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偏好模型建立以后,受到将家庭内部决策视为博弈解的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挑战。合作博弈模型(Cooperative Model)又可分为两类:"离婚威胁"模型(Divorce-Threat Model)和"分离半球"模型(Separate-Spheres Models),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运用纳什议价理论(Nash bargaining theory)得到对应于各自威胁点(Threat Point)的纳什公理解,区别在于两者的威胁点含义和性质不同。
非合作博弈模型(Noncooperative Models)继承了鲁宾斯坦运用战略性(Strategic)方法建立起来的非合作议价理论,并讨论双方的保留效用在决定重复博弈解中的作用。虽然非合作博弈模型没有"离婚威胁"模型那样流行,但是用动态的方法对议价的过程进行模拟以及对博弈双方议价地位或能力的考虑则被后来的"离婚威胁"模型所采用,因而发展至今的动态博弈模型对前述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此外,在讨论威胁点和保留效用本身是如何形成的这一点上,合作博弈模型和非合作博弈模型都考虑了经济以外的许多因素,如家庭外部环境参数(Extra-household Environment Parameters,EEP's)和人力资本的特殊性质,如何通过影响夫妻双方的谈判地位而影响各自的效用分配(Distribution within Marriage),从而最终影响到家庭内部的决策。
近期,Miriam Beblo(2000)的研究应用动态议价决策模型分析了家庭成员分工及对前后期效用的影响,对家庭成员的劳动参与及其人力资本投资做了很好的解释。其基本假定是:如果假定夫妻双方都具有一致的完美预见力,那么模型的一个直接推论是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各自的市场工资率和家务劳动生产率水平就已经决定了他们在婚姻中的所有命运。Miriam Beblo据此将这一博弈模型扩展到三个阶段,即男女双方在相遇之前的第一阶段独立地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进行决策。模型的结论为,考虑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战略性作用,人们在第一阶段进行过度的人力资本投资是理性的行为,这为日益上涨的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现象提供了额外的一种解释。
就我国农村现实而言,劳动参与率的明显变化发生在农户家庭中,由于部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的家庭内部分工现象十分普遍。随着家庭成员转移到城市,在家庭中形成了至少在两个地域从事两种类型劳动的分工格局。这种分工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户家庭中由于剩余劳动力增加带来的人地矛盾问题,还可以通过从事不同类型的劳动积累资本和技术。以下我们将应用Miriam Beblo(2000)的动态模型,研究我国农户家庭如何实现内部决策及其技术积累过程。
7.2.2 家庭内的分工过程:阶段博弈
当一个农户家庭面临是否向城市转移去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决策时,他们要做出的选择不仅是"是否转移?",还包括"由谁转移?"其决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家庭效用的改进。对这一过程的描述我们可以用到以下模型。
1.基本假设
分析农户家庭成员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分工及技术积累是本书模型的主要研究内容,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从农村转入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因而有:
假设1农户家庭在分工前所有成员从事农业劳动,分工后转入城市的劳动力从事非农劳动,未转移的余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劳动。
从家庭经济学的角度,农户家庭的内部分工是基于家庭总效用的考虑,因而模型的建立可依照纳什公理解的规则,即:
假设2假定每个农户家庭有两个劳动力,农户家庭分工的决策者是一个家庭中参与劳动的两个劳动力,他们有相同的偏好。家庭中联合生产和消费的结果由最大化合作收益的乘积决定。
2.博弈过程
同Miriam Beblo(2000)的"离婚协议"模型类似,我们用动态博弈的形式模拟双方的决策过程。在这一模型中,农户家庭中两个劳动力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做出各自的劳动供给决定,即将可支配时间T在农业劳动A、进城务工I和闲暇L之间进行分配,进城务工的劳动供给通过影响双方冲突利益C而影响下一阶段的决策结果。这一时期是分工的初期,外出劳动力也有参加农业劳动或返乡务农的可能,即这一时期的分工是不稳定的;第二个阶段在上一阶段形成的分工基础上,双方为将来能获取更多工资收入并稳固自己的工作地位,不得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促进技术积累从而不断改变各自的谈判能力,因而这一时期双方的时间分配主要是在劳动A或I、技术积累K和闲暇L上,第三阶段,伴随农业部门和城市非农部门的技术进步,劳动力为获取稳定的收入也同时进行着技术积累,时间同样在劳动A或I、技术积累K和闲暇L上分配。
为简化,我们只讨论转移进城务工这一方a的决策过程,我们可根据纳什公理解。采用逆向递推的方法进行求解。
7.3 农户家庭内分工的技术效应
7.3.1 转移劳动力的技术积累
农户家庭内的这种分工格局只有当城乡就业效用差异和家庭成员的谈判能力发生改变时才会改变。然而,一定时期内我国城乡收入差异很难突破,因而只有谈判能力能改变家庭的这种分工状况。在第一阶段,影响谈判能力的是双方的比较优势,主要决定于双方在城市中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农户家庭分工及劳动力转移的实现与双方在城市中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密切相关,因而就必然与城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相关。
分工格局形成之后,随着大量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城市就业竞争加大,各个工作岗位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增加,转移到非农产业中的劳动力,必然要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才能参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并且他们会不断将城市经济中的知识和资本返回给同一家庭内部的其他成员,从而提高家庭的农业生产率。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为了控制城市转移人口和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体力型民工做了一定的进入限制,对高技术水平民工需求相应增加。大量分析表明,农村劳动力技术水平与转移的速度和层次成正比关系,一般劳动力技术水平高的地区,转移速度要快于劳动力技术水平低的地区,同时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层次也较高。
因而为稳固自身的工作地位,劳动者不得不进行技术积累。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双方都是理性的决策者,都能预期到城乡的收入差异,因而双方都会通过技术积累不断增强自身的谈判能力,从而形成了分工推进技术积累的过程。而家庭成员中任何一方的技术水平的改变都将带来两种效应:家庭效用边界的改变和家庭内部分工格局的改变。由于城市技术要求的加强,农村劳动力会在转移后进行技术积累或将这种意识传递给即将转移的劳动力,这样便可提高家庭的效用边界。同时,家庭成员双方的技术积累也会改变各自的谈判能力,结合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变化,将改变家庭分工的格局。因此,家庭分工及劳动力转移将会带来人力资本的投资,进而会通过影响家庭效用边界和谈判能力而影响分工本身。在博弈过程中实现分工效率的改进和技术效率的提升。
7.3.2 未转移劳动力对新技术的内生需求
农户家庭的决策目标是家庭效用最大化,现阶段对我国农村大量家庭而言就是收入最大化。家庭内部分工对家庭收入状况的改变体现在总量和结构上。从总量上看,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初衷就是为获取更高的收入(Todaro,1969),因此劳动力转移前后农户家庭的总收入状况有很大的改善,这也是被事实所证明了的;从结构上看,劳动力转移后,农户家庭收入来源不再限于农业,还包括来自工业、服务业等的就业收入,降低了农户家庭收入的风险。虽然,劳动力数量固定不变时,农户家庭中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需要增加农业的资本投入。但是,如果转移后的总收入扣除增加的农业资本投入大于转移前的收入总和时,家庭内部的这种分工就是一种理性选择。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家庭内分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务农劳动力的专业化程度加强。相同的土地资源、更少的人力投入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这就是农业的技术进步。虽然,有学者认为,农村中转移出农业的劳动力大多是青壮年,这将不利于农业技术发展和农业生产。但速水佑次郎(2003)认为,
减轻劳动强度技术的开发使没有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户也能持续经营。年轻力强的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参与城市劳动力的市场竞争,农业由老年人和妇女来完成,必然内生地需求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的开发。未转移的劳动力的专业化提高更需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现代化的推广,而这种投资和推广的资本可以来源于家庭的非农业收入。而这些非农收入的多少又与家庭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状况直接相关。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转移劳动力寄(带)回乡现金与其人力资本的情况来看,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受教育水平),寄(带)回乡的现金越大。1999年,转移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可以增加寄(带)现金149元。2000年这个数额提高到198元。于是,我们可以看到,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状况、家庭农业资本的积累与未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状况三者是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