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吕诲传》还记载:章辟光的这个奏章,是受到王安石、吕惠卿诱导的结果。章辟光扬言,朝廷如果给我很重的罪名,我一定不会放过他们二人。就此来说,王安石、吕惠卿其实是这个案子的罪魁祸首,而且章辟光又对外说了出来,吕诲肯定已经听说了,他要根据情况指出实情并不难,为什么他在弹劾的时候没有说呢?难道吕诲对王安石还有所保留吗?其实,这肯定是后来恨王安石的那些人,看到吕诲的那些话,在这里变本加厉,编造出来,又被后来写史的人采用了,结果与吕诲弹劾的原文完全对不上号,这又是他们诬蔑王安石的一个例子。
下面将当时因为争论新法而辞去官职的人,列举在下面: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五月,翰林学士权开封府郑獬因为在审判一个谋杀的案子时不依据新法,离开开封府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臣、知制诰钱公辅都因为在与王安石讨论新法时意见不合,王拱臣离开开封,判应天府,钱公辅出知江宁府。
六月,御史中丞吕诲弹劾王安石,皇帝将他的奏章发还给他,吕诲于是要求离开这里,他出知郑州。
八月,知谏院范纯仁说,王安石改变祖宗法度,搜刮民间财富,老百姓心里很不踏实。皇帝不听他这一套。范纯仁要求离开,出知河中府。不久又转任成都转运使,因为新法施行起来不方便,他就告诫州县不要马上施行新法,王安石对他的阻挠感到非常愤怒,就把他贬到知和州。
同月,侍御史刘述、刘琦、钱连续上表章弹劾王安石,结果,贬刘述知江州,刘琦监处州盐酒务,钱监衢州盐税。
同月,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因为和吕惠卿讨论新法,意见不合,贬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自称有病,要求引退,出判亳州。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正月,判尚书省张方平极言新法的危害,要求离开京城,出判应天府。
二月,河北安抚使韩琦因为给青苗法提了很多意见,不被接受,上疏请求辞去安抚使的职务,只领大名府路,皇上同意了。
(考异十四)
史书上记载,王安石大肆诋毁韩琦和富弼,说富弼貌似恭敬,实际上很高傲;又说他把依附韩琦视为欧阳修的错误,还说他的儿子曾说,如果将韩琦、富弼斩首于市,新法就可以施行了等等。种种诬陷诽谤之词,不一而足。假使王安石果然说过这样的话,就是说他丧心病狂也不过分。但是,我们看《临川集》,恰恰与此相反。书中有《赐允富弼辞免左仆射诏》,其中讲道:“您辅佐我的祖父,在当时功劳卓著,鞠躬尽瘁,始终如一。忠心耿耿地为国家着想,大义可以长存。如果国家有了疑难,还是要求助于你。”还有《赐允韩琦乞州诏》也说:“您以公师之官的身份,将相的地位,统管四路,守卫一方,在您身上,寄托着十分重大的责任,群臣没有能够和您相比的,虽然身患疾病,但希望早日痊愈。您频频发来奏章,以病相告,朝中尊贵的大臣元老,对您都有特殊的感情,无论从恩情上说,还是从礼义上说,都是很重视您的,怎么敢对您薄情呢?只好违背您的意愿,姑且这样安排吧。
”又有《贺韩魏公启》,其中写道:“(前略)尊敬韩魏公,您秉承天地间的正气,就像我们这个时代可以卜知吉凶的大龟。忠诚不渝的节操被当时所推重,德行和声望也是我们的表率。您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掌管着中枢机构的大权,对您的毁誉几乎多得数不胜数,而国运的顺利与艰险却常在您的一念之间。所以,天下的百姓都把您是否被重用视为国家安危的征兆。(中略)像您这样,进退都想到国家的大义,出去还是留下则选择适当的时机,从您的所作所为来看,真是太完美了。我一直受到您的庇护和信赖,实在想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我现在身为近臣,想要尽一点为皇上竭力谋划的义务,又赶上当世这个大好的时机,更怀有对于‘下比’的嫌恶,虽然我任用的人没有来自显贵门第的,却并不敢忘记您们旧日的德行。(后略)”由此看来,王安石对于韩琦、富弼二人,实在是非常真诚地向往与他们合作的,而韩琦、富弼与王安石,虽然对新法的看法不同,但他们的私交却始终没有改变。他们屡次请求休息,的确是因为年老生病,未必是新法的缘故。而史书上的传闻,说王安石诋毁韩琦、富弼,一定是诬陷,这是毫无疑义的。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二月,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他没有接受。
三月,知审官院孙觉,因为议论青苗法,被贬出京城,知广德军。
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因为议论青苗法,被贬出京城,知颍州。
同月,参知政事赵抃恳求辞去这个职位,被贬出京城,知杭州。
同月,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上疏弹劾王安石有罪,没有上报,他们三人也没见被罢官。
同月,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御史王子韶,都上交奏章,指出新法的问题,各自请求辞职。程颢被贬为京西路提刑,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李常做了滑州通判。
七月,枢密使吕公弼弹劾王安石,被贬出知太原府。
九月,翰林学士司马光屡次要求辞职,留也留不住,贬为知永兴军。
十月,翰林学士范镇弹劾王安石,在户部侍郎位置上辞去官职。
四年(公元1071年)三月,皇帝下诏检查那些执行新法不能尽职负责的人,最初是知山阴县的陈舜俞不发放青苗钱,知长葛县的乐京、知湖阳县的刘蒙不施行募役法,都罢了他们的官。因为有了这个诏书,知陈留县的姜潜来此做官刚几个月,青苗法的诏令就下来了,姜潜把这个诏令贴在县衙门口,三天没有人来,又把它揭了下来,交给小吏,说:“老百姓不愿意呀。”他很快就称病辞官回家了。
四月,监官告院苏轼上疏谈论新法的问题,皇上不接受他的意见,他请求外任,贬他为杭州通判。
五月,知开封府韩维因为谈论保甲法的不合理,极力请求外任,留也留不住,贬为知襄州。
六月,知蔡州的欧阳修因为年老有病,请求辞官回家。
(考异十五)
据《纲目》记载:“欧阳修因为固守自己的风骨节操,接连被人诬蔑,六十岁,就请求辞去职位。到了他做青州太守的时候,上疏请求停止发放青苗钱,皇帝想再召他回来执政,王安石极力诋毁他,于是把他迁徙到蔡州。到这里他请求辞职的心情更加迫切,冯京请求留下他,王安石说:‘欧阳修依附于韩琦,把韩琦当作社稷之臣,像这样的人,在一郡就会把一个郡的事情搞坏,在朝廷就会把朝廷的事情搞坏,留下来有什么用呢?’于是,就让他以太子少师的身份退休回家了。”蔡上翔辩解说:“自从宋朝的天圣、明道(均为宋仁宗年号,公元1023—1032年、公元1032—1033年)年间以来,欧阳修以文章、风节一直被天下人寄托着厚望。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曾巩《上欧公书》写道:‘王安石虽然已经通过科举取得了功名,但是他知道自重,不愿意被别人知道,认为只有欧阳修这样的人才可以了解我。’这一年王安石二十四岁。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欧阳修第一次见到王安石,从此以后,他们的书信往来,以及各种奏章当中,都能见到互相爱慕,交口称赞的内容,他们的关系好得无与伦比。欧阳修的全集中都可以见到。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欧阳修批评青苗法对国家有很大危害,而且还擅自停止青苗钱的发放。这些也只是讨论国家大事,希望对国家和百姓都更有好处罢了,哪里就曾斥责他是奸邪,恶狠狠地好像面对仇人,就像吕诲等人那种过分的言辞呢?社会上流传王安石做了宰相,曾大肆诋毁欧阳修。考察欧阳修擅自停止发放青苗钱是在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夏天,到了十二月,王安石被授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第二年的春天,欧阳修写了《贺王相公拜相启》,其中写道:‘你在整个翰林都很超群出众,被整个朝廷寄托了厚重的希望;晚年执掌了朝政,得到皇帝对你的特殊礼遇。’像欧阳修这样刚直的人,如果在王安石做参知政事时二人之间真的发生过不愉快的事,那么,在他做了宰相之后,却又献上这样阿谀奉承的文字,这难道是欧阳修能够做得到的吗?过了一年,欧阳修去世了,王安石作了《祭欧阳文忠公文》,对于欧阳修的为人与为文,他的朝廷上的大节,他所遭遇的坎坷困顿,以及他们之间平生如知己一样的感情,死后临风遥想和怅望的心情,都显露出来。
就凭王安石在皇上那里得到的宠信,推行新法又如此的坚决,对于欧阳修有什么必要忌恨他,而且非要把他排挤走呢?再说,人家活着的时候诋毁人家是天下最大的恶人,人家死后又赞美他是整个天下不可多得的人,这难道也是王安石的所作所为吗?欧阳修在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因为“濮议”遭到吕诲、彭思永的攻击。第二年,又因为流言蜚语受到彭思永、蒋之奇的诋毁。由此坚决要求离开京城,到外地做官。于是知亳州、知青州、知蔡州,一直到他去世。
在熙宁元年到熙宁四年(公元1068—1071年)之间,他不曾有一天在朝廷做官,每年都告病请求辞职,尤其是在王安石没有执政以前,这与王安石有什么关系呢?‘在一国则乱一国’这样话,出自杨立中的《神宗日录辨》,这种诬蔑之词是很容易辨别的,后来的人根据这样的话认为王安石做得不对,但他们二位的全集都放在那里却都不翻开来看一看,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我们来看蔡上翔的文字,辩驳得非常清楚,不用我们再增加一些赞美了。欧阳修的辞职,不是因为王安石,在这里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驳斥王安石排斥忠良的诬蔑之词。欧阳修是这样,那么,各种杂史笔记中所记载的王安石诋毁他人的言论,又怎么能全信呢?王安石《祭欧阳文忠公文》,实在是中国可以数得上的文字之一,我已将它放在第二十章,大家可以参考,欣赏。
四年(公元1071年)七月,御史中丞杨绘、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疏谈论免役法的害处,贬杨绘为知郑州,贬刘挚为监衡州盐仓。
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判汝州富弼上疏,他说,新法是他不明白的,不能用来治理州郡,愿意回到洛阳养病,皇上答应了他的请求,授予“司空武宁节度使”的称号,辞职回家。
六年(公元1073年)四月,枢密使文彦博请求辞官,授予他司空河东节度使,判河阳。
七年(公元1074年)二月,监安上门郑侠进献《流民图》,说天下大旱是新法造成的,不久就因为擅自派发“马递”传送文书被交付御史审问治罪。八年(公元1075)正月,把他放逐到了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