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我们无法像霍布斯那般断言人必定是天生邪恶的,因为人不知道善。人之所以邪恶,是由于他们不知道善为何物;人不会给同伴任何的帮助,因为他认为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他去帮忙,或是认为自己有权得到他想要的任何东西,甚至愚蠢到自以为是全世界的主人。虽然霍布斯清楚地看到了自然法则的现代定义的全部缺陷,然而从他得出的结论就可以看出,他的理解是完全不对的。依照他的方式来推论,原本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始状态中的每一个人都仅仅关心自己的生存,这是最有利于促进人们和平相处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他人最无害的一种活动,所以也是最适合人类生存的一种方式。但是他得出的结论却恰恰相反,他错误地把社会中出现的需要法律加以限制的对无数欲望的满足加在了原始人对自身生存的关注上。霍布斯认为,一个恶人就是一个强壮的婴儿,为什么原始人就是一个强壮的婴儿呢?这一点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就算我们承认这一点,那又能得到怎样的结论呢?假如原始人真的是既强壮而又像婴儿一样需要依靠他人生活,那么他便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妄为了。假如他的母亲没能及时喂他,他就可以打她;假如他的弟弟惹恼了他,他就可以虐待他;假如别人稍稍触犯他,他就可以咬别人的胳膊。但是,一个原始人既强壮而又需要依靠别人这说法本身就非常荒谬,一个人如果需要依赖别人,那么他肯定很虚弱,而一旦他强壮起来,他就可以自力更生。霍布斯没有想到,他用来说明原始人不用智力的理由,和法学家们用来说明原始人不使用强力的理由是同一个。依据霍布斯的说法,那也能这样论述:原始人并不是恶人,只是由于他并不知道什么是善,他们不去为非作歹,并不是因为智力发展,也不是法律限制的结果,仅仅是因为他们内心平静,对邪恶一无所知:“一个人从对邪恶的无知中得到的益处,要远远多于他从对美德的认识中所得到的益处。”
霍布斯还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原则,当人类看到同类受难的时候,他内心便会产生天然的反感,这种人类天生所拥有的同情心,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人们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换句话说就是在自我主义产生以前,缓解了人们对自我生存的强烈关注以及对追逐自身利益的巨大热情。这便是人类所仅有的自然美德,就算是对人类品性最激烈的诋毁者也不能否认,所以,我并不担心出现任何的非难之词。我所说的同情心对我们人类这种多灾多难又脆弱的生物来说是一种非常适宜的品质。人类早在开始思考之前就已经有了同情心,这种品性是人类所有品性中最有用、最普遍的一种;同时,因为同情心是最自然的品性,所以某些动物身上有时也表现出它的某些迹象。
且不说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母亲因为对孩子的慈爱之情会奋不顾身地保护自己的孩子,就算是一匹马也不忍心践踏一个活物;当牲畜走进屠宰场的时候,它们就会发出凄惨的哀鸣,那正表明它们所看到的可怕的情景给它们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动物都不忍心从它同类的尸体旁边走过,有的甚至会给它死去的同类做某种形式的埋葬。我们愉快地发现,就算是《蜜蜂的寓言》的作者也得承认,人是一种敏感的有同情心的动物。他一改往日敏锐冷峻的文风,在他举出的例子中,描绘了一幕慈悲的动人场景:被关在囚室里的人看到一只野兽从母亲的怀里夺走了婴儿,凶残地撕碎孩子的肢体,并且抓破了那颗还在跳动的心脏。尽管这件事与他毫无关系,然而他仍感到心惊肉跳,他眼睁睁地看着这可怕的一切,却无法给那个垂死的孩子和他昏死的母亲任何的帮助,他会是怎样地焦急不安呀!
这便是人类纯真的自然感情,它在任何种类的思考出现之前已经存在;这便是同情心的力量,就算是最败坏的风气也不能将它摧毁。我们常常看到剧院里的人为剧中所遭受不幸的人而伤心落泪,但是假如他们成为暴君,却只会更加残暴地对待敌人。就算嗜杀如苏拉,也会伤感于他人的痛苦,只要那不是他造成的;菲尔王亚历山大也是这样,他可以每天无动于衷地听被他下令绞死的人们临终的哀号,却不敢去看任何一场悲剧,因为他害怕自己会同普利阿莫和安德罗马克一样哭泣。
“自然赋予人类以眼泪,那是由于她赐给人类以最慈悲的心。”曼德维尔清楚地知道,虽然人类具有一切道德,但是如果自然不给我们的同情心加上理智,那么人类就只不过是一群怪物。然而他所否认的那些美德正是从同情心这种感情里发展出来的,这是他所不知道的。假如没有对罪人、弱者和人类的普遍的同情,又怎么会有仁慈、慷慨和人性这些美德呢?假如我们能够正确理解,就算是友谊和善良实际上也不过是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持久同情,因为希望一个人幸福,和不希望一个人痛苦哪里有什么区别呢?所谓同情其实就是设想我们和受难者一起遭受痛苦因而产生的一种感情。这种感情在原始人身上十分强烈,虽然可能是模糊不清的,但在文明人身上却是微弱的,虽然它已经有所发展。这个事实已充分证实了我的观点。
动物感受到的同情,在对它同类遭受的苦难感受越深时就越强烈,那么很显然,这种同情在自然状态下远比在理性状态中更为深切。自尊来自于理性并且因为思考而加强,理性让人关注自我,远离一切会让他难受或痛苦的事物。而哲学会让人孤立自己,会让一个人在看到别人不幸时暗中说:“你难受是你自己的事,反正我很安全。”能够搅扰哲学家的美梦的只有普遍的邪恶对整个社会的威胁,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从自己的美梦中惊醒。当杀人者在他窗外肆无忌惮地杀人时,他所做的也仅仅是捂着自己的耳朵,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以阻止那种天然的对被害者的同情的滋生,尽管他的本性并不能够完全做到这一点。未开化的原始人就没有这样高明的才能,因为他缺乏智慧和理性,所以总是无知地服从人性的原始召唤。当街头发生大规模的暴乱,民众们吵闹不休时,聪明的人会谨慎避开,而最终疏散人群、制止混乱的却是那些所谓的暴民和市井妇女。
由此可以断定,同情心这种自然的感情,可以缓和个人强烈的私心,因此对全人类的生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因为这种同情心,我们会不假思索地去帮助苦难的人;正是同情心在自然状态中发挥着道德、法律和风俗的作用,并且比这更加有用,因为没有人想抗拒它温柔的召唤;正是同情心,让一个强壮的原始人在他有其他办法找到食物的时候,不会去抢孩子和虚弱的老人得之不易的食物;同情心不会以一句崇高的理性、正义的箴言来教导人们“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别人”,而是以“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尽量不要去伤害别人”这句自然的至善之言来引导人们。虽然后一句不够完美,但是它却更有用。总之,在自然的感情中比在高深的辩论中更能发现一个人在他作恶之后会感到内疚的原因,虽然他可能完全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箴言的启发。苏格拉底和与他相似的人能够通过推理来获得美德,但假如整个人类只以人们的理性作为生存之本,那么,人类也许早已不复存在了。
原始人受到同情心的良好约束,又没有强烈的欲望,所以,与其说他们邪恶,还不如说他们只是粗野而已。他们丝毫不想伤害别人,而只关注在危险可能降临的时候保护自己,他们之间也因而不会发生激烈的冲突。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交往,所以不知道什么是尊敬、虚荣、轻视和重视,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是“我的”,什么是“你的”,更不知道正义是何物。他们认为暴力仅仅是造成了一些容易复原的伤害,而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应受到惩罚的罪行。他们从未有报复的念头,只会在当场机械地反抗,就好比一只狗有时候会撕咬投向它的石头一样。由于争斗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因此他们之间也不会有流血冲突发生。但是确实有一种更危险的争端需要加以说明。在人类各种强烈的欲望中,导致男女两性相互吸引的那种情欲是极度强烈和炽热的,这种可怕的情欲可以让人冲破一切障碍而不顾危险,等它发展到疯狂的状态时所产生的破坏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但它本来却是注定要让人类繁衍的。假如人们沉溺于这种残暴贪婪的情欲之中,没有廉耻,没有节制,纠缠于男女之爱甚至不惜每天发生流血冲突的话,那么人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首先得承认,欲望越强烈,就越需要法律的限制。但是,且不说欲望每天给社会带来的罪恶和混乱已经足以证明法律在这方面的无力,我们还应该认真研究一下,这些罪恶是不是伴随着法律一起产生的。假如是的话,就算法律能够把这些罪恶制伏,我们要求法律去制伏那些没有法律就不会存在的罪恶也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