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本书是弗洛伊德专门论述性问题的代表性著作。由“性变态”、“幼儿性欲”及“青春期的变化”三部分组成。该书不仅进一步坚持性的本能冲动是一切人类行为、成就及神经症产生的根本原因的观点,而且对性变态的本质、表现、形成原因及人格心理性欲发展的过程和阶段等问题均作了重点探讨。它对于了解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一大理论支柱——性学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英文版编者导言
毋庸置疑,除了《释梦》之外,《性学三论》也同样是弗洛伊德对人类知识最富创造性和永恒性的贡献。然而,在它刚出版之时,我们却很难对它的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价。这是因为,或许除《释梦》之外,在20年间出版的各个版本中,弗洛伊德对它做了更为完善的修订和补充。本版无论与以往的德文版,还是英文版相比,均有重大的差异。虽然它译自1925年的德文第6版,即弗洛伊德生前的最后一版,但从内容上看,已与第1版大相径庭。凡在以后版本中丢弃或作重大修订的部分,作者或以脚注的形式予以说明,或附上原文,这样可使读者更清楚地明了原版的基本思想。
不过,令人惊奇的是,关于儿童的性理论及力比多性器欲前期性组织结构(pre—genital organization of the libido)的内容(均在第二篇中),直到初版10年后的1915年才加上。同一年在第三篇中增加了力比多理论,而生物化学的进展又使作者改写了性的化学基础部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然而,更让人惊奇的是,原文中的第一节(在此以脚注形式印出)却表现了弗洛伊德的先见之明,他的观点几乎未有任何改变。
不管初版后增加了多少内容,作者的基本思想已在1905年甚至更早的时间就确定了。《弗利斯通信集》的出版(1950a),使我们有幸可以追溯作者思想的渊源,在此仅指出其事略大概。对性因素重要性的临床观察,起初在焦虑神经症和神经衰弱中,此后在精神神经症中,率先使弗洛伊德对性问题进行了一般性考察。在19世纪初期,他的观点基本上是生理学和化学的,例如,在论述焦虑性神经症第一篇论文的第三部分中(1895b),他提出了性兴奋及其释放过程的神经生理学假设;几乎与此同时,在他写给弗利斯的信的原件中(G),他用图对这一假设做了精彩的阐述(一年前弗洛伊德已提出这一想法,见原件D)。弗洛伊德关于性的化学基础的观点至少可追溯到这一时间(同样可参考原件D,时间大约是1894年的春天)。就此而言,弗洛伊德非常感激弗利斯给他的建议,他在多处提到这一点,包括1895年夏天他所做的著名的伊尔玛(Irma)注射之梦。同样令弗洛伊德感激的还有弗利斯关于性错乱的家族问题的论述,他是在1896年12月6日的信中(信52)提到这一点的,后来将该因素视为决定性的。虽然在这一因素的活动方面,弗洛伊德的最后观点与弗利斯不同,正是在这同一封信中,我们初次见到了性感带(erotogenic zones)的提法(童年期对刺激的一种反应倾向,以后被压制了),以及它与性变态的联系。从这一年开始(1896年1月1日,原件K),我们可以发现弗洛伊德更侧重从心理学角度去进行研究,出现了对压抑力量的厌恶、羞怯及道德的讨论。
到1896年,虽然弗洛伊德性理论的一些观点已经形成,但其基本原理仍有待发现。从一开始,癔症的致病原因应追溯到童年期就值得怀疑,这可以在1893年布洛伊尔与弗洛伊德《绪言》开篇一节中看到。到了1895年(见《科学心理学设计》第二部分。它以给弗利斯的信的附录形式印行),弗洛伊德关于癔症的充分解释便以童年期性诱惑的精神创伤为基础。但在1897年之前,童年期性活动不过被视为一种主导因素,仅仅在成人的进犯之下才会导致毁坏性结果,明显的例子可从弗洛伊德关于癔病及强迫神经症病因的比较中找到:前者的病因源于童年期被动(passive)的性经验,而后者则与主动(active)的性经验有关。弗洛伊德在其《再论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文章中对此做了明确区分:对强迫神经症而言,主动性经验必以被动性经验为先导,于是童年期性活动的煽起终究还是外部干扰的结果。直到1897年夏季,弗洛伊德才不得不放弃这种诱惑(seduction)理论,在9月21日写给弗利斯的信中(信69),他提到了这一点。与此同时,他通过自我分析发现了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见10月3日、15日的信70和71),这使他意识到,儿童早期正常的性冲动并不需要任何外部刺激。至此,弗洛伊德的性理论才告形成。
然而,经过许多年之后,弗洛伊德才完全证实了自己的发现。比如,在《性欲在神经症病因中的地位》(1898a)一文中,他就举棋不定。一方面,他认为儿童“具有各种心理性功能及许多肉体性功能”,因此,说他们的性生活开始于青春期显然是错误的。但另一方面,他又声称,“人类的器官组织及其进化会尽力避免童年期明显的性活动”,因此,人类的性动机能量应贮存起来,直到青春期才予以释放,这样才能解释为何童年的性经验注定要致病。他进一步认为,由于这期间肉体及心理性器官都获得了发展,故成熟过程中这种经验的“后效”(after—effects)是重要的。甚至在《释梦》(1900a)的第一版中,在第三章的结尾部分也有令人好奇的一段(标准版,第4卷,第130页),“由于儿童对性欲望依然无知,故我们认为他们是非常幸福的”(在1911年的版本中,为这一段补充了一个更正性脚注)。毫无疑问,在该书的原稿中及其他地方(如第五章中关于俄狄浦斯的讨论)仍有这样的残迹,即使在正常的儿童中,也清楚明了地存在着性欲望。显然,到他对“杜拉”(Dora)的病史进行分析之时(1901年初),他关于性理论的主要思路已经确定了。
尽管如此,他并没有急于发表这一结果。在《释梦》即将问世之际,他于1899年10月11日(见信121),写信告诉弗利斯,“或许在《释梦》后不久就会写关于性理论的书”。3个月之后,即1900年1月26日(信128),他又写道:“我正为性理论聚集材料,可以说万事俱备,只待‘东风’了。”然而“东风”却姗姗来迟,除了1901年秋季之前发表了一篇《论梦》的短文及《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之外,在5年之内他几乎未发表任何重要的作品。
然而,到了1905年,他忽然出版了三部重要著作:《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性学三论》及关于《对“杜拉”的分析》的病例。显然,“杜拉”一文的大部分内容在多年前就写完了,然而,实际出版的顺序却不明了。在“杜拉”一文的一个脚注中,说《性学三论》“出版于这一年”,同样,在《性学三论》的一个脚注中(第1版),说《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出版于1905年”,而在《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第三章第二部分的一个脚注中,却说《性学三论》“同时出版”。也许可以假定,这三部作品的问世顺序以本节开始时所说的为准。
在德文版中,只在第一论中是有序号的,而且在1924年版本中序号也只有一半。为方便起见,我们对第二和第三论均加了序号。
第二版序
作者不愿自我蒙骗,说这本小书完美无缺,见解明确。将最近5年来的研究成果添入本书固然极富诱惑,但作者不愿这样做,因为这会毁掉它的整体性及文献特征。因此,再版时仅做了些微的修改,作者以追加了几个注解为满足。更重要的是,他很想使该书早日成为古董——让任何新思想被人们普遍接受,让其缺陷为更好的东西所替代。
1909年10月于维也纳
第三版序
十余年来我一直关注本书所产生的影响及被认可的程度,趁第3版发行之际,我愿作一短序,以防止一些误解及无法实现的期望的发生。首先要强调的是,本书所阐明的观点完全建立在日常的医学观察之上,其中精神分析的研究结果增强了它的深度和科学性。《性学三论》除了依据精神分析的建构需要,不可能包含其他内容。因此,不可将其扩展为一种无所不包的“性理论”,许多性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未予处理也便很自然了。但读者切不要以为作者对此一无所知,或认为它们无关紧要。
事实上,本书不仅在选题上,而且在材料的安排上,均以精神分析的观察为基础。由于各种因素的重要性不同,因此,顺序的安排也有所区别:较之于素质(disposition)因素,偶发因素较为偏重;较之于种族(phylogenesis)特征,个体特征(ontogenesis)较为看重。在分析中,偶发因素起了最重要作用,分析时几乎完全受了偶发因素的影响;素质因素则处于次要位置,因为它只有通过经验才可显现,对它的充分考虑远非精神分析的范围所及。
种族特征与个体特征的关系亦如此,可将个体特征视为种族特征的再现。然而,种族特征不因近期经验的影响而改变,可以说在个体发展的背后种族特征起作用。个体特征是人类早期经验积淀的结果,加上近期的经验,便构成了偶发因素的总和。
然而,我必须强调的是,本书不仅全然以精神分析的研究为基础,而且尽量避免受生物学的影响。我十分小心地回避了任何先入之见,不管来自一般的性生物学或对某一物种的专门研究,本研究仅仅通过精神分析的技术探讨人类的性功能。的确,我的目的在于发现心理学的研究能在多大程度上丰富关于人类性生活的生物学知识。对我而言,合乎逻辑的做法是指出我的研究与生物学的接合点(points of contact)与一致处,但是,假如精神分析的研究在许多重要观点与发现上与生物学的研究差别甚大,那么就没有必要偏离我的研究方向。
在第3版中我增加了许多新材料,但与前一版不同的是,我并未将它们特别注明。目前我们学科的科学工作的进展相对缓慢,但要跟上精神分析文献的发展步伐,在本版中增加一定的新材料是必要的。
1914年10月于维也纳
第四版序
目前战争之祸水已经平静,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战争中人们对精神分析研究的兴趣总体上未受损害,但理论的不同部分却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发展。精神分析的纯心理学主题及发现诸如潜意识、压抑、作为病因的冲突、病愈后的发展及病症的形成机制等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承认,甚至引起了反对我们观点者的关注。然而,本书所包含的其他理论,即生物学前沿的知识及其功能,面临的反对之声仍未减少。某些曾一度对精神分析极感兴趣的人,甚至也摒弃了性因素在正常与病态的心理生活中所起作用的看法,转而寻求新的观点,以对性因素的作用予以限制。
然而,我并不认为精神分析理论的这一部分较之其他部分更远离现实,发现真实本为精神分析之己任。我对材料的不断再检验及回忆使我相信,这一理论同样建立在审慎及公正的观察之上,并且不难解释人们对我的观点何以有的接受有的反对。首先,要证实此处所描述的人类性生活之始,必须要由足够耐心和专业技术的调查者对病人童年早期生活进行分析。既然医疗通常要求(至少表面上)快速见效,故这样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然而,只有施行精神分析的医生,才能接近这种知识所形成的判断,才不致受自己好恶和偏见的影响,如果人类通过对儿童的直接观察早能学到这些知识,那么这三篇文章就不必去写了。
此外,还须记住的是,本书所包含的部分内容——坚持性活动对人类所有成就的重要性及性概念的扩展——从一开始就构成了反对精神分析的最强烈动机。人们走得如此之远,以致将精神分析的“泛性论”(pan—sexualism)当做不厌其烦的口头禅,甚至无端地指责精神分析凡事必说“性”。如果我们完全忘记了情绪因素(emotional factors)令人混淆和善忘,那我们当对此惊诧不已。哲学家叔本华(A.Schopenhauer)早就说明人类的活动决定于性冲动(就该词的一般意义而言)。毫无疑问,全世界的读者不可能完全忘记了这一惊世骇俗之作,至于通过对儿童及性变态者的分析而将性概念予以扩展,这对于任何自视清高,蔑视精神分析的人而言,都不应忘记,精神分析扩展了的“性欲”与先哲柏拉图(Plato)的“爱欲”(eros)是多么的相近。
1920年5月于维也纳
(第一篇)性变态
生物学通常用“性本能”(sexual instinct)表达存在于人类及动物身上的性需要(sexual need),并将它比喻为营养需求本能,相当于饥饿感。然而,日常用语中却找不到在性方面与“饥饿”相对应的词,故科学采用“力比多”(1ibido)与此对应。
流行观点对这种性本能的实质与特征有着极为明确的态度。人们通常认为它并不存在于童年期,而是随着成熟的过程出现在青春期,它表现在男女两性间那种不可遏制的吸引中,而其目的是性的结合,或在于导致性结合的所有行为。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观点极大地歪曲了真实。如果仔细研究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充满了错误的、粗糙的和草率的结论。
在此我将提出两个技术性词汇。让我们把具有性引力的人称做“性对象”(sexual object);而将性本能欲求的行为称做“性目的”(sexual aim),科学观察表明,许多变态均与性对象和性目的有关。因此,变态与正常的关系便有待研究才能揭示。
一、关于性对象的变异
关于性本能的流行观点很像一个美丽的诗歌传说,讲的是原始人被分成了两部分:男人和女人。他们奋力地通过爱情达到再度的结合,人们无不惊诧于这样的结果:男人的性对象不是女人而是男人,而女人的性对象不是男人却是女人。于是这种人便被描述为具有“矛盾性情感”(contrary sexual feelings)的人,或更确切地称为“性变态者”,这种现象则谓之“性变态”(sexual perversion,亦译性变态)。虽然难以准确地确定这种人的数量,但肯定不会太少。
(一)性变态
性变态的行为这类人在以下诸方面表现出极其不同的行为方式。
1.他们可能是完全(absolute)性变态者,其性对象全然为同性,对异性从来没有性欲望,而表现出冷漠,甚至产生性厌恶。若是男人,这种性厌恶导致他们无法施行性行为,或无法从中获得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