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近年来,任何人都可被法庭裁断为不配处理自己的事务,进而只要付得出课于财产本身的诉讼费用,就可以抹杀掉他死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在这种案件中作证的情况是既令人惊讶又令人鄙夷的。通过低中最低的感觉官能和描述官能,对他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微末细节加以探查,只要发现任何一点与绝对惯例不尽相像的现象,就作为精神错乱的证据被拿到陪审官面前,可笑的是这些证据往往有效,因为陪审员庸俗无知的程度与见证人相差无几,如果还差一点的话,而裁判官往往帮着误引他们,因为他们异常缺乏人性和人生的知识(这种使我们惊慌的无知至今仍存在于英国法律人士中)。这些审判连篇累牍说明着俗人关于人类自由的意见和情感状态。
裁判官和陪审员们远不尊重个人在无所谓的事情上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意向行动的权利,远不知道个性有何价值,竟然想不到在精神健全的状态下,一个人会向往这种自由。在往日,慈悲的人士常常提议不如把无神论者放进疯人院中,彼时大多数人都主张烧死他们;想到这里,那么我们在今天,看到有人做了同样的事,而这个人却因采取了这样人道的和基督教的方式,而没有进行宗教迫害来对付这些不幸之人而自我称赞,并在不言之中又深以他们由此受到应得的惩罚而感到满足,也就不是值得奇怪的事了。情,则花费了使用之余还剩下的一点精力;但这总只是一件事,而且一般还是一件不成大器的事,即使这可能是一个有用的甚至慈善性的嗜好。英国的伟大现在全在集体,以个人论则是渺小的,看来我们之所以能做些伟大的事情,只是因为我们能够联合的习惯,而这正是我们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慈善家们所感到完全满足的。但是要知道,现在要阻止英国的衰落所需要的一流人,正是使英国成为过去的英国的另一流的人们,而不是这些人。
因为习俗的专制和那种企图达到某种优于习俗的事物的趋向是处于不断冲突之中的,所以在任何地方,它对于人类的前进都是一个持久的障碍。根据各种情况,那种要胜过习俗的趋向,可以叫做前进精神,或者叫做自由精神,或者叫做进步精神。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所以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而自由精神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和暂时地联合起来,从而抵抗这种企图。因为一且拥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个独立的进步中心,所以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但是不论是在爱好自由还是在爱好进步的哪一种形态之下,前进的原则与习俗统治总是处于敌对地位,至少含有要从那个束缚下解放出来的意思。这二者之间的斗争构成人类历史中的主要矛盾。一般说来,习俗专制十足,所以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历史。比如整个东方就是这样。在整个东方,一切事情最后都取决于习俗,符合习俗的也就是所谓的公正的、正确的。以习俗为论据,没有人还会想到抗拒,除非是沉醉于权力的暴君。
而我们已经看到其结果了。那些国族并不是一出场就生活在一片富庶而有文化、又精于多种生活艺术的国土上,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他们必定是曾经有过首创性,因而在当时也就成为了世界上最伟大和最有势力的民族,然而现在,他们却成为另一些民族的臣民或依附者。当前者的祖先早已拥有了壮丽宫殿和雄伟庙宇的时候,对于另一些民族的祖先而言,习俗对他们只施行了与自由和前进平分下来的部分统治,他们还处于“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阶段。如此看来,在一定的时期里,一族人民会在前进一段随后又在个性已经不复存在的时候停止下来。假如类似的变化会落到欧洲各国族的身上,形态不会正好相同,这些国族所遭受习俗专制的威胁也不会正好是静止状态。在这里,习俗专制对于变易并不妨阻,只要大家一齐变易即可,因为习俗专制所禁止的乃是独异性。例如,我们每人还必须穿得和他人一样,尽管我们都早已抛弃了祖先的固定服装;但样式则可以一年有一两次变易。
据此我们就能注意到,即使有变化,也不是出于什么美观或方便的观念,而是为变化而变化;因为同一方便或美观的观念不会在同一时刻打动全世界,而在另一个时刻又被全世界同时抛弃。但我们是既能前进又能变化的:在政治方面、教育方面、甚至道德方面,我们急于有所改进;在机械的东西方面,我们也不断做出新的发明,并把它们保存着直到有更好的发明取而代之。在最后一点上,所谓改进的观念,主要是劝说或强制他人要像我们自己一样的好方法。我们并不反对前进,还自夸说我们是前所未有的最能前进的人民。我们力争用以反对的是个性。我们会想,倘若我们已经使自己成为和大家全部一样的,那才是建立了不世奇功;可是我们却忘记了,最能吸引双方注意的事情,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不一样。使他们既注意到他人那一类的优越性,又注意到自己这一类的不完善,或者还注意到集合二者的优点而产生比二者都好的事物的可能性。
中国人是一个在某些方面富有智慧和才能的民族,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因为他们运气太好了,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某种范围内,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他们为圣人和智者,而这套特别好的习俗就是这些人的功劳。还有值得重视的一点,那就是他们有一套极其精良的工具,用以保证最能称此智慧的人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并且尽可能把他们所保有的最好智慧深深地刻印于群体中每一个人的心灵上。毫无疑义,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必定已经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的地位,因为他们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
可是相反,几千年来他们却一直将在原地,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必定要依靠外国人才能有所改进。他们在使一族人民成为大家一样,都用同一格言、同一规律来管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也就是我们英国慈善家们所正努力达到的那个方面,已经达到出乎慈善家们的希望之外的程度;但结果却是这样。近代公众意见的王朝,与中国那种教育制度和政治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前者采取了无组织的形式而后者采取了有组织的形式罢了。要反对这个束缚,除非个性能够成功地肯定自己,不然欧洲纵然有其高贵的历史以及所宣奉的基督教,也将趋于变成另一个中国。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以中国为鉴。
是什么东西使得欧洲的民族大家庭没有成为人类中静止的一部分而成为进步的一部分呢? 是什么东西使得欧洲至今没有步入中国那种静止不前的命运呢? 是他们性格上及教养上的显著差异,而不是这些国族内的什么优异美德,即使那种美德存在,也不是作为原因存在而是作为结果存在的。阶级之间,国族之间,个人之间,都是极不相像的:他们闯出了通向某种有价值的东西的各种各样的道路;每人都想强迫其余的人走上自己的道路,认为这才是再好不过的事,可是由于他们相互阻挠,这些努力很少有持久的成功,虽然走在不同道路上的人们在每个时期都曾彼此不相宽容,但是每个人最终都认可并接受了他人所提供的好处。据我看来,完全是因为道路太多,欧洲才得以有前进的和多面的发展。但是,它正朝着那种要使一切人都成为一样的中国式理想断然前进。它保有的这项惠益,也已经达到一个可观的程度上了。
在托克维尔的(M.de Tocqueville)最后一部重要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曾评论今天的法国人之间的相像程度甚至比前一代的法国人的相象程度还要高。我看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来对英国人作这一评论。在前文所引的一段文字中,洪堡指出了两样东西,那就是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它们是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因为要使人们彼此相异就一定需要它们。在这个国度里,这两个条件中的第二个正在逐日减少着。围绕着不同阶级和个人并形成其性格的各项情况正日益趋于同化。现在不同的行业和职业、不同的邻居、不同的品位的人,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相同的世界里,而在以前,他们可以说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比较来说,他们现在听相同的东西,去相同的地方,看相同的东西,读相同的东西,握有主张那些东西的相同的手段,享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所抱有的希望和恐惧是指向相同的对象的。尽管他们还存在着地位上的区别,但和已经消失的相比就不算什么了。现在,这种同化还在进行中。
因为时代中的一切政治变化都趋向把低的提高而把高的降低,所以所有这些变化都在促进着同化。因为教育把人们置于共同的影响之下,给予人们以通向一般事实和一般情操的总汇的手段,因而每一扩展都在促进同化,因为交通工具的改善,使分处远地的居民有了亲身接触,又引起一个易地移居的急流,故而它也在促进同化。商业和制造业的增加也在促进同化,因为这种增加把野心奢望的一切目标甚至最高的目标都开放给普遍竞争,把舒适环境的好处散布得更加广泛,因而向上爬的欲望就成为一切阶级的性格,而不再只是一个特定阶级的性格。还有一个甚至比所有那些因素都更有力的动力来促成人类普遍同化,那就是在我国和其他自由国度里,公众意见已在国家中确立了完全的优势。当现实中的政治家们知道了公众有一个意志而连抗拒公众意志的观念都逐渐消失的时候,当社会上让人们能够据以筑堡自守而无视大众意见的各种不同的高地逐渐被夷平的时候,社会上就再也不存在对于不屑苟同的支持。也就是说,社会上那种基于自身反对数目优势而产生的保护与公众意见和趋向有所出入的那些意见和趋向的实质性力量已经完全不存在了。
上述所有这些原因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大群与个性为敌的强大势力,这种势力强大到不易看出个性怎样还能保住它的根基。除非我们能做到让公众中有头脑的一部分人感到个性的价值,让他们看到个性是有好处的,否则个性要保住它的根基,将有越来越大的困难。不仅不能不同得更好,甚至在他们看来或许有些还会不同得更坏。现在正当那种强行同化还大有所缺而没有完成的时候,正是对个性的权利加以主张的时候。只有在较早阶段,对侵蚀作任何抵抗才能够成功。那个使所有他人都像我们自己的要求是要靠饲养它的东西来生长的。倘若要等到生活几乎已经磨成一个一致的类型之后再进行抵抗,一切超出那个类型的生活最终一定会被认为是不敬神、不道德,甚至怪异和违反本性的。人们在经过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歧异以后,很快就会把歧异忘得一干二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