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70年代前后,科学技术的发展、民主运动的兴起以及欧洲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促使“帝国大学”在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为:通过丰富和创新既存高等教育机构的职能、层次和类型等方式,尤其是在理学院中引进新职能,或者按照社会需要建立各种层次、类型不同的工科学院,将高等教育与工业化的发展轨道紧密联系起来,并努力加强高等教育与区域和地方工商业发展的横向联系,从而逐步加速高等教育的社会化和地方化进程。新型工科学院与原有的医学院、法学院、专门学院或综合理工学院存在显著差异。它们直接面向工业人才的培养和造就,通常由企业家和地方当局联合主办。此外,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逐步分离,各自有了专门的实施机构、培养目标、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各学院在教学中,逐渐划清了公开讲座和培养大学生的系统教学之间的界限;文理学院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学生数量大增;科学研究进一步受到重视;开始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然而,在第三共和国之前,由于往往受到当权者好恶的左右,法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过程极不稳定,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学术性差,职业性强,主要培养医药卫生、法律、教育和行政方面的实际工作者;第二,业务上高度分散,几乎每个学院和学校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使命,相互很少联系,精神生产和科学研究反倒成了自然历史博物馆、法兰西公学、高等研究学校等非大学机构的事;第三,管理上受国家的严格控制,大学无权掌握经费,教师可以随意被处分和解雇,一些被认为对当局不利的课程(宪法、哲学)被取消;第四,大学和大学校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逐步形成明显的“双轨制”。在1868年,教育部长迪律依(V.Duruy,1811—1894年)对国内科学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学的情况相当糟糕,经费奇缺,设备陈旧。普法战争前,全国大学生不足1万,科学研究更是落后于德国和英国。
19世纪60年代以后,学术界对法国高等教育系统的不满迅速高涨起来,在此后的二十年中达到空前的水平。在众多的批评声中,法国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模式受到严厉的指谪,人们认为法国的高等教育具有太多不相关的机构,它们为一点点经费和学生而展开竞争。批评家们认识到,法律、医学和药学学校的标准偏低,而文学和理学教师则主要开展业士水平考试,缺乏重要的教育学或学者职能。他们认为整个大学系统,实际上完全蒙上中等教育的阴影,地位在培养精英的大学校之下。为此,他们提出很多大学改革的建议,多数建议的中心思想可以回溯到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整个19世纪里,有一种学术传统的主张在法国影响很大,即:高等教育应该在规模较大的、智力水平统一和致力于科学的大学进行,而不是仅仅局限在职业训练的大学校。当时实证主义者宣称,所有知识是相互联系的,而德国科学和学者所取得的成就也正有效地证实了这一点,从而更使得这一学术传统得到加强。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随后出现的大学改革运动可以被看作学术界为追求专业化而采取的策略。
1867年的巴黎国际博览会让法国人认识到自己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已存在明显的差距,为此他们感到危机重重,认为法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法国舆论界和知识界在反思普法战争失败的原因时,认为普鲁士取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优秀的大学教育,与普鲁士相比,法国高等教育存在突出的缺陷。从国家安危兴衰出发,改革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要求彻底改革高等教育的教学和科研,重新振兴大学,以发展科学技术,洗刷国耻。1878年,一批有识之士,包括爱弥尔·布特米(Emile Boutmy)、厄尼斯特·瑞南(Ernest Renan)、厄尼斯特·莱威斯(Ernest Lavisse)以及科学家路易斯·帕斯特尔(Louis Pasteur)、保罗·勃特(Paul Bert)和马歇林·伯塞劳特(Marcellin Berthelot)等甚至成立“高等教育问题研究会”,并创办《教育国际月刊》,向政府提交意见书,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政治上,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法国大学改革主要受政治驱动。而到了19世纪70年代,法国“每个人都需要通过教育达到精英革新”的目的。为保证同天主教机构展开有效竞争,世俗政府被迫开始向高等教育进行更多的投资。同时,传统的精英群体也在1870年战败、巴黎公社以及政治民主的前景等因素的促进下要求通过高等教育来证明他们的特权。还有,正在上升的商业—工业阶层也日益关注教育证书,期望通过高等教育来获得与传统精英平等的地位。
此外,在法国高等教育领域,从很早的时候起就存在两种“惯常”的变革力量。其一是改革者对权威和权限范围的追求。从1815年起,很多卓著的教育改革倡导者,如:圭泽特(Guizot,1832—1837年在任)、萨翁迪(Salvandy,1837—1839年以及1845—1848年在任)、库辛(Cousin,1840年在任)、弗特尔(Fortoul,1851—1856年在任)、鲁兰德(Rouland,1856—1863年在任),以及迪律依(Duruy,1863—1869年在任)等等,被任命为教育部部长。他们关心大学改革,并希望通过接管由其他部长控制的机构来扩充他们的行政管理范围和效力。经过他们的努力,法国大学将行政管理权限扩展到中等医学学校(1820年)、各类学院以及其他的教育和科研机构(1832年)。尽管如此,仍有很多机构继续逃避大学的控制。与此同时,各公共教育部长还在更大范围内追求他们的行政管理范围和权力。在19世纪上半叶,政权十分不稳定,这非常不利于教育改革的开展。因此从1832年至19世纪中叶,一批意志坚定的公共教育部长设法保护他们的权力以推进改革。然而,直到19世纪60年代,公共教育部长的权限仍比较小,因为当时行政管理上实际有限的地方分权,将某些种类的权威重新分配给低一级的水平,在那里表现得更为迅速和有效。其二是各高等教育机构间对职业途径控制的竞争。虽然法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制度,但是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影响仍依赖于吸引学生和获得教育资源的能力,各大学持续地为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而努力。而能够保证竞争力的最佳途径就是垄断进入特殊职业的通道。为此,高等教育机构常常为了增强竞争力而开办新的课程,加强自身与某些职业的联系。另外,一批新型的职业院校也建立起来。高等教育机构一旦获得充足生源,常常通过努力提高招生、教学和考试水平来控制相关职业。这样,在整个19世纪,除了大学校招生数量仍保持很少的状况,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一直处于一种矛盾的分裂之中,即:通过维持相对低的标准来吸引更多学生还是通过提高教育要求来提升机构的声望。
二、改革的进程和内容
到19世纪70年代,经由公共教育部长迪律依在拿破仑三世统治时期进行的改革之后,法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开始主动起来。大学教师、政治家和公共教育部逐渐在高等教育改革方面达成共识,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推进了几次改革。1896年7月10日颁布的法令是这几次改革的顶点之作,因为1896年法令使大学获得新生。
第三共和国建立之初,尤其是1877年之前,法国高等教育政策方面是有利于私立院校发展的。1872年,私立政治科学学校(Ecole Libie Des Sciences Politiques)创立,这种私人独创的精神堪称是普法战争后“改进法国高等教育的第一个反应”。该学校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要提高法国上层行政管理质量,另一方面要在保证传统统治集团社会地位的条件下,逐步实现贤人主政。它是法国高等教育中唯一设置有关公共事业的专门和实用课程的学校。由于该校一方面成功地争取到资本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培养出外交、财政和行政等方面的优秀人才(1900—1933年间,国家行政法院、财政检察院、审计法院和外交部等四大机关考试录取官员中,92%的人是该校毕业生,故在二战结束以前始终未受政府干预。一般认为,虽然高等教育要适应社会需要的道理早在七月王朝时期就已被人们所认清,但直至该校的创立才获得真正的落实。
1873年国会通过法令,同意在高等教育委员会(Higher Council of Education)增加各大社会团体代表。由于高等教育委员会对有关公立和非公立学校的一切问题都具有最后裁决权,所以1873年法令无疑有助于私立学校的保障。1875年7月法令进一步从法律上做出有关建立私立院校的规定,允许私人团体设立中等教育之上水平的学校,只要这个私人团体能够吸引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并达到一个最小的公立学院教授数量,即可成立学院,三所这样的学院联合起来,就可称作大学。1875年法令是法国自1793年私立院校被查禁以来,首次明令赋予私立院校以合法地位。不过关于私立院校授予学位问题政府并没有完全放开,而是采取了折衷办法,学位授予权由政府掌握,但考查工作则由私立院校和学位候选人组成的评审团主持。1875年法令促进了法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一些私立院校纷纷问世。在这里特别要提出天主教私立院校的发展。19世纪60、70年代的法国大学改革中政治趋动十分重要。在一个较短时期内,高等教育成为政治舞台的中心,成为被争斗的对象。在纷乱的年代中,天主教运动争取高等教育的自由得到强化。1875年法令给天主教徒建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权力。由于天主教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比较成功的筹集,故天主教在创办私立院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仅一年之后,在巴黎、里昂和翁热等地都出现了设有法学院、医学院、理学院和文学院的天主教大学。
然而,尽管1875年法令认识到学术自由和打开发展非公共部门大学的道路的原则,但是到1880年,法国高等教育又基本上回到国家对学位授予的垄断上来。如此就剥夺了私有机构将他们自己称为大学的权利。
在争取教育世俗化的斗争中,天主教私立院校在1877年以后受到打击。1879年,共和政府想方设法剥夺了天主教会在1877年以前建立的大学的资格,尤其是撤销了天主教大学授予一切学衔和学位的职权。这些天主教大学直到20世纪仍作为教育机构同其他院校进行微弱的竞争,但由于严重的经济问题逐渐将教育重点集中到神学上来。与此同时,共和政府开始为改革法国高等教育和建立公立大学采取有力措施,如:1877年设立硕土学位奖学金,1880年设立国立中学高级教师职位奖学金,鼓励青年为掌握某种专业而认真攻读;增加了对各学院的拨款并允许它们接受捐赠;修建了校舍(如在巴黎建造了壮观的索邦校舍,在里昂、里耳也为一些学院修建了校舍);增设了专业学科,改进了各学院的教学组织工作;改善了教授及其他教学人员的待遇。19世纪70到80年代进行的这些工作为提高法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建立公立大学奠定了基础。
1884年路易斯·利亚得(Louis Liard)被任命为公共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主管,并在此后控制法国高等教育近四分之一个世纪。路易斯·利亚得过去是波尔多(Bordeaux)地方自治议会议员以及哲学教授,从1880年起担任诺曼底(Normandy)大学校长。他认为大学应当是一个不断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并扮演尽可能多角色的多功能机构。由于路易斯·利亚得卓越的个人能力和努力,法国高等教育在19世纪末开展了最为激烈的改革。
1885年7月25日高伯利特(Goblet)法令颁布,法令规定高等教育在继续反对宗教干涉的同时,给予大学专业院系以法律上的承认,应按专业组成不同的院、系;院、系在教学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1892年,法律又规定各大学委员会皆掌握财务的处理权。1893年4月28日的法令,又承认了由一个学区内数个院系组成的“整体”法人资格,给予大学更多的自治权,以利于教学和科学研究自由,同时取消教会对大学的监督,促进了大学的进一步发展。
1896年7月l0日的法令规定每个学区建立一所大学,每所大学由学区内文、理、法、医、神五个学院组成,由大学理事会取代原学区理事会管理,具体操作如下:大学的教学和财政由校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校长由学区总长代表国家兼任,院长和教员由国家任命,大学毕业文凭和学位颁发权由国家垄断。这样,1896年法令使法国结束了近一个世纪唯一大学的局面。在全国第一次出现了17所文、理、法、医四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学生增至近3万名。“大学”一词也在法国重新恢复了它的原意并开始接近现代意义,大学不仅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权掌握自己的经费,在教学方面的自治性也得到加强,从而促进了法国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与此同时,大学开始重视对理科与技术学科的教学,在内部普遍增设了理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加强也改变了人们对文理学院原来仅作为中学附属物而只颁发文凭的印象。总之,1896年法令在法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使得中央集权的体制与大学自治的传统重新取得某种平衡,直至20世纪60年代。
从1898年开始,法国实行学费、注册费、图书费、实验费等收入归大学和国家学位、证书的考试费和其他费用的收入归国库的办法,其用意在刺激各大学之间的竞争。
三、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