劲风解其身",表现为否定方面,具有消极的反面意义,二者在内容及表现形式上则是对立的。但生命之运动则恰恰在这种生与死对立之间循环运动,并表现为生与死相互转化与统一性。当然,死亡是宇宙万物都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不论任何生命运动其结果都有"皆死"之属性:
且夫一人之身,天付之以神,地付之以形,道付之以气。气存则生,气去即死。万物草木,亦皆如之。《云笈七签》第2534页。
这里从四个方面表达了生命生死对立性所具有的内容:一是道教认为人之生命之体的存在是天地运动演化的结果,是宇宙之道所赋予的生命之"形气",表达了生命存在的肯定方面;二是生命的存在是由于"天地道"付之以"神"、"形"、"气"之原因,生命生死之对立性则以这种"神形气"的存在为标志,付之以"神形气"则生,否则即死,从而使生死界限有了基本的依据与标准;三是生命的生死运动还以"气"为标志,表达了生死的对立性。道教认为"气存则生,气去即死","气"的存在表示了对于生的肯定,对死的否定认识。"存"是生命的肯定状态,"去"是生命的否定状态。生死是生命运动"存去"所具有的表现状态,从而使生命运动表现为"肯定"与"否定"、"存"与"去"的对立性;四是以"气"的存在为生死标志的生与死的对立性具有普遍性,万物的生死运动以是否存在运动之"气"作为区别之标志,并适用于宇宙运动的"万物草木"。
第三,"得之者生,失之者死"。生与死对立性还表现了生命运动的"开始"与"结束"以及生为"得"、死为"失"之属性。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生者,造化之所始;死者,阴阳之所变,体道之人通乎物之所造,故死生亦大矣。"《道藏》第15册,第84页。这里的"生始"、"死变"是生死运动所具有的不同运动状态,表现了生死在生命运动中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在生命的运动中,生与死对于生命的个体来说只有一次,"死不复生"是单个生命生死运动的重要特征,标志着生命个体的结束,使生命运动以生命之生开始,又以生命之死而结束。同时,"死不复生"又表示了"死"之必然不可抗拒性,是谁都不可逃脱的最终归宿。《道德真经集注》说:"众生当生安生得生理,处死顺死得死理。如此者,大泛十中有三尔。"《道藏》第13册,第68页。《修真十书杂著捷径》说:"食谷者千百皆死,故形归于地,人之死也。"《道藏》第4册,第707页。生死所具有的对立性也表现在阴阳五行的"得"与"失"。道教认为:"阴阳五行万物得之者生,失之者死。故存思日月交光之气,五色满中者,谓其不可须臾离故也"《道藏》第10册,第513页。充分说明生命之生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生命存在形式,这种形式所表现的乃为生命运动的演化过程,其积极肯定方面则表现为"生",其消极否定方面则表现为"死",二者在生命的运动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与属性。但是由于道教是追求修道成仙的宗教,导致道教对于生之认识最终走向绝对化,并认为人可以通过修道而达到长生不死,从而产生了魏晋丹鼎道教的"肉体长生说"和全真道的"超生死说"。道教生死之道变成了纯粹宗教幻想的绝对"不死"观,偏离了其所蕴含的对于生死之道的辩证认识,而最终成为一种自相矛盾的生死观。
二"心目相关,生死相因"
——生与死的统一性
道教认为生命运动的生与死不但具有对立性,更重要的是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生命运动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并且具有内在联系。"生与死是表里一体的关系,正因为有生才有死,正因为有死才有生。""生即是死,没有死就没有生,正因为有死才有生的存在。生是有死所保证的。由此可知,生是绝对不可能回避死。"(日)岸根卓郎著,何鉴、王冠明译《宇宙的意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4页。"生与死是最重要的生命现象。对于人来说,由于二者实际存在的紧张关系不断产生痛苦:悲哀和焦虑,所以宗教对之要作出回答,哲学不能回避,科学也一直是在加以探讨。生死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人类心智的那些最古老的问题之一。"金正耀《道教与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死也就没有生,生命的运动就是这种生生死死的运动演化过程,使生命的生死表现为生命运动演化的两个基本方面:彼此对立与相互统一。
第一,"能死能生,能阴能阳"。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认为:"浑茫剖判,清浊以陈,或升而动,或降而静,彼天地犹不知所以然也。万物感气,并亦自然,与彼天地,各为一物,但成有先后,体有巨细耳。"《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36页。生命运动是宇宙"浑茫剖判"形成演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与死共同构成生命运动的主要内容,没有生与死就没有生命的运动与演化,就没有生命的产生、运动与发展,生命的运动就是在这种生与死之间转化与运动,并表现为生死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生死作为生命运动的二个方面相互依存又互为条件。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死就没有生。对此,《黄帝阴符经》中认为,"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道藏》第1册,第821页。生与死二者互为其"根"之关系,生命就是在这种生死互为其"根"的状态下完成一个又一个渐进历程。"能死能生,能阴能阳,出虚入无,天地俱生。"《云笈七签》第1933页。生命生死运动只有按照生命生死运动规律,使生命生死运动在一个统一体中彼此相互依存,生死才可以相互转化而实现生命生死之必然。道教关于"生者死之本"、"死者又为生之本"的思想是生死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性关系最为有利的说明,生命生与死相互为其根、互相依存、相互转化的思想在道教生死辩证统一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道教生命生死运动最基本的理论依据。
第二,"生死在人,昼夜不息"。北宋蹇昌辰解《黄帝阴符经解》中说:"生死在人如昼夜不息,此生者死之本,有生必死,死者又为生之本。死既去矣,必又生焉。何有不生生、不死死乎。"《道藏》第2册,第764页。道教提出的"何有不生生、不死死乎"是生死互为条件所产生的结果,它的前提是"有生必死"、"死必又生",生死如昼夜不息互为条件,互为结果。生死之间这种难舍难分的关系,是生命运动不断发展变化之依据,生命生死运动所具有的不同形态持续转换,是生命运动从生到死、死而后生的基本保障。南宋禇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也认为:"物有生死,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知生为丧其无,则知死为反,木然而死生已分矣。自有物之后,生始于无有,既有生俄而有死。"《道藏》第15册,第542页。生死的统一性还体现在"物有生死",生死运动是事物运动存在所具有的两个方面,彼此共存于一个共同体之中,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从而"木然而死生已分矣"。生死运动所具有的统一性存在于一个共同体之中,二者均是天地演化的运动体现。
第三,"生死相因,物机相应"。南宋内丹学者夏元鼎在《黄帝阴符经讲义》中说:"心目相关,生死相因,物机相应,曾无间断也。"《道藏》第2册,第727页。生命的运动和转化是不间断的,这种转化的内容和过程是以生死互为条件、相互为"因"的。死相对于生,生又相对死。"死的意识就是生存的意识,只有生存着的人才会意识到死。同样,只有意识到死,人才自觉到生。"赵有声等《生死·享乐·自由道家及道教的人生理想》,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77页。金朝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盖有生者,必有死。而死于是者,未必不生于彼。通乎此则唯予与彼知,而未尝生,未尝死也。"《道藏》第15册,第13页。这里的"有生者"为条件,其结果"必有死";同时,"死于是者"为前提,"未必不生于彼"为结论,充分证明道教在生死之间关系的认识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基本理论和辩证思想,是道教关于生死运动具有对立统一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金人李霖编《道德真经联善集》说:"生者死之徒,死者生之始,则生死相为出入而已。"《道藏》第13册,第904页。"相为出入"说明生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条件:出于生则入于死,出于死则入于生。生死各为对方提供存在的基础,又为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准备条件。
第四,"方生方死,方死方生"。道教关于生命生死运动具有统一性的思想还体现在生死运动所具有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道教生命生死运动辩证统一性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道教生死观所具有的内在必然性。宋末元初《修真十书黄庭内景玉经注》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以此而谈,其理均也。故长生者,不死,寂灭者,不生,不死不生则真长生,不生不死则真寂灭,何死殃之所及也。"《道藏》第4册,第852页。即道教认为在生命的运动演化中,生包含着死,死又包含着生。生命之生的过程就是生命由生之量变到死之质变的过程,生命之死的过程就是生命由死之量变到生之质变的过程,二者具有辩证的统一性。明初道士洪自诚编《长生诠经》说:"万物生皆死,元神死复生,以神居气内,丹道自然成。"《道藏》第35册,第395页。"元神"作为生命体的一种存在形式,蕴含有"生死"之机、生死之性,具有内在的生死统一性,是万物自然本质属性之体现,是生命生死运动的内在必然性与生命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反映了道教生命"丹道"运动的重要作用。
三"生来死去,循环万劫"
——生与死的转化性
道教认为生死运动不但相互依存、互为条件,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整体并不是静止的,它在永恒地死亡与再生,腐朽和创新,崩溃和重构。无论你观察我们自身的能量新陈代谢,还是观察使我们精神状态个性化的意识流,你都会看到分离与重组的相互循环的出现。在我们存在的正常"稳态"(steady state)期间,大量的难以察觉的死与生非常复杂地相互平衡,从而使旧东西不知不觉的变成了新东西。"闵家胤主编,(美)洛耶编著,胡恩华、钱兆华、颜剑英译《进化的挑战:人类动因对进化的冲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道教将这种生与死的转化性表现为"展转变化"、"化化不同"、"自然运动"等生命运动与演化的运动形态,反映了道教对于生命生死运动基本规律的认识,体现了道教在认识生命生死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辩证思想与生命自然运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