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发展路径,必将对下一阶段我国协商民主乃至政党协商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决心和意志,充分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社会主义学院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开展爱国统一战线层面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和宣传,责无旁贷。为此,我们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参政党建设为主题开展研究,旨在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以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助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关于“民胞物与”、“仁民爱物”、“人皆可为尧舜”的思想瑰宝,为协商议政的历史传统铺垫了深厚的文化渊源和民族共识。而且,历史上很早就有“明堂议事”的传说,后来又出现了登闻鼓。这些都可视作我国协商议政的渊薮与根基。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协商议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即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立,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之后,我国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政府、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协商机制和实践不断丰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民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可以说,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内生的政治形态,在我国有其内在的土壤和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作为西方兴起的一种新型政治理论,备受全世界关注和亲睐。在西方协商民主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的一种民主模式,其兴起是对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冲突和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困境的回应,是行政领域民主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如哈贝马斯、吉登斯、罗尔斯等,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由此可见,中西方政治在各自时代和国情背景下关于协商民主的认知和探索都在推进。上世纪末以来,国内学者在译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治实践,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中国语境下的解读和阐释,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借鉴和反思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对于凸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色与优势,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伟大创造,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必将作出有益贡献。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的是一条从实践到理论,在实践过程中提炼和建构理论的道路,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和有序性,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的现实生命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不是以协商作为实现民主的最终目的,而是要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的全过程,通过协商,使执政党更好地了解和尊重人民意愿、人民权利,从而更加有力地团结和领导广大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从而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近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蓬勃发展,其理论体系与实践经验更加成熟。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党内文件也顺应形势,作出了相应的表述。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正式以党的文件形式第一次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文件明确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提出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着重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协商民主正式纳入党代会报告,是十八大的重要历史贡献,也是重大理论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人民民主的坚定信心,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必将作出有益贡献。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分为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等。从类属上,我们可以把民主协商和参政协商归之为爱国统一战线层面的协商民主。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民主协商和参政协商较其他几种形态的协商民主发展更为悠久,更为成熟。本书将这两类协商界定在社会主义政党协商的范畴之内。不可否认,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开创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新局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为政党协商提供了主要的制度载体。社会主义政党协商是中国独创,是中国特色,是中国气派,是我国协商民主优于西方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政党协商已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突出亮点。
本书所指的政党协商,特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以及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通过政协各种会议、专题调研报告、政协委员提案等,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党协商的主要特点在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合作共事。从当前的实践来看,政党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较为成熟且有制度支撑的一个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