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杂技团体和学校为单位做长期调查,需把握“度”,对方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开放,一旦超越了这个“度”,可能会遇到一些尴尬。笔者调查的单位里,艺校是公开度最高的,可也遇到过一些“逾越雷池”的情况。一次该校开家长会,由于笔者的调查取点是以学艺场所而定,对家长的访谈只能随机利用家长探视孩子的机会进行,因而很珍惜此次可与众多家长同时见面的机会,为此专门设计了针对学童家长的问卷,可在笔者向校方提出该请求时被婉拒,“会议涉及一些学校内部的事情。”
5.如何判断被访者提供资料的可信度
笔者认为,在调查中必须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和被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因为,调查关系的亲疏远近的不同,所得到的访谈信息的真实度可能有很大差别。
以笔者与一位16岁的杂技女学生针对同一问题的数次访谈为例进行说明。该女生在艺校学艺一年后,转至县杂技团团带班继续学艺。在吴桥,艺校比县杂技团团带班正规几乎是共识,一般人是止步于艺校一年一万元的学费,而这个女孩家庭条件非常好。她的转学行为令笔者好奇,对这个问题笔者在3个月中得到不同版本的回答。刚认识她时,由于该女孩比较内向,她只回答是家里人让转学。十几天后,她讲到在艺校不能出门,太闷了(艺校实行全封闭式教学,学童几乎没有机会走出校门,即使家长来探视也很难将孩子带到外面,除非外地家长一年才能见到孩子一两次,需带孩子出去买衣服方可,但需校长批条)。再后来她说在那里受欺负。几个月后,笔者已和她非常熟识了,她主动邀笔者同去她姥爷家,她姥爷是本文开篇提到的那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王保合。王保合关于该女孩转学的说法是,“在艺校,第一年去的孩子都让年轻的教练教,他们根本就没教什么东西,就是带着孩子玩,孩子第一年正是打基本功的时候多重要啊,一年根本没学到什么东西。……我原来在县团工作,就跟团里说了说把孩子转到那儿。”虽然不能说王保合的说法一定正确,该女孩的说法不对,因为他们是站在不同身份、立场之上,可从这4个版本的回答中的确可以发现随着调查关系的加深调查越来越深入。
然而调查时间有限,我们不可能和每个被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于是笔者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其一,针对同一个问题访问不同的被访者,以比较、相互印证的方法进行分析。笔者在一个杂技团调查时,遇到一位杂技学童小朱的母亲和与她同行的朋友,也是一位母亲,暂以A女士作为代称,并进行了访谈。当问及对小朱学杂技的评价时,A女士表示很好,她说,现在工作难找,学门技术挺好。可在了解到A女士有一个和小朱同龄的儿子时,她却回答不会选择让她儿子学艺,她说觉得还是上学好,练杂技太苦了。之后一段时间笔者就该问题询问了部分家长和杂技学童。有人说A女士的儿子可能是学习好,一般学习差才会让孩子学杂技;有个学童让问问小朱是不是回家常跟A女士的儿子说学杂技不好,他说他回家总跟一起玩的小伙伴说杂技学校不好,吓得他们不敢学艺。可小朱说他回家都是说杂技学校不用写作业、很自由,而且A女士的儿子学习很差。随后笔者在再次遇到小朱母亲时提出了该疑惑,回答说,“她家(A女士)攒不下钱,交不起学费。”对这个个案的分析:A女士认为学艺苦,在当地是普遍的说法,认为上学好,反映了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因而学习不好才选择学艺。有意思的是小朱母亲对学艺的态度,她似乎觉得孩子学杂技很体面,以自家拿得起学费为荣,不仅没有把学艺作为无奈的选择,反而是首选、体面的职业。这和历史上被迫学艺、杂技艺人社会地位低下形成鲜明的对比。
其二,寻找几个主要报告人。物色和训练对自己的研究目的有充分理解而又愿意提供信息的人,是做好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告人应根据所调查问题来选择,比如,拟了解杂技学童生活和学艺情况,主要报告人应为杂技学童;拟了解老艺人学艺情况,主要报告人应为老艺人;而拟了解吴桥杂技总体特征,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即可作为主要报告人。陈向明提出“守门员”的概念,和主要报告人有重合之处。“守门员”指的是在被研究者群体内被抽样的人应是具有权威的人。“守门员”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类是“合法的守门员”;另一类是“不合法的、自己任命的守门员”,对于笔者的主体被访对象杂技学童群体,他们的家长以及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即为“合法的守门员”之列,因为他们具有社会所认可的、决定孩子是否参与研究的身份和权力。但是,在有的文化群体里存在着一些自己任命的“不合法的”守门员,他们认为自己了解群体内一些情况,可不被群体内成员认可。笔者曾遇到两个守门员。一个是作为合法守门员的吴桥县文化局局长,他介绍杂技团校的情况,告知笔者其中存在的问题,但他提供的一些信息和笔者在民间所获得的信息有出入,甚至全县民办团校的数量,造成这一误差的原因不是他刻意隐瞒,而是政府对杂技团校管理比较松懈,因此存在一些没有在文化局登记过的民办杂技团校。笔者在调查中曾调查过两所没有任何手续的民办学校。而他所谈及的杂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均比较表面化,且每个问题讲完之后都表示县政府正在考虑或者已经制定解决方案。不合法的守门员是一位民间的联系人,他长期在民办团、校中活动,带队外出演出、接待外地参观和采访的人。他告诉笔者,“全县的民办团校都一个样,就学费多点少点、学生人数不一样,其他都一样,你没必要那么辛苦地看那么多学校,白费力气,看一个就都知道了。”这两个守门员的确了解一些信息、拥有一定的关系网,曾帮了笔者不少忙。然而,笔者认为,他们所起的作用有一定限制,随着调查的深入,可能起负面作用。因为他们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我们对复杂现实情况的判断。而且,假如守门员和某些被调查者关系不好,会导致后者不接受访谈或影响访谈质量。
(三)调查过程
本书的田野调查从开始到基本结束进行了一年半,其中生活在调查点的时间总计半年,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是2007年2月,我利用过年回家期间,进行了前期摸底调查,主要是有目的地判断研究的可行性和可能性。现在看来,那次调查看似和本选题的研究宗旨关系不是很密切,但却至关重要,通过初步的判断,笔者认为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奠定了研究的基础。
2007年9月我进行了20天的预调查,确定研究对象和调查点。调查中初步接触研究对象,对被研究对象的学艺和生活方式建立一定了解,和部分杂技学童建立友情;结识一些可长期提供协助的联系人;对一些调查点进行了初步调查,和部分杂技团校建立长期调查关系。
自2008年3月至8月中旬,展开实质性调查。此次重点对县杂技团(吴桥所有杂技团体和学校的发源地和模板)、吴桥杂技艺术学校(当地乃至全国数一数二的公立杂技学校)以及部分民办杂技团校展开调查,前两个调查点都做到和被访者同吃同住的零距离观察,而由于调查条件的限制,民办杂技学校和团体以走访的形式进行。此次和许多杂技学童建立了良好的友谊,并尽可能广泛地接触了各个层次人士,杂技学童及其家长、不同年龄段的杂技艺人、办团人和团校负责人、当地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研究杂技的地方文人、本地外群体人士、外地旅游者等。为了深入了解吴桥杂技学童群体,还和本地不选择学杂技而选择读书、外出打工者进行了接触。此外,注重文献资料的搜集,从县图书馆、县档案馆、艺校图书室、当地书店、个人收藏者处买书或复印书,并搜集书信、日记、老照片等,以补充口述资料的零乱和时间感的欠缺。资料的搜集对于笔者了解老艺人时期相关状况起到很大作用,遗憾的是当代年轻一代杂技人的记载几乎是空白。
如是,笔者在吴桥进行了半年左右的田野调查,相较知名人类学家一年以上田野经历显然是有些短暂,对此笔者本人也有同感,特别是2008年长期调查时,笔者深切地感受到,随着调查越来越深入,越觉察到自己了解得不够。但这不断反复的调查与文献查阅,的确让笔者对研究对象有了一定了解,并取得一些心得。
(四)研究方法
本书立足社会人类学,借鉴了历史学和民俗学的相关方法和理论,将访谈与文献资料结合进行分析。正如美国人类学家弗格森(JamesFerguson)所说:“关注我们的研究问题和那些阐明这些问题的可能原始资料两者之间的关联,是非常有用的。”
1.文献法利用
我校图书馆、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北省图书馆以及田野调查中搜集的资料,把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2.参与观察法
阎云翔曾说,“人类学家的主要长处就在于他们总是力求从普通人的角度观察和体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民族志这一特殊的文体再现社会生活,并以此为基础再深入分析和探讨象征体系、社会制度等。”为了“力求从普通人的角度观察和体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笔者在调查中除了少量时间住在旅馆外,大部分时间住在县杂技团团带班的老师宿舍和杂技学校的学生宿舍。这使笔者得以深入、细致地观察吴桥杂技学童的学艺和生活情况。笔者也寻找时机适当参与到他们的生活中去,例如短期充当文化课老师。
3.深入访谈法
本书所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访谈,且基本为无结构访谈。笔者请被访者自由地讲述他们的生活史和目前的生活状态。以这种方式获得信息出于两点考虑:为例,一般人从常理推断,杂技艺人从演出中获益,因而愿意后代继承他们的职业,而实际上这受到思维定式的影响,他们本身并不满足于经济收益,文化知识的欠缺影响到他们的职业选择。第二,被访者在相对自由的访谈过程中主动提及、反复强调的话题,往往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内容。因此,无结构的访谈有助于研究者准确把握被访者的价值取向,尽可能避免把自己的研究预设强加于被访者。再次,笔者很注意对调查对象生活化的观察。这可能和笔者研究对象的特点有关。他们年龄尚小,通过访谈获取信息比较困难。鉴于这样的情况,笔者尽量把问题生活化、口语化,这种化严肃的访谈问题为生活化“聊天”的方法,在调查中很有用。
4.问卷调查法
对一些可量化的信息以问卷形式取得。制作两份问卷,一份针对杂技团校负责人,一份针对杂技学童。针对杂技团校负责人的问卷中问题主要有:创办原因、时间、创办资金来源、杂技专业老师来源、学童来源、学童入学是否签协议、学校规模、学童每日作息安排、演出频率和时间长度、演出地点、演出场合、学童开始演出的时间、取得演出信息的方式、家长探视时间、学童练功外时间安排、食宿情况、学费、学制、毕业去向等。针对杂技学童的问卷中问题主要有:来源、入学年龄、学艺时间、是否知道家长送自己到这所学校或团的原因、自愿还是被迫、练功苦不苦、是否喜欢专业课、是否上文化课、对专业老师态度、对文化课老师态度、对生活老师态度、同学关系、是否外出演出过、若去过去过什么地方、什么场合、见家长的频率、想家时怎么办、将来愿意到外地工作还是留在本地等。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本书遵从田野调查的伦理规范,为了避免给在笔者的调查中提供帮助的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凡是带有访谈对象个人观点的言论都做模糊身份处理。
第二,鉴于本书主要研究对象吴桥杂技学童是未成年人,独立思维能力有限,笔者认为,其学艺、从艺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其家长的决策,笔者在调查时多次遇到较小的学童(主要是10岁以下)这样回答学艺原因,“我也不知道,我妈妈让我来的。”因此,文中提到杂技学童的看法不仅是学童本人的,有些也是其家长的,特此说明。
①武润玺、武鹏:《杂技传说》,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第53~177页。
②杨双印:《吴桥杂技》,花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47~48页。
③吴桥县人民政府:《面向未来,迎接二十一世纪挑战;负重奋进,再创吴桥杂技辉煌》,1996年3月28日。
④霍布斯鲍姆·兰格:《传统的发明》,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⑤AgnesLucas-Schloetter,folklore,EditedbySvonLewinski,IndigenousHeritageandIntellectualProperty:GeneticResources.TraditonalKnowledgeandFolklore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4.p.262.
⑥钟敬文:“民俗学与民间文学”,钟敬文主编:《民间文学论丛》,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⑦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327页。
⑧刘锡诚:《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0~582页。
⑨高丙中:《中国民俗学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载于《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第10页。
⑩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