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瑶族地区,遗留着一种古代的婚后对偶婚俗。当地称之为“点火把”的风俗。
男女结婚以后,一般同居30天后,双方都可以任意地各寻所欢,并且还可以公开招自己的情夫或情妇带到家里同居。因为情夫(妇)白天在自己家里劳动,只得到晚上才能去别人家过夜。由于是夜间行路,故点起火把照亮,公开地前往情人家,并且寓意火把照亮了爱情之火。
当情人来到家里,丈夫或妻子以及家人都不得进行干涉,有时还要以酒肉新待。这种同居,各出所愿,如果一方不愿意,则可另求新欢。与情夫或情妇所生的子女,可称其为父母。