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60年的短暂人生,还不足以让美国人发挥其全部的想象力;不是十全十美的现世生活,也决不能让他们心满意足。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总是希望人生无可限量,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天生的不满足感。人既害怕死亡,又轻视生命。这些不同的情感促使人的灵魂凝视来世;而正是宗教把人引向来世的。所以,宗教只是希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正同希望本身的自然合乎人心一样,宗教的自然也合乎人心。只有精神的暴力对人的天性施加影响,或人的理智迷乱,才会让人放弃宗教信仰。然而,却有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让人恢复宗教信仰。有信仰才是人类的常态,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
当只从人的观点来考察宗教时,一切宗教都能从人本身汲取用之不竭的力量因素,这是由于这种因素是人性的主要构成之一。
过去的某些时代,宗教除了本身固有的这个影响之外,还可以得到指导社会的现世政权的支持,以及法制的人为帮助。在那样的时代,人世的政府曾与宗教紧密结合,从信仰和恐吓两个方面去控制人们的灵魂。然而,当宗教与人世的政府建立这样的联盟时,我敢说它会像一个人犯错误那般,即它可以为取得它不应有的权力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力,为现在而牺牲未来。
当宗教把它的帝国建立在所有人都一心向往的永生愿望上的时候,它就可以获得普遍性。然而,它只要与一个政府结成联盟,那么就必然采取只适用于某些人的原则。所以,宗教与一个政权结盟之后,将失去支配一切人的可能,而增加对某些人的权力。
宗教只有依靠让所有人都能得到安慰的感情,才能将人类的心吸引到自己的方面来。而当它与人生的苦难情感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有时则会被迫去帮助那些要求利而不是要求爱的盟友,并且会把那些全力反对它,但还在继续爱它的盟友的人斥为敌人。所以,宗教不会分担统治者所煽起的仇恨的后果,如果它不分享统治者的物质权力的话。
表面上建立得很巩固的政权,并不能保证比一个时代的利益或一代人的观点更持久,并且往往会比一个人还要短命。法制可以改变看来似乎十分稳定和十分牢固的社会情况,并且在改变社会情况的同时也可以改变其他一切。
像人生在世一样,人们在社会上建立的权力,都是转瞬即逝的,如白驹过隙。权力的迅速更替正像人生的苦乐多变。至今还没有看见一个政府一直依靠一种永不消失的利益,或者一直受到始终不变的人心的支持。
有史以来,人们的偏好、感情和激情,总是以同样的形式反复重现。一种宗教只要被它们所支持,便能在一段时间内得势,至少不会被另一种宗教消灭。然而,宗教一旦依附于现世利益,几乎又会和世上的一切权力一样脆弱无力。只有宗教能够永垂不朽,然而与那些短命的权力结盟,就是把自己拴在这个权力的命运上,并且经常是伴随着昔日支持这些权力的激情的消失而灭亡的。
所以,宗教同各种政治权力结盟时,只会让自己担起沉重的盟约义务。不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帮助,宗教就能生存,而假如给予政治权力以帮助,就会使自己灭亡。
我刚刚指出的危险,虽然不总是表现得那么明显,但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
在某些时代,政府仿佛是永垂不朽的;然而在另外一些时代,社会的生存又好像比人的生命还要脆弱。有些政体让公民处于昏睡状态,而另一些政体则使公民保持兴奋状态。
当法制好像十分稳定,政府好像十分强大的时候,人民察觉不到政教结合可能产生的危险。
当法制显得十分不稳定,政府显得十分软弱的时候,危险是有目共睹的,却已经来不及避免了。所以,必须学会很早便预见出危险。
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本身日益走向共和,社会状况日益趋向民主,政教结合的危险性也必定渐渐增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理论将相继迭起,国家权力将经常易手,人事、法律和制度都将处于飘忽不定的状态,而且不是一时半会儿,而是长期这样。喜变和爱动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本性,就好比昏睡和停滞是专制君主制度的定则一样。
既然美国人每一年改选一次地方官员,每两年改选一批新的立法者,每四年改换一次政府首脑,不让宗教沾政治的边,而把政治不断地交给新手去做试验,那么,宗教在众说纷纭和舆论常变之中能够依靠什么呢?它在党派的斗争之中能到哪里去找自己应享有的尊重呢?它在所有一切都处于毁灭状态之下时能够永垂不朽吗?
美国的神职人员,早于他人看清了这个情况,并依据这个情况采取了行动。他们已看明白,想取得政治权力,就不得不放弃宗教的影响力。结果,他们分享国家兴衰的苦乐,而宁愿不要政权的支持。
宗教在美国,或许不如它早先某些时期或在某些国家里那样强大,然而它的影响力却更为持久。它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造成影响,任何人也剥夺不了这个力量。尽管它的活动领域是单一的,但它可以在这个领域里通行无阻,且能毫不费力地控制这个领域。
在欧洲,我听到四面八方都在呼吁人们设法让宗教恢复它先前的某些权威,到处都在抱怨缺乏宗教信仰。
我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首先应当仔细地考察一下,人们在宗教方面的自然状态应当是个什么样子。只有知道了哪些是可以希望的,哪些是应当害怕的,我们才能够清晰地看到应当努力去达到的目标。
威胁宗教生存的两大危险,是人们对宗教的漠不关心和教派的对立。
人们在宗教的狂热时代有时会放弃一种宗教,但这仅仅是摆脱了这一宗教的束缚,而被另一宗教所约束了。虽然信仰改变了目标,但是它并没有死亡。这时,旧的宗教不是遭到人们的痛恨,便是激起人们的热爱。有些人以一种新的虔诚皈依了它,而另一些人则怒气冲冲地脱离了它。这就是说,不是没有宗教信仰了,而仅仅是信仰的目标不同了。
然而,当一种宗教信仰被我称之为否定的学说暗中破坏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这是由于否定的学说在宣布这种宗教虚假之时,并没有论证另一种宗教是真实的。
于是,在没有激情的协助之下,人们思想中的巨大变革便发生了,甚至可以说是发生在人们毫不知情之中。人们就如同遗忘了什么似的,抛弃了他们最心爱的希望目标。一股无情冷漠的思潮向他们袭来,他们不仅没有勇气阻挡,甚至胆怯地表示屈服。于是,他们追逐把他们引向失望的怀疑,而放弃了心爱的信仰。
在我刚刚描述的那种时代,人们放弃自己的信仰的原因,与其说是出于厌恶,还不如说是出于冷漠。应当说,是信仰脱离了人,而非人自动放弃了信仰。尽管不信宗教的人不再相信宗教是真实的,却仍然认为宗教是有用的。他们从人生方面去看待宗教信仰,所以承认宗教信仰对法制的影响,承认宗教信仰对民情的教化作用。他们知道宗教信仰能够让人安然对待死亡与和平生活。他们为失去了一笔他们深知其价值的财产而担心手中尚存的财产再被人夺走,他们为丢失了信仰而感到惋惜。
此外,不怕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的人则是那些继续信教的人。他们把不具有他们的信仰的人看成值得可怜的人,而非看成敌人。为了能够得到这些人的尊重,并不一定非要效法他们,因此他们决不盲从任何人。他们所在的社会并没有被他们看成宗教与无数死敌进行斗争的沙场,因此他们既谴责同时代人的软弱无力,又爱护他们的同时代人,而且为同时代人的错误而发出叹息。
因为不信教的人并不是真的不信教,且信教的人又公开表示信仰,因此舆论有利于宗教,即引导人们支持、热爱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到的创伤。
永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不会让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开来。对来世的向往这一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告诫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不能适用于我们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我们法国,我看到有些人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尽管他不再信奉基督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在疑惑之中徘徊,有的已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竟然不敢宣称自己信教,虽然他仍在信教。
最后,在这些激烈的反对者和温和的教友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甘冒一切危险,准备冲破一切障碍,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而不顾舆论。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他们甚至忘乎所以,不知道在何处停步。然而,因为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便是攻击宗教,因而他们害怕自己的同时代人闹事,而且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教看做一件新事,所有新的东西,他们都一律仇视。他们同国家和时代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看做信仰的死敌。
在宗教方面,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所处的自然状态。
所以,在我们中间有一个偶然的和特殊的原因在阻止人们的精神按其天性发展,促使它越过应当自动停止的界线。
我深信这个偶然的和特殊的原因,便是政教的密切结合。
欧洲的不信教人士,不是把基督徒当做宗教敌人加以攻击的,而主要是把他们当做政治敌人。他们之所以仇恨宗教信仰,不是把它视为一种错误信仰,多半是把它视为一个政党的意见。他们排斥教士,不是因为教士是上帝的代表,而是因为教士是政府的朋友。
在欧洲,基督教曾准许人们把它与俗世政权紧密结合起来。今天,那些与基督教结合的政权已经衰落,而基督教本身则仿佛被埋在那些政权的废墟堆里。它虽然还活着,却被死去的政权压在底下;只要清除压着它的瓦砾,它就会立刻站起来。
我无从知晓怎样做才能使欧洲的基督教恢复其青春的活力。只有上帝能够做到这一点,但不管怎么样,至少要人们相信它依然保留的全部力量是有用的。
美国人的习惯、教育和实践经验是如何促进民主制度获得成功的
应当如何理解美国人的教育——人的理性在美国受到的培养没有在欧洲深刻——可没有一个人仍处于无知状态——为什么——就算在半开化的西部各州,思想的传播也很迅速——对美国人而言,书本知识为什么没有实践经验实用
我在本书的很多地方,已向读者指出了美国人的习惯和教育对维护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所以,我在这里只想补充几个新的事实。
美国至今只出现过几位著名作家,连一个诗人也没有,它也没有伟大的历史学家。它的居民是用一种不十分赞成的眼光看待真正的文学的。若论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数量,欧洲的一个三流城市也比美国24个州加起来要多。
美国人根本不追求理论上的发现,他们的思想缺乏一般观念。实业和政治本身也不引导他们去进行此种研究。在美国,还没有出现过一个探讨法律的一般原理的大学者,虽然他们一直不断地制定新的法律。
美国有评论家和法律顾问,但没有政治家。他们向世界提供的,在政治方面,不是教训,而主要是范例。
对技术,也可以这样看。
美国人对欧洲的发明创造利用得很好,并在根据本国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方面做得令人赞叹。美国有实业家,可他们没有受到科学的训练。美国有优秀的工人,可发明家不多。富尔顿在为外国人服务多年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才贡献给祖国。
我们应当从两个不同方面去考察英裔美国人的智力水平。如果你在调查时将无知的人包括进去,你又会觉得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如果你考察的全是学者,你会为美国学者之少而感到吃惊。
我在本书的另一处已经说过,美国人民的知识水平处于最低者和最高者之间。
新英格兰的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并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论据和知识。他们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了解本国的历史。在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说是怪物,我们很难碰上一个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
当我拿罗马和希腊的共和制度同美国的进行比较,拿前者的手抄本珍贵图书和无知群众同后者的无数报刊和知识分子进行比较,随后再回顾我们为了古为今用,依据2000年前的经验来推论我们的未来而仍然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把我的书全部烧掉,这样我才能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这样全新的社会情况。
然而,我所述的关于新英格兰的一切,也不能一股脑儿地推及整个联邦。越往南或越往西,人民的知识水平越低。也像欧洲一样,在濒临墨西哥湾的各州,有些人连初等教育也没有接受过。然而,想在美国发现一个全是无知人居住的地区是不可能的。理由很简单,欧洲各国是从野蛮和愚昧状态走出来,朝向开化和文明前进的。但各国的进步是不平衡的:有的在途中耽误了一些时间,有的在途中走得快了一些,还有的在途中停下来睡大觉。
美国的情况则不一样。
本来英裔美国人都已开化,在来到新大陆后又继续繁衍子孙。他们只要不忘记原来的东西就可以了,不用从头学起。然而,这些美国人的子孙,之后又年年迁往内地的荒野定居;而随着他们的定居,也带来了原有的知识,并且继续尊重知识。教育让他们知道了知识的功用,而且让他们把这些知识传给后代。所以,美国在建立时就已经成熟,它的社会没有摇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