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北京是在早晨,司机说早晨高速公路清静,好跑车。既然在北京治不好我的病,那么我在这里待着还有什么意义?倒不如回到生我养我的那个城市去。我们退了宾馆的房,退了我长期以来一直当做办公室的那间套房。这套房每天要花八百块呢,当时西西和伯爵都嫌贵,坚持要个标准间,我说你的办公室太寒酸了,太贫下中农了,谁敢跟你打交道,更别说给你预付款了。事实证明,我是英明的,每个客户进得门来,先就被闪闪发亮的水晶吊灯、滴答作响的铜制落地钟和反映宫廷生活的贝雕屏风所吸引了,或者说是被蒙蔽了,所以当我提出订我的书要先交些订金,他们都没表示任何的异议。尽管这间套房我包了三年,而实际上我连一天也没住过,住在这里我睡不着觉,因为我是睡在棺材里长大的……我总是把我的套房让给新结识的批发商住,既是为给他们省点住宿费,也为给他们留下个好印象。不用说,我的目的显然达到了。多少年以后,有人提起我,还夸我仗义。我在告别这间套房的时候,留恋地望了望那水晶吊灯、那落地钟和那屏风。
在疾驶的车上,一想起我可能会见到我曾经的妻子和有着一对长睫毛的女儿,我脸颊上的肌肉就禁不住抽搐,我不知该不该让她们见到我这张病态的脸子,想起这些,我便忧郁得不能再忧郁了。一路上,我仿佛有撒不完的尿,司机便不得不停下车,让我在公路边上卸掉膀胱里的负担,西西和伯爵怕有碍观瞻,还特意给我遮挡着。
我们书店里的那些女店员早已在我到达之前,就给我找了个安逸的住处,在一个幽静的小区。
我一进屋,她们就唧唧喳喳地告诉我,床上特意给我铺了两条褥子,让我试试舒服不。一路颠簸,我早已喘得不行了,只好一把一把地吞服速效救心丸。我对她们说我不在乎躺在哪里,也不在乎舒服不舒服,我是在棺材里长大的。
我们乡下的规矩是这样的:人一到四十岁,就开始准备棺材,而且把棺材停放在堂屋里,隔两年还要刷一遍大漆。要是谁到了岁数,没准备棺材,会叫人笑话的,就像笑话千金小姐上街没穿鞋似的。那时候,我一直睡在为奶奶准备的棺材里,因为我喜欢。三九天睡在里边,暖和;夏暑天就把棺材盖翻过来,睡在凹进去的盖子上,跟一只猫似的……
对了,我好像忘了说我的书店,我的书店是专门卖旧书的,鲁迅、杨振声和郭沫若等现代作家的各种版本的作品应有尽有。也许就是因为书太陈旧的缘故,伯爵给我找来的店员也都很陈旧,年岁大就不说了,模样也都像濒于绝种的部落里挑选出来的爬行动物一样。不过,既然伯爵是我请到这里当经理的,自然一切都该由他,我不好指手画脚,况且伯爵经营得也不错,许多读书的、教书的和藏书的人都是这里的常客。
进行了一半的生意,不能就此打住,即使是结束,也要做好善后工作,这一切只好由西西接手,只是怕一个人忙不过来。这时候,我想起一个人来,一个外号叫“摇篮”的小子。一个月以前,他到北京找过我,说是他下岗了,闲散着,想给我打个杂什么的。他那恭敬和谦卑的态度,我倒没特别在意,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含着眼泪跟我倾诉他父亲如何瘫痪在床,而他母亲如何辛勤劳作的情景。我决定了,让摇篮来辅助西西一下。
若是问我一生中做过的最愚蠢的事情是哪一件,那么不用说,莫过于是起用摇篮这件事了——至今我还在后悔。
只是,当时我没有意识到罢了。
我以为我把一切都安排得天衣无缝了,可以像一只猫似的趴在床头上翻阅那些我四处收罗来的医学书,既然医生不能给我的病下一个确诊,那么我就只好自力更生了。我要自己给自己讨个说法。这么多年来,我读书写字都是趴在床上,而不是端坐在书桌前奋笔疾书,习惯了。我从小到大就没在写字台上写过字,因为家里没有。早年是家里穷,买不起,现在倒是买得起了,可是坐在那却一个字也写不出来了,我们通常把它叫做大脑的那个玩意儿,一到这时候就是一片空白。我把我的这种感受写成一篇文章,发表在报纸的副刊上,结果,一位大学教授读到了,给编辑来电话,偏要捐献给我一张书桌不可,希望我能够成材。
截止到目前,也没一个人来探视我,原因是我让西西封锁了消息,免得人家提溜着水果来看我,我连自己得的是什么病都说不上来,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