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将草案修改稿交村民会议讨论,若以1/2票数通过,即为生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自治章程作为村民自治的基础性行为规范,其通过需要由全体村民进行“全民公决”。⑦将章程报乡镇政府备案。若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予以修改。这是保障自治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管的主要方式。⑧将通过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书写或印成条文,分发到各家各户张贴,以便全体村民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执行。
(3)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要规范①自治章程必须适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宗旨相违背,不可超越村民自治章程的权限范围,不能规定不适当的处罚措施。②自治章程必须符合本村的实际需要,要充分考虑本地的风土人情、经济状况、地理环境和人文素质等客观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③自治章程必须明确对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村民自治章程以实现本村村民的自治权利为主要目的,应当明文规定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参与本村资金分配等权利。
(4)村民自治章程的形式必须规范章程规定应当明确、肯定,制定时力争使用无歧义用语,避免出现含糊不清、伸缩性很大的规定,否则村民将难以理解,在执行中遭到巨大阻力。其次,自治章程的逻辑结构应当完整有序、条理分明、详略得当,便于理解,易于查找。层次分明的自治章程体系,在结构上至少包括总则、分则、附则部分。
(5)村民自治章程执监要规范从纸面上的规则到现实中的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执行和监督的规范化是其有效约束村民行为的重要保障。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后,要及时张榜公布,深入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要建立执行机构,完善执行规则;要建立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作为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主持村务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执行自治章程的当然机构,自治章程的监督机构应当包括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
46.怎样开展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或重大事项为主要形式。
(1)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健全村务公开的组织。首先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其次是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并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按月召开例会进行理财,检查、审核财务账务,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村委会任期届满,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乡镇农经部门进行届满审计。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基础建设的发展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以及集体土地征用、“村改居”、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审计结果及时公布,给群众一个明白,引导村民在换届中选好人、选能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严重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是要明确村务公开的程序。村民委员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广播及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布。
三是要突出村务公开的重点。①政务公开重点: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及完成情况;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计划、预算及完成情况;农民负担归户方案;村干部分工及岗位职责;计划生育指标及农户宅基地的申请落实情况等。
②财务公开重点: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与支出情况;库存财产物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专项工程收支情况;村级债务化解情况;村干部报酬情况;年度灾减或社减发放情况及困难户照顾情况等。
(2)民主评议村干部这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主监督制度,是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村干部是带领村民开展民主自治、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他们各自在其岗位上表现出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只有村民的评价最具客观性和说服力。评议村干部一般一年一次,年终结合工作考核,由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等在听取村干部述职的基础上,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和测评,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3)村委会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报告工作或重大事项这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知情是实施监督的前提。村委会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或通过村级广播等渠道向村民报告,及时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争取了村民的参与和支持。
47.实行民主自治,建设美好家园必须处理好哪些关系
(1)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错误倾向应当纠正:①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民主自治同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过分自治化)。②各种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附属行政化)。由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性质不同的而又共同存在于各村的两种组织,因而要在职责上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村民自治、村级民主管理中,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应是在政治上、思想上和重大问题、重大环节上进行领导,而不是包办代替、取而代之。同时,村委会应主动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凡是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向党支部报告,以得到党支部的支持。该由党支部组织的工作,就以党支部的名义,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去实施;该由村委会组织的工作,就以村委会的名义,运用村委会的职权,组织村民去完成。另外,近几年来,各地注重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提倡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两委交叉任职,特别是村支书参加村主任选举的深刻意义在于,不仅进一步稳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基础,而且对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也将产生影响。
(2)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当前,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①乡镇政府的侵权行为,对本属于民主自治范围的事项采取行政手段横加干预,把“指导”变成了“领导”。②村委会片面理解民主自治,不服从乡镇领导的指导,不协助乡镇完成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应当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而,乡镇政府应当用政策、法律手段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民主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委会则要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在本村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
(3)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当前,少数村委会将自治组织混同于经济组织,取代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职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毕竟不是经济组织,不便从事经营活动,村里的经营活动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地进行,村委会应当“尊重”“保障”。目前,一些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但应依法行事,该以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出面的事,党支部和村委会都不可越俎代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主体应当是各种经济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健全制度、取得法人地位,承担应有的经济职能和责任,充分发挥其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金积累、资源开发等职能作用。
48.村民在民主自治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村民是村组民主自治的主体力量之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靠村民来实施。村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民主自治的进程和深度。那么,村民如何在民主自治中发挥自身的应有作用呢?
(1)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民主自治的意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决策村级事务,管理村务、村财,监督村政、村务的民主权利,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关于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应当看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村民的民主权利,我们每一位村民都应当非常珍惜并依法行使好自身的民主权利。②民主自治的内容,事关选举自己的当家人,事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事关村容村貌规划、整治,兴办公益事业,事关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等,一句话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因而,要使村里的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自身不参与,那只能是一句空话。③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同样要依靠农民群众,依靠大家对村政、村务、村财的关注、管理和监督,自觉参与民主自治的进程,这也就是建设美好家园的过程。
(2)加强学习,提升参与民主自治的能力在民主自治的主体中,大致可分为农村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和一般农民群体。这四类群体整体民主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民主自治的实现程度。要实现有效参与,这些群体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必须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学习有关选举办法,熟知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学习有关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知识,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用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在民主自治中的作用作为民主自治的主体,村民群众要以建设美好家园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对己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其各项实践活动,关注村级事务,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行使自己的议政权、决策权、监督权,参与村级事务的事前决策、事中执行、事后监督,真正地、更好地、全过程地参与到村务管理的过程中去。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比如村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年度工作目标、经济合同的签订、村里的实事工程、财务预决算等等,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献计献策;认真听取村委会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对其实施监督,必要时进行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参与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对其工作给予客观的评价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广大村民在民主自治中的作用,才能把农村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农村美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