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笔者出版《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后,个人学术研究兴趣由清代转向明代,笔者起意撰写《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十年来,笔者虽曾陆续发表数篇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论文,但因校务缠身,始终未能得暇撰写全书,笔者对此实耿耿于怀。去年八月起,笔者休假研究一年,休假研究之课题即为《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既有此机会,笔者乃努力以赴,撰写完成,一偿夙8。
海峡两岸虽有研究明代法制之学者,但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则尚罕见学者从事。近年来,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史料陆续整理编印出版。如刘海年、杨一凡主编点校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一册至第六册),即收录了很多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史料,这便利了本书的撰写。笔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本书分为六章,除第一章(绪论)及第六章(结论)外,第二章论述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第三章至第五章论述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又分为: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京师案件审理程序及特别案件审理程序)。本书体例格式虽与笔者前着《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相类似,但明代与清代司法审判制度差异颇大,故两书内容迥然不同,阅览比较,即可得知。
有明一代,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曾经多次变革,惟因相关史料浩繁,千头万绪,爬梳不易,颇难尽述其详。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尚祈学者方家有以正之。又本书撰写过程中,承政大法律系陈郁如同学及历史系李典蓉同学协助本人口述抄录,十分辛劳,一并在此致谢。
那思陆识2002年1月22日
于台北市新生南路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