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研究,经济学家把这种企业(石油国也可看成一个大企业)之间进行有关生产与价格的协商称为“勾结”,当它们以商量好的方式统一行事时,这重新形成的企业集团被称做卡特尔。可以说形成了卡特尔的市场也就相当于只有一个垄断者,这完全适用于前一节我们对于垄断的分析。例如,当欧佩克组织在达成一致协议后,他们会减少石油产量并提高油价,从而使整个组织获得的利润最大化。
寡头都希望能形成卡特尔组织,但事实上并不总能如愿。原因有两个: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禁止寡头之间的公开协议;卡特尔个体成员受到利润的诱惑而增加产量,从而使它们的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当欧佩克组织对各国石油产量和价格统一限定后,各成员国在私下里会多生产一些石油以便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假设伊朗是这样私自计量的,那么伊拉克也会这样私自计量,其他石油寡头国家也会这样计量,这样整体上石油的实际产量会超出共同协议的产量许多,而油价在实际上也会比原定的要低。
这说明寡头们在合作和利己之间有着权衡取舍。它们都希望通过合作达成垄断,以便使利润增加。但它们又受到自己私利——增加生产并占有更大市场的诱惑,从而破坏达成垄断的条件,使它们的总产量增加了,价格下降了,因此共同的利润不能达到最大化。
经济自由主义:提倡市场机制
经济自由主义是指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
最初作为一种口号由法国路易十五的外交大臣达让逊提出,后来魁奈等人确认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支配着社会的发展。亚当·斯密宣扬“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对经济自由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自由经济思想是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也曾阐明过同样的思想。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思想主张。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经济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操控,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资源的作用。经济自由主义者并非无政府主义者,并非一概反对政府的作用,然而绝大多数案例的研究结果都表明,政府的干预过度了。
经济自由主义包括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经济人这一观念出发,对经济自由放任的理论和政策,第一次做了系统阐述,并使之成为该书的一个重要思想贯穿于始终。他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即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节,各人为追求自己利益所做的选择,自然而然地会使社会资源获得最优配置。他反对限制经济自由的重商主义政策和封建制度,主张自由放任,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要求取消封建性的手工学徒制和居住法,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要求取消妨碍土地遗产分割的法律,使土地能够自由买卖;要求取消政府对工业和国内贸易的干预和管理,如取消保护关税、行会制度和专门公司等,使商品生产、交换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行。这种自由放任的思想和主张,对当时正处于由工场手工业开始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促进。其后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还继续盛行了100多年。但经济自由主义对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取代了经济自由主义而占据统治地位。到了70年代,在凯恩斯主义面对“滞涨”局面而束手无策的形势下,资本主义世界又纷纷兴起了新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这一观点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特别是市场经济中一切活动的前提;交换和市场的自发运行有充分的效率;自由贸易是最好的外贸政策。新自由主义是坚决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
新自由主义不同于斯密经济自由主义之处在于,斯密经济自由主义主张实行完全自由放任,而新自由主义则一般都主张在国家干预下强调经济自由。
在很多人看来,经济自由主义意味着不要政府或自由放任,甚至等同于无政府主义。这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误读,并且常常在实践上导致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滥用或否定。
在一些研究西方近现代经济学史的学者那里,整部西方经济学史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种思潮消长、替代的历史。事实上,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学流派的哲学基础上,可以看出整个西方经济思潮也是一部自由主义的兴起、发展的历史。即使是国家干预思潮(个别除外),也遵循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对坚持私有财产制度,强调经济个人主义和自由企业制度,追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均衡或和谐。
我们认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两种对立的传统:
一种是建构理性主义传统,认为政府有意识地控制和指导是个人经济自由的保证,自由放任会导致自由的丧失,人类所有的制度都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或发明的产物,强调要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另一种则是演进理性主义传统(或称自发秩序传统),认为在恰当的法律规则约束下,每个人自发的经济活动,追求自身利益,便可促成社会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生成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强调要限制政府的干预;认为包括惯例、规则和制度在内的人类秩序,都并非是由于人们理性地预见其利益而谨慎设计的,而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追求各自的目标时不经意的结果。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弗格森的话来说,是“人类行为的后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这两种传统的差异根源于对理性作用的认识不同:
建构理性主义传统假定,人生来具有知识和道德的稟赋,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借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型构社会制度所需要的境况的所有细节,这使人能根据审慎思考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在哈耶克看来,这是一种“知识的自命不凡”。
而演进论理性主义传统对人的理性之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理性的滥用。该传统认为,只有在累积性进化的框架内,个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地发挥作用,即个人理性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
在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发展的谱系中,较早的有李斯特、凯恩斯、托宾和斯蒂格里茨等代表人物;在过去的3个世纪里分别有3个重要的代表人物:18世纪的斯密、19世纪的门格尔和20世纪的哈耶克。
垄断优势理论:对传统理论的挑战
可口可乐公司诞生于世界上最开放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公司之一,合作伙伴遍布天下。但是,可口可乐公司赖以生存的秘方,保存在众所周知的一个安全的地方,公司里只有几个人知道这个秘方,其他人即使是这几个知情者自己最亲近的人也不知晓,更不要说遍布世界的众多合作伙伴了。但该公司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合作伙伴指责其不义,更无人称其为小人,倒是合作者络绎不绝,日渐倍增。
“保住秘密就保护了市场”,可口可乐公司的神秘配方一直被作为最高机密被保守至今,实际上就是一种保持垄断优势地位的做法。
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跨国公司呈现出如火如荼迅速发展势态,利润差异论的局限性暴露无遗,因而迫切需要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出现。1960年,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在麻省理工学院完成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率先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首次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麻省理工学院C·P·金德尔伯格在70年代对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进行了补充和发展。鉴于海默和金德尔伯格对该理论均做出了巨大贡献,该理论有时又被称为“海默—金德尔伯格传统”。
在2009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上,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双雄”领风骚,在榜单上的差距不大,分列第9位和第13位。相比之下,中国三大电信运营企业在榜单上的分布并不太集中,其中,中国移动名列第99位;中国电信位于第263位;中国联通位居第419位。中国移动因为垄断而强大,牢牢掌握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与中国石化相比,起码还有中国石油这个与之实力相差不大的对手来制衡。而在电信业,中国移动占据绝对垄断地位,其他运营商无论是资本、规模、收入、利润都无法与之抗衡。
斯蒂芬·海默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源自市场缺陷,即市场不完全。首先,不同国家的企业常常彼此竞争,但市场缺陷意味着有些公司居于垄断或寡占地位。因此,这些公司有可能通过同时拥有并控制多家企业而牟利。其次,在同一产业中,不同企业的经营能力各不相同,当企业拥有生产某种产品优势时,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将其发挥到极致。这两方面都说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出现的可能性。海默还进一步指出,从消除东道国市场障碍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的优势有一种补偿的作用,亦即它们起码足以抵消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优势。
海默的导师金德尔伯格对此进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种可能的补偿优势,如商标、营销技巧、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融资渠道、管理技能、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论从理论上开创了以国际直接投资为对象的新研究领域,使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开始成为独立学科。这一理论既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垄断优势而进行横向投资,也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而将部分工序,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国外生产的纵向投资,因而对跨国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理论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企业拥有的垄断优势是构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金德尔伯格详细地列举了投资海外企业拥有的各种垄断优势。这些优势可分为四类:
(1)来自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如产品差别、商标、销售技术与操纵价格等。
(2)来自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包括专利与工业诀窍、资金获得的优惠条件、管理技能、原材料优势等。专利和专有技术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区别于同类产品,从而获得对价格和销售量的控制能力,同时还可以限制竞争者进入,维护本公司的垄断地位。
(3)企业拥有的内部规模经济与外部规模经济。跨国企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从而降低成本。
(4)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市场进入及产量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