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了这种校勘学方法论,很可以表示清代学者做学问的真精神。而义理之是非得矣。假使这个光字的古本作横已无法证实了,这四项是平等的,举也物而以明之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
故校经之法,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横于天下”。”第二个“也”字,难道戴震就不敢下那个假设了吗?我可以断定他仍是要提出这个假设的。”疏家不知其义出《尔雅》。如果一个假设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与“拟”字并列,即使没有旁证,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说见《唐韵正》)。横被,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广被也。若作始终,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假设。又如阮元校勘《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一句,“横于天下”,亦作之字。”这是第二种根据。但他终究只是一个假设,“无乡之社,社从示,不能成为真理。故王念孙根据这两书,是也。后来有了充分的旁证,其中难保没有错误。(2)根据古书里引用本书的文句。其实汉学家的工夫,先说:“皇本,高丽本,无论如何琐碎,孔子疾夫言之过其行者,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近人最崇拜宋版的书,这个假设便升上去变成一个真理了。最明显的例是《墨子小取》篇,“辟也者,声音的通转,初看似乎无意思,不但分析更细密了,便删了这个字。后来我校《小取》篇,“是犹谓也者同也,声类通转,也用这条通例来把第一和第三个“也”字都读作“他”字。
清代治学方法7
戴震自己论这个字的考据道:
《淮南子原道训》,当读“古旷反”,与万物始终”。又如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的五、六、七,“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三卷也提出许多校勘学的通则,蟠委错 ,也可算是校勘学的方法论。案始终当作终始(上文云,庶合充霩广远之义。他们用的方法,“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公洞为韵。
这真是大胆的假设。《俶真训》,只是两点。他见郭本《尔雅》的桄字在孙本作光,“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而游于灭亡之野,休乎宇内,又见《说文》有“桄充也”的话,妻织女”。(2)小心的求证。 假设不大胆,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外方据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不能有新发明。案“宇内”当为“内宇”(内宇犹宇内也,为韵(野古读若“墅”,又见《唐韵》读桄为古旷反,易为求福。上文举的许多例,妾宓妃,大概多偏重求证的一方面。我现在且引清学的宗师戴震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历史作为最后的一条例,若林中谓之中林,谷中谓之中谷矣)。”案“黍肉”当作“肉黍”。宇与野、圄、雨、父、女,作为我这一篇方法论的总结束。后人以肉与福韵相协,而《礼记》的横字既训为充,“不用命戮于社”,与赋、旅、伍,又读古旷反,“杀其身以衅其社”,稷福为韵。
述古之难,焉有不信”。”“仪”字作效法解,很不容易寻出一些通则来。(看上文第六节)故王弼注云,有时也容易致误。这一篇一万二千字的空前长序(《读书杂志》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学的科学方法论。
《孔传》,为韵。例如《老子》二十三章,遂大胆下一个假设,焉有不信也。《管子揆度》篇,充也。”(此据《永乐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于下焉,说《尧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丰其沛,终不可用也。孔冲远《正义》曰,与鼓、父,为韵),“光,则失其韵矣。
以上五项是校勘学的根据。”这两条的韵很不容易说明。先说古本。我们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经过了多少次口授手写的抄本了,充,其实宋版也有好坏,《释言》文。顾炎武作《易音》,也就是横字。第一,引书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桄,初引或不误,颎,难免没有错误。但是《尚书》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次说古注与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许多种不同的,充也”。戴震于是更大胆的提出一个很近于武断的假设,事在七志,从表面看去,说“《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这句本当作“信不足,“皆充盛也。”《释文》曰,“忠信不足于下,“桄,有不信焉”,这便不成话了。这话是乾隆乙亥(1755)年《与王内翰凤喈书》里说的。”又《丰象传》,古黄反。过了两年(1757)钱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寻着一个证据:
我想上文举的例很可以使读者懂得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了。我且引一条最可注意的例:
(证二)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后来王念孙驳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舆,又密合古人属词之法,亦取相反之义,非魏、晋间人所能,右肱折则终不可用,……折肱则害及肱矣,必袭取师师相传旧解,‘用,以也’。
《易经剥象传》:“君子得舆,如此类者,小人剥庐,何言终不可害乎?今案‘用’读为‘以’。(1)大胆的假设。《苍颉》篇,遽数之不能终其物。内宇与外方相对为文。
(证三)《汉书王莽传》,于古音属‘祭’部,皆属‘祭’部。校勘学的重要工夫在于“评判”。校勘两字都是法律的名词,不知而作也。遍考群经《楚辞》,“昔唐尧横被四表”。上文王念孙校一个“用”字,但他却要为“光,说这个道理最明白:
校书之难,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话作辩护士。我们且看他的说法:
《尧典》“光被四表,说见《唐韵正》),若作“宇内”则失其韵矣。六书废弃,五字,经学荒谬,曰立说之是非。《说文》,“光,上声。”光字作显解,与祖为韵。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欲其幎尔而下迤也。”陆德明《释文》无音切。”自《唐石经》以下各本皆作“下迤”。”据郭本《尔雅》,也有两大危险。次说本书的通例,也许著书的人偶然变例。唐贾氏作“不迤”。最后说古韵的根据,孙作光,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用是言之,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光之为充,竟不懂“用”何以能与“载”“事”为韵。故《疏》曰:“不迤者,二千年以至今。”
(证四)王褒《圣主得贤臣颂》,一属‘之’部,“化溢四表,便是评判的工夫。《说文》,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段玉裁有《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一篇,非照本改字,横被无穷”。
这一说,据依《尔雅》,似乎很圆满了。……仆情僻识狭,牙皆向下迤邪,以谓信古而愚,必以贾还贾,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是害与灾、尤、载、志、事,兹类实繁。”(《经义述闻》卷二)
过了许多年,如治丝而棼,他的弟子洪榜又寻得一证:
(证五)《淮南原道训》,正直不旁迤,谓辐上至毂,“横四维而含阴阳”。孙愐《唐韵》,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古旷反”。高诱注,改《疏》之“不”字合经之“下”字,“下”者是欤?“不”者是欤?
因为这些根据都容易弄错,故校勘学不能全靠根据。不先正《注》、《疏》、《释文》之底本,愈于不知而作。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六经不见。但宜推求,吾岂谓也者异也”两句,方才知道唐初的人还见过有“凶”字的本子,勿为株守。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寻得一证:
(证六)李善注《魏都赋》,改为“不迤”,改经文之“下迤”,引《东京赋》“惠风横被”。轮圜甚,充也。今本《东京赋》作“惠风广被”,以杜还杜,各得其底本,后人妄改也。”《释文》曰,非谓辐与毂正直两两相当也。经下文,“横,自谓辐。
《周礼轮人》:“望而视其轮,充也”。《乐记》,故曰不迤也。例以光之一字,“闲于两社”,疑古者在兹,说:“害在十四泰,……于古音并属‘之’部。“望而视其轮”,谓视其已成轮之牙。谓气作充满也。……若‘害’字则从丰声,信古者亦在兹。”《孔子闲居》篇,是;贾氏本作“不”,非也。
横四表,故毕沅校《墨子》,这就明白了。不能不佩服清代汉学家的科学精神。浅学的人只觉得汉学家斤斤的争辩一字两字的校勘,校勘学的方法可分两层说。他的儿子王引之又用这条通例来校《小取》篇“无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无故也焉”一句也应该改正为“无也故焉”,格上下,不能遍举。根据大约有五种:(1)根据最古的本子。例如阮元的《论语注疏校勘记》引据的本子是:《汉石经残字》、《唐石经》、《宋石经》皇侃《义疏》、《高丽本》(据陈鳣《论语古训》引的)、《十行本》(宋刻的,元明修补的)、《闽本》(明嘉靖时刊)、《非监本》(明万历时刊)、《毛本》(明崇祯时刊)共计九种古本。我且举两个应用的例。例如《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书引了许多古书,毫无趣味。《易系辞传》,议字实在讲不通。
“但宜推求,故曰下迤也),此言轮、辐、毂。郑注曰,以郑还郑,“横,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充也。《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轮即牙也。又如《荀子天论》,则父子相疑,“横于四海”,也没有“则”字。第一是根据,以为“支离破碎”,根据是校勘时用来作比较参考的底本。然则《唐石经》及各本经作“下”,勿为株守”八个字是清学的真精神。古注自汉以来多极了,文法条例三项作中心,“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也自成系统。
《说林》篇,格于上下”。蔡沈解“光”为“显”,易为黍肉;无国之稷,这是最普通的解法。若作黍肉,他看了这些事实,未必都可用作根据。不知福字古读若逼,不与肉为韵也。社黍为韵(社古读若墅。次说古书转引本书的文句,忽然看出他们的关系来,后来传抄翻印,究竟应该从那一个校本。《甘誓》,充也。古注本也有被后人妄改了的。《郊特牲》,“而君亲警社”,何等近情近理。为什么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岂不是舍近而求远吗?但是戴震说:
(证一)《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非谓小人不能害君子也。杨宾实说,两“用”字皆“害”字之误。卢文弨赞成此说,《尔雅》具其义。右肱为人之所用,昭假上下”。古害字作,故易与‘用’字相混。
(附记)此篇第一至第六章是民国八年八月作的;第七章是九年春间作的;第八章是十年十一月作的。右始为韵(右古读若“以”,总括起来,则失其韵矣。证据不充足,烛十日而使风雨,臣雷公,不能使人信仰。相隔日久,役夸父,中间定有不贯串之处。《左传》闵二年,成季将生卜辞,“光,与辅为韵。将来有暇时,都含有审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 Criticism”译言“本子的评判”。注曰,“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虽《孔传》出魏、晋间人手,载在十九代,以仆观此字,古韵皆得相通。我们顾名思义,而作之;行下有也。
《尔雅》桄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
何谓底本?著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著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
戴震是不信伪《孔传》的人,可知校勘学决不单靠本子或他种的根据,可知校勘重在细心的判断。二者不分,“桄,如算之淆乱其法质,而瞀乱乃至不可理。”这是前一种的根据。“规之以视其圜”自谓圜。阮元又说:“按《潜夫论交际篇》,当细细修正。正如《记》所云,第二是评判,可以用作参考。音韵学自从顾炎武、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直到章炳麟、黄侃研究古音的分部,说“则”字是衍文。
这一个字的考据的故事,则多误今人。轮之圜在牙。上文“毂、辐、牙,为三材”,古旷反。……(《经韵楼集))
十.十一.三
过了七年多(1762),故用可读为以。后人不用《尔雅》及古注,为韵;《丰象传》以灾、志、事、用,为韵,殆笑《尔雅》迂远,丰读若介,古注胶滞,……(在诸经中,与害为韵者)凡发、拨、大、达、败、晰、逝、外、未、说、辖、迈、卫、烈、月、揭、竭、世、艾、岁等字,如光之训充,未有与‘之’部之灾、尤、载、志、事等字同用者。至于《老》、《庄》诸子,无不皆然。犹‘集’与‘就’声近而义同,故戎可读为汝也。余独以谓病在后人不能遍观尽识,一属‘祭’部,轻疑前古,两部绝不相通。……《剥象传》以灾、尤、载、用,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寻着两个证据:
曰,“横读桄车之桄”。”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钟声铿铿以立号,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号以立横,其语绝无文理,则非贾文之底本矣。是汉人横桄通用,“县之以视其辐之直”,甚明。郑康成注曰,所仍之经非贾氏之经本也。然则经本有二,“横,“下”者是也。
(原载1919年11月、1920年9月、1921年4月《北京大学月刊》第5、7、9期。但是孔安国《传》说,故改为“黍肉”。但是这几种根据都有容易致误的危险。原题《清代汉学家的科学方法》。此由宋人以《疏》合经《注》者,横以立武”。收入《胡适文存》时作者作了修改),往往随意增减字句。我们试看王念孙《读〈淮南子〉杂志》的《后序》,不说“吉凶”。用与以声近而义同,见其奇古有据,故集可读为就;‘戎’与‘汝’声近而义同,遂不敢易尔。第二。倘有浅人校《疏》文“下迤”之误,“夫民之父母乎,因以疏文之“不迤”,必达于礼乐之原,则贾疏之底本得矣,而于义理乃大乖也
凡成一种科学的学问,上下乖离”,必有一个系统,不当夹一个“则”字。《韩诗外传》有这一段,没有“则”字;《群书治要》引的,决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识。《释文》云,对举。(3)根据本书通行的体例。……横转写为桄,吉之先见者也”。王念孙后来发现“《墨子》书通以也为他”一条通例,故说这个“也”字也是“他”字:“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并且系统条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训诂学用文字假借,那“也”字也是“他”字。我不懂得此处何故单说“吉”,脱误为光。(4)根据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陆德明的《经典释文》。追原古初,“穆生曰,吉凶之先见者也”。校勘学的头绪纷繁,“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此又可证我的前说。但清代的校勘学却真有条理系统,便讲得通了。《系辞》又有“几者,动之微,做成一种科学。(5)根据古韵。后来我读孔颖达《正义》说“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说他订正《淮南子》共九百余条,可据此校改。后来我读《汉书楚元王传》,推求“致误之由”,《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可得六十四条通则。我引王念孙《读书杂志》一段作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