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7000000045

第45章 民航“超售”问题中的法律关系辨析(1)

民航“超售”问题中的法律关系辨析

张子川

随着国内航空运输的日益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乘机出行。尽管国内民航运力整体供大于求,但在部分航线和部分时段上还是会出现局部的供不应求,由此,一种在国外司空见惯的现象出现在对此还略感陌生的国人面前,那就是超售:旅客持本来订妥座位的机票到机场乘机,却被告知因为航空公司销售了比飞机最大可销售座位数还要多的机票,导致自己无法登乘本次班机。由此引发的纠纷、投诉甚至诉讼频见报端,航空公司在疲于应付舆论指责的同时也满腹委屈,面对大量航班上出现的“no show”旅客(就是订妥座位却没有按期成行的旅客),航空公司的损失又有谁知道呢?由于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航空公司只能以国际惯例来向公众解释,问题是航空公司在销售上和国际接了轨,但在超售后果的处置上还是继续沿用老办法:能哄则哄,能拖则拖,遇到实在厉害的角色,才像挤牙膏似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要解决超售问题中的是是非非,就要厘清“超售”中的法律关系,研究航空运输的一般规律,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和解决的办法。

一、“超售”是否属航空公司恶意欺诈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消费者依据上述法条提出:航空公司在明知实际销售座位数大于航班实际可销售座位数的情况下仍然对外销售,是一种明显的欺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旅客作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有的运输合同,并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航空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我们要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超售究竟是一种行为还是一种状态。有人认为只要航空公司发生了销售超过实际可销售座位数的行为就是超售;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航班起飞前出现了实际乘机旅客数大于航班座位数导致部分旅客无法成行的状态才是超售。笔者持后一种看法,因为任何一个理性的航空公司在销售系统中进行超售时,应该是综合分析了这个航班在这个季节、这个时段的历史销售数据,尤其是“no show”旅客的比例后,才确定出的合理超售比例。因此,尽管在实际销售中的数量大于航班可销售座位数,但由于“no show”旅客的存在,可以不发生有旅客不能登机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有了超售的行为却没有出现超售的结果,没有人因此而损失,航班所有旅客的运输合同都得到了正常履行。

法律并不需要去纠正一种行为,除非这种行为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后果。“超售”不同于房屋销售中的一房二卖,因为在房屋的一房二卖中必然出现利益受损方,销售方的不当得利和主观上的欺诈故意是无可逃避的。由于航空运输允许旅客较为自由的签转航班,所以航空公司销售的产品严格地说并不仅是当次航班的座位,而是一段时间内多个同目的地航班可提供的座位数总和。即使在某个航班上出现了超售行为,但相对于一段时间内的多个航班座位数总和而言,仍然在可销售状态内。从这个意义上说,航空公司在实施超售行为时不应当被认定存在故意欺诈的主观过错。有舆论仅仅将超售的益处定格在航空公司获取的额外利润上,这是不全面的。航空公司获取了额外的利润,弥补了“no show”旅客带来的损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运力充分利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同样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对那些急于出行的旅客,他们获得了由于“no show”旅客缺席而产生的乘机机会,这不同于候补票旅客。候补票旅客是在没有订妥座位的情况下前往机场乘机的,这种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忐忑不安是任何一位习惯按计划出行的旅客所不愿接受的。正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精确计算,为那些习惯于定妥机位出行的旅客提供了运力紧张情况下的额外出行机会。其次,允许超售将为全体旅客带来益处。和火车、汽车等其他交通出行方式相比,航空运输的签转自由无疑是最大的,全价票旅客可以获得期限长达1年的自由签转期限,即便是折扣票旅客也可以获得1个月到几个月不等的自由签转期限。这种权利的获得不能说和超售产生的收益无关。如果严格禁绝超售行为,由于航空产品的不可储存性,航空公司为了减少“no show”旅客造成的损失,必然会严格限制全体旅客的签转权利,相信这种权利的减少不是广大旅客所乐见的。综上所述,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解决的超售问题是当航班起飞前出现了实际乘机旅客数大于航班座位数导致部分旅客无法成行的一种状态,而航空公司在销售系统中的超售行为不仅是一种自益行为,同时也具有公益性质,不应当被视作故意欺诈。

二、“超售”在目前的国内法律体系中是否有存在空间

面对旅客的责难和媒体的质疑,国内航空公司只能用“国际惯例”来解释超售的合理性。既然“超售”是舶来品,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外国有关超售的法律规定。超售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有些航空公司在处理拒载客人时,不但不补偿,而且还采取不太道德的做法。比如有公司曾规定,航班出现拒载情况时先把老人和军人拉下来,因为这些人通常不会投诉。后来有位叫朱利安?赛蒙(Julian Simon)的经济学家认为拒载的情况可以文明地处理。因为并非每个客人都着急走,可以收买那些没急事的客人等下班飞机,如果客人嫌钱少,可以逐步往上加,总有人愿意领赏。他将其称之为“超售竞卖计划”。1978年,经济学家康(Alfred Khan)做了美国民航局的局长,强令推行超售竞卖计划,在制止了粗鲁拒载行为的同时,给航空公司带来了一场超售革命。目前,美国和欧盟都已用立法的方式为超售订立了规矩。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另一张纸上。欧共体在1991年2月就出台了一项关于拒载赔偿的法规,即295/91号条例。该条例规定,在超售的情况下,旅客可以退票,也有权利得到赔偿,还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看来国外的超售行为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是确实存在的国际惯例。但国内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引用这些国际惯例呢?国际惯例在我国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如何呢?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探究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这条规定只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所谓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方为涉外民事关系。所以发生在国内,发生在国内航空公司和国内旅客间因超售引发的诉讼是不能适用国际惯例的,而是要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憾的是,不论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民航法》都未涉及超售问题,关于超售现象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只能从法理上进行推导。

法律不能包纳社会万象,更不可能对新生事物提前定出规矩,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事情也并不意味着就是被禁止的事情,民法思想的精髓就是在不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关系是基于客票、航空公司运输条件等法律文件之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看了前文对超售问题实质的分析,就应该公允地承认,将超售问题的处置条款写入运输合同并不构成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合同成立后,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如果由于航班超售的原因,导致持有机票的旅客不能搭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班次的航班,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因此超售问题实质是运输合同的延迟履行问题,只要将超售问题的处置解决办法即合同延迟履行时的处置条款写入运输合同中,超售问题就能够在现有法律体系内找到合理的存在空间。

航空运输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航空公司应当十分谨慎地拟定有关超售问题的处置条款,避免出现导致《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无效免责条款的出现。根据统计,在每1000名旅客中有一名旅客因超售而不能登上飞机,在美国的前13大航空公司中,因为飞机超售,每1万名乘客有19人被拒载。和超售获得的利益相比,向被拒载旅客赔付的概率和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航空公司应该大度地向被拒载旅客提供慷慨的补偿,这样的合同条款不仅会被旅客及社会舆论所认同,即使发生诉讼也会得到主审法官的支持。目前,大多数国内航空公司都还在观望,等待民航总局在《中国民用航空国内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修改过程中加入有关超售的条款,但这种等待是无意义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位阶关系,民航总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国内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属于部门规章,在法院适用时仅具有参考的价值。如果《合同法》、《民航法》等上位法中没有对超售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作为规章能否有权规定合同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还很值得怀疑。相反,航空公司在运输条件中加入有关超售处置的条款,只要合理,并经过公示,就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双方合意的结果,作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八条)。综上所述,在法律法规没有对超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之前,航空公司只要在运输条件中拟订了合理的超售处置条款,并且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就可以合理利用超售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出行机会。

同类推荐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热门推荐
  • 武碎天穹

    武碎天穹

    九州世界,宗门林立,武道之极,乃是世人地位高下之阶。少年秦朗俯身豪门庶子,资质羸弱,偶得上古天法,修肉身,练神通。岂看,豪门庶子,如何于草根之末,迎难而上,登凌绝颠!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灵魂错位

    灵魂错位

    搞不明白,“穿越”这种玩意怎么会落在我的头上?从十九岁起,父母出“意外”车祸的那一刻起,我便也顺道的丢了“良心”和“人性”那玩意儿。果断的退学,本是学美术的我毅然走上了从商的道路。接下父母一手创立起来的公司,直到五年后的现在。只是一次醉酒而已,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在我醒来的时候却是另一个女人的样子?我有我的记忆,可这该死的女人是谁?还有,那乱七八糟,无颜六色的是什么?头发?还是我的?为什么我好好的一个耳朵,上面多了“无数个”耳钉?而且,怪怪,我穿的这是什么衣服啊?能蔽得了体吗?怎么没干脆披块破布得了?天,看这房间的摆设明明还是现代没错啊。可我是怎么回事?穿就穿吧!没穿到古代也算是我幸运了。习惯了现代化的二十一世纪,我可不想往古代那里去遭什么没电没冷气,没交通工具的罪!可是,可是也别让我一个堂堂大公司总裁穿到一个妓女的身上啊!最最最过分的是,居然还是我“误会”了!这个妓女,啊,不,应该说是叫“连红”的女人居然已经结婚了,还有了个儿子?而且还是连声企业里面最大的股权拥有者?天!这都什么事啊?强烈推荐我的都市完结作品:女老总的弱受老公。我的作者群号,黑血屋,107528062(亲亲,管理者并不是我,所以你们在加入的时候,请注明“血儿”两个字哦)
  • 品质格言(当代教育丛书·现代名言妙语全集)

    品质格言(当代教育丛书·现代名言妙语全集)

    这些名言警句句句经典,字字珠玑,精辟睿智,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和精神的力量,具有很强的鼓舞性、哲理性和启迪性。具有成功心理暗示和潜在力量开发的功能,不仅可以成为我们的座右铭,还能增进自律的能力。
  • 内科速查手册

    内科速查手册

    内科作为医学领域十分重要的学科,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和满足广大内科医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内科医师的诊治技能和水平,我们组织国内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专家、教授,结合他们多年的临床、科研及教学经验,编写了《内科速查手册》一书。全书分为急症、中毒及各系统疾病共十个章节。
  • 追杀死神

    追杀死神

    由于弟弟意外死亡,让主角黄茜对死神产生的仇恨,进而衍生出追杀死神的荒谬想法,可是就是这样荒谬的想法,让黄茜从此踏上了与鬼魂,恶灵,亡灵以及地狱使者还有死神打交到的旅程,而就是在追杀死神的道路上,黄茜失去了很多,却明白了很多。人只有一次生命,不要那么轻易的交给了死神……
  • 祭祀村

    祭祀村

    一具被掏空内脏的尸体,一个用人祭祀的神秘村庄,到底隐藏着怎么恐怖惊叹的秘密?一个精心设计的死亡游戏,面对重重机关,他们是否能全身而退?一段艰辛惊险危机四伏的寻宝之路,历经万千险境之后他们得到的究竟是什么……
  • 宠夫排排站

    宠夫排排站

    (此文已加入VIP半价促销。)★她是护国天女,万民拥戴,皇帝让她三分。她是邪恶妖女,无恶不作,鬼神忌惮一份。她是极品色女,扮猪吃老虎,立志看尽天下美男。可是,她要的只是玩玩而已,为什么这些男人都不遵守游戏规则,缠着她不放?还大喊着什么爱她!一辈子跟着她!甚至要做她的夫!这怎么行?她还要去邂逅她的下一个美男,怎么可能带一大堆碍眼的包袱?月黑风高夜,投奔自由时!★片段一“女人,你对本王做了什么?”男人强忍住身体的燥热,一脸怒意的吼向面前的女人。“去年,我生辰时,你不是送我‘情蛊’吗?”某女好不天真地看着一脸怒火的男人,哼!看你得意!留给他一个得意的笑,转身出门。“喂!女人,你给我站住!”他想要去追,她走了,谁来给他解情蛊?★片段二某女衣衫半解,香肩微露,媚眼如丝,体态妖娆。“木头,你就不想看看我身上的紫罗兰印记?”说话间,已经朝着某神医美男扑过去,我就不信我轩辕浅羽制服不了你!“姑娘,更深露重,还请姑娘穿好衣服,以免着凉!”说着目不斜视的盯着门扉,稳住扑过来的身体,俊脸微红,其实,他想说,他早在帮她疗伤的时候,就已经看遍了她的身子。★片段四“公子,你可不能反悔啊!你说了娶我的!”‘美女’楚楚可怜的脸上一脸哀戚。“可是……可是……你是男的啊!”某女沮丧着脸,没想到自己调戏美女,居然惹到了“伪娘”!“对呀,我是男的,而你是女的,刚刚好!”‘美女’眼里闪过一抹得逞的光芒!★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宠夫排排站》,且看女主如何扮猪吃掉一大排老虎~~本文YY无限,美男多多,有小阴谋,有大场面,喜欢的亲就收藏个吧!吼吼~~领养榜:轩辕浅羽——孤芳自赏的人领养纳兰释——逆蝶ing亲领养纳兰翼——黯然冰雨亲领养唐念——冰星亲领养金瑶雪——十二翼圣魔天使亲领养纳兰荻——记念幸福亲领养尹天默——甜甜糖糖亲领养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邪王的宠后

    邪王的宠后

    庆历二十四年初夏,灵国太子因涉及巫蛊之术,被流放,永不得回京城青林。庆历二十七年的初夏。六月的天气,已经毒的让人受不了,空中没有一丝云,也没有一点风,一切树木都无精打采地、懒洋洋地站在那里。今年夏天的天气出奇的热,就连御花园的牡丹揽月也一直开到六月,没有一丝凋零的迹象。那后宫里的老麽麽们私下里说着,这是一个不祥的兆头,只是谁也没去理会。“公主,小公主,小心中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