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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白额马(1)

一天清早,我正在和福尔摩斯共进早餐,他突然说道:“看来我必须亲自去一趟了,华生。”

“去一趟?去哪儿?”

“达特穆尔的金斯比尔。”

原来如此,我本来还在奇怪为什么福尔摩斯对那件全英国都在议论的奇案不闻不问,看来他已有了打算。这些日子里,他成天眉头紧锁,不言不语地在屋里踱来踱去,烟斗几乎一刻都没有离开过嘴巴。不管我如何询问,他就是一言不发。每天送来的报纸,他也只是潦草地浏览一遍就扔在一边了。可是我知道,尽管福尔摩斯不发一语,但他一定是在思考着什么。就目前情况来看,英国民众只有一个难题,急需福尔摩斯运用他的智慧和推理分析来解决,那就是离奇失踪于威塞克斯杯锦标赛前的神驹以及驯马师之死一案。因此,他刚才所说的话绝对是我意料之中的,也正是我所期望的。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和你一起过去。”

“当然不介意,亲爱的华生,我正想邀你同行呢,你一定会不虚此行的。这件案子很有意思,或者可以说是极为特别的。咱们这就出发去帕丁顿吧,应该还赶得上火车,我在路上再和你谈谈这件案子的细节。对了,华生,最好把你的望远镜也带上。”

一个小时之后,我和福尔摩斯已经坐在了前往埃克塞特的火车里。福尔摩斯戴着一顶有护耳的户外帽,遮住了自己那线条分明的脸。现在的他,正飞快地浏览着从帕丁顿车站买的各种报纸。此时,火车已经驶出雷丁很远了,他看完最后一张报纸后,给我递过来一支香烟。

“车开得真快,”福尔摩斯向窗外看了一眼,又低头看看手表说道,“我们现在的平均时速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数咱们一共路过了多少个四分之一英里的标杆。”我说。

“我也没数。不过咱们现在走的这条铁路,它旁边的电线杆是每六十码一个,所以这不难计算。我想你肯定已经知道约翰·斯特雷克惨死和白额马失踪这件事了吧?”

“是的,新闻已经报道过了。”

“关于这件案子,分析推理不应该被运用于寻找新线索,而是要针对已有线索来探寻事实真相。这是件十分不寻常的案子,牵涉人数众多,看来需要费一番力气去调查。现在的困难就是,我们要把已知的既定事实和传言与报纸上那些虚构的情节区分开来。我们的任务是根据那些确凿可靠的证据,推导出结论来,并针对这件案子确定哪些是主要问题。礼拜二晚上,我收到两份电报,分别是失踪名驹的主人罗斯上校和格雷戈里警官发来的,格雷戈里希望我能参与这件案子。”

“礼拜二晚上?”我叫道,“那你为什么现在才动身?今天都礼拜四了!”

“这是我的错,华生。你知道,我本人并不像你在记录中所描述的那么好,我会犯很多错的。其实,我一直以为这匹失踪的名马不会消失太久的,毕竟达特穆尔北部地广人稀,找起来应该不是难事。昨天,我一直盼望着能收到已经找到那匹马的消息,而盗马者正是杀死约翰·斯特雷克的真凶。可是直到今天,我却没看到任何进展,除了逮捕了一个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的年轻人外。所以,我觉得是时候行动了。不过,昨天的等待也不全是白费。”

“这么说,你已经有初步判断了?”

“至少是有一些了解了。关于这件案子的主要事实我现在就讲给你听。我认为,梳理案件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案情经过对另一个人叙述一遍。而且,我既然需要你的帮助,就一定要把已经掌握的情况告诉你。”

我朝后倒在座椅上,抽着雪茄。福尔摩斯身体前倾,右手食指敲击着左手手心,向我讲述了这件案子的相关情况。

“白额马,属索莫密种,这一种自祖先开始就是善于驰骋的良驹。这匹失踪的名驹已经五岁了,每次赛马都会为罗斯上校拔得头筹。在本案发生前,它一直蝉联着威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那些赌马的人在它身上下的赌注是三比一(赌注三比一:是指比赛或打赌时,赢时只拿对方一份,输时则给对方三份)。尽管赌注的赔率是这样巨大,但是因为它从未落败,所以那些赌徒们仍旧甘愿在它身上投入巨额赌注。很显然,如果白额马不能出现在下礼拜二的赛场上,就会直接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

“众所周知,上校的驯马场在金斯比尔。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上校对这匹爱马采取了尽可能的保护措施。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原先是上校的赛马骑手,但是因为身材日渐发福,所以才改当驯马师。此前,他已经做了五年骑手,后来又当了七年的驯马师,平时看起来热心、忠诚。除此之外,还有三个马倌在他手下做事。马厩里只有四匹马,平时一个马倌睡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里。这三个马倌都是年轻的小伙子,品行可靠。斯特雷克已经成家,住在距离马厩二百码远的一栋别墅里。他只有一个女仆,没有孩子,生活得还不错。那一带人烟稀少,是片荒野。往北超过半英里,有几栋塔维斯图克镇的承包商修建的别墅,那是专门为来此疗养或是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建造的。往西超过两英里半就是塔维斯图克镇。走过荒野,大概两英里左右,有一个属于巴克霍特勋爵的麦普利通马厩。它的管理人是塞拉斯·布朗。荒野的其他地方则十分荒僻,只有极少的吉卜赛流浪者零散地分布着。这件惨案发生在礼拜一晚上,这些就是基本情况了。

“和往常一样,星期一晚上,这些赛马在经过训练之后被清洗干净并送进了马厩。九点钟,马厩被锁上了。两个马倌去斯特雷克家里吃晚饭,另一个名叫内德·亨特的马倌则留守马厩。大概九点零几分的时候,斯特雷克的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来到马厩,送晚饭给内德。晚饭是一盘咖喱羊肉。因为马厩中有饮用水,所以女仆没带饮料,而且在马厩值班的人也不许喝其他饮料。当时天已经黑了,通往马厩的路又要穿越荒野,所以女仆拿了一盏手提灯。

“就在伊迪丝·巴克斯特还有不到三十码就到达马厩的时候,有一个陌生人突然叫住了她。借着手提灯的灯光,她看见这个人打扮得像是上层人士一样,穿着一套灰色的花呢套装,戴着一顶毛呢帽子,脚下则是双带绑腿的长靴,手里还拿着一根很有分量的圆头手杖。不过最让她印象深刻的是,这个男人有着异常苍白的脸色和紧张惶恐的神情。她觉得这个人至少有三十岁。

“‘请问这是哪里?’这人问道,‘如果没看见的你的灯光,我恐怕整晚都要在荒野里度过了。’

“‘这儿是金斯比尔的马厩附近。’女仆回答道。

“‘啊,真幸运!’这个人叫道,‘你一定是给那个值班的马倌送饭的吧?我知道,每晚都会有一个马倌在这儿值班的。你想不想赚点钱来买件新衣服?’这个人说着就从口袋里拿出一张折好的白色纸片来,‘请你一定要在今晚把这东西交给值班的马倌,一定要交给他。只要你把这东西给他,你就赚到了买一件新衣服的钱。’

“他那种郑重其事的样子吓坏了伊迪丝,她赶忙跑到了马厩的窗下,平时她就是从这里送饭进去的。这时窗户已经敞开,亨特正坐在桌边等她。伊迪丝刚想把这件事告诉他,这个陌生人就走了过来。

“‘晚上好,’这个人望向马厩里面说道,‘我想和你说几句话。’

女仆发誓说,她看见这个陌生人说话的时候手里捏着一张小纸片。

“‘你有什么事?’马倌问。

“‘这件事会让你大赚一笔的,’这个陌生人说,‘你们这次有两匹马都要参加威塞克斯杯锦标赛,除了那匹白额马,还有一匹是贝阿德是不是?据说在五弗隆(弗隆:英国长度单位,等于八分之一英里)距离赛马中,贝阿德领先白额马整整一百码,你们自己人都在贝阿德身上下注,这是真的吗?只要你告诉我这件事,我是不会亏待你的。’

“‘原来是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亨特叫道,‘看来我得好好教训教训你,让你知道在金斯比尔,那些赛马探子都是什么下场!’他说着就跑出去放狗,这个女仆则赶紧往家跑去,不过在奔跑的过程中,她还不时向后看看,她看到那个陌生人仍旧不死心地往窗内巴望。但是一分钟之后,当亨特赶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那个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带着猎狗又绕了马厩一周,也没见到他的踪影。”

“等一下,”我打断了福尔摩斯,“你是说,那个马倌带狗出去的时候没有锁门?”

“你能注意到这点太好了,华生!”福尔摩斯说道,“我也觉得这点非常重要,因此昨天特意发电报询问了此事。那个马倌在离开前已经把门锁好了,另外,那扇窗户非常小,人是不可能钻进去的。

“等另外那两个马倌回来后,亨特就派人向斯特雷克报告了这个消息。斯特雷克接到报告后,虽然不清楚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但却非常恐慌。很显然,这件事让他寝食难安,因为当他妻子在夜里一点醒来时,看见他正在穿衣服。面对妻子的询问,他解释说是因为担心那几匹马而难以入睡,正打算去马厩看看它们是否一切如常。当时外面下起了雨,斯特雷克夫人希望他不要外出,但是他却固执地穿上雨衣就出发了。

“第二天早上七点钟,斯特雷克还没有回家,于是他妻子赶忙穿戴好,叫上女仆一同赶往马厩。只见大门敞开,亨特缩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那匹名驹不知所踪,而斯特雷克也不见人影。

“她们立刻去草料棚叫醒了另外两个马倌,但是他们前一晚都睡得很沉,没有听见任何声响。至于亨特,则很明显是中了强效麻醉剂,因为无论如何都叫不醒他。这四个人只好留下亨特,跑出去四处寻找斯特雷克和那匹名驹。他们之前还以为是斯特雷克带着白额马去训练了,但是当他们从山丘顶向下望去的时候却没有看到任何踪影。正当此时,一件东西的发现,让他们感到事情不妙。

“在距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的一处金雀花丛中,他们发现了斯特雷克的大衣。那附近有一个低洼的坑地,那个可怜的驯马师的尸体就在那里被发现。他的头骨已经粉碎,显然是受到了重物的猛击。大腿上也有一道整齐的长伤口,应该是被某种锋利的凶器划破的。死者右手拿着一把小刀,鲜血已经凝固在刀把上,很明显,他曾与人搏斗过。他的左手死死地抓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质领带。女仆确认那是前一晚来马厩的陌生人所戴的。亨特清醒后也认出这是那个男人的。他肯定地说一定是那个陌生人顺着窗口往晚饭里放了麻醉剂,这样马厩就无人看管了。而那匹失踪的名驹,在死者尸体的发现地点也看到了它的蹄印,这说明搏斗时,这匹马也在现场。可是之后它就不见了踪迹。尽管已经重金悬赏,当地那些吉卜赛人也都十分关注,但是至今仍没有一点消息。最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亨特的晚饭里的确含有大剂量的麻醉药,但是当天和他吃同样晚饭的斯特雷克家则安然无恙。

“这就是案情的大致情况了。我告诉你的都是确凿的事实,那些推测和传言都省略掉了。现在再让我讲一下警方对本案的处理过程吧。

“本次调查的主要负责人格雷戈里是个非常不错的警官,只不过少了点想象力而已,否则他肯定会步步高升的。他到了案发现场后立刻查出了那个陌生人,并逮捕了他。想找这个疑犯并不难,他就住在我之前说的那些别墅里的其中一栋。他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名门,受过良好的教育。不过,他酷爱赌马,在马场上挥金如土,现在的工作是伦敦体育俱乐部的马匹预售员。根据他的赌注记录,警方发现他一共押了五千英镑赌白额马落败。被拘捕之后,辛普森主动交代他之所以来到达特穆尔就是为了打探白额马的情况,同时也想得到点第二热门达斯巴勒的信息。达斯巴勒是巴克霍特勋爵的爱马,在麦普利通马厩,由塞拉斯·布朗照顾。辛普森对于那天晚上的事供认不讳,但是他却解释说只不过是想探知点内部消息而已。可是当警方向他出示了那条丝质领带后,他立刻脸色苍白,完全说不出为何领带会出现在死者手中。他的衣服都湿透了,这表明那天晚上他曾冒雨出行。而且他的手杖是槟榔木的,顶端还镶着铅,这极有可能就是击打驯马师,并致其死亡的杀人凶器。可是换个角度来看,辛普森完全没有受伤,但是斯特雷克手中那把带血的刀说明至少有一个与他搏斗的凶手受了刀伤。好了,情况我已经基本告诉你了,华生,你能不能给我些启发?”

福尔摩斯就是有这种魔力,这件案子被他讲述得条理分明,引人入胜,我简直听入了迷。虽然我现在已经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但是还没看出来这些情节之间的联系,或者说还不知道这些联系代表了什么。

“也许在搏斗的过程中,斯特雷克脑部受伤,以至于意识不清误伤了自己。”我猜测着。

“极有可能,我看基本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是这样,那对辛普森有利的证据就没有了。”

“另外,”我说,“咱们还不清楚警方的看法。”

“我觉得他们的看法与咱们的推理正相反,”福尔摩斯说道,“据我了解,警方目前推测这件案子的过程是,辛普森麻醉了马倌亨特之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复制钥匙——还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得到的——打开马厩的大门,把那匹白额马牵了出来,而大门却忘了关上。他当然是想偷马的,但是马没上辔头,他只好用那条领带代替辔头,套在马嘴上。他牵着马来到荒野,碰上了驯马师斯特雷克,或者是斯特雷克追上了他,总之他们争执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斯特雷克用小刀做武器,可是没能伤到辛普森。而辛普森则用自己的手杖击碎了驯马师的脑袋。最后,辛普森把白额马藏了起来,或者是在他们动手的时候,那匹马趁乱逃走了,现在正在某个地方漂泊着。这就是警方的推理,虽然看起来不是那么合理,但目前也没有其他更好的解释了。无论如何,我已经来到这里了,相信很快就可以查清真相的。不过现在,我看已经很难根据已知情况得到更多东西了。”

黄昏时分,我们来到了塔维斯图克镇。这个小镇好似浮雕般坐落于达特穆尔荒原的中心。有两位绅士正在车站迎接我们。其中一位高大挺拔,相貌英俊,蓄着胡须,天生一头卷发,还有一双明亮有神的蓝眼睛。另一位个子矮小,看上去很精明干练,他穿着一件礼服外衣和带绑腿的长靴,留着精心修剪过的络腮胡子,戴着单眼镜,这就是那匹名驹的主人——罗斯上校了。之前那位则是在警界享有极高声誉的格雷戈里长官。

“您能亲自前来真令我感到荣幸,福尔摩斯先生,”这位上校说道,“警方正在全力为我们调查,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为斯特雷克报仇,还要找回我的爱马。”

福尔摩斯问:“有新线索吗?”

“非常抱歉,目前还没有什么进展,”格雷戈里回答道,“马车已经准备好了,在天黑之前就能到案发现场,我们边走边谈吧。”

很快,我们就坐着马车穿行在这座典雅古朴的德文郡城市中了。格雷戈里将案情的细节线索一股脑儿地说了出来,福尔摩斯偶尔会提问或是插话。我饶有兴趣地听着这两位侦探的交谈,罗斯上校则抱着双臂,仰靠在座位上,用帽子遮住眼睛。格雷戈里把他对案件的推理大致说了一遍,果然和福尔摩斯之前预料的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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