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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白额马(3)

“像布朗这种时而霸道专横,时而瑟缩怯懦,并且奴性十足的人,真是少见。”在回程的时候,福尔摩斯对我说道。

“看来白额马真在他那儿了?”

“他本来想虚张声势,死不承认的。可是我原原本本地把他那天早晨的所作所为说了出来,他还以为当时我就在现场。你肯定也注意到那个男人的脚印是方头的,这和布朗的方头靴子一模一样。况且,盗马这种事,下人们是不敢做的。记得那个马夫告诉我们,布朗通常是最早起床的人。于是我根据这一点说出了他是如何在荒野中发现一匹独行的马的,又是如何接近它的,当他发现这就是传说中的白额马时,不禁喜不自胜。因为这是达斯巴勒夺冠的唯一威胁者。而现在它竟然出现在这里。接着我又讲述了他本想把马送回金斯比尔,但是突然心生恶念,想把这匹马藏起来,直到比赛结束。所以他又把马牵回到麦普利通。当我把细节一个个地讲出来以后,他为了自保,就只得承认了。”

“可是警方已经搜查过马厩了啊。”

“别忘了,布朗可是十分狡猾的。”

“既然你已经知道马在他那里了,为什么不要回来?难道你不怕他伤害那匹神驹吗?”

“亲爱的华生,对布朗来说,现在那匹马比他的眼睛还要宝贵。只有马匹安然无恙他才能得到宽大处理。”

“我可不认为罗斯上校会宽恕他。”“

“这件事的决定权在我这里,我会视情况而决定对上校透露多少细节的,这就是私家侦探的好处。还有,我觉得罗斯上校对我不太友好,所以我决定逗逗他,暂时不告诉他马已经找到了。”

“我也不会说的。”

“而且比起约翰·斯特雷克之死这件惨案,名驹的失而复得实在算不上什么。”

“你下一步是准备捉拿真凶吗?”

“恰恰相反,咱们今晚就回伦敦。”

这简直太让我吃惊了。我们到达此地不过才几个小时而已,况且调查进展得这么顺利,为什么他突然要回去呢?这太奇怪了。在回斯特雷克家的路上,我一直追问原因,但福尔摩斯就是绝口不提。当我们到达那里,上校和格雷戈里早已等候多时了。

“我和华生准备今晚就回伦敦,”福尔摩斯开口说道,“不过达特穆尔的空气真让人神清气爽啊。”

格雷戈里一脸惊讶,而上校则不屑地撇了下嘴。

“看来你觉得捉拿不到杀害我的驯马师的凶手了。”罗斯上校说。

福尔摩斯耸耸肩膀。

“这确实非常困难,”他说,“可是我十分肯定,礼拜二的比赛,你的名驹会准时出场,你尽快安排好赛马骑手吧。对了,可以给我张斯特雷克的相片吗?”

格雷戈里拿出一张相片交给福尔摩斯。

“亲爱的长官,我需要的每样东西你都一早准备好了。请稍等一下,我还有个问题要问一下女仆。”

“不得不说,这位伦敦来的侦探太让我失望了,”福尔摩斯前脚刚出去,罗斯上校就紧接着说道,“他的到来对事态发展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可是他承诺过你,那匹白额马肯定会参赛的。”我说。

“他是承诺过,”上校耸了下肩膀说,“希望他可以找到我的马,证明他不是随口胡说的。”

我可不能忍受他这么评价我的伙伴,正当我准备反驳他时,福尔摩斯回来了。

“各位,”他说道,“我现在准备离开了。”

我们正要上马车时,有个小马倌跑来帮我们开车门。福尔摩斯好像想起来什么,便拉住了那个小马倌。

“围场里的那些绵羊,平时是谁在照看?”

“是我照看的,先生。”

“你觉不觉得,这些羊最近有什么问题?”

“是有一点,不过不是什么大问题,有三只羊腿瘸了。”

福尔摩斯显得极是满足,兴奋地搓着手,一脸笑容。

“大胆的猜想,不过非常正确,”福尔摩斯抓着我的胳膊说,“格雷戈里长官,提示你一下,这些羊的病症非常值得注意。好了,我们走了。”

罗斯上校还是一脸的不屑,看起来他一点也不相信福尔摩斯的话。不过很显然,格雷戈里已经开始认真考虑起我朋友的建议来。

“你确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吗?”这位长官问道。

“是的,十分重要。”

“你觉得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案发当晚,狗表现得很反常。”

“可是它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样啊。”

“所以才奇怪。”这是福尔摩斯最后的一点提示。

四天后,福尔摩斯和我乘车去往温切斯特,观看威塞克斯杯锦标赛。罗斯上校正在车站等候我们。我们和他一起乘马车来到城郊的赛马场。一路上,上校的脸色极难看,态度十分冷漠。

“到目前为止,我的爱马仍旧毫无音信。”上校开口说道。

“如果它出现了,你会认得它吧?”

上校看起来非常愤怒。

“我纵横赛场二十年,还没听过这么可笑的问题,”他大声说,“它的白色额头和杂色右前腿,连三岁小孩都认得出来。”

“现在的赌注如何?”

“这是最妙的。昨天还是十五比一,但现在已经跌成三比一了。”

“唔,”福尔摩斯说道,“显然是某些人听到了风声。”

马车停到了赛场之外,我看到了本次的参赛名单。

威塞克斯杯锦标赛

参赛马匹年龄:四至五岁。赛程为一英里五弗隆。每匹赛马需上交参赛金额五十英镑。冠军除获得锦标赛金杯外,还会得到一千英镑奖金。亚军三百英镑,季军二百英镑。

赛马一:尼格罗。主人:伊恩·牛顿先生。骑手:红色帽,棕黄色上衣。

赛马二:帕奇利斯特。主人:沃特洛上校。骑手:桃红色帽,黑蓝色上衣。

赛马三:达斯巴勒。主人:巴克霍特勋爵。骑手:黄色帽,黄色衣袖。

赛马四:白额马。主人:罗斯上校。骑手:黑色帽,红色上衣。

赛马五:艾利斯。主人:巴尔默拉尔公爵。骑手:黄色帽,黄黑条纹上衣。

赛马六:拉茨波尔。主人:辛格里夫特勋爵。骑手:紫色帽,黑色衣袖。

“因为你的承诺,我们赌上了所有的希望。之前准备的替补赛马也撤出了名单,”上校说道,“天哪!那是什么?白额马!”

“白额马,赌注五比四!”那些赌马的人们高喊道,“白额马,赌注五比四!达斯巴勒,赌注五比十五!其他赛马,赌注一律五比四!”

“参赛马匹都编好号了,”我说,“六匹赛马全出场了。”

“全出场了?我的白额马也出场了?”上校又焦躁又激动地说,“我没看到它啊,这六匹马没有一个是它。”

“刚才只过去五匹马,最后那匹一定是白额马。”

我的话音未落,一匹健硕的栗色马走出了围栏,从我们眼前徐徐走过,马背上正是名单里所说的那位戴黑帽穿红衣的骑手。

“那不是白额马,”罗斯上校大叫道,“它的额头根本不是白色的。福尔摩斯先生,你到底在搞什么名堂?”

“我们还是看看它跑得怎么样吧,”福尔摩斯拿着我的望远镜观察着赛场,淡定地说,“太棒了!先声夺人!”接着他又大喊,“转弯了!”

我们坐在马车里向赛场望去,只见六匹马一齐奔跑,场面十分壮观。开始的时候,六匹马间距紧密,一条毛毯就能把它们都盖住。当赛程过半,达斯巴勒跑到了最前面,可是此时它已经没有多少余力了,而白额马却后劲十足,一鼓作气地冲到了第一名的位置,率先撞线。超出第二名的达斯巴勒整整六个马身长。第三名是巴尔默拉尔公爵的爱马。

“它真的是我的白额马,”上校激动地说着,“我真是糊涂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福尔摩斯先生,你到现在还要对我保密吗?”

“尊敬的上校,谜底马上就会揭开。现在我们还是去看看这匹名驹吧。在这里,”福尔摩斯带着我们进入围栏,说,“你可以拿酒精擦拭一下马的额头和右前腿,它马上就会恢复本来面目的。”

“你简直是在变戏法!”

“它被盗马贼拐走了,还变了模样。我找到它后就自作主张让它以新面目来参赛了。”

“福尔摩斯先生,你真沉得住气。我的白额马看起来状态非常好,今天是它有史以来跑得最快的一次。我之前竟然还不相信你的能力,现在我要向你郑重道歉。马已经找到了,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找到害死斯特雷克的凶手。”

“凶手嘛,我已经找到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

上校和我同时大吃一惊。

罗斯上校问:“凶手在哪里?”

“就在这儿。”

“这儿?什么意思?”

“就在我身边。”

上校显得非常气愤。

“我承认你帮了我的大忙,”他说,“可是你此刻所说的话,不是开玩笑就是在侮辱我!”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微微一笑。

“我想你误会了,上校,我并不是说你是凶手,”福尔摩斯解释道,“你身后那位才是。”他说完,就走到白额马身边,抚摸着马颈。

“是它!”我和上校齐声惊呼。

“没错,就是它。不过,它的罪过也并不是那么大,因为它是自卫杀人的。斯特雷克这个人根本不可靠。听,铃响了,我想在接下来这场赛马中小赚一笔。咱们换个时间再详谈这件案子吧。”

当天晚上,我们就乘车回到伦敦。在路上,福尔摩斯详细地向我们讲述了我们案发当夜,金斯比尔马厩发生的所有事情,以及他的推理过程。我和罗斯上校都听入了迷,甚至抱怨旅程简直太短暂了。

“首先我要说明,”福尔摩斯说道,“报纸上的新闻报道误导了我,使我最初的思路出现了很大的错误。不过,在这所有的细节之中,还是隐藏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的。初到德文郡,我也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不过我当时并没有可靠的证据。可是当我来到斯特雷克寓所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咖喱羊肉的巨大作用。你们或许还记得,大家都下车后,只有我一个人还坐在车里出神。我当时觉得自己简直太笨了,竟然没注意到这么重要的线索。”

“恕我愚昧,”上校说道,“直到现在,我也不明白咖喱羊肉有什么特殊意义。”

“它是我这一连串的推理中的第一环。麻醉剂即使被磨成粉末也还是有气味的,而且不难察觉。如果是普通的菜就难以遮盖这种气味,吃的人肯定会起疑。可是咖喱的味道很重,正好压住了麻醉剂的味道。难道辛普森会随身带着咖喱去马厩吗?这是非常不合逻辑的。又或者是他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来到马厩,正好赶上了晚餐有咖喱?这就更牵强得可笑了。所以,辛普森的嫌疑就不成立了。于是,我开始转而注意斯特雷克夫妇。因为晚饭吃什么是由这两个人决定的。麻醉剂是单独掺入亨特的晚饭中的,所以其他人吃了一样的晚饭却没有昏迷。那问题就是,到底是这夫妻二人中的哪一个在饭里动了手脚,而且没被女仆发现?

“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意识到那晚狗没有吠叫,这非常奇怪。从辛普森事件中,我们知道了马厩中有一只狗。但是,当有人进入马厩,并且牵走那匹名驹的时候,它竟然一声不吭,致使两个睡在草料棚里的马倌对名驹丢失之事一无所知。可见,对猎狗来说,盗马者是个熟悉的人。

“到此为止,我基本确定,是斯特雷克牵走了白额马。那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总之是不怀好意。否则,他就不会迷晕马倌亨特了。只是我当时还不知道他的具体意图是什么。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案例,驯马师通过中间人下了很大的赌注赌自己的马输。然后为了获利,就想方设法地输掉比赛。可能是在比赛中成心放慢速度,也可能是其他一些更狡猾的手段。至于斯特雷克到底采取了什么方法,我想等查看完他的随身物品后再作定论。

“他果真意图不轨。你们肯定还记得他手里拿着的那把精致的小刀,但凡是心智正常的人就不可能把这种刀当成武器来使。正如华生医生所说,这种刀是用于精密的外科手术的。而案发当晚,斯特雷克就是准备给那匹名驹做手术的。罗斯上校,以你丰富的赛马经验,你肯定知道,如果在马匹的脚后踝轻划一道伤痕,从外表是绝对看不出来的。受伤后的马会微微有些跛脚,但看起来就像是运动过度或者风湿造成的。绝不会有人发现这背后隐藏着一个罪恶的阴谋。”

“混蛋!小人!”上校激动地大叫道。

“现在我们就知道斯特雷克为什么要把马带去荒野了。这样一匹良驹受到伤害后,必定会大声嘶叫,从而惊动草料棚里的两个马倌。所以荒野是个最佳地点。”

“我真是看走了眼!”上校懊恼地喊道,“难怪他还带着蜡烛和火柴。”

“我在检查完他的随身物品后,不仅清楚了他的犯罪手法,还发现了他的犯罪动机。我们都知道,一个人是不会平白无故地随身携带别人的账单的。通常来讲,我们都是自己处理个人财务的。所以我当时就明白了,斯特雷克一定还另有家室,而且从发票来看,这第二个妻子还极为挥霍。即使是上校你这样慷慨的主人,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仆人竟会花二十二畿尼去买一件女装。我假装认错了人,向斯特雷克太太询问这件衣服的情况,可她却一点也不知情。于是我就确定了她和本案没有关系。我把那家女装商店的地址记下来,又想到如果带着斯特雷克的相片或许更容易搞清楚这位达比希尔先生的真面目。

“于是,事情基本明了了。斯特雷克把马带到荒野的一个坑地里,点起了蜡烛。而且他还捡到了辛普森仓皇逃跑中丢失的领带,应该是想用它来捆马腿的。在坑地里,他绕到马后,点亮了蜡烛。可是猛然出现的亮光让马受了惊,它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使劲地踢起蹶子来,蹄铁正巧击中了斯特雷克的脑袋。而之前斯特雷克为了方便动手脚,已经把大衣脱掉了,想冒雨干活。当他被踢中后,在倒下的瞬间就被那把小刀划破了大腿。我想我已经把整个过程都讲清楚了。”

“太神奇了!”上校赞叹道,“就好像你亲眼所见一样。”

“不过,我最后那个猜想还是有些冒险的。依我看,斯特雷克非常狡猾,他肯定不会贸然在马身上做手术的。他会用什么东西当试验品呢?当我看到那群绵羊时,提出了一个连自己都很惊讶的问题,但是得到的答复却证明了我猜想的正确性。

“回到伦敦后,我去走访了那位卖女装的商人,她一眼就认出了那位阔绰的达比希尔先生,果然他正是斯特雷克。他的第二个妻子很爱打扮,尤其钟爱豪华衣饰。我非常肯定,这个挥霍成性的女人让斯特雷克负债累累,从而不得不打起了坏心眼。”

“还有一个问题你没有解释,”上校问道,“这匹马是在哪里找到的呢?”

“它四处乱走,被你的一位邻居收留了。你应该宽容对待这件事。唔,咱们现在已经到达克拉彭站了,还有不到十分钟就是维多利亚站。罗斯上校,你愿意去我家坐坐吗?我会很乐意告诉你其他那些细节的,保证你听了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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