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实施一种新的货币制度,终于控制了恶性的通货膨胀,从而使魏玛共和国在1923年末进入相对稳定时期。以美国资本为首的国际贷款源源流入德国,使德国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26年,德国加入国际联盟,标志着德国重新跨进了国际大国的行列,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地位。然而,好景不长,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又一次把德国的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魏玛共和国相对稳定阶段也随之结束。**党趁机大肆活动,终于在1933年攫取权力,结束了魏玛共和国的历史。
二、魏玛政府与教育
《魏玛宪法》第二编第四章对教育进行了专门规定,总的原则是“公立学校应上下联贯一气,中间学校和中等学校都应建立在共同的基础学校之上”。“各校招收学生,全视其能力与志向如何而定,不得因其父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的派别而有所歧视。”此外还规定,教育的权利应归属于各邦,但联邦政府被授权确定整个共和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就宪法的教育内容而言,一是贯穿民主主义精神,二是进一步确定地方分权原则。该宪法不仅对魏玛时期,而且对二战后联邦德国的教育改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魏玛共和国成立之初非常重视教育事业。外交部长拉特瑙在其著作《新社会》中指出:新社会必须建立在重新使教育在德国产生影响的文化基础上。“尽管我们已经穷得一贫如洗,但我们必须把最后一分钱花上去,调整我们的教育和教学、模式和观点、动机和要求、成就和气氛,使其达到的高度足以使来到德国的每一个人都会感到自己正在进入新时代。”
为了更好地解决教育问题,1920年6月11日至19日,由联邦内务部主持召开了全国教育会议,参加者包括各邦的教育行政官员、各级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大学教授、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代表,以及青年团体和教育、文化、宗教及经济协会的代表等,共计700人,其中包括教育界的一些知名人士,如赖因(W.Rein)、那托普(P.Natorp)、斯普朗格(E.Spranger)、凯兴斯泰纳等。会议就许多教育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争论,在教育的作用、师资培训、学校与教会的关系问题上达成共识。
魏玛政府教育改革的主旨是实现教育的民主化,但仍以失败告终。
三、大学改革
由于经济危机和政治动乱,魏玛时期德国大学处于风口浪尖,很少有风平浪静的时候。这一时期大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恢复洪堡原则,实行大学自治
19世纪后期以来,由于国内保守和反动势力的不断壮大,洪堡大学理念逐渐消失。埃米尔·杜·布瓦—莱蒙1914年前在任柏林大学校长时公开宣布,该大学不是别的,只不过是霍亨索伦王朝家族军队的知识兵团。到魏玛时期,虽然“德国大学人士大多数都是赞成民族主义和反对民主的知识分子流派”,但他们却受到民主制的保护。《魏玛宪法》第142条规定将保证艺术、科学与教学的自由。教育大臣贝克尔强调,德国大学要成为讲授科学和研究学术的场所并实行大学自治。由于这一改革,魏玛时期德国大学仍取得明显成绩,保证了德国大学的优质水平,促进了科学技术和学术文化的发展。例如,早在1914年以前,由于马克斯·韦伯、维尔纳·松巴尔特、费尔迪南德·冯·托尼斯的贡献,德国人就在现代社会学领域中占有绝对优势。1918年后,有泰奥多尔·盖格尔关于社会阶级、阿尔伯特·萨罗蒙关于家庭等方面的著作,还有雷奥颇尔特·冯·维瑟及其在科隆的研究小组的著作。在理科方面,声名远扬的教授有哥廷根大学的大卫·希尔伯特、海尔曼·威尔、马克斯·玻恩,慕尼黑大学的阿诺德·索梅费尔德,柏林大学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量子力学的创立者维尔纳·海森堡1932年获诺贝尔物理学奖。至于德国哲学,则主要受惠于远近闻名的现象学之父埃德蒙特·胡塞尔。
(二)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类型,接纳普通家庭子女,促进大学的民主化
魏玛时期高等教育改革推进了大学的民主化,大学重新成为讲授科学和自由研究学术的场所,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等传统得以恢复。战争前,包括工业大学在内,德国共有30所大学,大学生人数6万余人,到魏玛时期学生人数最多时达到13万余人。从前大学是为政府、社会和各专业培养人才,学生主要来源于上层政府官员、牧师和专业人员家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学生来自商人阶层、中层政府官员、其他白领职员和学校教师家庭。魏玛时期,女性进入大学的人数明显增多。受过大学教育的女子不仅享有担任中学教师的权利,也可以得到学校管理者和学校督学的职位,这在帝国时期是不可能的。
§§§第四节联邦德国的大学改革
1945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德国被同盟国战败并占领。获胜的同盟国将原来德国的地区及其首都柏林分为四个占领区。由于就这些占领区的重新统一问题未能与苏联达成一致,美、英、法三国遂于1949年将占领区合并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东部地区在苏联的支持下于同年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在美国的支持和帮助下,联邦德国经济迅速复苏,很快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其教育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高等教育一方面继承洪堡传统,一方面适应20世纪后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做出了相应的改革,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一、改革的背景
战争使德国高等教育遭受重创,共计损失了约60%的建筑物、附属设备、图书资料,尤其不可弥补的损失是失去了众多学者和教师。战前德国有23所大学,1945年仅有9所相对来说未受重创。“许多高等院校教师因曾为**工作过而不得不暂时或永远被开除出教师队伍。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近三分之一的教师遭到解雇。”战后十多年间,德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在战争的废墟上恢复和重建高等教育。三所新大学——美因茨大学(1946年)、萨尔布吕肯大学和西柏林自由大学(1948年)先后建立,高等教育重建阶段持续了约15年,在1960年前后结束。重建是“威廉·洪堡和魏玛时代的光复”。重建后的大学在教学、科研及管理体制上基本保持了洪堡创建的大学的特色,这种传统大学制度以向少数精英们提供科学教育而设计。从战后至60年代初,德国高等教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且明显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新的改革势在必行。
1948—1952年,西德从马歇尔计划中得到14亿美元的援助,为经济的复兴注入了必不可少的资金。1950—1955年,西德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13%,出现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1960年,西德的工业发展水平占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到70年代中期,西德成为世界上黄金和美元储备最多的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更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人口激增,导致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经济迅猛发展,使家庭收入增加,中产阶级有能力送子女进入高等学校。工人子弟要求上大学的要求也愈加迫切。
1968年德国爆发大学生运动,加速了大学改革的进程。其中心内容是以民主化为口号,要求修改大学宪章,改变“教授治校”的传统体制,代之以由助教和学生参加决定大学事务的“集体治校”。在大学生运动的推动下,联邦德国掀起了空前的高等教育改革浪潮。
二、改革的过程和主要内容
战后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一是60、70年代的改革,主旨是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80年代以后的改革,主旨是促进高等教育结构多层次化和多样化,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传统,大众化高等教育与精英高等教育并存,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
(一)60、70年代的改革
1.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开辟第二条教育途径,实现高等教育的民主化目标
1950年,联邦德国共有高等学校143所,到1960年增至152所,10年间仅增9所,高校学生由17.2万增至30.4万,10年间增加了12万人。但大学同龄青年只有8%的人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德国仍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
1960—1980年间德国建立了24所新的综合性大学(包括一所远程教育大学,1975年设在哈根),形成了德国教育近代史上的新建大学的高潮。在校大学生从1960年的29万人增至1981年的100万人以上。
德国传统中等教育实施双轨制,儿童入学后经过层层筛选,最后只有小部分人进入13年制文科中学,而入文科中学又是进入高校的唯一途径,获得文科中学毕业证书即获得进入高校的资格,但文科中学毕业生数量有限,无法满足高校扩大的需求,于是只得开辟所谓“第二条教育途径”,即允许部分在职青年通过夜校、补习学校等获得大学入学资格,以此扩大高等学校生源。由于具有大学入学资格的人超过大学的容量,德国完全中学毕业生可自由进入任何大学、自由选科系及选读任何科目甚至自定修业年限的传统被打破。1963年,西德大学医学院率先对申请入学者加以甄选,之后药剂、物理、化学、建筑、心理学系也开始择优录取新生。1967年,西德大学校长会议决定在汉堡设置专门机构共同处理热门专业入学申请书。1972年各邦决定将高级中学毕业成绩的平均数作为有关科系能否录取的标准。1973年又在多特蒙德设置大学新生分发中心处理全国大学申请书。
2.发展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机构,创建高等专科学校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形成了7种高等学校类型,分别是:大学、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艺术学校、神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综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院。此外,还有招生途径特殊的哈根遥授大学和国防军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综合技术学校,后改称为工程学校。1968年10月,各州签订了一项关于统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协议,将原有144所工程学校和其他高级专科学校调整合并,改建为高等专科学校。70年代后期,高等专科学校的地位不断提升。197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总法》规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与大学同等的地位。
高等专科学校的主要类型有工程技术、企业经济、社会教育、社会劳动、造型和航海等。由于高等专科学校具有规模小、学制短、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要、课程设置以应用学科为主,强调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就业率高等优点,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发展速度极快。甚至许多完全中学毕业生宁可放弃读大学的机会而改读高等专科学校。据统计:1990年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为37万多人,占整个高校学生人数的23%。1989年,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人数为5.5万人,占整个高校毕业生的34%。1990年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数比1970年增加了4倍多,1989年毕业生人数比1970年增加了2.8倍,这两种数字的增加速度都明显地超过了本科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受到各界普遍肯定和支持,人们普遍认为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高校虽“种类不同,但同等重要”,它是高等教育体系中负有独立使命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继续发展。各类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高等专科学校与综合性大学和本科高校法律地位相同,都具有公法团体地位。
3.大学内部结构的改革
德国大学奉行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高校的内部管理几乎完全由正教授们负责。教授主宰科研、教学、人事及财务,院务会由正教授组成,之上有评议会和校长,其成员和校长也由正教授中选出,任期一年。在这种体制内,其他成员,如讲师、助教、一般学术人员、大学生及非学术人员,基本上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60年代,由于民主化的呼声日渐高涨,大学内部结构开始出现变化,正教授主宰大学的体制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正如克里斯托弗·福尔所说:德国正规大学的教师特别是教授们依据州议会法规自主决定教学和科研以及人事问题的权力被匆匆地剥夺了,取而代之的常常是州议会以及“集体大学”不切实际的政治决定。在这种“集体大学”中,所有在职成员都参与决策的过程。但这还不是对大学所作的唯一手术:具有悠久传统的系级建制也被取消了,一般是将四个系改为二十多个专业领域。显然,作者对当时德国大学内部结构改革的某些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
4.制订《高等学校总纲法》
经过数年的议会争论,联邦《高等学校总纲法》于1976年生效,这是联邦德国高等教育中第一部统一的、适用于各州的纲领性法律。该法包括高等院校的任务、招生录取、高等院校的成员、科研和艺术人员、高等院校的组织与管理和国家承认的机构及文凭。它为教学的改革制定了原则和方法,要求对课程设置的内容进行更新,缩短学制。同时要求联邦政府能制止当时出现的高校分散发展的趋势,确保高等学校师生能自由转换学校以及高等学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历与毕业证书。还规定高校有权实行自治,所有的高校成员在师生员工代表大会、大学评议会、专业领域委员会等重要机构均有合理的参与权。在决定与学术直接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团体里,教授应占多数。为确保有效的高校自治,规定由选举产生的专职领导(大学校长)任期至少四年,以取代传统的校长职位一年一换的制度。该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新高等院校体制近十年的试验阶段的了结。”
《高等学校总纲法》在80、90年代几经修改,成为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指针,为德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80年代的改革
根据60、70年代改革出现的问题,联邦德国在80年代又掀起了新一轮改革。1985年通过修正的《高等教育总纲法》,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结构多层次化和多样化;是高等专科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享有同等地位;继续保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所有高等学校都必须从事科研;大众化高等教育与学术尖子教育并存;注意培养有才华的青年;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教职人员的质量;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等。
1.加强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