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型城市化
从179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到1814年第二次英美战争结束,是美国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道路的草创时期。在政治上,美国开国元勋们经过不断尝试,制定了“1787年美国宪法”,组建了联邦政府,进一步巩固了美国的民主制度;在经济上,经过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论战,美国确立了工商立国的发展方针;在外交上,通过谈判、禁运和战争等手段,美国最终打破了英国的经济制裁,维护了主权的独立和贸易的自由。1814年美英《根特条约》的签订,彻底打消了英国卷土重来的妄想,确保了美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美英之间继而建立起了平等的外贸关系。历经近30年的苦心经营,美国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才最终摆脱英国的种种限制,走上了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1814年后,经济上的独立加上安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美国经济的腾飞。在大力发展民族工业的政策下,东北部地区的商业资本迅速转化成为工业资本,商人们大量引进新的技术和机器,组建新形式的工厂并进行管理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工业革命,拉开了美国工业化的序幕。此外,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变革,诱发了大批移民奔向美国中西部地区。西进运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在此过程中,美国农业从小农经济走向了商品经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商品化和专业化发展不断深化。西部地区的开发,还为美国东北地区的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工业革命的纵深发展。此外,在西进运动中,政府诱导的交通革命促进了东西交通方式的变革。从公路修筑、运河开凿、汽船使用到铁路建设,东西部区域之间的联系不断紧密,大量人口和物流源源不断运转起来,使得美国国内市场和贸易规模迅速扩张,区域经济专业化发展壮大,促进了美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与此相应的是,随着美国国土资源的开发,经济的不断繁荣,人口、资金、技术、物质等不断集中,美国城市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1820年后,美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城市数量和规模都不断增长,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1820年到1920年,美国的城市数量从24个上升到2728个,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51%上升到512%,城市开始取代农村,成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见表11)。
众多城市史研究将美国从建国到1920年间的城市化历程称为“工业城市化”。然而,城市并不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工业化的结果并不一定会带来城市化。关于这一点,雅各布斯在《城市经济与国家财富》一书中已经做了丰富而令人信服的论证,其中最好的例子就是美国著名的田纳西河流域开发。自从TVA——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成立以来,国家花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对该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其工业,尤其是电力得到了高速表111790—1920年美国早期城市化进程发展,但是,该地区城市化水平极其落后,经济凋敝,并没能逃脱贫穷落后的命运。因为城市是“城”和“市”的有机结合,任何地区城市的兴起和持续繁荣,必须存在一个独立和支持性的市场。这个市场使得该地区能够有能力进行“进口替代”。因此,市场及市场机制的建设,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客观而言,美国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的城市化发展,采取的主要战略手段是利用市场,通过扩大和统一国内市场,来加强联邦制下各松散州和地区之间的联系,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国内经济的发展壮大。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在推动由市场建设所引发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性作用。
一、制宪会议:保护东北部城市经济
建国初期,美国虽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但在经济上同英国依然息息相关,依旧是英国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经济能否独立发展是关系到政权巩固和国计民生的首要问题,如何发展经济,巩固新生独立政权成为美国政府的首要棘手问题。
在以新英格兰为重心的美国东北部,殖民地时期商业和贸易活动已经比较繁荣,城市社会已经初步兴起。但是,城市的成长与经济的发展和商业贸易活动相辅相成,持续繁荣的经济和自由开放的商业活动是确保城市欣欣向荣的必要前提,而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又是吸引人口和资本集中、产业聚集的魅力所在。在美国东北部,自由市场经济机制如同一双看不见的手已经开始运作起来,而对这一机制的保护和推广对建国初期美国经济的成长壮大十分必要。因此,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这一地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势在必行,它一方面可以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能推进城市成长,增强国家的独立性。在认识到市场建设对于经济增长、城市发展与国家建设的重要影响后,在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和扩大国内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就成为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
然而,独立后的美国实行的是邦联制政体,这种政体强调州与州的独立自主,中央政府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它对美国国内发展自由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了很多不利影响,特别是南部种植园奴隶主经济,成为北部工商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此外,新生独立政权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也十分严峻,政治上各州各行其是,经济上债台高筑,入不敷出,外交上英国、西班牙强敌压境,咄咄逼人。这些矛盾内外交织,使得本来就软弱的邦联政府一筹莫展。
1785年至1786年,美国政府在内忧外患中陷入了严重的经济萧条,经济社会十分混乱。工农业产品滞销,农民付不起购买土地的巨款,高利贷者索要债款,各州政府不断加重税收,在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牺牲的普通劳动人民,在战后的处境更加艰难。在这种背景下,爆发了独立战争后美国历史上首次人民起义——谢斯起义。邦联制的种种弊端日益引起美国各阶层有志之士的不满,华盛顿甚至认为邦联制推迟了独立战争的胜利。汉密尔顿也在致朋友的信中,分析了邦联制的弊端,主张中央政府应掌握更多的权力。在汉密尔顿的倡导下,各州发动了修改和补充邦联条例的活动。在汉密尔顿的周围形成了支持中央集权的政治集团,这群活动家被称为国家主义者或联邦党人,他们力求推动美国政体从邦联制走向联邦制。
1786年9月弗吉尼亚州议会建议各州在安纳波利斯召开各州会议讨论贸易问题,由于只有5个州的代表参加会议,因此会议没能解决预期问题,倒是通过了汉密尔顿起草的致邦联国会的报告。报告分析了邦联政体的种种弊端,呼吁各州一致行动,建议国会召开一次各州会议研究邦联弊端,共同寻找解决方案。这个报告虽然送交各州,但起初并未引起重视,直到谢斯起义,国家主义者和州权主义者才有了共同的“危机意识”,双方都认为必须遏制在革命中萌生的“过分民主”。于是,1787年2月,邦联国会致函各州,要求派代表参加5月的邦联条例修改大会。会议上,主张联邦制的国家主义者与拥护邦联制的州权主义者进行了长久的论战和相互妥协,会议突破了预定目标,彻底抛弃了邦联政体,制定了宪法,史称为“联邦宪法”或“1787年美国宪法”。
尽管城市居民和领导人在独立战争和确立宪政体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表面上看,联邦宪法中除了规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外,却没有任何与城市有关的内容,至于城市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更是丝毫没有提及。历史学界对此现象的解释是:当时,城市在工商业发达的北方颇具地位,而在以种植业为主的南方不太受到重视,宪法既然已经保护了北方的经济利益,就不可能再直接制定偏袒城市的相关条款,因为如果这样,一定会招致南方的反对。而宪法精神里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保护措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等于间接推动了北方的城市建设。(梁茂信,2002:4243)实际上,联邦宪法体现了美国中央政府对东北部业已兴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潜在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联邦制取代邦联制,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扫清阻碍。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在全国的核心地位,用国家实体取代了以前“四肢支配大脑”的松散主权联盟,这“有利于一个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刘祚昌,1983:1644)。宪法基本解决了国家主义和州权主义的矛盾,平衡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它既列举出了不可侵犯的中央政府的各项条例,又赋予了地方州政府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宪法几乎最大限度地创造了州与州之间的平等地位,终结了邦联制体制下各州政权分立的混乱局面。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宪法的采用为美国创造出了一个更为有利的经济环境(帕塞尔,2000:82),为治理国家、统一市场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第二,统一国内市场,为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奠定基础。宪法为统一国内市场做出的努力成为日后美国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基石。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税法的重新规定上,它打破了以往税收“割据”局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的第七、八、九、十款均对税收政策有所涉及(李道揆,1999:778—780)。它不仅规定了征税议案的提出方式,说明了税收用途,而且统一了全国各项税收,取消了各州之间的税收壁垒。宪法剥夺各州的课税权就相当于统一了对外贸易的关税政策和制定标准,避免出现邦联时期因各州自行其是而给整个国家造成的被动的尴尬局面。同时,对于国内而言,它打破了原来因各州的税收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市场“割据”格局。宪法中规定的总体税收原则是美国日后具体税收制度的指导方针,国家既可从各州的征税中获得资金,又能保证贸易的有序往来,同时还可以抵御外国商品的冲击(Levine and Cornwell,1983)。此举为国内市场的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保护私有财产制度,确保财产私有,维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美国自建国之日起就确立了资本主义的性质。即便以奴隶种植园经济为主体的南方地区,也是整个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一部分,因为它是一种依赖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大宗商品生产,不仅依赖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而且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扫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制度阻碍,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和谐的市场体系;也只有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维护,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存在,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实现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
总之,美国的宪政体制和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措施在客观上推动了北方以发展工商和贸易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使其日臻完善,从而为北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的率先崛起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杰汉之争”与二次战争:工商立国道路的选择制宪会议后,在美国的开国元勋中产生了两种建国方案。围绕着这两种方案,联邦党和共和党展开了激烈而持久的争论。争论由财政经济政策所引发,随后扩及宪法、政体、外交政策等问题。内政外交政策的严重分歧,又使政府与国会中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派,最终导致了联邦党与共和党的政治分野。这场大纷争几乎涉及一切领域,然而,透过争论的细枝末节,将其置于美国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加以审视,可以看到这场争论并非一般性政策分歧,也不仅仅是个人与党派之争,而是关系到美国建国后发展道路的重大问题。两位开国元勋实际上提出了两条不同的建国道路。汉密尔顿着眼于世界大势,主张走“工商立国”的道路,杰斐逊则强调美国的独特性,力主走“农业立国”的道路。(张少华,1994)两条建国道路的分歧不仅涉及经济发展方向,而且涉及联邦体制和政府职能。汉密尔顿的“工商立国”是与其“联邦主义”的理念紧密相连的。他认为建立联邦制是发展工商业的基本前提,而他的联邦主义不过是国家主义的代名词。正如理查德·莫里斯所指出,汉密尔顿“在本质上是个经济国家主义者”(Morris,1957:442)。相比之下,杰斐逊对联邦制一开始是有保留的,他虽不反对各州的进一步联合,但却主张保留更多州权。尽管在推进政治民主方面他比汉密尔顿激进,他的带有农业地方主义色彩的州权观念却比汉密尔顿保守,不利于联邦的统一和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对美国未来经济政治发展前景的不同设想也使两人在对外政策上存在歧见。汉密尔顿的工商业立国是以英国为楷模的。他不仅极力效仿英国的制度,而且积极发展与英国的交往,以便获得信贷资金和制造业技术。他还极力主张建立海军,以保护本国商业并向海洋扩张。而杰斐逊对英国的制度极为反感,对法国大革命予以热情赞扬。他主张与法国建立友好关系不仅是因为他认为两国共和制的命运息息相关,而且希望以此使美国农产品获得法国的市场。他极力主张美国向西部扩展,反对建立海军,希望美国成为摆脱与各国冲突的内陆国家。这样,在美国独立后是以工商业立国,还是以农业立国这个根本问题上的分歧,使汉密尔顿与杰斐逊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两条不同发展道路的主张。
以汉密尔顿为首的“工商立国”道路与以杰斐逊为首的“农业立国”道路经历了长久的争论。在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两条道路逐步融合,工商立国思想逐步主导了美国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