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7000000063

第63章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问题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问题

韩静

无论是在哪种形态或体制的社会中,媒体的报道都明显地表现出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或者说这种功能都被传播主体自觉的加以运用,只是运用的方式不同而已。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通过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在我国,媒体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确保司法公正能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有效途径。但是,媒体毕竟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司法公正的把握尺度没有法律的具体条款来约束执行,因此在舆论监督的实现过程中,媒体更要注意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与之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

一、我国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和消极表现

我国的媒体监督带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制度特点。现有的涉及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媒体报道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个案型报道,即选择具有典型意义或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案例进行报道和评说;二是监督型报道,侧重于对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报道;三是宣传型报道,即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制度改革或者法官先进事迹的报道和评说。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个案型报道中。

一方面,媒体的适当介入有助于司法抵制行政或其他干预从而达到公正司法的初衷。现行《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规定了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现实生活里的一部分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制度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和制度缺憾的影响,审判权的公正实现还存在着一定难度,尤其是涉及某些权力部门或强权人物的案件更是如此。这时如果有媒体的介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与司法内在的公正力量相结合,就能有效地抵制来自行政或者人为因素的司法干预,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往往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悬殊,而媒体监督在这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给了弱势一方说话的机会。公众寄希望于媒体舆论来维护权利,媒体监督也能够在一定限度内实现这个目的。

另一方面,媒体监督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社会公众评说司法行为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条件,从而降低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能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作用。公开是司法民主本身的要求之一,也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2003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孙志刚事件由于媒体的介入,引起了上层领导的关注,最后不仅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还由此推动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媒体监督有助于司法公正的论断。因此应当肯定,媒体监督与舆论压力对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是不可抹杀的。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披露,这个案件不会解决得如此迅速,甚至还有可能被某些部门压制下来。

但是,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消极表现也是存在的。

第一,舆论效果过于强大,影响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我国的主流媒体都是国有资产,由党和政府直接掌控并受到经济扶植,受权力机关制约且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同时,我国司法地方化、行政化浓厚,抗干扰能力先天不足,更容易受到外部司法环境,包括媒体报道对司法造成的影响。一篇负反馈功能的司法报道,通常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而迅速跟进。

这种来自行政关系的干预和公众对案件的评论构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使得承接案件审判的法院和法官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也会过多地加入个人道德观念因素,从而对审判结果的公正也有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一个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总会引起各方的关注和对最后审判结果的期望值。但言论自由的过度扩张,会使舆论对司法行为的关注度超出舆论监督的必要。如果“舆论审判”代替了法院审判,必然会使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审理。

第二,媒体报道的失实使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媒体尽管是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为其从业准则,但由于其从业人员在采集新闻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调查权限和采访能力,新闻报道的材料来源常常是纠纷的某一方当事人主动“爆料”,或是媒体从业人员主动向事件的某一方进行调查而取得。因此,媒体对事件“真相”的描述也往往是从事件的某一方立场出发。基于这样一种新闻采集的特点,媒体从业人员往往无法在事件的报道中保持绝对中立。而媒体行业激烈的竞争压力,又导致某些媒体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为了在第一时间报道新闻,在对消息来源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刊发报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以夸大的标题和角度报道纠纷;为了形成舆论热点,增强新闻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在未经仔细调查、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即对被报道事件进行价值评判等。

这些表现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报道的内容与案件实际审判结果不相一致,公众因此对于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带来一系列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造成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紧张对立。司法机关因此对媒体的报道采取封闭、压制态度,在具体类型案件中采取对媒体封锁消息的手段,以阻止媒体的监督报道。如2003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禁止戎明昌等六名记者旁听采访我省法院案件庭审活动的通知》,对该六名记者进行司法报道的权利予以内部封杀。

二、导致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对立的原因

当代传媒所具有的新闻监督权是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延伸,是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宪法性权利,其实质是代人民群众行使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冲突是言论自由和司法公正这两种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的冲突。

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造成这种冲突对立的原因。

(一)法律依据的冲突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关于媒体监督权的规定。媒体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内容是《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等六项具体权利。而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现。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规定了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宪法同时规定,法院必须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即审判权要来自人民并受人民监督。这种监督包括媒体对司法的软性监督和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的硬性监督。因此,宪法作出的保障监督权和司法权是有着冲突的,具体而言,就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二)评判标准的冲突

道德和法律作为调整和控制社会的两种基本规范,具有不同价值理念的正义追求。道德是人们的内心良知和认同,由于这种良知和认同因人而异,决定了媒体所集纳的民众的道德观以及所实施的道德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民众因感情强烈、容易趋同而反映出的社会情绪,有时未必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判决所依据的是现行的法律,以法律正义作为追求公正的价值理念,以法律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评判标准。媒体和司法评判是非准则的不同带来了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冲突。

(三)运作规律上的冲突

媒体报道具有随意性和民间性的特点。新、短、快的新闻报道原则,使得记者在实际采访过程中,不可能对所有新闻来源一一核实。此外,受新闻版面或节目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全面地报道事件发生的完整过程和对立双方的所有意见。因此,在对新闻事实的采集、取舍和决定上,传媒有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没有明确、固定的规则可以遵循。司法的程序性、职业性正好与之相对立。司法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的判断和推理过程,随着司法职业化程度的提高,繁琐的诉讼程序、专业的法律术语使司法活动逐渐演变成一项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长期实践才能掌握的职业技能。司法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严格的程序性、职业性也决定了它与媒体报道之间的冲突对立。

三、实现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关系的制度构建

媒体报道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平衡关系是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需要找到一个最佳的契合点来使两者达到最有效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确立媒体监督的制度保障制度

媒体监督权的实现需要有法律制度上的确认和限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性法律中对新闻自由加以保护,在一些国际性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中也对保障新闻自由进行了规定。但是,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影响公正审判,许多国家法律也同时对媒体司法报道的范围进行了控制,只是各国的具体控制程度有所不同,即使是在强调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媒体监督立法也不是漫无边际的。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新闻立法,但关于媒体报道司法的范围,有关文件已有体现。如1985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当前报刊在法制宣传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没有把握的案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不要公开报道”等。199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和新闻出版署等部门下达的关于法制新闻的意见要求:“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做有倾向的报道。”

(二)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有效渠道

媒体和司法双方应该努力建立及时、有效、透明的协调联系机制。各级法院可以在不影响审判的前提下,将本院审理的各类重大、典型或社会关注的案件情况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或者与新闻媒体共同普法,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媒体则需要在对外发布新闻报道过程中做到报道真实,与司法部门的司法程序保持同步,不跃进,不添乱。

(三)加强媒体自律,优化司法外环境

要实现媒体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媒体行业的自律非常重要。首先,媒体要明确角色意识,正确定位,不以“传媒法官”自居来进行“媒体审判”;要尊重司法权的行使,尽量做到真实、客观报道,公正、善意批评。其次,媒体应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的责任意识,以善意和建设性的态度实施司法监督,将监督方向和重点转至司法人员腐败、司法程序违法等方面,对行政、立法机关非法干预司法独立的现象进行媒体监督,优化司法外环境。

四、媒体舆论监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一个优秀的媒体贴近大众、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是,鉴于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微妙关系,媒体需要在实践中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新闻记者需具备一些特别的素质

法制新闻记者除了应该具备时事、经济、文教、娱乐等类记者的新闻敏感性、快速反应性等基本素质外,还应该具备一些特别的素质。一是记者需要将客观、公正作为第一。记者要以法律的眼光来审视新闻事实,规范新闻报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访和写作。二是要注重核实、确认。三是要具备强烈的证据意识。凡是写入新闻的事实,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四是对新闻事实有适度过滤和技术处理的能力。五是在写作方法上应尽量使用平和的言辞,注意避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过激的文字出现。法制报道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专业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知识功底的记者往往能够很好地抓住事件的关键点,把握问题的重要环节所在,写出来的报道和评论自然就能够给公众一个清晰、系统、理性的认识。

(二)把握好报道评论的时间和方式,要有大局观

从社会背景来看,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涌现,社会缺乏疏导矛盾的“减压阀”,公众关注的案件很容易成为引爆不满情绪的导火索,公众容易通过形成“舆论审判”来发泄种种不满。因此,媒体在进行司法监督报道中一定要把握好分寸,要有保证社会进步发展的大局观。媒体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而不是加剧冲突各方的矛盾。

媒体监督要注意报道的阶段性、平衡性和权威性。媒体介入司法的时间要把握好,不得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性或随意对证据、事实及当事人做肯定或否定性指认。对审判过程的报道要客观、中立、严谨,在报道司法权的运作情况时,要注意尊重司法的权威性。

(三)注意避免新闻侵权诉讼事件的发生

新闻侵权主要表现为内容失实、评论不当、暴露隐私三种形式。从司法实践来看,新闻侵权的对象主要是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随着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逐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公民越来越多,也带来了媒体新闻侵权案件数量逐步上升的趋势。新闻侵权带来的后果是新闻媒体社会公信力的减弱以及对其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的追究。因此,有效地加强媒体管理、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素质是避免新闻侵权事件发生的根本措施和手段。

(作者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经济师)

参考文献:

苏保忠:《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功能模式探析——透视“焦点访谈”》,《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年第3期。

吴献举:《“媒体审判”是媒体舆论监督权的滥用》,《新闻记者》2002年第9期。

马骋:《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续)——新闻报道促进司法公正》,《检察风云》2006年第12期。

同类推荐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热门推荐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亲仇

    亲仇

    这部小说围绕一个家庭里父母与儿女、祖父与孙子以及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家庭琐事中将三代人的故事细细铺展开,写出了三代人的性格特质与内心情感,表达了当代人的情感困惑与追求。
  • 淡定小娘子:王后的悠闲生活

    淡定小娘子:王后的悠闲生活

    【女主成长史/情有独钟/浪漫温馨】苍茫岛上,他对她说:“我永远不会阻挡你,我只会在你身后守护你。”漫天飞雪中,他站在皇城之巅,对着璀璨的烟火,许下他生平第一个新年愿望:“我只希望我身边的这个小女孩儿,可以永远平安快乐。”他斜睨苍天,傲然道:“神的旨意?神算什么东西?凭什么所有人的命运都要由他主宰?丢丢的宿命,由我来定。”一见封心,天上地下无路可逃。纵横四海,何如与你相守人间。
  • 北方风味小吃

    北方风味小吃

    根据家庭的特点,科学系统地介绍了四季营养食谱、南北方风味小吃和烧腊卤熏食谱。该丛书具有经济实用、价格实惠、易学易做等特点。它帮助家庭解决了四季应吃什么、怎么吃、吃多少等科学营养进食和搭配的问题,同时也介绍了南北风味小吃和烧腊卤熏食谱,令餐桌上的菜肴更加丰富。
  • 魔法学院:千年睡公主

    魔法学院:千年睡公主

    一千年前魔幻世界发生一段孽恋,西方一位高深的魔法师-迦罗尔,爱上了东方的龙之子后代雪非霖公主,但雪非霖公主心有所属……在雪非霖公主大婚的日子,迦罗尔用黑魔法使公主进入沉睡状态,公主的夫婿龙魂气杀之千年后,迦罗尔与龙魂重新转世为人,而龙魂则转世到另一个时空。眼看一场浩劫将至,龙之魂学堂的院长同是师傅们接到陛下命令,要将转世的龙魂带回魔幻世界……转世龙魂的女友,意心亦被力量之石卷入魔幻世界,且不幸的跌倒了西方的圣德林魔法学院。一对情侣分隔东西,千年前的孽情是否会持续,雪非霖公主是否会醒来……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便衣警察

    便衣警察

    这是一个年轻警察成长的故事,也是一曲美好爱情的颂歌。故事发生在粉碎“四人帮”之前的一九七六年。经群众举报,南州市公安局逮捕了一个名叫徐邦呈的台湾特务。当时没有弄清楚特务潜入南州市来的目的,在军代表甘副局长的诱供下,徐邦呈谎称他要在边境接应一支敌人的小分队入境,目的是破坏大陆的批林批孔运动……
  • 掠情99日:千金的神秘富少

    掠情99日:千金的神秘富少

    为躲追杀,他化身业内顶尖牛郎,玩心大起时跟她的一纸契约,却不料惹火烧身,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他本是中东首富之子,身份神秘,行踪诡异,为重新夺回她,他暴露了霸道本性,势要将不择手段进行到底!“从今以后,她就只能是我的女人,谁动她,我动谁全家!”她问,“如若我动你呢?”某男扑上来,“我让你动……”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城主·闲妾

    城主·闲妾

    第一辑城主闲妾(东方卫极边曲儿)“不甘心……”世上不可能出现后悔药的时候,再多的不甘心也只会徒增烦忧她淡漠,她冷情,她看透人情冷暖——可是却抵不过至亲的一句话或许上天怜她的孝心,或许上天只是想做一个实验,更或许,这只是一场梦即使那只是传说——即使那只是神话——即使那是不可能发生的——她却因为从来不具可能性的原因来到了他的身边他是逢莱仙岛的岛主,他是黄金城的城主,他是传说中的神人他的温柔可以如风,他的体贴可以溶入骨,他的笑颜可以醉人她却看不到他的温柔,看不到他的体贴,看不到他对她的注视她真的只要引魂丹吗?当一颗冷然的心遇到情爱一词是否依然如故?若是如此,腹中的胎儿该何去何从?*…………………………………………*……………………………………*第二辑城主闲妾(东方逸米素素)“你说什么?”。“她肯嫁给我了”。“那很好啊,你也二十八岁了,早就应该娶妻生子”。“可是——”“怎么了?苦着一张脸好似人家欠了你几百万一样的”。“娘啊,要是人家欠我几百万还好说了,我不会要他还的。可是——素素不是嫁给我为妻了了”。“呃?那是什么?”。“跟你一样,做妾”。“呵呵——虽然不曾见过她,不过,相信她一定是个有趣的女孩。不过——跟为娘一样有什么不好?,是妻是妾都不重要啊,你爹爱我最重要”。“我也爱她,可是,既然都爱了,为什么非得当妾不可?娘,你去劝劝了”。“不要”。“娘”。“不要”“娘,娘——”“不要”“娘,娘,娘——”“……”“娘,娘,娘,娘——”“……你打算叫到什么时候?你叫的不累,我听的都累了”“直到你答应为止”。“好吧,去问你爹,他答应我就去劝”。“……”“怎么样?”“好了,当妾就当妾,以后你的孙子孙女要是怪下来,我一定全都推到你们头上去”。“……”。“干脆以后东方家立下家规”。“呃?”“只准纳妾不准娶妻”。“……”****…………………………****…………………………****…………………………****有啥意见或是建意可以加群跟逍遥和大伙一起聊上一聊……逍遥阁群(42692833)城主闲妾群(42692342)换夫新娘群(24583177)****……………………………****逍遥其他作品****…………………………****时空水之篇---替身娘亲: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