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绝不是要对在极端危急的情况下以暂时的独裁形式掌握绝对的权力的行为进行谴责。在古代,自由的民族曾经根据他们自己的选择赋予这种权力,把它作为对国家用较温和手段所无法消除弊病的一剂必要的猛药。但是即使是在严格限制的时间内,也只有当独裁者像梭伦或毕达古斯那样,用自己所掌握的全部权力来消除妨害民族享有自由的障碍时,人民接受这种权力的行为才是可以被原谅的。好的专制政治完全是一种虚假的理想,除了作为某种暂时目的的手段之外,它实际上是最无意义甚至最危险的奇异想法。在一个文明有所发展的国家,因为好的专制政治会更加松懈和消磨人民的精力、感情和思想,所以它比坏的专制政治更加有害。奥古斯都的专制政治使罗马人为提比略作好了准备。假使罗马人整体性格最初没有遭到近两个世纪的温和奴隶制的磨损,那么他们可能会有足够的勇气来反抗更可恶的奴隶制吧。
不难表明,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集体的政府就是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每个公民不仅对这一最终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参加到政府事务中,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
要检验这个命题,就必须在考察时联系上一章所指出的为了便于研究政府的长处而划分出的两个部分,也就是考察政府通过社会各种成员现有道德和智力的积极能力得以促进社会事务的良好管理到了何种程度,以及考察它对改善或破坏这些能力的效果如何。
毫无疑问,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并非指在一切文明状态下都实际可行或适当的政府形式,而是指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在它是实际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它能够带来最大数量的直接的和将来的有益后果。而完全的平民政府是唯一能够主张具有这种性质的政体。它在政体上表现出其优越性的两个部分都非常卓越。它不但比任何其他政体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而且更能促进民族性格得到较好的和较高形式的发展。
这一政体有关当前福利的优越性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这两个原则和关于人类事务所能规定的任何一般命题一样,具有普遍的真理性和适用性。第一个原则是,只有当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其权利和义务才可以免于被忽视;第二个原则是,个人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能力越大,越是富于多样性,普遍繁荣的程度就越高,越是广泛普及。
尝试着将这两个命题具体化到当前的情形中。人们越具有自保的力量并进行自保,他们就越能免遭他人的祸害;他们越是自助,依靠自己个别的或合作的行动而不是仰赖他人,在同自然的斗争中就越能取得高度的成功。
前一命题,即每个人是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唯一可靠保卫者,是深谋远虑的基本准则之一。每个能够处理自己事务的人在涉及到自己时总是暗暗地按照这个基本准则在行动。的确,许多人对把它作为政治学说感到极度厌恶,并且总是把它公然诬蔑为普遍自私的学说。对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通常情况下,人一般都是爱己胜于爱别人的,对同自己接近的人的爱胜于与自己关系较疏远的人的爱。当这一点不再是真理的时候,从此,共产主义就一定不仅是实际可行的,而且是唯一可以为之辩护的社会形式了。而且,共产主义到那时候肯定会得到实行。在我的想法中,我不相信普遍的自私,也不难承认现在的共产主义在人类的精英中会是可行的,在其他人中也可能变成可行的。
但是由于这一意见始终不受现行制度的维护者们欢迎,他们不满于对私利占有普遍优势的学说,就此,我倒以为他们实际上确实相信大多数人考虑自己先于别人。然而,为了支持让一切人参与行使主权的主张,我没必要作这种断言。我们不需要假设地认为,当权力存在于一个排他的阶级手中时,该阶级将有意地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牺牲其他阶级的利益。只需这样说就足够了:在缺乏天然保卫者的情况下,那些被排除的阶级的利益总是处在被忽视的险境中。而且,即使人们看到了,也是用不同于直接有关的人们的眼光去看的。例如,在我们国家,被称为工人阶级的那个阶级就可以看做被排除在对政府的一切直接参与之外的阶级。我并不认为参与政府的各阶级普遍都有为了自己而牺牲工人阶级的意图。但是他们曾经有过那种意图,看看那些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用法律压低工资的行为就一目了然了。
但是今天,他们平常的意向恰恰相反,他们竟然愿意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做出相当大的牺牲,尤其是金钱上的牺牲,甚至可以说是过分的慷慨或不分青红皂白的慈善。我并不认为历史上任何统治者曾像他们这样有如此真诚的对自己的贫苦同胞尽义务的愿望。虽然如此,但议会或者组成议会的几乎全部成员,难道曾有过一瞬间用工人的眼光去看问题吗?当发生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他们难道不是仅仅从雇主的立场去加以考虑吗?我并非认为工人对这种问题的看法总是比其他人的看法更接近于真理,但它有时也是同样接近真理的。无论如何,他们的意见也应当被人们听取,而不应当像现在这样,不仅不予尊重还加以忽视。比如在罢工问题上,我怀疑在上院或下院的主要成员中没有一个人是不坚决相信事情的道理而无条件地站在雇主这边的,而受雇人的意见是非常荒唐可笑的。但凡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清楚地知道情形远非如此,倘若举行罢工的阶级的意见能够被议会听到,那么问题将会以完全不同的,不那么肤浅的方式进行讨论。
一种和人类事务密切相连的情况是,所有保护他人利益的意图,无论多么真诚,都不能使束缚他们双手的这一行为变得安全和有益。显然更加正确的是,对他们的生活情况的任何积极和持久的改善,只有靠他们自己的双手才能做出。通过这两个原则的连带影响,一切自由社会相比于任何其他社会,或者比丧失自由以后的自由社会,不仅更能免除社会的不公正和犯罪,又能够实现更辉煌的繁荣。
试将世界上处于保持其自由期间的自由国家和同时代的君主专制或寡头专制国家的人民进行对比:将古希腊城市同古波斯帝国的州进行对比;将意大利的共和国、佛兰德及德意志的自由城市同欧洲的封建君主国进行对比;再将瑞士、荷兰、英国同奥地利或革命前的法国对比一下吧。显然,无法否认自由国家具有较高的繁荣。这种繁荣证明了它们确实在良好的政府和社会关系方面的优越性,而且这种优越性在每段历史时期都是明显的。倘若是将存在于同一时代的不同政府作比较,而不是将一个时代同另一时代作比较,那么任何夸大其词硬说存在于自由国家的公开的混乱都根本无法与渗透在整个君主制国家生活中的对人民群众的轻蔑的践踏相比,也不能与在被他们称为财政安排的掠夺制度下以及在他们可怕的法院秘密中,时时刻刻发生的令人深恶痛疾的个人暴政相比。
必须承认,就自由迄今被享有的情况而论,它的好处就是通过将自由的特权扩展到社会中的仅仅一部分人而取得,但将这种特权再公平地扩展到全体人民的政府仍然是有待实现的迫切要求。尽管向着这一点接近的每一步都具有其独立价值,并且在现在这种普遍进步的状态下很少有场合能做到比接近还要进一步的事情,然而自由的好处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却只能是理想上完善的自由政府的概念。只要有人被排除在自由以外,不管是谁,被排除者的利益就得不到其他的人所能得到的保障,并且被排除者在为他们自己以及为社会的福祉发挥能力时所允许的活动范围和所得到的鼓励要远远少于未排除在外的人,然而国家的普遍繁荣却总是和这种能力的发挥情况相适应的。
有关当前福利即当代事务的良好管理的情形便是如此。倘若现在我们把话题转到政府形式对人的性格的影响问题上,我们将看到平民政府比其他政府形式要更为优越,这是确定无疑的。
其实这个问题是以另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基础的,那个更根本的问题就是:为了争取人类的普遍利益,在两种普通的性格类型中哪一种占优势更好:积极的性格类型还是消极的性格类型;勇于与邪恶斗争的性格类型还是默然忍受邪恶的性格类型;是使自己适应环境的性格类型还是努力使环境适应自己的性格类型。
从道家的观点和人类的一般好恶说来,一般是赞成消极的性格类型的。也许富有活力的性格值得赞美,但是多数人喜欢的还是默从的和恭顺的性格。我们邻人的消极无为可以增加我们的安全感,有利于我们做出任性的举动。除非是碰巧需要消极性格的人活动的话,否则他们似乎是我们自己道路上较小的障碍。一个满足的人永远不会成为一个危险的对手,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人类事物的一切改进都是不满足的人努力的结果;而且,将积极的人学会忍耐与消极的人变得充满活力相比,前者要容易得多。
在智力上的、实践上的和道德上的这三种精神的优点中,哪一种性格对前两者来说更为有利是毋庸置疑的。智力上的一切优越都是积极努力的结果。事业心可以看做为我们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不断前进和不断地尝试及完成新事物的愿望,而思辨的才能更是被称为实践的才能之母。出于一时高兴或只进行简单思维的人那种软弱无力和模糊不清的东西则是适合于另一性格类型的智力修养。检验纯正有力的思维的标准即探究真理而不是无聊空想的思维标准,就是思维能成功地运用于实践。如果这种目的不存在,无法赋予思想以确实性、准确性和可以理解的意义,那么思想就不会产生超过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神秘的形而上学和古代印度的吠陀经的东西了。这一情况涉及到实际的改进就会变得更加明显。改进人类生活的性格不是屈服于自然力和自然倾向的那种性格,而是同自然力和自然倾向作斗争的性格。所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性格也都属于积极的、有力的性格,因为促进社会单个成员利益的习惯和行为最终至少会成为最有助于整个社会进步的习惯和行为的一部分。
但是根据道德上是否更可取这点来说,这一观点看起来似乎是有被怀疑的余地的。我所说的不是普遍存在的推崇消极性格的宗教感情,而它觉得这种性格更符合于对神意的顺从。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一样也培养了这种感情,但是唯有基督教能够抛弃这一反常情况以及其他许多反常情况。从宗教上考虑,抽象地来说,消极的性格屈服于障碍而不是力求克服障碍,的确,这种特点不论是对自己或是对他人可能都不是很有益的,但至少能够指望它是无害的。知足总是被算为一种道德上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