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在建设美好家园中有哪些作用
(1)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农民是党在农村工作、建设美好家园的主要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村级民主自治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农村事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村级事务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群众的市场法制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实行民主自治的要求日渐强烈。做好村级民主自治工作,有利于在经济上保护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坚定广大农民跟党走的信念,坚定广大农民建设美好家园信心,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人口众多的农民,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基础。从目前现状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农村发展不平衡,农民增收缓慢等问题比较突出。推行民主自治,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推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又能在农村基层建立有效的利益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从而促进农村和谐与稳定,促进美好家园的建设。
(3)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中央对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作出了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以外的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农民购车、购家电进行补贴,规范涉农收费项目,取消、免征、降低一些面向农民的行政性收费,认真搞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扩大新型农村税费改革,认真搞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修改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这些重大政策措施,迫切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4)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应当充分肯定,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为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还有少数干部在作风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等,在群众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村务公开不到位,民主自治不落实,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不能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制约了美好和谐家园建设。因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从而加速美好家园建设。
43.如何行使民主选举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公开、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选举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充村委会选举现场分体现党员和选民的意愿。民主选举是“四个民主”中最大的民主。随着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目前,村级党组织选举也日趋民主,由传统的纯党内运作扩大到党外,“两推一选”在不少地区已经推广,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由村民代表和党员共同推荐,在此基础上,再由全体党员或村民代表共同选举产生,村民的意愿渗入了党组织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十年有余,村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各地对于村委会的选举组织工作也日益严密规范。能够坚持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及时公开原则、选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和罢免原则、从法律上保障选举权的原则。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全体村民提名,召开选民大会直接选举。村民们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的村民选作自己的当家人,他们大多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廉洁公道、作风民主、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懂经济、会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44.怎样真正实现民主决策
村民自己的事自己说了算,主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实施。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家园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的主人,充分尊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村级重大事务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由农民通过规范的程序自己议、自己定,让农民干自己想干的事、愿意干的事,可以极大地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总之,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政村务、重大事项和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村民会议对本村村务有最高决策权。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不得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共同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实际需要或者有1/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三天前公布会议议程,并书面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在会前就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每十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荐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撤换由原推选户的村民或者村民小组民主讨论决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代表。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45.怎样通过制定和落实民主自治章程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以制定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手段。村民自治章程是实现村级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和行为准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比较,结构更为完整,内容更为详尽,用语更为严谨,村民常称之为“小宪法”。村民自治章程是村级制度的最高形式,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准法”,是村民进行自我约束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不仅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体现了本村全体村民的意愿和利益,从而实现“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的和谐统一。
(1)村民自治章程的特性村民自治章程具有4个特性。
合法性:村民自治章程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首先应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乡村社区的贯彻执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
合理性:村民自治章程的约束力主要来源于公共道德力量,具有个人魅力的先进分子的推动和村民觉悟。自治章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的源泉在于其将国家法律规范与村民道德要求相联系,合法、合理地处理本村各项事务。
自治性:村民自治章程是全体村民进行民主管理的自治规则,自治性是其本质属性。它的制定和实施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通过章程形式表达自身利益、意志和要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
它是村民基于本村的实际情况,在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土化考虑的基础上,对本村事务的规范性安排。其内容应体现本村特色,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
权威性:村民自治章程是全体村民对本村事务进行集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制约力。经村民会议特殊议定程序的批准,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村民,可以采取某些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制裁措施。
(2)村民自治章程制定的程序要规范①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进行宣传动员,说明自治章程的性质、作用和特点等。②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自治章程。③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代表会议。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拟出比较详细的草案。⑤将草案交各组村民反复讨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