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存款和信托贷款是什么
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是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特定目的吸收进来代为管理的资金,是信托机构经营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信托存款一般分为两大类:普通信托存款和特约信托存款。
1.普通信托存款
普通信托存款是指委托单位把可以自主运用的资金,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加以管理和运用,以获取相应信托收益的信托存款。其对象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留的结余资金、财政预算外的结余资金以及保险收益结余资金等。其特点是:委托人一般不指定资金的具体对象或项目,而由金融信托部门自选用款对象;在资金的运用过程中,金融信托部门要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2.特约信托存款
特约信托存款是指存款人指定投资范围或对象以及收益的方法,信托公司收取约定的信托费,其损益责任由存款人自负的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的办理具体程序为:
1.存款人提出要求,经金融信托机构审查资金来源属规定范围后,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信托存款协议书》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存款人将款项划入已开立的信托存款账户并取得金融信托机构出具的定期信托存款证书,同时开始计息。
3.存款到期,由存款人提交信托存款证书,取回本息。
信托存款基本上是定期的,一般都在1年以上。
信托存款 VS 一般存款
存款主体不同。可以进行信托存款的部门只能是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险机构、科研单位及各种学会和基金会;而进行一般存款时,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可以。
经营机构业务范围不同。信托存款既可以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也可以在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办理;而一般存款只能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
存款期限不同。信托存款为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一般存款的存款期限则灵活多样,不受限制。
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信托贷款按委托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为标准,可划分为两大类: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所谓甲类信托贷款,就是由委托人指定贷款项目,项目风险由委托人负责;乙类信托贷款则是由受托人选定项目,风险也由受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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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 VS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我国对委托贷款的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的管理则与银行贷款一样偏严。和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贷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因此,信托机构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一些企业特殊而合理的资金需求给予支持。
信托贷款的主要业务:
联营投资信托贷款;
技术改造信托贷款;
补偿贸易信托贷款;
住房信托贷款等。
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
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
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
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个人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信托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也能在享受国际投资的丰厚报酬同时,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
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分散风险
由于信托投资基金是由受托人将集合起来的资金分散到国内外各个市场,使小额投资者也能分散投资,因而分散了风险。
2.专家决策
信托投资基金是委托专家经营管理,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益,增强其流动性。
3.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
4.提供多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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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托基金的起源
投资信托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正值工业革命时期,亦是帝国主义兴盛的时期。英国为极力扩张殖民地版图,并谋求海外投资更高之报酬,遂由政府出面组成投资公司,委托专业人士代为投资,分散风险,使中小投资者和大型投资者皆能享受国际投资的高报酬。位于大西洋西岸的美国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迅速地发展,到了1987年时已成长到七千亿美元。日本则是在1954年开始蓬勃发展共同基金。
信托收据的内容是什么
信托收据,又被称为受托人收据,一般是指为了进口或本地购货融资,由进口商或本地购货商与提供融资的银行所签署的协议,协议表明进口商或本地购货商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委托人)为银行处理(出售)货物,因进口商该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应优先用于偿还银行提供融资所产生的债券。
信托收据包括以下内容:
1.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信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
2.信托收据须保证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
3.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单据;
4.在售货前代购保险以保证货物的安全;
5.在银行要求下将货物归还给银行;
6.允许银行职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进入仓库检查货物;
7.不以相关货物或所受到的货款抵押给他人;
8.代银行保管售货后所收回的货款。
在由信托收据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银行是委托人,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或其他信托约定,银行作为委托人可以随时收回标的物,以保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信托证书的特点是什么
信托证书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授予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明确信托意图、信托财产和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旨在设立信托的正式文件。
信托证书具有如下特点:
信托证书是设立明示信托的基本形式;
信托证书内容应明确信托的各项基本要素;
信托证书形式可以是盖印文件,也可以是正式声明书,学理上亦有认为设立信托的遗嘱也属于信托证书。
不动产转移信托证书
本信托证书于19 年 月 日 由 (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受托人”)作出。
鉴于(填写原因):
1.(略)
2. 该项住宅事实上已转让给(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委托人”)
本文据证明,受托人在此宣称,从该转让日起,已为委托人以信托而持有并将继续持有该住宅,该住宅的收入和利润及销售或处理时所得的收益,受托人在此同意,在该委托人要求时将该住宅转让、转移或作其他处理给委托人,或按委托人指示或指定的时间或以其指定的形式转让给其指定的人。
并在此声明,在本文据存在期间,受托人有权指定新的或额外的受托人。
为昭信守,受托人于上述日期盖章签字
清 单:
受托人签字盖章:
在场见证人:
信托契书对借款人和债券持有者的好处是什么
信托契书,也叫信托抵押,是指债务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契书转让给信托受托人,以该信托财产保证债务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接受信托财产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信托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担保公司或与债权人关系较密切的人。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即信托受益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变价处理信托财产,并以变卖所得价款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信托契书对借款人的好处有:
专业的受托人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使得借款人免受过于不安的债券持有人任意的法律诉讼的困扰。
信托契书对债券持有人的好处则有:
1.专业的受托人可以针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作出适当的反应,避免单个债券持有人轻率的、有害的行为;
2.如果要就债权及其担保采取行动,由受托人进行,可以解决费用和通讯方面的问题;
3.信托受托人的存在,可以使债券持有人,无论原始的持有人还是受让的受托人,都平等地享受担保利益;
4.信托的存在,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用于担保的财产(即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受托人破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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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抵押 VS 一般抵押
信托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实质性区别是:信托抵押的受托人拥有直接拍卖的权利,而在一般抵押中,抵押权人不能直接拍卖抵押物,拍卖必须通过司法程序。
信托契书的采用,无论对借款人(发行债券的公司),还是对持有债券的出借人都有多方面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