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不得不共处的时候
小时候读《孙子兵法》,很诧异一本讲怎样打仗的书,却总是把“伐谋”、 “伐交”放在前面,而战争,则成了排在后面的选择。长大以后,书读多了一点儿,才知道战争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尤其是农业社会成本极高的一种行为,不仅要为当下买单,而且有时还要支付未来的费用,特别是这种行为风险极大,弄得不好,不仅亏损,而且可能蚀了老本。当下,国际社会像美国小布什那样,迷信武力,动辄用战争解决问题的越来越少了,人们逐渐相信(尽管未必情愿),不同国家的人们必须共处,必须学会共处。可吊诡的是,有时在一个和平没有战争的国家内部,人与人相处之道的策略选择,却往往是战争。
做生意的,想的往往是我全赚,而别人亏到底,零和博弈,空手套白狼,商业欺诈盛行,干的都是一锤子买卖。做官的,对自己仕途上的竞争对手,往往是必置于死地而后快,坑得越狠越好,甚至不惜收买杀手,实行肉体消灭。上学的也是这样,小小年纪,在中学时就学会了互相倾轧,互相保密,自己的排名上升,别人的排名下降,是最大的快乐。越是在所谓尖子生云集的高考试验班里,这种狼与狼的战争就越是激烈。进入大学竞争程度下降,但战争却未有穷期,毕业分配时图穷匕见,依旧是你死我活,谁要是找到了好单位,首先要防的是什么人写匿名信告他。当然,人们在进行战争的时候,除了赤裸裸的肉搏,也往往喜欢用阴谋权术加以遮掩,整个社会,阴谋丛生,《三十六计》这样的阴谋大全,居然成了古代兵法的正宗。连孙、吴这样过去号称兵学圣人和亚圣的,现在都得屈尊于那个地摊货(指《三十六计》)的作者之下。大家热衷的,无非是借刀杀人、趁火打劫、笑里藏刀、浑水摸鱼这样的权谋诈术(以上所列,均是《三十六计》上的篇名),总之一句话,把对手或者别人整死了算。
然而,就算我们没有人类的感情,没有爱,没有怜悯,更没有尊重,我们大家都是狼,或者狼同志、狼先生、狼小姐,在和平的年景,将对手置于死地,或者打倒之后无法复起的可能性有多少?只要你稍有理智就会明白,这种可能性其实微乎其微。而且一旦对手没有死掉,明白过来,一个带着仇恨和报复心态的敌人就诞生了。所以,从稍微长远一点儿的距离看,人们最常见的竞争策略选择,实际上是最下策。
其实,人与人之间和国与国之间是一样的道理,你活,人家也得活,你死我活的事情,只能发生在真实的战争场景中。现实生活中的人,三教九流,无论是对手还是非对手,无论是同行还是冤家,无论是喜欢还是不喜欢,我们必须跟他们共处。即使是最激烈的竞争,前提也只能是共处,而不是幻想着对手哪天突然人间蒸发。
既然是不得不面对的情景,最佳的策略当然只能是选择如何应付。无政府主义者的克鲁泡特金,写过《互助论》,把互助说成是人的天性,当然有点儿理想主义。不过,一旦人们意识到共处是不可动摇的前提,互助其实不失为一种最佳的策略抉择。如果说国际社会共同发展的最佳选择是合作,那么国内社会、社区的社会,里面所有的人,共同发展的最佳策略,都只能是合作,或者说互助。俗话说,人抬人高,人挤人低,合作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比相互拆台的效果好。在这点上,真羡慕人家美国人,再幼稚的演讲,再低水准的表演,观众都能报以热烈的掌声。大家真心诚意地将“great”、 “wonderful”相互奉送。虽然让我们看起来显得有点儿肉麻,可是人家的捧场却是真实的,合作精神也确实比我们强到不可以道里计。
现在的问题,经过太长时间的“与人奋斗”,很多人已经丧失了与人和平共处的能力。阶级斗争为纲是明令放弃了,但人间的战争却仍在继续,心里也知道不好,但碰到事情,首选的方案,还是战斗。有心一改前非者,又掉进了囚徒困境的陷阱:担心自己的好心,换来别人心狠如故,只好明知两败俱伤,依然硬着头皮干下去。每个人都把自己装在进退两难的笼子里,无论如何走不出来。原地踏步没有出路,前进又势所不能。在这个当口,甚至还有好事者,时刻准备重新点燃阶级斗争的烈火,让中国再一次陷入打打杀杀的浩劫中去。
人斗争斗得太久了,讲团结也讲得太久了。什么时候拿出自己的理性来,走出自己为自己设置的囚笼,把口头的团结和实际的尔虞我诈都丢到海里去,切实地操练一把合作,尝到了甜头,也许事情还会有点儿转机。
犯了错的人也应该有尊严
报载,厦门整治街头小广告出狠招,江头社区的治安巡逻队抓了四个贴小广告的“现行”,随即用他们身上带的小广告贴满了他们的全身,然后逼着他们去清除小广告。照片上几位连脸上都贴满了“膏药”的先生,一脸的无奈。
按中国的传统,百姓犯了错,必须接受惩罚,惩罚不仅是肉体上的,也包括精神和人格上的羞辱。比如抓到衙门去褪了裤子打屁股,在站笼里罚站,判死刑的话要插上牌子游街。如果不见官,民间的惩罚也类似,在祠堂里当众用荆条抽属于小意思,重的犯奸作科者,抓来,大抵要剥光了衣服示众(如果女的比较有姿色,大家剥衣服的积极性更高),然后再沉潭。总的来说,凡是惩罚,羞辱是免不了的,属于惩罚内涵中的应有之意。
在中国这个地方,无论如何反传统,但传统却总是阴魂难散。没秩序的时候,上下各色人等互相惩罚,一起羞辱,有秩序的时候,则惩罚中的羞辱,就专门留给下等人。总而言之,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对人权的理解依然一片茫然。我们似乎不知道,即使再卑微的人,也一样是有人格和尊严的,而且要尊重人家的人格和尊严。
我们的文化里,人格或者尊严这样的概念,在以前是没有的,类似的东西只有“面子”。中国人之爱面子,曾经让初来乍到的西方人很是大惊小怪,总是在书里写来写去,但也总是写不明白。不错,中国人是很在乎面子,如果一件事让他在实利上吃了亏,但却有相应的精神上的好处,即有了面子,那么他大抵是会高兴的。其实,中国人的面子有很多层面的内容,被人看得起叫有面子,替人说项成功了叫有面子,做事做成了同样是有面子,甚至被官府抓了很快被放出来也是有面子。最重要的,面子是有等级的。不同等级的人,面子的概念是不同的。面子也是有运用范围的,如果一个人的面子可以遮住有权施加惩罚的人,那么羞辱就不容易落到他的头上。一般说来,等级高的人面子大,遮蔽范围大,等级低的人面子小,遮蔽的范围也小。无论面子大小,只要伤及面子,总是令人难堪的事情,往往比肉体的伤害更加令人不舒服,除非此人是浑不论的滚刀肉。 从实施惩罚的效果角度,凡是需要惩罚的时候,往往要触及对方的“灵魂”,即羞辱其人格,要让这个人和家人在人前抬不起头来,如是,效果才好。只是这种羞辱性惩罚的运用,往往强化了人们的暴虐心态,只要有机会,大家都乐于表演羞辱别人的闹剧,或者观看羞辱人的表演。过去的县太爷不会当众打缙绅先生的板子,那是因为相对于县太爷而言,缙绅的面子足够大。如果换成皇帝,而这个皇帝又足够地暴虐的话,管你是谁照样打,明朝不是有廷杖吗,意思就是即使贵为大臣,惹恼了皇帝,照样当众打屁股。那个被文人捧得很红的雍正皇帝,还干过这样的事,不打也不杀,赐块“名教罪人”的匾,叫某大臣(钱名世)挂在自家的堂上,就是要羞辱你和你的全家。宗族里游街或者沉潭,都轮不到族长老爷,即使他老人家也不免偷香窃玉,不过,一旦落到绿林好汉的手里,族长老爷的面子就不一定能保得住。只要面子遮蔽不到的地方,羞辱就有可能发生。无论你官当得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上级领导发了话,羞辱就免不了,清朝皇帝经常发动群臣对某个人搞大批判,群臣无不乐于响应。明朝的永乐帝将建文帝的忠臣家眷发在教坊为娼,众军汉特别踊跃地前往蹂躏。总之,羞辱发生的时候,往往是众闲人狂欢的时刻,“文革”时,无论给大人物戴高帽子游街,还是给村里的破鞋挂上真的破鞋示众,参与的人都一样的兴奋。不过,在正常年景,最易发生的惩罚性羞辱,还是在最底层的人们身上。一个社区,往往是边缘的人最倒霉,只要有点儿事,大家群起而攻之。但是他们也比外来的同类处境好些,因为那些外来的人,地位既低,又没有熟人的情面,所以,只要他们犯了事,肯定是全区共讨之,羞辱自然是其中之意。厦门发生的事情,如果那几个贴小广告的人是治安联防队一个社区的,可能命运未必会如此惨,但是,这些看上去民工一样的外地人,有谁会在意他们的感受呢?
一个不懂得尊重人的社会,人是没有地位和尊严的,今天落在外地民工头上的羞辱,只要机会成熟,同样会落在另外的人头上,无论你地位多高,人活得多么体面。从本质上讲,对犯错甚至犯罪人的羞辱,如果说对这些人有什么改变的话,那么更可能的是让他们变得更加暴虐,仇恨心理更加恶化。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我们常说,但自从王朔以后,这话多少有了点儿戏谑的意味,说的人好像已经不太把它当真了。其实,就我个人的体验来说,这话还是有道理的。一个单位里,大家私下议论起来,哪个人有本事,哪个人不行,哪个人只是卖嘴,走上层路线,甚至于哪个领导如何,能干不能干,贪还是不贪,或者比较不贪,基本上一清二楚,比美国最牛的民意调查机构的数字还准。可是,这些只是私下的意见,是只有进到某个圈子里才能听到的意见,如果一旦到了公开的环节,事情就变了。
领导到基层作调查研究了,开座谈会。明明私下里意见一堆的群众,到这时候,一下子都规矩了起来,大家说的,净是领导想听和爱听的,稍微有点儿不一样的声音,也大多无关痛痒,于是主持者总结,领导讲话,圆满结束。许多年前,我在一个很小的学校教书,某年不知怎么就被选成了教代会的代表,在讨论校长报告的时候,大家议论纷纷,意见大极了,可是轮到表决的时候,所有的人都把手高高举起,表示赞成,只有我一个人投反对票,在黑压压的一群人中,只有一只手,从来不知道害怕的我,感觉到了压力。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群众变成了两面人,只要不是活不下去了,决不在公开场合说实话,成了一种金科玉律,所有的人,包括刚出校门的学生,都无师自通地遵行着。在所有的公开场合,无论是开会还是喝酒,领导听到的,都是他爱听的,当然喝酒的时候,马屁拍得一定特别露骨而且肉麻。就是这些肉麻的拍客,只要换个地方,对同一个领导,嘴巴里就会冒出一串又一串特别恶毒的语言来,转换之快,连开关都不用摁。
其实不是所有的领导只要听好听的,他们有时候也需要听一点儿“建设性意见”,他们也是人,也知道自己的施政,未必十全十美,也需要下面的人提个醒,也好弥补缺陷。但是可惜的是他们听不到,听到的只是赞美,如果真的要提意见,最多不过是太不注意身体之类马屁性批评。久而久之,领导习惯了自己的正确,如果地位足够高,还会习惯自己的英明伟大。
当然,群众害怕,害怕领导打击报复,害怕领导给穿小鞋,害怕领导不高兴,领导一高兴,什么危险的事情都可能发生,所以,咱还是算了吧。尽管,现在已经没有了批斗大会,没有了群众专政,而且,也早不是一个单位定终身,可以人员流转,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但是,大家还是怕。只是怕的同时,意见还特别多,绝不肯学金人三缄其口,于是,我们的世界就变成了私下怨气冲天,明面里风平浪静,形势一片大好的局面。只不过,私下里的怨气,有时候也会变成一封又一封的匿名信,或者更加险恶的玩意儿,让领导时不时地陷于麻烦中。
雪亮的眼睛,对于个人的利害极其敏感,但却往往被眼前的东西撩花了眼,所有的人,只看见眼前的丁点儿蝇头小利,为了这点儿小利,可以不顾是非,不问善恶,只要需要,立即可以把亲朋好友扔到火里去,只要眼前有好处可以捞,哪怕吃下去的是未来的毒药,也照吞不误。只是所有的倾轧拆台,都在当面恭维的烟幕下进行,害得每个人每天都得琢磨别人对他讲的话的真实意义,会错意的时候,笑话也就出来了。
显然,这样的群众,也是领导喜欢的。虽然匿名信之类的麻烦会有点儿,但这些人比较容易操纵和控制,因为这样的人群,群众最容易斗群众。有好事的时候,虽然大家都知道单位里那些人真的有本事,而且出力最多,但遇到好事,需要评选的时候,即使让群众投票,无风险的不记名投票,大家也未必能把该选的人选出来。群众的眼睛虽然是雪亮的,但群众的选择却是由肚子里那点儿意气决定的,越是表现突出的人,大家对他的气很可能越多。在学校里,学生当然也都知道哪个老师最有水平,但每年学生匿名给老师打分,并不见得那些有学问而且认真的教师分才高,因为有相当多的学生不喜欢这些老师的严格。领导总能让他希望得到的人得到(包括他自己),于是,领导的“工作”就起作用了,用不着费太多的精力,几个暗示,一点儿说服,多半可以大功告成。同理,碰到麻烦的时候,也容易化解,每当领导伤及了面比较大的群众利益的时候,往往三拳两脚,就分化瓦解,四散东西。在单位体制下,只要不是让大伙儿一起下岗,就闹不起什么群体性事件。
我经常担心,这样群众,这样的文化,如果有一天真的要能普选了,选出来的会是些什么人。
群众的眼睛虽然雪亮,但雪亮的眼睛却是高度近视,奈何?
群体性乖戾的传统
中国人喜欢扎堆,一旦成群结队,举止有时就会有点儿乖张,一起欢乐的时候不是没有,但一同愤怒或者同仇敌忾,甚至假装同仇敌忾的时候,往往更多。当今之世,扎堆起哄的机会不多,往往很随机,而且不合法,官方称之为“群体性事件”。多少有点儿合法的,是针对外国的事儿,举着爱国主义的旗帜,理直气壮,官方即使想阻拦,也顾虑多多。网络时代,按道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应该加强,彼此了解增多,但实际上却未必,人们上了网,了解的机会多,误会的机会也多,更要命的是,乐于在网络溜达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反而不乐意见人,彼此隔膜更厉害。
现实中的乖戾,往往跟网上的暴烈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要某人某事大伙看不上,被揭发出来,就一阵叫打喊杀,如果成了阵势,接下来也许就是“人肉搜索”,非得把这个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曝光而后止,到了这个阶段,就是现实中的直接行动——直接的暴力,从打爆电话到门口泼粪,不一而足。反过来,不管行为多么恶劣,只要网上没多少人呼应,少数几个激愤者无论多么激愤,多半没人会采取下一步行动。
暴力,需要群威群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