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善恶之报,祸福以迎"。"佛教认为,人,人类社会和整个世界,都是一个因果关系的整体系统。"方立天《佛教哲学》(增订本),第192页。天人感应的善恶因果报应思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是本然的又是必然的,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儒、道承负报应说所依据的理论是"天道循环",佛教所依据的理论之一是"六道轮回"。"余日昌《实相本体与涅槃境界》,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255页。玄元真人《太上玄灵北斗本命延生真经注解》认为:"天地鉴人,如影随形,善恶之报,祸福以迎。"《道藏》第17册,第54页。道教的天人感应善恶因果报应观与道教其他天人感应思想一样,是建立在对道教之道基本规律认识基础之上的,这种认识反映在道教关于天人关系的许多方面,并在天人感应因果报应观上形成了自己的突出特色,为进一步建立和形成道教的"善恶"、"祸福"观奠定了基础。
四"人之生纵其恶,则死"
——天人感应的福祸观
天人感应善恶因果报应所带来的结果是"福"或"祸",道教这种对于善恶报应结果的认识,使其逐渐形成并建立了道教天人感应的福祸观。这种福祸观是人在自己的行为活动中通过体会天人之间相互感应而带来的结果。"从《感应篇》的德福观分析,其生命伦理观不是苦行主义,而是功利主义和快乐论的。历来有许多家宗教伦理学宣传禁欲主义,追求天国幸福,如基督教把追求现世幸福说成是"不敬上帝的罪恶",佛教把人生看作幻尘的苦海,企求不现实的西天乐土。道教自成一家,它对于人生持执着的现实主义态度,不主张禁欲,只赞成节欲,向往尘世幸福,趋乐避苦。这与中国的国民性相吻合。"李刚《劝善成仙--道教生命伦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页。道教的祸福观表达了人在处理与天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可以实现天人感应的适当控制,并尽可能地"避祸"而"求福"。而且这种福祸具有内在的必然性、人在天人感应中的主动性以及福祸的可控制性。
第一,"恶积灾生,星光坠减"。道教认为天人感应的福祸观具有客观性。天人感应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天对于人福与祸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天道之属性,体现了"天与道""为人法"之内在必然性。《老子想尔注》曰:"以兵定事,伤杀不应度,其祸殃反还人身及子孙。"《老子想尔注校笺》第41页。祸殃反还人身及子孙是天人感应所具有的天报人之必然性。《太平经》则对这种必然性作了进一步论述,认为:"今天乃清且明,道乃清且白,天与道乃最居上,为人法。"《太平经合校》第660页。天道作为人之法表现为"清"与"明",没有"善恶"、"福祸"之区别,道所表现的属性乃"清"且"白",福祸的出现完全是人为的结果,具有"善积则福至,恶积则灾生"之必然性。对此,道教认为:"人为善者,其星光大而明,为恶者,其星暗冥而小。善积则福至,恶积则灾生,星光坠减,其身死矣。"《云笈七签》第655页。道教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于这种"福"、"祸"结果作了探讨,并将其作为天人感应所追求或避免的愿望和理想来认识,其内容在天人观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种感应结果表现在人们的行动上则为:"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是天人感应所具有的正反"福祸"之结果。所以,《太上感应篇》中对于这种福祸感应的必然性又作了如下论述: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道藏》第36册,第313页。
福祸的必然性表现为三个重要方面:一是福祸的神圣性。道教将福祸所具有的内在的必然性归结于"吉神"与"凶神",认为福祸的必然性体现在"心起于善"、"吉神随之","心起于恶"、"凶神随之";二是福祸的转化性。这种转化性主要体现在"转祸为福",即祸可以转化为"福",这种转化在于"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三是福祸行为性。即道教认为福祸的转化在于人之行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行善行恶之行为结果则表现为"福"与"祸",人必须审慎对待自己的行为并谨慎"行之"才可以避"祸"而得"福"。
第二,"人有其善,天乃善报"。道教认为天人感应的祸福观具有可致性,天人感应所表现的"福祸"结果虽然具有客观必然性,但人并不是在福祸面前无能为力,人的主观意志和能动行为对于天人感应所具有的善恶福祸有着一定的主动权。在天人善恶感应中人行为的"善""恶"会导致"福祸"的结果。金朝全真道宗师刘处玄在《无为清静长生真人至真语录》中说:
人者,人之生纵其恶则死,沉于恶道轮转也,谓之天所治于人也。人之生不修其福则死,沉贫贱轮转也,谓之天所治于人也。人之有所善,则生在于中华,修其道也;人之有其洪禧,则生在于中国,积其德也。人有于恶,则天乃恶报也;人有其善,则天乃善报也。治人事天莫若嗇,人之不通其天意,所执于我也。《道藏》第23册,第713页。
这里表达了天人感应产生福祸之结果的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所具有的可致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人的行为对于福祸报应具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首先具有其"善""恶"的行为意识与行为动机,即道教认为"人有其恶则天乃恶报也,人有其善则天乃善报也"是天人感应福祸之果的前提条件;二是天人感应福祸之结果表现在人主观行为方面则可致为"人之生纵其恶则死"、"人之有所善则生";"人之生不修其福则死"等是道教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天人善恶感应"中人之主观行为所作的分析和判断;三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天人感应的福祸果报方面要"通其天意"并"所执于我也",才能达到"修其道"、"积其德"并实现"修其福"的目的。
第三,"录人罪恶,夺其纪算"。道教认为天人感应的福祸观具有神算性,虽然人们的行为对于福祸的发展方向与结果具有一定的"惟人自召"等可致性,但福祸的根本原因仍然在于"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这种"神算性"是道教的宗教神圣性在祸福观方面的体现,又具有神秘莫测性。《太上感应篇》认为:"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星君等常在人间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道藏》第36册,第312页。福祸的神算性具有"惟人自召"等可致性,"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祸"之产生是由于人行其"恶",通过"三台北斗星君"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录人罪恶","夺其纪算",体现了天人感应福祸观所具有的"神算性"。这种神算性具体表现为"吉庆避之",从而对人产生"刑祸随之"、"恶星灾之"的后果。人只有在行为上尽量避免"刑祸",使人实现"吉庆"和"福寿",才是道教福祸观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总之,道教的天人感应说,从肌体的感应到心理的感应,从情感意志到善恶祸福感应,从生老病死的感应到喜怒哀乐的感应,都体现了道教天人自然观所具有的生态伦理规律,表现为"天人相与,如影赴形"、"人天相交"、"以人合天"等方面。天人感应是一个辩证的运动转换过程,具有"覆贵为贱,反贱为贵"之特征,以及"人皮应天,覆盖于物天之象也"、"五藏六府,自然应摄"等生命之对应性。其本质乃"同天地、顺阴阳",是应天地五行阴阳气之化的必然体现。天人感应还具有其心理、生理能动性,"天地所为,人亦能之"。天通过对于人之经脉等方面的感应而影响其心理、生理性。这种感应表现了"十二经脉者""应天道"。天人感应对于"善福"的追求和希望是道教天人观中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和观念,其理论基础是善恶伦理法则和道之运动规律,表现为"人有其善,天乃善报","录人罪恶,夺其纪算"等方面。"道教天人感应论的"伦理神学",把伦理哲学变成为一种宗教神学,变成为超验的、超社会的神学思辨;而它的本质动机,仍然是现实的、社会的,也就是说,是为了强化现实的伦理法则。无论是它的天人感应论,它的三合相通成德论,抑或它的身神说,在其伦理神学现象的背后,都隐含着这一最深刻的本质。"姜生《汉魏两晋南北朝道教伦理论稿》,第210页。道教的天人感应思想是在继承中国传统天人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宗教化、生态化、伦理化和理想化特点的一种天人观。在天人感应关系的基础上,道教逐渐发展和演化出了一系列具有自己特点的天人关系思想,并最终实现天人关系的同构、同体、同寿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