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官本因民而设,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改善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中国共产党宗旨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曾多次强调:“人民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人民赞不赞成,应当成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与言行的标准。”
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要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比过日子更重要的。百姓的“柴米油盐”,从表面上说,的确是再小不过的家庭琐事,但是,小事情透视大道理、小问题影响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说:“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在这个13亿的基数之下,再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成无比巨大的问题。”群众生活中的一点一滴都是社会安定和谐的一砖一石。“柴米油盐酱醋茶”件件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群众的事没有小事,每一桩都值得谨慎对待,解决好老百姓的柴米油盐,让老百姓过上踏实、舒心的日子,就是我们应该做的大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中国共产党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的政治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我们的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人没有意识到:小事不解决,往往会酿成大事。许多安全事故,如近年来发生的山东胶济铁路相撞、频频发生的矿难、山西溃坝事件——几乎每一次重大事故,都是由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在群众工作的问题上,往往也因为一些小事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怨声载道,干群关系恶化,终于酿成大祸。贵州瓮安事件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凡此种种,都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知道,唯有把群众生活生产中的小事解决好,群众才会安居乐业,政权才可得到巩固,社会才能达到和谐。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要把握方向做好大事,对于每一件小事,我们也必须认真对待、高度落实。只有做好小事、抓好细节,我们才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真正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的深刻含义并认真实践,干部队伍的作风就会有大的转变,工作成果才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对于政府、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这都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和原则。把群众的事做好了,政府才能够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戴。把人民群众和消费者服务好了,一个企业才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和支持;特别对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来说,对千千万万个平凡岗位上的普通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是职责所在。只有服务好社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才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