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释法海撰
(案:后人增删此文名为《六祖大师缘起外纪》,其所增之事实,间有穿凿附会之处,且文笔亦陋。今从《全唐文》录出。存其旧也。)
《全唐文》九百十五:法海,字文允,俗姓张氏。丹阳人,一云曲江人。出家鹤林寺,为六祖弟子。天宝中预扬州法慎律师讲席。
大师名惠能。父卢氏,讳行瑫[1];母李氏,诞[2]师于唐贞观[3]十二年戊戌岁二月八日子时[4]。时毫光腾空[5],异香满室。
[1]瑫,音“叨”。生曰名,死曰讳。《左传》:“讳名,自周人始也。”
[2]诞,音“但”;育也。《诗》:“诞弥厥月。”
[3]贞观,唐太宗之年号。
[4]二月八日,佛诞日也。《长阿含经》:“二月八日,佛出生。”
[5]《法华科注》一:“白毫者,具种种功德。其毫中表俱空,状如白琉璃,内外清净。”
黎明[1],有二异僧造谒[2],谓师之父曰:“夜来生儿,专为安名[3]。可上惠下能也。”父曰:“何名惠能?”僧曰:“惠者,以法惠施众生;能者,能作佛事。”言毕而出,不知所之。师不饮乳,夜遇神人灌[4]以甘露。
[1]明暗相接之时,天犹带黑暗,故云黎明。
[2]请见曰谒。
[3]二僧言专为安儿名而来。
[4]灌,注也。《光明文句》五:“甘露是诸天不死之药。”
既长,年二十有四,闻经悟道[1]。往黄梅[2],求印可[3]。五祖器之[4],付衣法[5],令嗣祖位[6]。时龙朔[7]元年辛酉岁也。
[1]事见《坛经》。
[2]黄梅,山名,在湖北黄梅县西北。五祖弘忍居此。后人因称五祖为黄梅。
[3]印可,认可也。《论语》皇侃《义疏》:“皆被孔子印可也。”印可者,证明弟子之所得而赞美许可之也。
[4]器之者,重视其人,与以相当之职,称其才也。《论语》:“及其使人也,器之。”
[5]以达摩传来之衣钵及一脉单传正法眼藏之大法付与六祖。
[6]令继五祖之位而为六祖。
[7]龙朔,唐高宗之年号。
南归,隐遁一十六年。至仪凤[1]元年丙子正月八日,会印宗法师[2],诘论玄奥[3]。印宗悟契师旨[4]。
[1]仪凤,亦唐高宗年号。
[2]《传灯录》:广州法性寺印宗和尚,吴郡人也,姓印氏。从师出家,精涅槃大部。唐咸亨元年,抵京师,敕居大敬爱寺。固辞。往蕲州,谒忍大师。后于法性寺讲《涅槃经》,遇六祖惠能大师,始悟玄理,以能为传法师。《法华·序品》:“常修梵行,皆为法师。”
[3]玄奥,深远奥妙之旨也。
[4]事见《坛经》。
是月十五日,普会四众[1],为师薙发[2]。二月八日,集诸名德[3],授具足戒[4],西京[5]智光律师为授戒师[6],苏州[7]慧静律师为羯磨[8],荆州[9]通应律师为教授[10],中天[11]耆多罗律师为说戒[12][12],西国[13]蜜多三藏为证戒[14]。
[1]比丘、比丘尼,出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在家二众。合云四众。或云,四方之众徒也。
[2]薙,音“替”。薙发,即剃发也。
[3]名德,有名称德行者。
[4]比丘以二百五十戒为具足戒。
[5]汉时长安之称。自后汉都洛阳,始称长安为西京。
[6]《行事钞》下三:“佛言,善解一字名律师。”一字者,律字也。《宝云经》六:“具足十法,名律师。”凡授戒师,有三人。今但举智光者,举其名德中之胜者也。
[7]《皇舆考》三:“苏州府,陈云吴州,唐云苏州。”
[8]《要览》上:“羯摩,此云办事。”为羯磨,即为授戒时之办事人也。授戒时有四人以上之办事人,今亦举其最为名德也。
[9]《皇舆考》六:“荆州府,宋南平,陈荆州。”
[10]教授,指教授师言。教授师为五种阿阇梨之一。
[11]中天竺也。
[12]说戒,指说戒师言。说戒日读戒本之长老也。
[13]法海就唐国而指西竺为西国。
[14]《宋高僧传》二:“为人天师,称曰三藏。”夫三藏之义者,则内为戒定慧,外为经律论,以陀罗尼总摄之也。案:以上授戒师等,皆举其名德。
其戒坛[1],乃宋朝[2]求那跋陀罗三藏创建[3]。立碑曰[4]:后当有肉身菩萨[5]于此受戒[6]。
[1]《要览》上:“西天比丘楼至,请佛立坛,为比丘受戒;如来于园外东南置一坛。”此为始也。
[2]刘裕篡晋,国号宋,故云宋朝。
[3]求那跋陀罗,此云功德贤,中天竺人,本婆罗门种。幼学五明诸论,天文、书算、医方、咒术,靡不该博。见《高僧传》三。创建,始造也。
[4]记谶言之碑。
[5]肉身菩萨者,以父母所生之人身而至菩萨深位之人也。
[6]受戒者,言受取具足戒于身也。
又梁天监[1]元年,智药三藏[2]自西竺国航海而来,将彼土菩提树一株[3],植此坛畔。亦预志曰:后一百七十年,有肉身菩萨于此树下开演上乘[4],度无量众,真传佛心印[5]之法主也[6]。
[1]天监,梁武帝年号。
[2]智药三藏,《传灯》、《会元》、《佛祖统纪》等,俱作梁真谛。其预志皆曰“一百二十年”,《正宗纪》则曰“后四代”。
[3]《酉阳杂俎》:“菩提树出在摩迦陀国,在摩诃菩提寺。盖释迦如来成道时树也。”
[4]上乘者,大乘之异名。
[5]以心印心,故名心印。
[6]法主,法门之主也。《杂阿含经》一:“佛为说法主。”案:后世以说法、知法之僧为法主。
师至是祝发受戒[1]。及与四众开示单传之法旨[2],一如昔谶[3]。
[1]祝发,断发也。《尚书注疏》卷十一:“《泰誓》曰:上帝弗顺,祝降时丧。《传》曰:祝,断也。”《列子·汤问》第五:“南国之人,祝发而裸。”
[2]《祖庭事苑》:“传法诸祖,初以三乘教乘兼行。后达磨祖师单传心印,破执显宗。所谓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3]谶,差谮切,音“寸”。《说文》:“验也。”凡谶纬皆言将来之验,即预言也。原注:梁天监元年壬午岁,至唐仪凤元年丙子,得一百七十五年。
次年春,师辞众归宝林。印宗与缁白[1],送者千余人,直至曹溪[2]。
[1]缁白,犹云缁素。缁衣,僧服也。白衣,俗人所服也。
[2]曹溪,在韶州府城东南三十里。
时荆州通应律师与学者数百人,依师而住。师至曹溪宝林,观堂宇湫隘[1],不足容众,欲广之。遂谒里人陈亚仙曰:“老僧欲就檀越[2]求坐具地[3],得不[4]?”仙曰:“和尚[5]坐具几许阔?”祖出坐具示之。亚仙唯然[6]。
[1]湫,音“秋”。隘,乌懈切,读如“约”。《左传·昭公三年》:“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尘。”注:湫下隘小也。
[2]《祖庭事苑》五:“檀越,檀那也;此云施主。”越,谓度越彼岸也。
[3]坐具地者,置坐具之地也。坐具长佛之二拃手,广佛之一拃手半。新坐具必贴故衣于其上面之中央,谓之拃故。《四分律》十九:“坐具,一为护身,二为护衣,三为护众人之床席卧具。”案:礼拜之时,先敷坐具,于其上作之。
[4]不,读“否”。得否者,犹言可以不可以也。
[5]《名义集》一:“梵本名邬波遮迦,传至于阗,翻为‘和尚’。”亲教师为和尚。在家人称出家人为和尚者,尊敬之意也。
[6]《金刚经》:“唯然,世尊。”注:唯然,应诺之辞。
祖以坐具一展,尽罩曹溪四境[1]。四天王现身[2],坐镇四方。今寺境有天王岭,因兹而名。仙曰:“知和尚法力广大。但吾高祖坟墓[3]并坐此地,他日造塔,幸望存留。余愿尽舍,永为宝坊[4]。然此地乃生龙白象来脉[5],只可平天,不可平地[6]。”
[1]以笼覆物,俗谓之罩。此言一展坐具,如笼之罩物,罩曹溪四境也。
[2]四天王者,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各领二鬼。其所居为六欲天之第一天,在须弥山腹,即最初一层天也。四天王为帝释之外将,其天名曰四王天。
[3]高祖,曾祖之父也。言最高在上也。穴曰墓,墓上积土曰坟。
[4]宝坊,寺院之美称也。《大集经》一:“尔时如来示现无量神通力,渐渐至彼七宝坊中。”
[5]此地,指南华山而言,在曲江县南六十里。白象,指象岭而言,在南华山之上方。憨山大师曰:“观此曹溪主山,俨然象形,而四足、六牙、鼻口俱备。其宝林初开时,山势完密,故寺坐颔中,左大牙包裹,与右牙连合,唇内为龙潭,即如象口。其宝林右壁,俨然象鼻。其口为龙潭,滀水于内,有龙居之。”案:此即所谓生龙也。见《曹溪通志》。
[6]平天者,山势有高下,凡屋之起于高处者低之,屋之起于低处者高之,使屋顶彼此均平也。若使地平,铲凿其山石,恐伤山之来脉,故云不可平地。
寺后营建,一依其言。师游境内[1],山水胜处,辄憩止[2]。遂成兰若一十三所[3]。今日花果院[4],隶籍寺门[5]。
[1]寺境之内。
[2]憩,音“器”。
[3]兰若,于《四分律》一,谓之空静处;于《萨娑多论》二,谓之闲静处;于《智度论》六十八,谓之远离处。案:兰若,为阿兰若之略称,又云兰室。佛寺之异名也。
[4]据《大明一统志》,华果院,即南华寺。或云,一十三所兰若,今皆败坏,唯华果院存在耳。
[5]隶,《说文》:“附著也。”隶籍寺门,谓花果院即附属于宝林寺也。
其宝林道场[1],亦先是西国智药三藏[2],自南海经曹溪口,掬水而饮[3],香美。异之。谓其徒曰:“此水与西天[4]之水无别,溪源上必有胜地[5],堪为兰若。”随流至源上,四顾山水回环,峰峦[6]奇秀。叹曰:“宛如西天宝林山也。”乃谓曹侯村居民曰:“可于此山建一梵刹[7],一百七十年后,当有无上法宝[8],于此演化[9]。得道者如林[10],宜号宝林。”
[1]佛成圣道之处,谓之道场。又供养佛像之处也。《注维摩经》四:肇曰:“闲宴修道之处,谓之道场也。”案:隋大业九年,敕天下寺院改称道场,故唐沿袭之,有道场之目也。
[2]韶州府南华寺,天竺僧智药开山。智药事今略。
[3]两手捧之曰掬。《礼记·曲礼》:“受珠玉者以掬。”
[4]此方指天竺曰西天。
[5]胜地,地较他处为佳者。
[6]峦,音“鸾”;山头相聚也。
[7]梵刹,伽蓝之美称,寺院也。
[8]法宝,本指佛所说之妙法。佛所说法,无有能上之者,故云无上法宝也。案:此云无上法宝,则指六祖言也。
[9]演化,演说而扬化也。
[10]平土有木丛生曰林。
时韶州牧侯敬中[1],以其言具表闻奏[2]。上可其请[3],赐额为“宝林”,遂成梵宫[4]。盖始于梁天监三年也。
[1]汉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安和元年,更名牧。侯敬中,无考。
[2]表,章奏之属。闻,闻之于主上。奏,进也。
[3]可,许可也。《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可。”
[4]梵宫,谓佛寺也。朱庆余诗:“流水离经阁,闲云入梵宫。”
寺殿前有潭一所[1],龙常出没其间,触挠林木。一日,现形[2]甚巨,波浪汹涌,云雾阴翳。徒众皆惧。师叱之曰[3]:“你只能现大身,不能现小身。若为神龙,当能变化[4],以小现大,以大现小也。”其龙忽没,俄顷复现小身[5],跃出潭面。师展钵试之[6],曰:“你且不敢入老僧钵盂里。”龙乃游扬至前[7]。师以钵舀之[8],龙不能动。师持钵归堂上,与龙说法[9]。龙遂蜕骨而去[10]。其骨长可七寸,首尾角足皆具,留传寺门。师后以土石堙[11]其潭。今殿前左侧,有铁塔处是也[12]。
[1]潭,深水也。
[2]示色相于人,曰现形。
[3]叱,音“出”。
[4]《文选·西京赋》曰:“若神龙之变化。”注:龙出则升天,潜则泥蟠,故云变化。
[5]俄顷,少时也。
[6]《要览》中曰:“梵语钵多罗,此云应器;今略云钵也。”
[7]《前汉书·季布传》:“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8]舀,音“杳”。挹彼注此曰舀。
[9]《处胎经》一:“佛告阿难:吾于海中,与龙说法,无数诸龙、龙子得道。”
[10]蜕,音“税”。虫类所脱之皮,曰蜕。
[11]堙,音“因”;塞也。
[12]原注:龙骨于至正己卯,寺罹兵火,因失,未知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