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不同物价水平的先驱是埃奇沃斯,在《英国联合会备忘录》(1887—1889)中他首次对价格指数进行了十分详细彻底的分类,并且直到现在还具有重大意义。埃奇沃斯将价格指数分为六大主要类型——资本标准、消费标准、货币标准、收入标准、不定标准和生产标准。而在差不多四十年之后(《经济学期刊》,第三十五期,1925,397页),埃奇沃斯进一步将该指数分为三大类——代表财富指数、未加权指数和劳动标准,其中,第一和第三类指数对应我们上文中定义过的消费和收益标准。而我对第二类指数持有同埃奇沃斯截然不同的观点,将在第6章的第二部分进行解释。
但是除了这些基础性的物价水平之外,我们还面临着一个次级物价水平的多重性现象。这个多重性不仅与整体消费的一般购买力或者劳动力的一般购买力相对应,还与其特殊目的的购买力相对应。比如说,批发主要产品的货币购买力,或者是债券、股票等的货币购买力等。并且,除了这些部分性的但是差不多一般化的物价水平之外,还有其他附属性物价水平。这些附属性的物价水平,或者是为某些特殊性目的而存在的,或者是作为编制更为普遍性的物价水平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也看到,那些在实际用途中作用突出的物价水平的编制的精确性和完整性正在不断提高,以便应用于特殊的贸易和服务中,比如说:海运价格指数、铁路费用指数、纺织品指数、毛织品指数、建筑材料指数、钢铁产品指数,化学制品指数、电力指数、粮食指数、家禽和奶制品指数,等等。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一类分指数的恰当整合,为未来编制一个消费标准,以用来衡量一般购买力,而不是如斯奈德所做的那样,因为没有更好的材料,而将其他现存的更加综合的指数类型进行整合,比如说批发指数和工资指数。
我们在第4章中介绍了消费标准,并将在第6章解释货币标准,除此二者之外,还有其他的标准,其中就有两种标准值得我们分别加以阐述:
1. 批发标准
2. 国际标准
1. 批发标准
该物价水平是由基本商品的批发价格构成的,有时候可以分为食品和材料两大类,有时候也可以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大类。该物价水平几乎是完全基于原材料价格的基础上的,这些原材料或者是处于制造完成的不同阶段,或者是处于某一地位的不同阶段,并且经历了从生产流程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也就是说,该物价水平大约等同于我们在一下章节中称为未完成品的“营运资本”的价格水平。
之前的批发指数或者没有经过加权(即所有首要的、基本的商品都被看作是同等重要的),或者只是进行了粗略的加权。比如说,人们认为小麦的重要性是锡的两到三倍,而实际上,其重要性是锡的十倍甚至更多。不过,最近出台的最佳官方指数都进行了详尽的、科学的加权,其加权的依据是生产普查中标明的国民经济中不同项目的相对重要性。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获得的最佳批发指数是美国劳工局的批发指数。该指数最近一次修订是在1927年的九月,是在对550种不同商品进行科学加权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几乎所有的早期指数——比如说,杰文斯指数、索特贝尔指数、索尔贝克指数和经济学家指数——都属于批发指数类型,这主要是因为以前只有这一类指数在编制过程中才能找到其历年数据资料。由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指数,有关货币问题的通俗的、学术性的探讨都以此作为“货币价值”的象征,尽管事实上这些指数达不到这个程度。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很随意地使用诸如索尔贝克指数或者经济学家指数等,尽管这是因为我们没有更好的指数可以加以利用,但是,我们都没有意识到,如果能够计算的话,这些指数和货币购买力之间其实存在很大的差别,并且会对理论或者现实使用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权威人士也都如此,这极大地鼓励了这种随意态度的存在。因此,由于理论数据原因,只要是包含了多种独立报价的指数在实际中都能收到差不多相同的效果,因此,也没有必要使用各种不同的物价水平了。这种观点在通俗经济学中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到现在仍然非常流行,成为许多误解的源头。我将在第6章第二部分中解释我认为其中错误的地方。
批发标准和消费标准之间的差异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因,为方便我们随后的讨论,我在此便对这两种原因进行解释。批发标准和消费标准的波动各不相同,原因一是批发标准中包含的处于未制成阶段的商品与消费标准中的处于制成品阶段的商品不相同,或者半成品在前者中的比例与制成品在后者中的比例不相同;原因二是人们预想前者包含的半成品价格对应的是与后者包含的制成品处于不同时期的制成品的价格。
在考虑到不同消费目标在批发标准和消费标准中的重要性各不相同后,很显然,我们发现除了加权中的其他区别以外,前者忽略了个人服务、大多数的营销成本以及从享受固定消费资本(比如说房子)中衍生出来的所有那部分消费,并且后者属于将利率归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成本;但是,这些消费项目在两种标准中都占据了消费者花费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会希望这两种标准在长期后能够整合为一。
而且,还有一个原因能够解释为什么批发指数的波动比消费指数的波动更为剧烈,因为前者受特殊用途的商品价格的影响更大,而后者则包含了更多的具有相对普遍用途的服务,比如说运输和营销。例如,农产品价格对农场经营者而言的变动,就比包含了运输和营销成本的相同产品对消费者而言的变动要大得多。
从短期来看,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导致批发标准波动和消费标准波动之间的差异——半成品。半成品不能应用于消费,并且除了人们预计其可以作为制成品组成部分而将来可能有的价值外,并没有其他价值;因此,半成品反映的不是制成品今天的价值,而是人们预计的在完成了半成品向制成品的加工过程之后的商品的价值。在随后对信贷周期的讨论中,我们会发现,人们对半成品加工成制成品之后的消费指数的预计水平限制着批发指数,这样一个事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际标准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有许多国际贸易物资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并且货运费、关税和其他障碍并不足以阻碍其自由流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一个我们称为“国际指数”的指数,这是由现实中主要的标准化商品构成的,即具有国际大市场的各种原材料,并且根据各商品在某国贸易中的重要性进行加权。当然最完整的国家指数还包括了像布匹这样的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比例的制成品,并且每一国的国际标准都对应着我们通常所称的“非保护价格”。
在考虑了关税和运输成本之后,如果国际标准中每一个组成部分的价格都用同一种货币计量的话,那么它们在所有国家中都应该是一样的。因此,由于要调整关税和运输成品中的变化,用一国价格表示的国际指数比率要想上下波动以便对应另一国价格表示的国际指数,就必须密切对应两国货币汇率的波动。也就是说,不同货币间的外汇汇率必须与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商品的相对货币购买力保持平价。
不过,我们一定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一段时期内可能要对关税和运输成品进行大量多次的调整,即使是那些我们认为肯定具有国际市场的商品也同样如此。下文图表是在F.C.米尔斯收集的数据基础上编制的,提供了1896—1913年17年的价格变动情况,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以英国价格变化为基础的1913年相对1896年价格变化的对比1
这其中有些数据很可能是错误的,严格说来没有可比较性。以土豆为例(虽然土豆到底有没有进入国际贸易范围仍值得怀疑),英国的数据受到收获情况和季节性的影响就非常大。但是上面图表表明的普遍经验还是很明显的。而原材料,比如说棉花、毛织品和皮革并不受关税的限制,并且运输方便,因而可以非常准确地保持它们的国际平价。但是还有其他像小麦和生铁之类的重要商品,在不同国家中还是会继续保持明显区别。
尽管这样,如果一国的货币购买力波动与其国际标准波动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话,这种差异就会对我们如何理解货币均衡以及某国的价格变动产生重要影响。在我写作本章的时候(1927),非常有趣的货币现象之一,便是许多国家中出现了国际标准相对于其地区性货币购买力指数在不断下降这样一个总体趋势。
还有一个在经济学解释中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一国的国际标准中被归于贸易中的进口项目的那一部分相对于被归于出口项目的那一部分的波动。进出口波动之间的比率衍生出了一个进出口相对价格指数,我们也可以称为“贸易相对价格指数”。该指数衡量为换取一单位的国外商品而必须出口的国内商品的数量,并且正如鲍利教授所示,由于进出口的不同种类的商品经常发生急剧波动,贸易相对价格指数尤其面临着改变指数组成的各种困难。吉芬在为贸易委员会做的计算中首次提到了该指数(国会档案,1878-79,2247号,以及随后年份的文献)2。
外汇的购买力平价理论在最近几年引起了广泛讨论,并且仍然保持其最纯粹的形式,只不过是对上述提议的一个重述而已。因此,两种货币之间的外汇比率同各自以本国货币表达的两国的国际指数之间的比率是以相同方式变动的。
事实上,如果这一公认的真理没有扩展到——在我看来是不太合理的——货币购买力理论的话,即使有卡塞尔这样的权威人士的支持,它可能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关注。由于进出口价格还会影响到其他商品价格,通常一国国家标准的重大变化与其消费标准变化都是有某种联系的。但是,即使从长远看来,我们也无法验证两国间的外汇汇率变化与两国消费标准的相对变化之间有什么确切的、必要的或者密切的关系。如果假设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的话,那我们就忽视了贸易有可能产生的变化。
比真理还真理的购买力平价理论的重要影响力,不仅取决于其根本的有待加工和提炼的理论,更依赖于人们对从应用该理论到一些最熟悉的国家指数的假定的证明3。但是,许多最早期编制的批发指数都主要是由国家贸易中的重要商品构成的,很明显的原因就是只有这些商品的长期报价是最容易获得的,这个事实解释了上述那些假定的证明。如果最早期的那些批发指数完全是由这类商品构成的话,并且如果加权系统在所有情况下都是相同的话4,那么上述的证实几乎就是完美的,因为购买力平价理论不仅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所有商品的指数是适用的,而且如果将运输成本变化等因素考虑在内的话,还可以作为所有商品中的每一类的价格指数。但是,这些指数中通常都包含了两三类无法自由进入国际贸易的商品,并且由于所选择的商品的加权系统和等级、数量都各不相通,让这些“证据”只是乍看起来很令人感兴趣而已。
而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对不同国家的货币购买力进行对比的话,我们就能发现外汇购买力平价理论并不是从有记录的事实中得出来的。我认为该理论5不再像从前那样对我有很大吸引力了。关于这个问题而引发的讨论中,真正重要的是两国间物价水平的国际性扩散这一更为复杂的问题。卡塞尔教授最近把他的理论应用到时事中,但是我认为其潜在的一个假设破坏了他这一做法的有效性。卡塞尔认为贸易项目没有改变,但事实上它们可能变了,因此,对外投资比率也发生了改变。贸易比率的变化成了保持一国外部均衡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之一,我们将在第21章对这一点进行分析。
很明显,公布不同形式的、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证明的价格指数会严重误导人们。在我看来,由于对关于某一种特殊物价(我称为国家物价水平)的结论的应用超出了其正确范围,卡塞尔教授也曾经差点被误导。就在英国回归金本位的时候,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就得出错误结论,认为由于批发指数(与英国国际指数差不多)正在随着黄金交易的变化迅速地进行调整——国际指数就必须这样,因此“通常意义中的价格”也同样如此。并且,学习过信贷周期理论或者说经济理论中所有关于短期现象的那部分理论的人,由于忽略了物价水平之间的暂时性不同(虽然从长远来看各物价水平是趋同的),有时候会假定不存在此类理论需要研究的事实。
尽管如此,以前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认为价格指数(例如,索尔贝克指数或者经济学家指数)可以提供一个在所有情况中都能令人满意的货币价值指数,并且该指数不同于为专门用途而编制的指数。可是自一战以来不同物价水平的激增(许多指数据此编制)、各种指数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不断增多,正逐渐瓦解这种观点。我认为,官方统计部门的职责首先便是编制一个真正合适的货币购买力指数,其次要增加他们编制并且公布的有特殊用途的次级指数和分指数的数目和种类(最好有贸易团体和贸易专家的帮助),这样,通过对这些分指数进行不同组合,就可以尽可能简单地编制更为复杂、适合某些特殊目的或调查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