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现代建筑运动(又称“新建筑运动”)思潮席卷全球,出现了以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埃等人为代表的城市集中主义,他的城市改建与规划思想集中在《明日的城市》和《光明城》两部著作中。他认为,城市的主要问题是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过大,交通负担越来越重。而这些地区对于各种事物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他主张采用减少建筑密度,增加人口密度的方式来改善城市中心区。还提出合并城市中的现存建筑,在局部地区建设体量大、符合功能要求、高度密集的建筑,相应的在这些高层建筑周围腾出一些空地,用以改善环境,以及发展高层建筑来争取生存空间。1925年,他提出的巴黎建筑规划方案中,将城市总平面规划为直线道路组成的道路网,城市分为三区,市中心区为商业区及行政中心,全部建成60层的高楼,工业区与居住区有方便的联系,街道按交通性质分类。在城市交通布局上,他设计了一种铁路、人、车完全分离的高架道路系统。由于对城市遗产保护的忽略,后来巴黎的建设没有完全按他的规划实施。
1933年,以柯布西埃为首的国际现代建筑学会(CLAM)第四次会议,在由马赛开往雅典后折返的邮轮上召开,议题是“功能城市”。会议通过了集中反映现代建筑学派观点的《雅典宪章》(象征古希腊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其基本思想是:城市研究必须结合其所在的区域来进行,城市与周围地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使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城市四大基本活动正常进行;城市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新的街道系统并实行功能分类,适应城市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并且提出,城市发展过程中应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雅典宪章》是对世界近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总结,也是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然而,《雅典宪章》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市规划中过于死板的功能分区,功能区之间绿化带分隔的措施肢解了城市的有机结构,使复杂、丰富的城市生活走向单一化、简单化,与人类的心理需要背道而驰;绝对的分区使居住远离工作地点,扩大了城市的交通量,使极为拥挤的城市交通随着交通工具的革命而日益恶化;宪章中关于居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及人口密度的划分,无法适应原有的社会结构,忽视了城市地方性的特征与变化,导致了千篇一律、毫无个性的‘田园风格’的盛行。”
在城市道路系统方面,随着汽车交通在城市中的高速增长,英国人H A 屈普于20世纪40年代较系统地提出城市道路按交通功能分级设置的理论,并建议把道路网规划与土地区划结合起来。20世纪60年代后的交通规划则更强调道路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另一方面的发展则是快速道路伸入市区,尤其是大城市,快速路形成构架,与平面的常规路网相结合,甚至成为一种“高架—地面—地下”相整合的空间道路交通系统。“步行化”是国外现代城市规划的另一特点。1930年,德国埃森市出现第一条步行街,此后很多城市采用及发展了这种分离机动和人行交通的有效形式。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城市规划体系的国家,英国的土地开发控制体系在全世界享有盛誉。1909年,英国颁布了城市规划法,首次提出控制城市居住区的土地开发,要求地方当局编制城市规划计划。并首次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土地开发的补偿和赔偿政策。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城市规划发展,1947年,英国制定了《城乡规划法》,奠定了英国城市规划体系构成的基础,堪称城市规划历史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态发展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同时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以及改造社会的手段和方法的拓展,都对现有的城市规划理论提出新的要求。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城市规划理论步入一个新阶段,城市规划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1977年12月,世界各国的一批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聚会于秘鲁首都利马,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对四十余年城市规划实践中的应用展开辩论,并提出了《马丘比丘宪章》。认为《雅典宪章》仍然是当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其中的许多原理在城市规划中将继续同当年一样有效。但是《雅典宪章》也存在根本性缺陷。《马丘比丘宪章》的提出旨在对《雅典宪章》进行改进和修正。
《马丘比丘宪章》倡议,城市规划师应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城市环境。还就在城市急剧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使用人力、土地和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如何处理城市与设置地区的关系,建筑、城市设计与园林绿化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建议。《马丘比丘宪章》的基本思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三十余年城市规划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它表明了城市规划理论由“功能分区”向“功能综合”转变的强烈倾向。并明确指出,区域和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包括规划的制定,也包括规划的实施。还指出,在规划中要防止照搬照抄不同条件、不同文化背景的解决方案;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及社会特征;宜人生活空间的创造重在内容而不是形式;不应着眼于孤立的建筑,而应追求建筑、城市、园林绿化的统一;技术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正确应用材料和技术;要让公众参与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等。并且强调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应以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城市的各种构成。《马丘比丘宪章》的问世,对城市规划学科与实践的发展,有着相当的促进作用。
1981年,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第14届世界大会在华沙召开,会议主题是“建筑—人—环境”。这次会议是以建筑师的眼光,讨论人、建筑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强调对人性的尊重,强调人的社会性特征。会议通过的《华沙宣言》,明确了建筑师更为广泛的职业责任以及建筑师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并指出:“建筑师的责任是全面的,是在为人类创造新的环境。”
规划与人类环境密切联系,“人居环境”的概念及其思想是一个逐步明确和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例如,1965年成立了世界人类聚居学会;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1976年联合国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了联合国第一次人类住区会议;1982年联合国成员国在内罗毕聚会纪念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10周年;198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全球首脑会议,会上提出了《21世纪议程》,把环境和发展联系起来,进一步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方向;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了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会议(又称为“城市高峰会议”),会议提出的纲领性文件《人居环境议程:目标和原则、承诺和全球行动计划》,总结了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实施《21世纪议程》的经验,把改善人居环境问题从专业学术范围的讲座上升为世界各国首脑的普遍共识,并成为全球性奋斗纲领;1999年在北京召开了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通过了《北京宪章》,得出了基本结论:世界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没有同样的道路,但是可以走向共同的未来,即全人类安居乐业,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此,建筑师要追求“人本”、“质量”、“能力”和“创造”等,在有限的地球资源条件下,将广义的建筑学视野、整合的建筑学内容、融贯多学科的方法作为综合创造的新的起点,建立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公平的人居环境;2000年7月,世界城市大会在柏林召开,发表了《柏林宣言》,大会确定了持续发展原则、反对歧视和提倡性别平等原则、对文化宗教宽容的原则、良好管制的原则、相互依存的原则、辅助的原则和人类团结一致的原则等。
由此可以看出,人居环境科学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极强的学科群。它以区域、城市、城镇、乡村等人类聚居环境为研究对象,把人类聚居作为一个整体,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方面展开广泛的研究,它实质上已构成城市规划的理论基础。城市规划理论的核心也是以营造人类生存的物质环境为载体的开放性体系,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认识、理解、利用和建设能力的增强,城市规划理论也将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成长过程之中。
(三)中国现代城市规划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规划事业在曲折的道路上经历了六十年,有辉煌,有低落;有正确,也有失误。其中,20世纪50年代和80—90年代,曾被称为是城市规划的两个“春天”。在这两个时段,城市规划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较大的进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城市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前二十多年,主要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创建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用比较经济合理的办法建设了一大批城市。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并且普遍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全国、跨省、省城、省内经济区、市域、县域等六类城镇规划。研究预测了区域城市化进程和城镇人口的发展数量及其分布情况;提出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城镇分布体系,并原则确定主要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人口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布局;同时研究提出区域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设想。1989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标志着中国城市规划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并为全国城市大规模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周干峙认为,当代中国的城市规划经历了两个春天。“一五”计划开始是第一个春天,迎来了八大重点城市的成功和城市规划在全国的普遍展开;改革开放后出现了第二个春天,迎来了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生活和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实际上改变了整个中国的面貌。面对21世纪的更大规模的建设以及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两大目标,城市规划工作就必然会出现第三个春天。
但是,在城市规划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规划向权力屈服。往往是“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城市规划缺乏权威性。换一届领导,提出一个思路,更改一次规划。1992—1993年间,由于全国经济建设的过热现象,出现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有些城市不顾实力和需求,大搞“政绩工程”、“标志性建筑”等,城市发展出现宏观失控的局面,城市规划工作受到了严重冲击。
进入21世纪,城市取得新的大发展,城市规划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也作出了自己的历史贡献。但有的城市领导在城市规划指导思想上贪大求洋,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过于盲目,给城市建设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这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必须纠正的。
总体上讲,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城市规划先后在两种不同体制下推进,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是十分宝贵和有价值的。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是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吸收国内外城乡规划的好的理念,制定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一部法规,将推动中国城市与乡村更好地发展。
(四)城市系统与规模
城市规划离不开对城市系统与规模的研究。城市是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相统一的复合系统,也是硬、软件系统相复合的灰色系统。所谓灰色系统,是指信息量不完全或不充分的系统。城市是典型的灰色系统,因为城市系统的子系统及其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城市系统的结构和行为以及城市系统与其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影响等大量信息是难以获取和量化的。系统最基本的属性是集合性,也称整体性。系统是全部元素的集合。城市系统就是城市各个子系统的集合。城市系统具有下列特征:
1.系统结构的复杂性。由于现代城市规模巨大,系统要素繁多,其要素结构亦呈现出复杂的网络状。每个城市有若干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含着许多小的子系统,层次众多。每一个层次、每一种关联都代表着城市的某一个方面。各系统的要素之间又相互联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纵横交错地交织在一起,因而系统内部、系统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比如在城市发展经济,发展工业或第三产业,无疑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城市经济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中受自然因素、环境因素、社会因素、体制因素以及空间结构因素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城市系统结构,除城市内部结构外,还包括城市的外部结构、外部环境的关联。这种外部结构和关联主要是指本城市与其他城市以及周围农村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及自然环境和其他社会联系。
2.功能的多样性。城市功能是城市系统作为整体所表现出来的行为集合。它是由城市这个大系统中的许许多多子系统的多种功能、作用发挥所产生的综合效能。所以,城市是一个多功能的复合体。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统一。系统的功能虽然与自身的组成要素和外部环境有关,但是主要还是取决于系统的结构,取决于功能之间是否协调。城市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基地和作为一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这是所有城市都具有的共同性能,而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城市功能却有所差异。由于城市的性质多种多样,如有的是政治、文化中心城市,有的是经济、金融中心城市,有的是历史文化名城,有的是风景旅游城市,有的是交通枢纽或港口城市,等等,因此其主要功能也会有所不同,表现出城市功能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